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招商 北大憂髒亂

2012-03-21 15:08 · 41樓
🔧 本帖最後由 北大貓 於 2012-3-21 15:09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以過去中華電信的態度來看
就算全台灣人民要與他為敵
他也不怕 {:4_182:}
政府他都不放眼裡了
2012-03-21 15:21 · 42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2-3-21 14:15
回復 savard 的帖子




(以下亂入)
中華電信自己設一攤,就不違背「促進電信事業之發展」這條。
而攤販「占據」的面積本來就不會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2012-03-21 18:03 · 43樓
回復 北大貓 的帖子

以過去中華電信的態度來看
就算全台灣人民要與他為敵
他也不怕
政府他都不放眼裡了


  政府他哪敢不放在眼裡... 他的大股東是交通部,掌握30%股份,
  而且現在政府跟立法委員還想逼他吐出獲利,
  老實說我比較同情中華電信,他們倒不是萬惡的罪魁。

  但夜市這件事情,確實要中華電信給個交代,
  不要去管中華電信家大業大,
  關鍵是我們居民有沒有決心,有沒有行動跟中華電信槓到底!
2012-03-21 18:25 · 44樓
回復 lightcity 的帖子

"反對到底"有同感者大家一起繼續加油~~
2012-03-21 18:37 · 45樓
中華電信有資源去判斷自己的行為違法與否,任由出租人違反土地使用出租,說不過去。
2012-03-21 22:00 · 46樓
民代們多關心一下吧~~~
中華電信在這塊地的使用上顯然有很大的問題....

不能營業用...何必出租呢??
非常可疑~~~
2012-03-22 11:54 · 47樓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我也是中華郵政員工,卻不知郵局有回饋地方政府義務的相關條款,看起來應該是此地的所有權原本就屬於新北市政府,而非中華郵政公司本身的緣故吧!
2012-03-22 12:14 · 48樓
回復 DanielYang 的帖子

不, 土地是中華郵政的沒錯, 原因在於那是"機關用地", 若要變更追加用途, 地方政府有權收取回匱金.

舉例來說: 中和區有一個很有名的案例, 元氣大鎮, 地目是工業區, 卻蓋了一個超大社區.....最後喬了很久, 台北縣政府最後同意由建商與住戶各出一定比例的回匱金, 換取台北縣政府發出使用執照並向中央政府遞件申請變更地目, 即使中央政府最後不同意, 地方政府也不會主動去抓.....

這地當然是建商的, 但是地方政府有管理權ㄚ....
2012-03-22 19:48 · 49樓
等到開幕日就知道........
2012-04-01 15:10 · 50樓
🔧 本帖最後由 yl1626 於 2012-4-1 15:39 編輯


柏油地面鋪好了, 水管也都接好了.
不時有人騎摩托車在裡面檢查.

2012-04-01 20:58 · 51樓
回復 yl1626 的帖子

哀~唉~
看來很快就要開幕了
2012-04-01 21:07 · 52樓
夜市很好啊,本來就是台灣特有的文化,只要管理得好,不用排斥吧!
2012-04-01 21:18 · 53樓
如果是合法夜市,只要管理得當的確沒問題。
但是這個很明顯就是違法的!這不是排斥的問題~
2012-04-01 21:30 · 54樓
yl1626 發表於 2012-4-1 15:10
柏油地面鋪好了, 水管也都接好了.
不時有人騎摩托車在裡面檢查.


離表定開幕日期越來越近,業主當然積極以對!!
2012-04-02 09:35 · 55樓
memphisliu 發表於 2012-4-1 21:18
如果是合法夜市,只要管理得當的確沒問題。
但是這個很明顯就是違法的!這不是排斥的問題~ ...


說不定哪一天就合法了 {:4_200:}
2012-04-02 10:04 · 56樓
推一把.樂見其成.{:4_131:}[code][/code]
2012-04-02 12:43 · 57樓
🔧 本帖最後由 艾力 於 2012-4-2 12:47 編輯


(如果逛夜市一小圈,可以有如逛一遍北大特區商家, 是不是個特色?...)
若是夜市勢在必行,
不論是吃的用的玩的....只要是可行
鼓勵北大特區內商家在夜市集裡,進駐個攤位角落推廣新客戶,增加曝光的機會,
讓逛夜市者嘗鮮體驗商家商品,進而登門訪店成為老顧客...

居民住戶也不至於不清楚那一條街有賣啥好物的店 ... 遺漏了第一次捧場的機會
2012-04-02 12:56 · 58樓
回復 yl1626 的帖子


  好像連郵局的地都佔用了耶!

  看來郵局也「有一腿」....
2012-04-02 12:58 · 59樓
回復 Gerri 的帖子


  重點是違法,而且夜市會帶來環境的髒亂、停車與擾鄰等問題,正面跟負面的影響要併為考慮才行,不過說穿了,就是違法,若要合法經營,請中華電信申請土地多目標使用,蓋座美食廣場再來經營吧!
2012-04-02 13:03 · 60樓
艾力 發表於 2012-4-2 12:43
(如果逛夜市一小圈,可以有如逛一遍北大特區商家, 是不是個特色?...)
若是夜市勢在必行,
不論是吃的用的玩的 ...


恩恩
但夜市是違法設立的。
還有帶來的影響,恐怕要評估週遭社區能否容忍,或者,起碼徵詢他們願不願意忍受。
三峽瀝青場違法被拆.....可知目前市府的態度,違建會被拆的.....。
2012-04-02 13:09 · 61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其實版友說的也對, 違法的不一定都會拆...

但是...違法+週邊受害居民集體抗議, 市府就非處理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