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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社區中勒斃女教師 / 請保全人員不要主動開社區大門

2012-05-25 08:23 · 41樓
marquis 發表於 2012-5-22 17:01
的確! 也難為了保全工作者;

我曾經目睹, 晚上一位住戶因未帶有磁扣, 保全因安全考量不能開門, 緊接著, ...


確實如此,
這類住戶,又往往要求保全不能亂開門,很奇怪吧.
而是說是一定要磁扣的,但因磁扣有限,常常也家人只隨身帶一個.
總之,要請保全開門的機會很多,無法單單只是不主動開門即可解決.
2012-05-26 01:41 · 42樓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2-5-25 08:18
實務上這是有問題的,
社區有很多老人,小孩,一起出門,但只有一人帶磁扣,若不是一齊回來時,都靠保全才能進 ...


請問一下、若磁扣不夠用時,是否可以向管理中心購買?


2012-05-28 10:04 · 43樓
想放假 發表於 2012-5-26 01:41
請問一下、若磁扣不夠用時,是否可以向管理中心購買?


朋友的社區,一戶可有5個磁扣
若遺失補購須將未遺失的磁扣一併交回,
重新登記(詳細登記什麼或如何登記不太清楚)
只知道是有控管一戶5個為主,
若除原先5個外,還要另外加購就不清楚是如何處理的了!
2012-05-28 19:05 · 44樓
johnshuetw 發表於 2012-5-25 08:18
實務上這是有問題的,
社區有很多老人,小孩,一起出門,但只有一人帶磁扣,若不是一齊回來時,都靠保全才能進 ...


主要的問題是發生在,有些保全根本連是不是住戶都不知道,只要有人靠近大門,都會很自動的將門開啟,像是自動門似的,有些時候 "代班" 的保全,主戶誰是誰都不知道,反正只要是"活的人"靠近,就會自動的開門,試想,這樣的門禁是否早已喪失其過濾功能了? 這和直接將社區大門改成便利商店的"自動門",有何不同呢? 如果此時再加上"歡迎光臨"的語音功能,那就更像了......;P
回到問題的重點,主動開門不是不可以,但是要該保全 "十分確定" 是 社區的"住戶",另外真的也不需要雞婆到連住戶的朋友拜訪,也不事先通知住戶,就自動的將"住戶的朋友"給放行進入,好歹也必須盡到 "詢問和確認"的義務,如果在不確定是住戶時,就不應該主動的開門,若看到大門口有徘徊已久的不明人士,尾隨住戶一同的進入社區,也應該主動的上前詢問,這些我想是最基本的門禁管制,如果一個社區的管委會連這種基本的門禁也認為太過嚴格,個人則十分的不以為然,有些事情,一定要等到發生問題後再來檢討再來怪東怪西的,何不事前先做好管制及規劃,而不是收拾善後......
這幾年也聽聞了幾起,北大特區中 有主戶遭小偷光顧以及愛車停在自家地下停車場遭竊的案例,試想,如果門禁真的有嚴格的管制,或許能降低這類事件的發生比例,而我想也沒有人會希望自家遭小偷強盜光顧,犧牲一點點的"方便",換來較安全的居住品質,應該沒人會反對吧。
北大特區中也有部分的社區,其門禁做的滿嚴格的,連其社區周圍晃個兩圈,其警衛都會主動的上前關切,所以 管委會很重要,物業公司若對於門禁要求上很嚴格,並且管委會也支持及認同這樣的作法,當然可以推行的起來,否則一切只是"夢想"。
2012-05-28 19:46 · 45樓
不要為難保全人員
社區人數眾多
怎記得住所有人
再怎麼門禁森嚴
也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人人守望相助 才能真正防護
2012-05-28 20:55 · 46樓
我認為千戶大社區的保全重點應該不是門禁
畢竟光是門禁卡發行數量就高達數千張
而且
保全要認識那麼多的住戶也真的有困難

不過, 倒是可以把保全重點放在監視器的監看上
專人24小時監看
配合機動哨
隨時掌握進入社區的人員去向
2012-05-28 21:12 · 47樓
🔧 本帖最後由 noisyhill 於 2012-5-28 21:15 編輯


icerivery 發表於 2012-5-23 09:09
我想我會提醒自己再小心一些~
我媽昨天告知一則搭電梯被性侵的案件(似乎是一位女性跟一個喝醉酒的男性同搭 ...


我想跟社區同棟同層至少要熟一些,

不一定要熟到有如親友般地掏心掏肺,

但至少要有基本的認識,

特別是你並不是住個一兩年就走人的時候...

畢竟, 有時候鄰居也能派上用場也說不定..{:4_82:}
2012-05-29 09:16 · 48樓
noisyhill 發表於 2012-5-28 21:12
我想跟社區同棟同層至少要熟一些,

不一定要熟到有如親友般地掏心掏肺,


認同您的想法~
其實同層的住戶我認得面容~只不過彼此出門返家的時間不同~
所以很少遇到~只有1、2次偶然在電梯還到有打過招呼而已~
我也認為鄰居間若能有基本的認識~不見得一定要很熟或怎樣~
但在遇到突發狀況時~多少也能互助~
2012-05-31 08:34 · 49樓
主區保全是很重要的角色
2012-05-31 22:07 · 50樓
chy4587 發表於 2012-5-31 08:34
主區保全是很重要的角色



保全公司專聘退休老人 時薪只有五十元
2012-06-01 09:31 · 51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2-5-31 22:07
保全公司專聘退休老人 時薪只有五十元


這個社會真得病了
2012-08-18 22:18 · 52樓
好可怕唷!!
2012-08-18 22:58 · 53樓
真恐怖..........
2012-08-19 15:17 · 54樓
2012-5-23 自由時報
梅根法案精神 爭論不休/公開性侵犯個資 去年被立院封殺
〔記者項程鎮、范正祥/台北報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去年底修正時,對於是否將性侵犯個資公佈引起各界爭論,這個美國「梅根法案」精神的修正條款因涉及人權問題最後被立院封殺,如今,桃園女老師被假釋期滿的性侵前科犯所殺害;對於有無必要進一步思考修法複製美國「梅根法案」,以更嚴格的標準遏止再犯?再度引起各界省思。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指出,涉殺女老師的黃建憲未成年時曾犯性侵案,目前已假釋期滿,依內政部主管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平時不需電子監控、也不用向觀護人和派出所報到。對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無納入美國「梅根法案」精神,司法院及法務部都指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內政部主管的法律,不便表示意見。

有法界人士私下指出,「梅根法案」有兩大重點,分別是對性侵犯實施「登記報到制度」和「公開照片等個資制度」。去年立法院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時,只納入「登記報到制度」,性侵犯出獄後須向轄區派出所登記及報到。

至於公開性侵犯照片等個資制度,因爭議過大、人權團體反對而未實施。人權團體所持理由,除認為不利性侵犯重新做人,還擔心防範太過,警方又不可能全天候監控的情況下,性侵犯可能狗急跳牆,對婦幼做出更殘忍、更令人髮指的事情,因此立院未通過立法。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李美珍昨則表示,現在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應該落實執行法律,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適合台灣,台灣不需全盤複製美國「梅根法案」。

事實上,美國自身也在檢視「梅根法案」是否適當,許多研究也不認為實證有所顯示「梅根法案」可以絕對降低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