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藝術大道擺攤 警說無權管理

2010-09-10 10:54 · 41樓
40# js22020
我的意思是如果自道路退縮的10M是政府管理的人行道範圍,為何允許遠雄自劃自行車道(行人優先)、蟾蜍跟噴泉呢?所以這臨路的10M範圍雖供公眾使用但是卻不是政府管理而是遠雄等各建商負責的,愛擺蟾蜍、 ...
joy 發表於 2010-9-10 10:51


  縣府可能是讓遠雄作統一規劃設計,所以規劃跟製作是遠雄,但後續管轄權應該在縣府,我的理解是這樣,有錯請指正。
2010-09-10 11:13 · 42樓
如果後續的管轄權在縣府,我覺得蟾蜍跟自行車道都規劃錯誤,能否請政府把臨路的設施都拆除改劃專用的自行車道(行人禁入)及專用坡道,這樣可以嗎?因為現今的管理已經危及行人及自行車的安全了。
2010-09-10 11:19 · 43樓


社区主委也會怕跑法院而作罷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9-10 09:32


{:4_87:}
其實我本來也想這樣寫
但是,也許很多主委跟祕書很在乎這個,會派專人陪跑,哈哈

我還是繼續做我的鄉愿
因為我常常在回想,我也常常違法,例如摩托車去聖展夜市停汽車停車格、摩托車違規右轉...要是被檢舉,我可能要去掉很多小朋友
看來下輩子要下地獄了
2010-09-10 11:51 · 44樓
如果後續的管轄權在縣府,我覺得蟾蜍跟自行車道都規劃錯誤,能否請政府把臨路的設施都拆除改劃專用的自行車道(行人禁入)及專用坡道,這樣可以嗎?因為現今的管理已經危及行人及自行車的安全了。 ...
joy 發表於 2010-9-10 11:13


  縣府會踢回去給遠雄,或是說目前預算不夠,這是我可以預期的答覆... 另外現有的設計是不是讓大家都不滿,我們居民內部可能也要先做個基本調查,以免提出反被其他居民反對,那就麻煩了。
2010-09-10 12:27 · 45樓
希望大家能"理性"、"客觀"地來討論...才能有機會集思廣益出有效率/效果的解決之道~
當然如果只是要純情緒性地宣洩不滿,也挺好滴...

我的見解是:(讓大家更客觀地了解窘境)

1.退縮的開放空間...是政府獎勵建商的行政條例...建設完工驗收後,該付出的有付出、該獎勵的有獎勵,結案!<--應該沒有爭議性

2.退縮開放空間的產權為私有,也沒有爭議性!所以管理維護(含相關設備之變更、修繕、養護以及使用)之權與責亦即落在所有權人身上...管理委員會為區分所有權人之執行單位,並法人人格,所以相關的管理維護之權責為管理委員會!而法律上的主張應由主任委員為之,但得由代理人(總幹事或稱主任)代勞~
也就是說如果我能自由享受藝術大道上的氛圍和燈火(遠雄居民付的電費),一旦跌倒受傷而可歸咎於相關設施之不良管理維護時...要告的對象是該社區主委!<---無奈~

3.若要提告侵占(無論是公訴或自訴)、無故侵入住宅罪(也就是擅闖民宅)...應該都難成立!
因為既然是開放空間,就不是"住宅"(住宅是不分所有權...即使房子是您的,只要是我在使用的私領域,房東都無權無故侵入)~
侵占的要件就更難成立...行人穿越該私有開放空間只是暫時通行而沒有佔有它對吧?!攤販除非設立固定物否則有損毀、佔有等行為嗎?!...就連寵物在藝術大道上排泄...公家單位(警察、環保局...)能向飼主開單嗎?!<---有興趣的人可以去問問~

