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爸 發表於 2012-4-17 12:09 
解約本應該
管理人應該善盡責任
我只想知道工務局何時來拆?
是的, 城鄉局的罰單應該要開出了, 動作還真慢....
林富子 發表於 2012-4-17 13:05 
已經收到中華電信給幸福觀光夜的函文副本了
感謝美女里長的辛苦,不過幾萬塊的罰款對業者來說應是不痛不癢!
這也正是他們狡滑的地方,要很快的看他們遷走,想必沒這麼快吧?
好庭車在北大還有好幾塊停車場
只要拉一下水電 隨時可轉戰其他戰場
如果其他地方的地主是私人的話...
可能就沒這麼容易處理了
podzol 發表於 2012-4-17 13:39 
好庭車在北大還有好幾塊停車場
只要拉一下水電 隨時可轉戰其他戰場
如果其他地方的地主是私人的話...
好庭車在北大還有好幾塊停車場
只要拉一下水電 隨時可轉戰其他戰場
如果其他地方的地主是私人的話...
可能就沒這麼容易處理了
其他是停車場用地,呼籲大家投書到「市長信箱」(網址:
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要求市府不得核准北大特區內的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停車場、拖吊場、公園、公車轉運站等用地及私人住宅用地,變更成為「臨時攤販集中地」,這樣「好庭車」公司怎麼轉移陣地,都是違法的。
這一點很重要,希望大家多多響應,要求市府不能同意北大特區的用地變更成為「臨時攤販集中地」。
應該請市府勒令停業,而非給予兩個月的改善時間,這個裁量也太寬鬆了,有包庇業者的嫌疑。
亂七八糟,以拖待變。
1.中華電信三天以後,應即刻要求業者回覆原狀,否則當日直接到板橋地方法院,訴請業者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
2.中華電信要求新北市府經發局介入,導致程序延滯,三天後業者不拆遷,應進行返還土地訴訟,同時要求經發局即刻斷水斷電,縮短業者繼續使用土地時間。民事訴訟和行政告發需同時進行。不要只等待經發局什麼2個月,再2個月的時間。
3.中華電信把責任推給經發局,顯然棄北大民眾不顧,倘經發局一再拖延,北大特區夜市週遭居民難以安寧。包庇之心昭然若揭,違法業者是你的客戶?還是北大特區上萬民眾是你的電信客戶?
CHT自己走民法途徑最快......
別閃...是可以弄給經發局搞個備案..但是...更重要的是自己要去法院走民法程序!
基本上解約後....
業主跟CHT就沒有租約關係....
這就可以進入民法程序..........
最多三個月.....公權力(警察)就可以介入把人趕走!
這樣做最快最省事,起碼不會有迂迴的灰色空間!{:4_153:}
evalee 發表於 2012-4-17 11:28 
恩恩
如果不願意回復原狀,雙方起爭執,會進行訴訟,等到中華電信拿到確定勝訴判決,再聲請執行法院強制 ...
還可以有續集,業者換個人頭再跟中華電信承租,整個流程就可以重跑一遍,業者還是可以繼續賺。原來整個事件就是中華電信和業者聯手賺黑心錢!
中華電信的高層長官非常重視客戶客訴及業績 , 建議直接市話撥打123 , 一起打電話到客服中心,要求中華電信立即停止把地出租給夜市業者 ,
不然就退掉家中網路、手機門號也換掉
這樣一定會對中華電信產生壓力!
另外社區管委會或個人可直接發文 (含照片証據) 給中華電信的總公司, 收件人董事長或總經理 , 相信很快會有滿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