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4-17 16:06 
這樣說起來....
這只文
我個人的想法是
中華電信很幹 租到這種客戶 他們也不缺這些錢
所以他們很強硬說你們再搞夜市我就不租給你了
(如果不搞夜市只是放東西我看你業者能稱多久)
但是中華電信是生意人沒有公權力
中華電信依約可以不租,但是要給對方時間也就是三天(大家留點情面)
三天後你要繼續營業,我就不租,你不還地我就告你
但是在告的期間,我中華電信沒有那個權力自己去叫你們夜市搬家
所以找公權力來罰款給業者壓力
這是我的看法
中華電信即使自己告業者,不要透過拖很久的經發局,也有公權力。
怎麼說?
訴請拆屋<地上物>還地,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請法院調派警力,有公權力護體。
如果說中華電信是私人,沒公權力不敢拆,似有誤解。
建議打給中華電信或寫信的時候,請它三天後自己去法院告比較快,等經發局,三峽瀝青場等10幾年才拆.....難道又要重演625事件,居民才得安寧?
要求執法迅速公正,也這麼難?
evalee 發表於 2012-4-17 16:34 
中華電信即使自己告業者,不要透過拖很久的經發局,也有公權力。
怎麼說?
訴請拆屋還地,強制執行的時候, ...
勒令停業,立即斷水斷電,不用一星期就可以完成,只是看新北市政府積不積極。
🔧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2-4-17 16:49 編輯
康康 發表於 2012-4-17 16:14 
我個人的想法是
中華電信很幹 租到這種客戶 他們也不缺這些錢
沒錯....
就算有權(須檢視原約內文)解約,也只是代表契約之終止效力...仍無實質排除佔有物之處分權(即使警方來還是一樣)...還得打"請求返還"之訴,判決確立後送強制執行(執行處派員到場)~<----這程序我曾走完過!
或說回來,他們真的是再拖...2個月+2個月,屆時電信專區應該已經核下來了~
不過就算是"電信專區",要合法使用("一般買賣業"、"餐飲業")...前提是應該要搭建物喔!(樓地板面積之1/2)
剛剛回北大...淪陷區已經開始生火冒狼煙吸引各路人馬了!
PS.不知道經發局要向各攤商開啥罰單?..斷水斷電,應該是工務局的事,但是無建物(固定物)工務局會介入嗎?...至於稅務登記,國稅局及地方稅捐稽徵處對於攤商"輔導"業務似乎不是近期重點工作~
PS.II
我不是要惡意陷害他人...純粹就事論事.......如果是要相關單位建立起處理類似案件的統一模式,是不是也可以請各相關單位先去處理位於學勤路上某私人停車場內、有放置瓦斯桶的營業攤商(可憐的紅豆餅老闆...小桃子的家長)??
感謝林召集人的用心努力!
中華電信的高層長官非常重視客戶客訴及業績 , 建議直接市話撥打123 , 一起打電話到客服中心,要求中華電信立即停止把地出租給夜市業者 ,
不然就退掉家中網路、手機門號也換掉
這樣一定會對中華電信產生壓力!
另外社區管委會或個人可直接發文 (含照片証據) 給中華電信的總公司, 收件人董事長或總經理 , 相信很快會有滿意的結果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7 16:40 
勒令停業,立即斷水斷電,不用一星期就可以完成,只是看新北市政府積不積極。 ...
恩恩,是阿,市府也可以斷水斷電,為什麼選限期改善?
用限期改善和罰鍰,嚇組效果不大,行政執行方法應該用直接強制,用封閉或斷水斷電都比拖好。
行政執行法28
一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 收繳、註銷證照。
四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 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valee 發表於 2012-4-17 18:25 
恩恩,是阿,市府也可以斷水斷電,為什麼選限期改善?
用限期改善和罰鍰,嚇組效果不大,行政執行方法應該 ...
還是,政府遇到特定人,法條解釋會轉彎?!
要不是行政怠惰或者有心放水,新北市政府可以依法行政,立即採取預防措施(斷水斷電等)。
夜市經營幾個月後,錢都賺飽飽,拍拍屁股走人,罰點小錢了事,周邊居民受苦。
又要人民怎樣對法的安定性信賴?!
又要我們怎麼教育下一代?!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主租地, 違法使用? 這麼說來, 按照夜市的做法, 市府只能罰地主, 地主要求三峽瀝青廠解約且搬遷, 否則提告?! 可是當初的程序不是這樣啊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7 18:35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 ...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主租地, 違法使用? 這麼說來, 按照夜市的做法, 市府只能罰地主, 地主要求三峽瀝青廠解約且搬遷, 否則提告?! 可是當初的程序不是這樣啊
1. 不只罰地主(所有權人),業者也可以罰,這是「都市計畫法」的規定。
2. 針對三峽瀝青廠,市府勒令停業並要求拆除,如果三峽瀝青廠不拆除,市府可以強制執行拆除動作,同理,針對夜市也是一樣,但顯然這件事情還沒鬧到上頭,所以經濟發展局等單位根本沒有認真看待夜市爭議。
只要住在北大的居民不去消貴,相信很快就會結束了...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7 18:42 
1. 不只罰地主(所有權人),業者也可以罰,這是「都市計畫法」的規定。
2. 針對三峽瀝青廠,市府勒令 ...