4.警察真的無權可管嗎?<---肯定是推託之詞!端看大學路上公有路邊攤販群時常被開罰單的陣仗,便可理解警察有權管理只是開單效果不彰而已~

小弟建議:
1.積極的有效管理:很多人已經提到的理想,如市集、跳蚤市場、街頭藝人...等需要更完善的配套措施之作為...留待大家集思廣益、從長計議~

2.消極的驅趕勸離:
管委會首要做出議決(日後有訴訟依據),擬訂退縮開放空間的管理維護及使用的管理辦法,責成物業管理公司依所要求派員驅趕勸離違規(退縮開放空間的管理維護及使用的管理辦法)的人事物...可以開立違規勸導單與照相以佐證並存查~<---又是社區要花相關成本...
請里長、主委、有力人士向轄區派出所(樹林、三峽分局)申請設立各定點巡邏箱,要求定時定點簽到時順便勸離違規人員...必要時得於巡邏箱旁放些"相關規定"的文宣傳單以利提示違規者
至於擺攤的發生地若是在公有車道上或人行道(與退縮私有開放空間緊鄰但不相同),得勞煩警察杯杯有效率(頻率高一些)+有效果(放水少一些)地作為吧~

3.司法手段...小弟目前仍不忍以訴訟對抗小販,請其他賢人賜教吧!

PS.其實這藝術大道的爭議...我在購屋前便深思熟慮過...原諒小弟自私地只想享受藝術卻不願跳入藝術管理的漩渦中~
所以我才一再地肯定遠雄眾居民(非老趙)為北大特區的付出...老趙的付出是一時且有對價關係,所有權人的付出是永遠滴~
2010-09-10 12:36 · 46樓
52# 蘿蔔特

完全贊同您的見解和建議。
2010-09-10 12:52 · 47樓
岔題一下:
關於少數社區並未落實私有開放空間的問題,
例如上北大、麗園、雙囍、敦園等等早期的建案,
都是台北縣政府「一區兩制」的後遺症,
亦即,北大特區早期低密度開發的時代,縣政府是允許私有開放空間可設置圍牆的,
所以這些社區並未違規。
這就像台北市很多老舊公寓的頂樓加蓋,不算違建,不會被拆除;
要不要拆,為市容景觀做出一些貢獻,端看住戶的善意。
(這個老問題,在愛北大的其他主題已經討論過。)
2010-09-10 13:03 · 48樓
台北大學社區都市計畫跟土地管制要點有改過嗎?
為什麼是一區兩制?
遠雄在人行道擺的那些青蛙、銅像是違建嗎
愛擺什麼都隨高興的
很多社區都把垃圾桶放外面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也可以請擺攤收規費
反正政府都不管著了
2010-09-10 13:17 · 49樓
好問題~

1.青蛙、銅像不是擺在公有人行道上吧?!...應該是退縮私有的開放空間(不只是人行、腳踏車、汽機車也能行<---遠雄幾個建案在學勤路車輛出入口的"通道"也不是公有道路)
2.只要社區內部無歧見,退縮的開放空間愛擺拉圾桶本身的行為沒有不可以<---是"丟"垃圾及環境汙染的問題
3.在自有土地上擺攤收規費...要注意~社區如無申請該營業項目(可開立發票),最好是用"清潔費"名義開立收據<---有檢舉時,稅捐單位會稽查
2010-09-10 13:29 · 50樓

岔題一下:
關於少數社區並未落實私有開放空間的問題,
例如上北大、麗園、雙囍、敦園等等早期的建案,
都是台北縣政府「一區兩制」的後遺症,
亦即,北大特區早期低密度開發的時代,縣政府是允許私有開放空間可設置圍牆的,
所以這些社區並未違規。
這就像台北市很多老舊公寓的頂樓加蓋,不算違建,不會被拆除;
要不要拆,為市容景觀做出一些貢獻,端看住戶的善意。
(這個老問題,在愛北大的其他主題已經討論過。)
js22020 發表於 2010-9-10 12:52


  說沒有違規是有問題的,因為縣府已經將這些社區圍牆或警衛室等列為違建,只是排序後面,尚未拆除而已。

  我想違建就是違規,還是希望這些社區可以主動拆除,並做整體規劃,像學府路的上北大,我個人就覺得很可惜,因為如果退縮綠軸可以開放出來,整條學府路林蔭大道,是一點也不輸給學勤路的藝術大道。
2010-09-10 13:30 · 51樓
台北大學社區都市計畫跟土地管制要點有改過嗎?
為什麼是一區兩制?
遠雄在人行道擺的那些青蛙、銅像是違建嗎
愛擺什麼都隨高興的
很多社區都把垃圾桶放外面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也可以請擺攤收規費
反正政府都不管著了
joy 發表於 2010-9-10 13:03


