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事搞「夜市」的人,相信他的白道、黑道背景一定有相當的程度,
所以說,只要他想搞,就是有辦法打通必要關節,社會就是如此。
真希望有人帶頭出面共同抗議
就像對抗空汙與殯葬一樣
捍衛我們文化書城的家園
tpenews 發表於 2012-5-18 17:49 
行道樹恐怕不是他想移就能移的
未經申請任意移植有違法之虞
行道樹恐怕不是他想移就能移的
未經申請任意移植有違法之虞
未經申請任意移植有違法之虞....你覺得業者會在乎嗎?
官員紅包收飽飽,誰要管~
連新北長都動不了他了,
移個路樹算什麼?
民國百年了,無法無天的事還是照幹!
媽的,法律也百年昇天了!
流星雨 發表於 2012-5-18 22:27 
根據小道消息~
今天北大夜市竟然在發消費卷100元
是在收買人心,施以小惠嗎? ...
我會找很多人去領, 但是不會去消費, 該知道我會怎麼處理了吧!
哀, 這些樹真的難保了,看整地的這一塊,一根根木頭插上去,一看就知道不是只是做為停車場這麼簡單,只希望不是要規劃給水,擴大攤商
真心寒, 台灣號稱是開發中,有法治的國度, 100年之後,竟是無"法"可言
🔧 本帖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2-5-19 17:06 編輯
一移走..
他們就糗大了..
如果政府不法辦..就有明顯瀆職的嫌疑@!?
你們就去移樹吧!
一移,我們就多了一個抗議與舉發的標的...
更可以以維護環境與地球的名義出來對抗!
快移樹吧!
偷竊?毀損?強盜?
瀆職?勾結?
這樣...聯盟就應該把業主與公務員有嫌疑的部分請律師團提起自訴..!{:4_81:}
🔧 本帖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2-5-19 17:20 編輯
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
http://www.agritree.ntpc.gov.tw/law.php)
第十六條
樹木保護 對於行道樹或其他樹木,未得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任意砍伐、遷植或為其他妨礙其生存之行為。新闢或拓寬之道路,應預留寬度九十公分,長度一百一十公分以上之行道樹植穴。行道樹及其他樹木所在地主管機關,為維護美觀及安全,得為必要之養護管理。
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或未按核准之施工圖樣方法遷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連續處罰。
照這樣看來
如果業者把樹挖了帶回家, 叫做竊盜罪, 要坐牢
如果業者把樹砍了、移植了, 叫做違反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罰三千 (首次犯規, 信不信市府會先輕罰)
業者應該沒興趣把樹帶回家吧
財大氣粗的業者, 搞不好一次掏出三萬 「那我再砍九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