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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民政局要跟昌溢討論簽約期限!!!

2012-03-26 13:39 · 41樓
🔧 本帖最後由 ababy 於 2012-3-26 13:43 編輯


剛剛打去議員服務處
議員們的助理都說不知道這件事情
也說沒有民眾打去反應過
但王明麗議員的助理說一定會趕快跟議員說
還說會上北大網站來看行政院的函復

請大家開始打電話給各議員拜託議員們關心民政局跟昌溢的協商結果
很怕又是另一個黑箱的開始
大家快打電話動起來
剛剛打電話的結果才知道都沒人打去反應{:4_161:}



2012-03-26 13:56 · 42樓
🔧 本帖最後由 ababy 於 2012-3-26 14:07 編輯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我覺得民眾打去民政局關心跟議員打去民政局關心

民政局的態度應該會不一樣吧{:4_92:}

2012-03-26 14:00 · 43樓
回復 ababy 的帖子


  感謝你的熱心。

  也建議大家持續跟民意代表還有市府施壓!要跟業者討論內容,為什麼一定要關起門來討論呢?不是早就議約完成了嗎?不是早就發函要求昌溢開地方說明會跟民眾討論嗎?那到底還要跟業者討論什麼?市府是不是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還有「最後疏處期限」的問題,市府怎麼會是跟業者討論再訂時間呢?實際上這件事情從去年五月就爆發連署、遊行一連串抗爭,市府早就應該訂好疏處期限,不是嗎?從去年五月開始連署抗爭起算,到現在已經快11個月了,這麼長的時間還不夠昌溢跟民眾「疏處」喔?要說「疏處期限」,早就該截止,然後重新評估本案的可行性了,不是嗎?

2012-03-26 14:20 · 44樓
感謝海大
剛打電話給行政院邱先生。
以下3重點:

1.3/29要討論的,是民政局和廠商要不要簽約?如果要簽約,期限為何?事情總不能無期限拖延。

2.倘會議結論不簽約,實際上等同撤回,案子在公共工程網上將被註記撤回。後續賠償是另一個問題。

3.會議結論要簽約,那必須先與民眾溝通,如何溝通?何時溝通?將變成接下來要討論的重點。

我向邱r表示,三峽民眾對本案極度不滿,也表示評估報告中顯示的''地方初步同意'',到現在市府拿不出會議記錄或民調的證據,不僅如此,行政瑕疵嚴重,不應進行。

邱r表示他們知道民眾抗議這個狀況,要不要簽約仍看民政局的決定。

我們可以做的,最簡單就是打電話,打電話請注意下列:

1.3/29前持續對民政局施壓是必要的,請多打電話給民政局,說''不要簽約,退回申請件''
2.對話中,我感覺行政院邱r有連絡昌溢,可能代替民政局協調昌溢開會的事,邱r說如果簽約,民政局可以叫廠商和民眾溝通,直到溝通成功,約就可以簽。本案中行政院的角色舉足輕重,要打電話反應意見,別忘打給行政院。

地方溝通不成,接下來不用簽約了,乾脆退回申請件,因為接下來環評等等程序,也要開說明會,簽約前就一直遇到抗爭,浪費成本,還不如不要簽--這是行政院的觀念。所以,剩沒幾天的時間.....,別讓這種亂七八糟的案子通過。
打爆民政局和行政院吧{:4_192:}{:4_98:}
2012-03-26 14:26 · 45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handshake Good Job!
2012-03-26 14:41 · 46樓
謝謝海大告知
2012-03-26 14:53 · 47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讚讚讚...
2012-03-26 14:58 · 48樓
evalee 發表於 2012-3-26 14:20
感謝海大
剛打電話給行政院邱先生。
以下3重點:


真的...趕快烙人打電話{:6_325:} .灌爆行政院吧.不要讓我們的權益跟荷包縮水了.
2012-03-26 15:17 · 49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原來決定權在民政局上, 行政院只是輔助
敢情新北市小小民政局已經爬到行政院頭上
2012-03-26 15:24 · 50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2.對話中,我感覺行政院邱r有連絡昌溢,可能代替民政局協調昌溢開會的事,邱r說如果簽約,民政局可以叫廠商和民眾溝通,直到溝通成功,約就可以簽。本案中行政院的角色舉足輕重,要打電話反應意見,別忘打給行政院。


  行政院搞什麼鬼?還幫昌溢跟民政局圍事喔?

  本案根本連審核通過都不該發生,因為選址引發民眾爭議,而且審核過程也沒有公開透明,作為中央主管機關不僅沒有發揮監督功能,還官官相護,真的讓人遺憾。

  我覺得我們要把這些疏失整理出來,好好電一下行政院跟民政局,真的太過份了!
2012-03-26 15:27 · 51樓
abu 發表於 2012-3-26 14:58
真的...趕快烙人打電話 .灌爆行政院吧.不要讓我們的權益跟荷包縮水了. ...