  那應該不是違建,因為那是遠雄整體設計規劃的,如果沒有政府點頭,遠雄也不敢花這麼多錢去做違建吧!
2010-09-10 13:36 · 52樓
違建的定義原來是政府點頭就不算違建
嚴格講應該是對照使用執照及圖說,有沒有私自變更使用及增建
2010-09-10 13:39 · 53樓
52# 蘿蔔特


蘿蔔特大...

這第2點還真是無奈個沒完沒了了...

最後那段話...小弟真的是佩服再佩服!俺買房全憑一個爽字ㄚ~~~您果然是遠慮!佩服!{:7_463:}
2010-09-10 13:52 · 54樓
違建的定義原來是政府點頭就不算違建
嚴格講應該是對照使用執照及圖說,有沒有私自變更使用及增建
joy 發表於 2010-9-10 13:36


  我想不是這樣,而是要回到當初都市計畫審議的時候,是不是遠雄跟縣府就有決議規劃現在所謂的「藝術大道」。

  如果藝術大道是後來遠雄自己私自設計興建的,那應屬違建,因為跟當初的圖說及建照不符。

  至於學勤路或學府路某些社區,因為圍牆或警衛室等,都是社區或建商自己後來另加設置的,跟當初不同,所以被縣府列為違建,不能一概而論。
2010-09-10 14:02 · 55樓
拓荒闢路應該都要有設計圖及審查,不可能用決議的就算數
2010-09-10 15:50 · 56樓
60# 小王子


小弟才佩服您勒~

我逛了一整年的北大物件、死了無數腦細胞...結果還不跟您"爽"字一個樣~
咱倆效果一樣,您的效率才真的高呀!

不過我買的單價似乎也跟預售時差異不算很大...
2010-09-10 16:04 · 57樓
62# joy


何未違建?

又,雜項使用執照為何?

固定物與非固定物的界定??

違建...違章建築,違反相關章法的建築物...建築物屬於固定物...小弟當主委的園區裡,有人搬了貨櫃屋到園區畸零地空地去賣檳榔~該如何是好?

行文工務局報拆?...貨櫃屋非屬固定物,不是違建啦~
後來當然是要總幹事去申請地界重新測量界址...如果佔有人不來私了(搬遷或回饋),侵占便能成立!<---為何要說"回饋"?...嘿嘿~自知理虧怕被稅務稽核,更不敢訂定"租約"...噓!在愛北大應該隱惡揚善~不能亂教壞他人...

---------------------

大胖豬!
肉粽在哪兒買啦???{:7_476:}
小弟已經輕聲細語地請教多回了耶~
2010-09-10 16:16 · 58樓


哈哈 那以後誰還敢在遠雄當委員啊 ? 萬一選上主委,無故挨告多倒楣啊!
大胖豬 發表於 2010-9-10 15:22


不會無故被告啦~

而且多半只是民事...因公被告而敗訴管委會應該會出錢!<---除非是自己帥氣地公然侮辱or傷害、毀損人身財物...
是要擔心刑事啦...許多公共安全的意外事件(傷害、過失致死),可歸咎於管委會(無法人人格)之責,當然主委是被起訴的第一候選人!

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真的修得不夠周延,只是行政命令,不是法律!也沒有其他配套法規的協同支援...唉~
試問,哪一家的社區管理費是真的用法人名義開戶的???<---很多人都以為戶名是"XX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管委會有申請稅籍編號就以為管理委員會是法人~
社區在銀行開的戶頭,都不是法人戶,都和代表人(負責人)得自然人帳戶徵信相連結滴~
有點離題了~
2010-09-10 23:15 · 59樓
🔧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0-9-10 23:16 編輯


67# 亨亨


不算很懂...只是比一般人多上過幾次庭~

久折肱而成良醫!

