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豬媽媽 於 2012-3-16 18:05 編輯
回復 NEWMAZDA6 的帖子
此夜市如為電信/ 警察 /教育機關用地 絕不能夠變更為商業經營使用,
只要涉及任何地上營業違建物 ,就應該予以拆除 並開出罰單予以警告..
此地目經詢問地政局 也完全毫無收到變更申請 及客變 那麼就無權轉為商業使用,
有個疑問,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所有人的回答都是「涉及任何地上營業違建物」為前題,所以如果沒有違「建物」呢,政府機關會怎麼管?中華電信人員不可能一天到晚派人顧在那裡看有沒有被手推攤車或行動餐車占用啊!還是他們打算用手推攤車或行動餐車來做夜市,反正我沒有定著物,然後你趕我就走,反正除了帶警察來,不然中華電信員工沒有權利強制取得攤商的身分證件來做提告的動作。這種情形根本不需要轉為商業使用啊,而且就算中華電信出租給業者,只要沒地上定著物,算不算違法使用,並沒有人回答,畢竟沒有「違建物」。
但是業主這麼大張旗鼓的招商要占用國有土地當作夜市,如果沒有相當的信任基礎,例如租約,假設你是業主,你會這樣做嗎?很難想出合理的解釋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