打啊,我一定打的{:4_112:}
也拜託大家幫忙打,守護家園{:4_160:}
2012-03-26 15:29 · 52樓
剛剛也打了,有接電話的說會幫忙,但看來不是很積極,
建議大家有空就多打電話連絡,
讓這些市議員知道,我們要看到的是行動!


* 姓名: 洪佳君
* 政黨: 中國國民黨
* 電話: 02-26800931
* 傳真: 02-26805365
* 通訊處: 樹林區中山路3段137號
* E-mail: [email]hcc@ntp.gov.tw[/email]


* 姓名: 吳琪銘
* 政黨: 民主進步黨
* 電話: 02-22701580
* 傳真: 02-22700802
* 通訊處: 土城區金城路3段172號2樓
* E-mail: [email]chiming.wu00@msa.hinet.net[/email]


* 姓名: 陳世榮
* 政黨: 民主進步黨
* 電話: 02-26814058
* 傳真: 02-26814127
* 通訊處: 樹林區中山路2段70號
* E-mail: [email]egret@ntp.gov.tw[/email]


* 姓名: 林銘仁
* 政黨: 民主進步黨
* 電話: 02-22612222
* 傳真: 02-22618848
* 通訊處: 土城區德峰街20號
* E-mail: [email]linmj@ntp.gov.tw[/email]


* 姓名: 彭成龍
* 政黨: 民主進步黨
* 電話: 02-22619779
* 傳真: 02-22665693
* 通訊處: 土城區青雲路168號
* E-mail: [email]chanlong8699@ntp.gov.tw[/email]


* 姓名: 黃永昌
* 政黨: 中國國民黨
* 電話: 02-82733570
* 傳真: 02-22651401
* 通訊處: 土城區學享街51號1樓
* E-mail: [email]yunchang@ntp.gov.tw[/email]
* 網站連結: 議員相關網站連結


* 姓名: 高敏慧
* 政黨: 民主進步黨
* 電話: 02-26852618
* 傳真: 02-26852623
* 通訊處: 樹林區大安路531-1號
* E-mail: [email]kaominghui@ntp.gov.tw[/email]


* 姓名: 王明麗
* 政黨: 中國國民黨
* 電話: 02-26738351
* 傳真: 02-26723345
* 通訊處: 三峽區信義街17號
* E-mail: [email]merry0415@ntp.gov.tw[/email]


* 姓名: 歐金獅
* 政黨: 民主進步黨
* 電話: 02-26700101
* 傳真: 02-26704762
* 通訊處: 鶯歌區國華路17號
* E-mail: [email]okskh17@ntp.gov.tw[/email]
2012-03-26 15:31 · 53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3-26 15:33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6 15:24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恩恩,民政局的上級機關是內政部民政司,將來打行政訴訟,行政院內政部脫不了干係。
上級監督不了下級,任由下級亂搞,評估報告和行政作業瑕疵滿滿,上機機關難辭其咎。

倘若打行政訴訟,連行政院一起告。
2012-03-26 15:37 · 54樓
北大貓 發表於 2012-3-26 15:17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原來決定權在民政局上, 行政院只是輔助


行政院內政部是民政局上級機關。
不知道上下級如何官官相護,讓這個案子從招標到審查都通過?
從招標到即將簽約,都沒有民政局或行政院的出面開公聽會,推給昌溢自己開,只開去年722一場,已經被反對流會,如果被反對流會,3/29還執意簽約,除了政治行政上的杯葛之外,新北市府真的要被告才知道反省。
2012-03-26 15:52 · 5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3-26 15:55 編輯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雙階論或修正雙階論,前階段行政處分無效或被撤銷,後階段的私法契約(行政契約)無所附麗而失效。

既然,民政局講不聽,不排除提告,找律師提出行政訴訟!

不過,BOO案,應該適用傳統的雙階論。
2012-03-26 15:56 · 56樓
聯盟要不要發動人海攻勢了,傳訊息請大家電話打到各民代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抗議
2012-03-26 15:56 · 57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民政局的上級機關是不是新北市政府?所以訴願管轄機關是新北市政府?

  這樣真的只能打行政訴訟,不然根本對民政局毫無影響。
2012-03-26 16:04 · 58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3-26 16:44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行政救濟:
1.訴願:行政院(要再查一下,因為行政處分審查通過核定,要看是新北市政府,還是民政局)
訴願,原則上向原處分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例外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法第四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2.行政訴訟:高等與最高行政法院
2012-03-26 16:33 · 59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6 15:56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恩恩,是的。
如小柚子引用的法條。
先看看有哪些違法的行政處分/行政計畫或其他行政行為。
我們再看這些行政行為是誰做成的?官銜壓的是誰?再來決定要告誰。
2012-03-26 16:35 · 60樓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也是,未必是民政局做的處分,如果可以看到那張公文,就知道是誰做的處分了!
2012-03-26 16:44 · 61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eva 美眉做得好!

一定要打電話去說明居民反對立場
讓他們接電話接到手軟沒力氣簽約才行!
2012-03-26 16:45 · 62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2-3-26 15:52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雙階論或修正雙階論,前階段行政處分無效或被撤銷,後階段的私法契約(行政契約)無所附 ...