我不太熟短消息...常常沒有看到PM、更沒能及時回~

不然就塗改當事人的資訊以避免爭議...開版讓大家一起討論吧!(我也不是專業人士)
2010-09-10 23:30 · 60樓
64# 蘿蔔特

生平無大志....爽就好!哈!

是說咱們社區預售時是幾多錢ㄚ?俺買的時候50甲都快撤了,銷售人員說是剩最後8戶,俺就立馬衝下去了!

銷售人員一直說保證低價....然後就裝模作樣簽了張保秘書之類的....{:7_412:}

話說回來...蔡議員,這攤販問題也需要您關心喔~~~加油!
2010-09-10 23:56 · 61樓
70# 小王子


被您搞得偶又有點心慌意亂了~

其實仲介的嘴肯定是花綠綠的...只是我儘量催眠自我,一切就信其真便能快樂呀~

我去年4月是買125K/P...有人說最低曾到過110K,我回:自住沒差<---至今仍自我催眠中...寧可信其無!
前幾個月聽說有145K成交~套房區不也有開價170K/P

您勒?保密條款的保密年限失效了沒?...我耳朵洗乾淨了~
2010-09-10 23:58 · 62樓
69# 亨亨


如果真的不方便...發個短消息給我,不過要先留言通知我有短消息喔~
2010-09-11 09:18 · 63樓
我在碧連天也有看見有阿婆在擺攤賣菜!之後被警方趕走,可是隔天又來了= =!
2010-09-11 12:04 · 64樓


  違法!確定違法!不用懷疑!
  我想之前相關的討論串我也說得很清楚囉!這不是一言堂的問題,而是確實違法,只是分成兩種情況:

  1. 在藝術大道擺攤:藝術大道部分屬私人土地範圍,除非獲得管委會/地主 ...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9-9 11:51



我還看過 哲理對面的人行道上(佳園路) 晾衣服呢
2010-09-11 23:54 · 65樓
🔧 本帖最後由 js22020 於 2010-9-11 23:59 編輯


台北大學社區都市計畫跟土地管制要點有改過嗎?
為什麼是一區兩制?
joy 發表於 2010-9-10 13:03


(1)台北縣政府辦理「變更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大幅放寬容積率管制,於2003年8月8日起發布實施。
(2)我曾聽到中北大的主委(現任內政部參事、曾任營建署副署長)說過,「一區兩制」是由於2003年8月8日實施的修正案所導致的,法律不追訴既往。
(3)我猜,縣政府2009年答覆說會拆除上北大等社區的圍牆,很可能是緩兵之計,原因有可能是不願承認這個修正案導致的一區兩制問題。否則,這麼明顯的「違建」為何排序在後頭?而逸園是新建案,今年初拆掉大門圍牆後,仍用植栽當圍籬,依然不是開放空間,「有透空,人可以鑽得過」是不是就是縣府對於「開放空間」的標準了?
2010-09-12 10:53 · 66樓
71# 蘿蔔特

俺沒搞您ㄚ~~~~

保密條款...反正也不在俺手上,不管它了!哈!

俺買的是122K / P,記得銷售人員是位很年輕亮麗的陪陪小姐....{:7_405:}
2010-09-12 11:51 · 67樓
一起不買。就會知難而退囉..
2010-09-12 12:05 · 68樓
風呂旁停車格上停的腳踏車!也很煩..
2010-09-13 00:36 · 69樓
先說明:本人非碧連天的管委會成員,
如果以下回應有誤,還請更有立場發言的人指正!

據了解,
碧連天的住戶已經有人反應網上討論的此議題,
目前得到的回應(非正式回應,但應該是管委成員之一回應的):
之前已請物管進行驅離跟檢舉,但防不勝防,
目前已告知保全人員,一經發現即刻進行驅離及報警!

如果大家看到有攤販在該社區的人行道上擺攤,
應該可以告知社區大門的保全,請他們處理!

若警衛或物管不積極處理,那...還是po上網告知,
我想會有住戶再反應回社區的.
2010-09-13 09:29 · 70樓
「變更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




2010-09-13 09:37 · 71樓
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