這樣說來, 是因為當初侯副市長有關注三峽瀝青廠嗎?{:4_186:}
🔧 本文章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4-17 19:58 編輯
andy826 發表於 2012-4-17 18:35 
我還是不解, 那為何三峽瀝青廠要自己拆? 市府不是勒令停業否則拆除. 比對夜市模式, 當初三峽瀝青廠不也向地 ...
瀝青場一事,印象中是違反農業農地使用的法規,行政機關直接函請瀝青場限期強制拆除,回復原狀,瀝青場為了保護機具,自己拆比被市府亂拆好,自己拆了。至於地主有沒有叫瀝青場拆,不知道。市府有沒有罰地主,不知道。
夜市比較複雜,至少分兩層面
1.業者與中華電信之間
有民事刑事責任,終止契約可以告民事拆屋還地,損害賠償。
2.業者與市府間
違反都市計畫法,經發局可以叫業者拆掉,或是課處罰鍰。結果經發局選擇最輕的,而且我認為有裁罰不足的問題。
中華電信可以自己訴訟拆,但似乎沒做,丟給經發局,結果經發局選最輕的罰鍰,甚至沒有斷水斷電....,andy您應該和我一樣,覺得很無言。
evalee 發表於 2012-4-17 19:55 
瀝青場一事,印象中是違反農業農地使用的法規,行政機關直接函請瀝青場限期強制拆除,回復原狀,瀝青場為 ...
其實都是一樣的, 只是在於三峽瀝青廠也許另有打算, 也確定侯副的態度, 不想硬碰硬. 與其讓政府拆爛, 不如自己主動拆.
要把事情搞大?趕快找蘋果...蘋果一報導各家新聞台就會跟進...不然不知道還要撐幾個"二個月"...這款政府 !!
今天去探查敵情,發現人潮不像上星期五、六這麼囂張
有些店家也沒開店,
更重要的是聽到店家們的對話,說今天是最後一天販賣
這是振奮人心的好消息丫
昨天去觀察現場狀況(無消費),
有看到二名像是夜市管理人員的人(戴著印有"北縣"二字的棒球帽),
其中一位手上拿著一本卷宗夾,
正在詢問賣芭樂的攤販說:要不要考慮改成"月租",會比較划算喔!
店家說:先看看星期五的狀況好不好再說...
感覺上,不像是要收掉夜市ㄟ@@
我是努力討伐非法夜市的人之一, 因為我原本平靜的家, 因為這個惡質的非法夜市, 一夕變色.
我希望各位能以同理心想想看, 如果是您的府上窗外也一夕變色, 開窗變成都是重油煙味與噪音, 而且知道它可能無解, 可能會持續個好幾個月或甚至是數年時......那麼, 您還能平心靜氣的發表自認客觀的言論嗎? 我想應該是不會吧..... 說不定, 會罵的更大聲....??
我認為多數人都是善良與有同理心的, 所以, 身為某些人口中"少數"的受害者的我, 正努力的喚起多數人的同理心與良知, 而版上很多善良的鄰居給予我鼓勵, 一同抵制, 我衷心感謝, 也希望更多人加入我們抵制非法夜市的行列, 在非法廉價美食的口腹慾望與人的本質良知及同理心之中, 做出一個好的選擇.
人都是要到災難發生在自己身上時, 才能感覺到痛, 這個非法夜市首日營業, 就對週遭一百米以上的範圍造成環境污染的重大影響, 真的是超乎很多善良居民的想像, 包括我在內. 而很多人在親眼看到可怕的證據之後, 紛紛對受害者提出聲援, 這正是良知與同理心的印證, 特別是他們是住比較遠的社區, 他們可以選擇事不關己, 袖手旁觀, 或是冷嘲熱諷, 但是, 這些令人敬佩的鄰居並沒有這麼做, 他們選擇仗義執言, 他們以行動加入環境清潔, 他們努力推廣抵制非法夜市, 協助救援我們這些"少數"的第一線受害者, 這才是台灣人最真誠可愛的一面....
我感謝版上無數聲援我們這"少數"受害者的鄰居們, 雖然我們這些相對於整個北大特區數萬名居民來說算是"少數"的近千位受害住戶, 我們受害者的聲音有限, 但有各位的支持, 我們才有繼續努力自救的勇氣, 謝謝各位, 也請各位持續支持並抵制這個可惡的非法夜市.
