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用社區的電打電動...

2012-05-22 15:32 · 41樓
大家息怒啦~~
討論,討論,
既然這議題有需要討論,就事論事就好了~~
個人情緒放一邊!!

就把這議題給管委會研議研議!
2012-05-22 19:21 · 42樓
各位先進,其實這個問題是否嚴重到要到規約裏或管理辦法裏約定,我個人是認為不太需要。

如kyosun所言加個小標籤-"社區維護專用" 我個人認為不錯,可以做。

但我會想到的是,貼這個真的有用嗎?

就如同請隨身關門 請隨手關燈 ,會做的人還是會,不會做的人還是不會。
貼了這個小標籤後若交誼廳一樣有人用插座充電,一樣有小朋友插著充電。
那是見一次駡一次,還是直接給他一拳,還是再來怪管委會怎麼不訂罰責。

會拿來充電的人被抓到,會說我有付管理費憑什麼不能用,若好言跟他說這是公用電費
他能不能回你,我的管理費裏不含公用電費嗎?誰的管理費含誰的不含。

若以他這樣回法,我也有付國家稅金,為什麼捷運站的插座我不能用,為什麼警察的槍不能拿來用一下
我的稅金裏的錢也可能有付到這些錢吧!
是不是有繳錢最大,或是因為不能用我就不繳錢。我想不是這樣的思維。

若以現況臨時使用,只要不要很明顯就是要佔用電,如直接由梯廳拉電線到住家使用。
或是直接在停車場拉消防箱裏的電來充電(電動車)等。以這樣的想法來看這件事,
小朋友應該沒有那麼大的罪過。

若以安全來看,怎麼使用最危險,這點我不知怎麼訂標準
最近曾有一個案例
Q棟某住戶(聽經理說是辦公室),某一天自家跳電了(只有自家)
跑來大駡物管及機電長,機電長也跑上跑下幫他查了
台電的也被call來了,結果是自己電表後燒毀
以專業術語來說,表後燒毀這個屬於專有,就是自家電路的問題
但當時大呼小叫要管委會負責,所以先行找水電行幫他復電,再好好解譯給住戶了解
沒想到住戶完全不理,也不想聽,就是要管委會負責,他也不會付一毛錢。
請問連自家跳電都要怪到管委會頭上來,自己用電安全,管委會到底要怎麼管到住戶家裏。
在公設用電安全,能用什麼標準是"安全"什麼是"不安全"。
在聊個案例,老婆弟弟的朋友,住在林口遠雄的社區
有天自己的筆電在充電,單純充電無使用,就放在沙發上,變壓器也一起在沙發上
不久後要出去吃飯了,想說安全起見,將變壓器電源拔掉,先不要充了,就出去吃飯
吃著吃著,不久後社區打電話來說他家失火了,趕回家裏都燒掉了,才剛搬新家
什麼都沒有了,消防局追查後,起火點是變壓器,一個沒有插上電的變壓器
可以造成整個房子燒掉,那變壓器的使用安全,要多多考量囉。
以這個故事來看,那是否在圖書館中使用筆電並有變壓器的也不應該使用,因為有
危險疑慮並且圖書館中都是易燃品,所以危險。

有些事可以討論並加以補強,但不是什麼事一定要有個非怎麼做才行,不怎麼做就怎麼樣。
這個問題可以突顯公設插座被隨意使用的現象,管委會應補強用途或直接在插座處加蓋加鎖等。

以上個人看法,謝謝!
2012-05-22 19:35 · 43樓
🔧 本帖最後由 kyosun 於 2012-5-22 19:54 編輯


titan 發表於 2012-5-22 19:21
各位先進,其實這個問題是否嚴重到要到規約裏或管理辦法裏約定,我個人是認為不太需要。

如kyosun所言加個 ...


看法正確~也相當認同.........{:4_113:}

小弟只補充一點小意見.........{:4_151:}

社區內有些該作的事~該訂的規則~還是要作.........我們不能因為小部份人不懂或不遵守規則而不作為~因為那正好會落人口實 : "管委會都不管了還遵守些啥??!!"

