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昨晚2/21號大廳發生什麼事?

2012-02-23 18:45 · 41樓
🔧 本帖最後由 kyosun 於 2012-2-23 18:46 編輯


現在是甚麼狀況???......(一頭霧水)
事情衍生至暴力事件是另一個問題~但......社區的管理維護"標準"應該在哪?
房仲帶看合乎社區規定程序嗎?~還是社區保全人員態度不佳刻意為難?........{:4_144:}

個人認為這點是必須清楚的~不然以後社區如何維護與管理?~聘僱的保全人員又該如何處理公安事項?
2012-02-23 18:45 · 42樓
🔧 本帖最後由 bulywang 於 2012-2-23 19:11 編輯


回復 chan0820 的帖子

強力要求調出當時現場錄影畫面....還原真相....


不要以為你們僑樂想要扛下這件事而來搞這套 "一肩扛下".....如果錄影畫面也是這麼說的....那麼大家就封口....

但有巢氏的仲介是不是有說他們老闆是我們社區某某委員????有談到嗎????利用委員耍特權這件事還沒澄清啊.....

是不是也該請那位委員大人出面說明呢....還是....委員大人跟本不住社區/??????

另外....是否有找其它人來社區助陣與保全衝突....沒有回答啊....也該一併調查....


報警....備案....
2012-02-23 18:49 · 43樓
🔧 本帖最後由 kyosun 於 2012-2-23 18:55 編輯


bulywang 發表於 2012-2-23 18:45
回復 chan0820 的帖子

強力要求調出當時現場錄影畫面....還原真相....


認同~事情發展成這樣~有這必要......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單方面想息事隱瞞~那住戶的安全保障在哪裡?~這樣的處事態度~真的是世紀管住戶要的嗎?
2012-02-23 19:03 · 44樓
還沒搞清真相前可否禁止該公司仲介進入 還有好大官威的委員主委部分是不是揪出來
不然老是看到假日 晚上都有疑似仲介帶看是怎樣
2012-02-23 19:54 · 45樓
我還是很在意委員居然沒有住在社區這件事情!(目前還不確定是主委還是副主委)
而且在不合規定的時間有仲介來看房,就是不應該,警衛態度不佳已經被開除,
不過有人拿著委員的名義硬闖社區,那該委員應該也有責任,至少說明一下當時狀況

可否公布該委員姓名呢? 或是公布影帶?
既然是發生過的事實,我建議公布影帶應該沒問題
2012-02-23 20:07 · 46樓
assablue 發表於 2012-2-23 17:47
世紀館
紅了紅了
01跟全北大都知道世紀館囉


你有01的網址嗎我找不到

只看到整個愛北大已經都知道!!
2012-02-23 21:26 · 47樓
chan0820 發表於 2012-2-23 17:53
(代po)
敬愛的各位北大網友們大家好:
近來網站陳述有關「有巢式房屋」三峽北大加盟店員工於日前下午17時左 ...


想問一下那個錄影的影片會何時公布?
為什麼警衛依照規定不讓房仲進入社區需要被開除?


希望能將影片公布給大家看
2012-02-23 21:56 · 48樓
回復 灰熊厲害 的帖子

請工務局人員來了解本屆委員的任職是否符合規約規定了


有勞灰熊大了
多謝感恩
2012-02-23 22:09 · 49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2-23 20:07
你有01的網址嗎我找不到

只看到整個愛北大已經都知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2603752&last=34063073
原本在愛北大活躍的亨亨
最近一直在01那扯北大的後腿
2012-02-23 23:08 · 50樓
🔧 本帖最後由 Joseph 於 2012-2-23 23:10 編輯


回復 Joseph 的帖子

哀~果然不出所料~~

看來物館公司高層碰到大管委再一次委屈求全了!

這樣狀況下...任由住戶辱罵、損毀公物,叫基層人員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

任由外人侵入管理領域擾亂而不積極作為,只會讓擾亂者有勢無恐、氣焰更囂張而已!

這樣~~
我們如何相信 貴公司可以管理好社區事物?如何守護社區安全?
2012-02-24 08:47 · 51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2-24 09:03 編輯


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代表Q棟的鍾春國副主委

1.請問 貴公司房仲人員已多次不按社區規定帶看房屋,是否屬實?
2.請問 貴公司房仲人員多次對保全大小聲,還口口聲聲說「我家老板是你們社區委員」,是否屬實?
3.請問 貴公司房仲人員於2012年/02/21晚間,刻意聚眾來世紀館找保全理論,是否屬實?
4.請問 貴公司房仲人員於2012/02/21晚間,先以語言及肢體挑釁,是否屬實?


該名保全組長也不是第一天來當班,不可能不知道服務業以和為貴的道理,有哪個住戶會相信,保全會"先動手"打人!!!!

況且,第一時間,物業每日給委員們看的工作日誌上.....好像也沒說明吧!
社區發生住戶來大廳咆嘯的事,都會載明在工作日誌中,為何這件比住戶事件更嚴重的事情並沒有寫出來?

