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25 14:14 
還開會...
我們不用去參加啦...
錯錯錯...莫莫莫...
"
不參加"<---萬萬不可!
其實上次的會議...以我個人與席的認知...
應該屬於由民意代表(洪議員)所召集的定期服務選民地方談話會,前開會議議程中將"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議題"排入優先討論案並邀請相關局處及利害關係人派員與會說明(餐與討論)~
所以該會議
非屬"
公部門會議",亦無行政(司法)效力的會議記錄可稽!<--沒人需要為該會議的見解、承諾付任何行政或司法責任!
如果是新北市政府舉辦的會議...
那可就有看頭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