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康康 於 2012-4-12 08:58 編輯
faerie 發表於 2012-4-12 02:06 
回復 phantom 的帖子
我看了, 卻也不懂了. 若以公告現值去計算, 但房價腰折啦, 公告現值不也應該就降低了 ...
這個問題是因為課稅單位不知道當初取得成本和售出實際的價格
如果當初取得時就用取得價格課稅,不管賣方的增值稅與買方的契稅都要多繳很多稅
所以都會用政府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稅及房屋評定現值去計算契稅
而政府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每年都會調整(但調整的幅度遠低於房價的上揚)
比如說:各位在北大特區早期取得1字頭的房價時的公告現值,和現在2字頭房價的公告現值有等比例調高嗎
我想應該是沒有
我來查一下樹林區大學段第二小段 98年公告現值是 每平方公尺45200(約15萬)坪 101年是每平方公尺 59200 (約19.5萬坪)
這邊土地實際成交價應該都超過50萬一坪
至於買出價比原始取得價還要低,說真的在台北盆地內很少見(無意冒犯)
上面兩種稅都有自用住宅的減免
如果您沒有太多房子,是影響有限
會影響的是常常買房子賣房子的人,或是有很多房子的人(無法使用自用稅率)
調高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和未來的實價登錄或是實價課稅都是為了要抑制投機房地產(平穩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