那這社區肯定是完蛋了~~~{:4_93:} {:4_93:}



就如同小弟有時會藉機會分享~轉貼一些非法夜市的相關資訊........其實~我也知道這樣作或多或少都會給鄰居們或管委會造成困擾~!!!{:4_186:}

但~我還是盡可能的說明夜市會給這地方及環境帶來什麼影響~~~"有些事做不見得有效果"............但是~現在不做~將來就容易後悔~"當初為何沒做"~!!!........{:4_92:} {:4_92:}
2012-05-22 20:44 · 44樓
🔧 本帖最後由 兔子窩 於 2012-5-22 21:34 編輯


感謝各位重視這個問題,願意發言參與論~
小弟沒有怒不怒的問題,只是覺得有些東西該說清楚!
也該讓鄰居們知道我個人的想法.....
當然也尊重各位的意見...

針對這個討論串....小弟再提出一些意見,供各位討論!

1.kyosun兄提到,「公設就是公設~應該沒有各自表述的討論空間~更不是誰或管委會說了算」!我覺得其實這就是一個問題點!因為目前的實際情形就是「各自表述」!由於沒有統一的規範,所以有人認為公用插座可以用,有人則認為不可以用!我自己一直以為那是「公電」,所以如果我插了手機,等於有其他鄰居需要幫我出電費!即使是小錢,我也覺得這個便宜佔不得!因此當我看到有人在使用公電充手機或打電動時,說真的我會不高興!.......但我也說實話,我真的不敢去制止他!因為我實在不知道那公用插座是我真的不能去用.....還是我自己笨,自以為不能用(其實社區規範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所以我才會認為.....對於這一點,其實是有必要做規範的!對此,kyosun兄在43樓的討論,似乎也有相似的看法!

2.延續上述的問題,yjrong413在39樓的討論中有提到....「如果有些人要用些特例來推論, 所以禁止他們來充電, 進而要求管委會訂規則, 然後大費周章得花人力來管這樣的小事, 我是非常不以為然的 」。小弟尊重....但是我擔心「濫用」的問題。如果有人在B1接廁所水龍頭洗車,鄰居們看到了去制止,他卻回說「水一噸才15元,小錢啦!」或是「管委會都不管你管什麼?」此時如果沒有「規範」當後盾..........好像我們也只能摸摸鼻子走人!或是再將情形報告給管委會,請管委會處理!我是覺得與其如此,還不如防微杜漸!等到真有人接延長線、或是接水洗車時再來處理....或許會比早早規範更有難度。這也是小弟在37樓所言制度管理的理由。Lydia在36樓的討論中....也是在提出相同有關「濫用」的論點!

3.Bear兄在32樓有提到公共財的問題.....另外小弟也在6樓提到使用者付費的想法。其實我們的公設(健身房等)也是秉持的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所以才需要扣點數嘛!雖然真正牽涉到金錢的項目不多,但基本精神確實是如此。可是今日如果管委會對於公電的使用並不認同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那會令我感到很混淆!?為什麼一樣是公設(kyosun兄所提的廣義的公設)....但管理的原則卻不同?!如此是否會有些不合理呢?(如果說那是錢多少的問題.....哪怎樣算多、怎樣算少又是另一個問題了!恐怕很難有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標準)

4.其實我不是把孩子或是打電動這些人、這件事視為洪水猛獸.....只是覺得有些事情該有所規範,才不會以後越來越嚴重。Lydia在15樓、煎餅在16樓都有提到「勿以惡小而為之~~~」的想法.....或許跟上述Bear兄所提公共財不應竊取的相關討論可以有所呼應!

5.黑麻麻在3樓以及其他鄰居在後續的討論中有提到一些社區中小孩的行為需要提醒......小弟也樂觀其成啦!不管用什麼方法(勸說、規範、罰則、小老師、、、等)....只要有效,小弟支持!而titan兄在21樓的討論中有提到「小老師」的作法....小弟還是比較擔心沒有「依據」....倘若孩子無法遵守,好像也拿他們沒輒!?