恩恩,是的。
希望民政局看到大家的討論,即便簽約,只要行政處分被撤銷,後續契約無效市府還是要面臨賠償及回覆原狀問題,為了不要做白工,3/29就直接退件吧,免得被告。
我剛剛打給陳世榮,告訴他3/29號民政局和廠商要開會,請他轉告民政局,3/29會議要公開公佈,並且開放民眾進去,避免黑箱作業,殯葬區案茲事體大,不能關起門做決定,他說會再回覆我消息。
2012-03-26 16:51 · 63樓
rainbow 發表於 2012-3-26 16:44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eva 美眉做得好!


看到rainbow你們那麼努力,甚至到民政局找科長,北大特區民眾和民政局溝通最多的,非你莫屬了。
看到大家付出那麼多,相較之下我沒做什麼,只打電話而已。

你們的堅持,喚醒了公民意識,是典範,也是大家的動力{:4_213:} {:4_148:}
2012-03-26 16:57 · 64樓
我剛剛打給陳世榮,告訴他3/29號民政局和廠商要開會,請他轉告民政局,3/29會議要公開公佈,並且開放民眾進去,避免黑箱作業,殯葬區案茲事體大,不能關起門做決定,他說會再回覆我消息。

哇~妳們太棒了
直搗黃龍
2012-03-26 16:59 · 65樓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一定要打電話去說明居民反對立場
讓他們接電話接到手軟沒力氣簽約才行!+1
2012-03-26 17:03 · 66樓
議員聯絡電話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56467&pid=802807&fromuid=39

下班時間到了,有空的人趕緊打電話請議員出面關心監督吧!
去年7.22,所有議員在說明會現場表示,會誓死反對到底,
現在正是他們應該出面的時機了!

我們不要民政局跟業者討論簽約的事情,
應該尊重民意,直接討論撤銷才對!
不然所謂地方居民同意才興建是玩假的嗎?
去年都走到凱道去抗議了,難道地方居民是同意的嗎?
2012-03-26 17:39 · 67樓
🔧 本帖最後由 ababy 於 2012-3-26 17:45 編輯


大家開始一起打電話寫人民陳情
還有三天的時間{:4_213:}
2012-03-26 17:44 · 68樓
Spock 發表於 2012-3-26 10:03
清明節前夕簽約 . 時機也抓太巧啦 .

完工也訂清明節前夕 ?


spock頗有道理
清明節....民眾有追思掃墓的需求,連帶殯葬區的合理性被正當化,順水推舟把殯葬區案通過,讓民眾有''政府德政,殯葬區是必須設施''之感。
美牛案,政府先來個圍豬救牛,接下來雞鴨遭殃,扯爛污讓大家覺得反正什麼都有毒,美牛不算什麼,大家湊合著過活吧....。
真是好樣的....。
2012-03-26 17:55 · 69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民政局會不會趁清明節開始打廣告:

  「慎終追遠 民之所需」
  「殯葬特區 必要之惡」
  「請大家支持三峽殯葬特區的興建」

2012-03-26 17:57 · 70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那不就自打嘴巴了!!

不是口口聲聲說,需要地方同意為前提,才會成立?!
2012-03-26 18:23 · 71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感謝海大的說明
1.看樣子議會決議對市府沒有拘束作用。
2.會配合與相關的民意代表反映,與後續的社會運動動員。
3.可能要一起準備後面可能的公益訴訟程序(訴願與行政訴訟)。
4.這個要做成締結行政契的處分主體到底是誰啊?民政局還新北市政府?有公文的署名嗎?

2012-03-26 18:49 · 72樓
真是搞笑 ! 三鶯線再不久就要動工了 , 周邊土地也會開發 . 到時候離這跟生命園區越近的地方越不值錢 ......
2012-03-26 19:29 · 73樓
我在想
如果打電話過去
反正接電話的不會朱某人 也不會是民政局長
他們根本不會怕
要不乾脆大家訴諸媒體及反對黨民代
不一定是民進黨 也包括親民黨及台聯
並請律師直接申告吧
不過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用
如果這方法也不好
請大家當做沒看見吧
2012-03-26 20:08 · 74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7_361:} {:7_361:}
2012-03-26 20:14 · 75樓
貓頭鷹 發表於 2012-3-26 09:48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3.29


{:4_113:}
2012-03-26 20:22 · 76樓
james 發表於 2012-3-26 13:16
回復 豬肉 的帖子




真的!{:4_167:}
證實了偶真的沒睡飽耶!{:5_218:}{:5_218:}{:5_218:}

James 謝謝啦!!!{:5_216:}

2012-03-26 21:40 · 77樓
人在香港,明天回來...
打電話....
2012-03-26 22:17 · 78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一口氣把這九位議員的信箱都寄了一遍,
明日再來打電話,
拒絕黑箱作業,抗議藐視民意!!{:4_101:}
到底還能做些什麼呢...唉~
2012-03-27 00:42 · 79樓
感謝訊息!!!!!!!!
2012-03-27 01:09 · 80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謝謝您的努力。這幾個重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