美麗的里長,給妳佔讚聲~~
不要這個夜市啦~~一點都不幸福.
很恐怖的"黑".
無尬意啦!!
{:7_483:}感動! 晚上不會找不到停車位了. 藝術大道又回覆往日的寧靜祥和了.
感謝里長和許多人的努力付出.
麥克 發表於 2012-4-18 09:43 
我是努力討伐非法夜市的人之一, 因為我原本平靜的家, 因為這個惡質的非法夜市, 一夕變色.
我希望各位能以 ...
Dear 麥克,
我同情您....更支持您...
我之到今天我幫你..他日你會幫他.....大家幫助大家....共創美麗北大特區..
要團結啦...
一百人,兩百人到大義路前...一起勸導消費者不要消費...舉牌抗議...我不相信有人會對我們這ㄧ群數百人的住民老老,小的小,動手...他們敢,我們就報警.提自訴.....一人一案..光報案三聯單的數量警察就受不了了...
大家一起行動...就不用擔心暴力等等的問題.....
請民意代表....帶領我們吧!...
🔧 本文章最後由 亞美 於 2012-4-18 21:51 編輯
二個月?
時間太長了…
不過看的出攤商只是在撐
看看居民的態度會不會軟化
這幾次經過,生意也沒開幕那天好了
血本無歸其實也沒啥好同情的
明知違法還要硬來
那誰來同情北大的居民?!
林里長您好,中華電信星期一發函,相信星期二業者已經收到公文,截至今天已經是星期四,明天就星期五了,相信明天應該就已經到達期限,但顯然業者毫無改善動作,可否拜託里長明天撥冗跟中華電信詢問,問他們是否「進行解約動作」。
並請中華電信立刻到法院提告,請他們要拿出積極作為,不要成為市府踢皮球、推卸責任,最後成為民眾眾矢之的的犧牲者。
可能星期五拖到五點, 喔! 又下班了...下周一再說吧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19:25 
林里長您好,中華電信星期一發函,相信星期二業者已經收到公文,截至今天已經是星期四,明天就星期五 ...
中電信星期一就會委請律師正式發律師函 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林富子 發表於 2012-4-19 20:46 
中電信星期一就會委請律師正式發律師函 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發律師函是指到法院提告嗎?還是只是單純由律師發函給業者?我想我們居民都希望中華電信可以硬起來,被業者嗆說「幫忙活化土地」,竟然不敢回應,真的完全被看扁了,希望中華電信可以趕快採取行動,不要被違法業者瞧不起,也不要逼居民最後到中華電信門口去抗議啊!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20:50 
發律師函是指到法院提告嗎?還是只是單純由律師發函給業者?我想我們居民都希望中華電信可以硬起來 ...
謝謝里長姊。
絕對不是提告,八成是......文到xx日內改善,違者訴究相關法律責任之類的警告。
中華電信要活化資產,從星期五就可以開始囉。因為租約內一定有違約金的問題,還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中華電信可開始計算違約金,只要業者一天不回復原狀,中華電信就賺一天的違約金,還要加計利息,這也是活化的一種。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20:50 
發律師函是指到法院提告嗎?還是只是單純由律師發函給業者?我想我們居民都希望中華電信可以硬起來 ...
就是以律師身分給業者的終極告知~強烈告知{:4_95:}
要一決生死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4-19 21:30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4-19 20:50 
發律師函是指到法院提告嗎?還是只是單純由律師發函給業者?我想我們居民都希望中華電信可以硬起來 ...
初步預估,中華電信或郵局,針對好庭車公司有幾個方式可以進行:
一、終止租賃契約:終止契約條款會約定解約後處理方式。相信中華電信租約有載明,終止租約限期搬遷並騰空出清,違者,有權代為執行,並向承租人求償之類規定。
二、提出民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起訴後判決定讞前,可先申請假執行。這部分不需要打贏官司,就先執行。
刑事部分:終止租約,拒不搬遷,業主恐涉及侵占等罪。
中華電信律師代表聲稱,要等判決確定才可以執行,是非常沒有誠意解決問題的說法,不得不讓人懷疑是否進行變更地目,協助業者就地合法化?!
新北市政府,對於惡性重大的業者,原可依照違反都市計畫法,祭出勒令停業、斷水斷電處分,連續罰款,負責人甚至面臨有徒刑重罰,但為何選擇不痛不癢輕罰,是否涉及圖利特定人?!
假如北大居民再不嚴肅或輕忽看待並處理違法夜市,我保證,北大夜市將成為三峽瀝青廠、師大夜市翻版,後悔莫及。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4-19 21:29 
初步預估,中華電信或郵局,針對好庭車公司有幾個方式可以進行:
一、終止租賃契約:終止契約條款會約定解 ...
寫得好,可否單獨發一篇,以正視聽,會議中完全沒提到這些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