6.今天大家討論的主題是「公共插座」.....有人認為沒必要規範!有人認為有必要規範!也有人認為提醒即可.........小弟在27樓的討論中曾點出了安全性的問題,也獲得一些鄰居的認同。其實對我個人來說,真的沒有什麼影響,因為我並不會去使用。只是如果因為沒有規範或提醒,但卻有小孩用電出事.....屆時是管委會成員可能需要為此付出一些代價的(時間、金錢)!所以是否予以規範,其實也是一種自保的作法呢?(關於是否需要考量自保這一點,提供給各位管委會委員討論,我個人完全尊重管委會委員們的想法)

7.kyosun兄在26樓的討論中提到「社區公設除了"安全性"的考量外~應該大家都有權使用~甚至在設計規劃上應盡量避免"性別"或"年齡"上的限制.....」這一點小弟十分贊成!不過用電一事既然可能有「安全」上的考量.....那是否就有需要予以規範或限制?

8.最後小弟再解釋一下....其實我也沒有那麼「憤怒」!只是覺得公電既是共有財,就不應該有人拿去做私人用途(緊要事件另當別論)。因為看到有人充手機、有人打電動,而我卻必須幫他付一部份電費....我會覺得很不合理!(還是說一次...這不是錢多少的問題!而是kyosun兄在26樓的討論中提到的「觀感」的問題!)所以我刻意的用了強調的語氣表達「我不願意」的觀點,並不是對於那位鄰居的發言、或是對整件事情的討論感到憤怒。



以上~~~
2012-05-23 11:23 · 45樓
兔子窩 發表於 2012-5-22 20:44
感謝各位重視這個問題,願意發言參與論~
小弟沒有怒不怒的問題,只是覺得有些東西該說清楚!
也該讓鄰居們 ...


感謝您願平心靜氣的回歸問題討論, 在網路上討論問題, 或許看到某些跟自己意見相左的觀點會很生氣....

公設管理的部分, 限於人力, 某些地方是不做扣點管理的(依據的大概就是用電的多寡、使用需求的多寡以及設備耗損更新的需求費用), 也就是將有限人力做最有效率的管理

所以, 大致上我還是認為使用社區供電對於手機、NB或PSP等小耗電品的充電, 應該被允許, 而廊道上或一些較不易被察覺的地方, 基於安全性, 是可以考慮普查並了解總體更換上鎖的費用....

社區管理有真正當管委的, 才能體會各中的繁雜....有些觀點看似簡單的在管委會議中提案討論就可以, 但, 其實, 委員們的時間有限, 需要討論的事情還很多....

例如近日列為重點的照明節能方案、停車場的管理(包括車辯系統)、物管的管理電子化(包含耗材庫存紀錄等的建立)、近期的消防演練(快兩年了, 都沒做過)、花草重新植栽、監視鏡頭增設與中央監控系統更新、車道減速條增設、社區標地名稱裝置藝術物的增設、泳池清洗及開放的準備工作以及即將到了的端午節活動準備....等

上述各事項應該沒有一件不比您所提的來得重要, 要提案討論此議題, 但花時間討論的結果, 可能是評估在公共區域上鎖, 然後在花時間尋價後, 發現總共費用太高(比起被接電充手機或NB等)....

現實上, 管委會委員們已經將每月開一次會議增加為每月開兩次會議, 每個月犧牲了兩次的家庭時間, 還需要要求委員們花時間討論一些較沒效益的事項嗎(說實話, 我是真的覺得沒啥效益啦, 所以對於要花時間來討論次項議題, 我會投反對票(目前真的沒時間))
2012-05-23 11:55 · 46樓
kyosun 發表於 2012-5-22 14:52
我想~我可能述說的不夠清楚.......

"只要是設立於公共空間(非個人獨立產權)的設施及設備應該都定 ...


蠻認同你的意見....不過, 基於住戶有使用公設的權益, 若將廊道區域的插座設定為"專用", 那也該設定某些區域允許住戶為他的低耗電電器設備做臨時的充電....

所以, 或許開放交誼廳、商務中心、閱覽室的插座, 供住戶臨時的充電用, 其餘區域基於安全考量(開放區域有可能妨礙行人通行, 或地處偏僻不易被察覺不可知的意外狀況),
不得供住戶臨時性的使用....

這樣的規範, 同時可提供住戶的使用權利, 也方便管理(管理時, 管理人員可以請他們到專用區域使用)....

2012-05-23 11:58 · 47樓
再說明清楚....並非委員們對於住戶的提議都不會考慮討論....應該是說, 基於時間有限, 基於議事效率考量, 請住戶可以儘量提供有效的管理或規範辦法, 這樣比較不會花費太多管委會議時間

2012-05-23 12:02 · 48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2-5-23 11:55
蠻認同你的意見....不過, 基於住戶有使用公設的權益, 若將廊道區域的插座設定為"專用", 那也該設定某些區 ...


不能認同你更多了.....{:4_113:}
2012-05-23 12:22 · 49樓
kyosun 發表於 2012-5-23 12:02
不能認同你更多了.....


呵....感謝鄰居認同我的意見, 如果可以形成共識, 應該可以提案至管委會討論, 會較容易經簡短的討論後通過...

還有....我寫的那麼多待辦事項, 是分屬第二屆各權責委員, 並非我一個人的功勞....
2012-05-23 12:24 · 50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2-5-23 11:23
感謝您願平心靜氣的回歸問題討論, 在網路上討論問題, 或許看到某些跟自己意見相左的觀點會很生氣.... ...


消防演練(快兩年了, 都沒做過)、說明一下:第一屆期間是在點交並送驗而非不作!
至於防火管理計劃書,裏頭管理人登記的是第一屆委員,請問是否變更重新申請!
2012-05-23 12:27 · 51樓
Bear 發表於 2012-5-23 12:24
消防演練(快兩年了, 都沒做過)、說明一下:第一屆期間是在點交並送驗而非不作!
至於防火管理計劃書,裏頭 ...


是的, 所以近日務必要做, 不然事情會大條.....
2012-05-23 12:33 · 52樓
另提是日在交誼廳與朋友小敘,有發現交誼廳在pm9:00己全關,
省電很好!也發現委員來關切,
其實倒希望在會館未結束營運時間內能開盞小燈
當天小孩開燈後發現一位阿伯坐在靠窗的位置,也不出聲,
真是嚇了一跳!
2012-05-25 22:52 · 53樓
相關案例....
請見8樓LiviaChung發言~~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488&extra=page%3D1
2012-05-25 23:09 · 54樓
唉~~~看來我實在是太笨了,
下次去使用公設時,我會記得把筆電和手機的充電器帶著...
2012-05-26 11:44 · 55樓
昨天聯合報有一案例,指該社區副主委利用公電充手機,小錢無侵佔意圖無罪,但社團會觀感不好!有許多檢察官就此表示看法,應罰!但本社區設計早有定見,可于圖書館等處提供緊急供充筆電等地插座!其實在指定場所提供方便,應是可認同的!
2012-05-26 13:11 · 56樓
情理法要兼顧
實屬不易啦
但我相信委員的智慧
因為我有感受ㄛ
個人讚成於圖書館內使用
若家長不怕孩子眼睛傷
切勿於走廊上玩
真的有礙觀瞻


2012-05-26 13:13 · 57樓
Bear 發表於 2012-5-23 12:33
另提是日在交誼廳與朋友小敘,有發現交誼廳在pm9:00己全關,
省電很好!也發現委員來關切,
其實倒希望在會館 ...


哈哈哈~
我也被那位長者驚一次
其實開燈也要有智慧的
建議商務中心留中間走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