這件事情已被搓掉一個保全組長,連同社區經理似乎也準備辭職下台

強烈要求公佈監視畫面,行車記錄器畫面,以還原真相

PS:
1.聽說主、副、財等委員都不住社區,戶籍也不在這,是否亦屬實?
2.社區保全在幹嘛,外人都侵門踏戶了,都還不知道要報警處理.........
3.請問管委會針對此事件的處理?從保全被罵混蛋事件,會館祕書事件到這個毆打事件....對於此類問題,都是叫物業公司"吞下去"嗎?





2012-02-24 08:58 · 52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徐 於 2012-2-24 11:11 編輯


chan0820 發表於 2012-2-23 17:52
(代po)
敬愛的各位北大網友們大家好:
近來網站陳述有關「有巢式房屋」三峽北大加盟店員工於日前下午17時左 ...


我想物管經理選擇將這篇文章PO上家族應該就是可以接受公評,目前看到的道歉函好像只有事件發生的最後1/3段落,我相信住戶要的絕對不是這樣的內容,從最先開始的引爆點,再接下來整個事件的發生經過應該都要全部放上來說明讓住戶了解,包含社區的監視畫面以及保全櫃檯的行車紀錄影片,這些影片如果沒有尋私或是疑點,相信放上來讓大家看應該是每位住戶的權益,這樣除了可以消除住戶的疑慮,如果對於相對人有錯誤的認知也可以藉機還原真相給人家個公道!!

目前愛北大的公開網站還有MO1小惡魔網站已經讓社區很出名了,希望經理能夠趕緊把影片或是事件經過從頭到尾詳細說明一下!不然這樣以訛傳訛對社區對管委會對你們喬樂或是有巢氏房屋都是很大很大的傷害,還請經理三思!!
2012-02-24 09:35 · 53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如果說我們社區的保全真的會"主動打人"
那某人早就進出醫院多次了吧...................
2012-02-24 09:43 · 54樓
以前我們社區委員只要沒有居住事實或戶籍不在此,是不能擔任委員的,尤其這四項重大任務的委員
請問當初要選委員時,有規定嗎?{:4_144:}
2012-02-24 09:45 · 5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柯 於 2012-2-24 10:20 編輯


感覺要借個視聽室,,,,請管委(含副主委),物管(含當事者保全),房仲(當事聚眾經紀人)
找一天假日開個公聽會...將錄影..資料備齊....
邀請住戶對近來這些管理上..打架事件向住戶報告?道歉?
及往後仲介帶看配合及規範討論
還有因變更2樓露台欄杆等事可能造成違法...
這些應該已經嚴重影響社區居住安寧及安全....住戶不得不慎...(還是怕被住戶炮轟)

違反社區帶看.....看來已經不是一,二次了....這事就這樣處理...
可以保證以後不再發生嗎?有一就有二....
這種議處保全應該不是杜絕此事的處理方式....
2012-02-24 09:53 · 56樓
我們社區監委呢?
該是他處理的時候了!
2012-02-24 09:55 · 57樓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公版的 "準備中~" 是在準備什麼???
2012-02-24 10:01 · 58樓
真相!真相!真相!我們要真相!
2012-02-24 10:15 · 59樓
社區物管是服務主委的嗎 請不住在社區的委員自動解任
2012-02-24 10:16 · 60樓
盡然大家對於委員職業敏感的(例如房仲)及是否現住住戶!!
日後加入委員選舉規則!!(可是這樣是否有相抵現行法令...如果沒有哪就加進去)!!
這兩位委員是不是也是第一屆委員連任第二屆!二屆選舉前為怎麼不增加選舉條文(例如房仲業禁止選舉管委/禁止未住入住戶參加管委選舉),並由當時二屆區全會表決通過並當下生效!!就沒有現在資格疑慮!!

本人已有不想待在管委會念頭!(無力).....



2012-02-24 10:27 · 61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2-24 10:49 編輯


沒有人說房仲不得參選管委吧?
也沒有人說未入住入不得參選管委吧?
只要是房屋所有人或其直系親戚就可參選管委,規約定的很清楚

但,依據社區規約第五條
三、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由區分所有權人本人兼具住戶者任之....這一條從前年初訂時就沒變過

但身為委員特權到這樣的地步,讓外人侵門踏戶,難道住戶不能發聲嗎?今天住戶也僅僅是要求真相而已呀?

上一屆四大裡有三大(主監財)都為房屋所有權人,有居住事實且戶籍設在此
林主委當時是副主委(第一年初就選管委了,你如何保證就一定裝潢好入住?但現在都二年了,還沒入住,說的過去嗎?)
鍾副主委當時僅是出納委員,連四大都不算(但他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是法人代表,就有資格參選)

但如今,主副監財,據說就有三位到現在還沒有居住事實......這,說的過去嗎?

MIKA大要不要先去查一下?
2012-02-24 10:31 · 62樓
🔧 本帖最後由 灰熊厲害 於 2012-2-24 10:32 編輯


回復 mika 的帖子

擔任社區委員的資格已經明確規定在規約內,其中主委、副主委、監委及財委等重要的委員,需同時具備住戶(須有居住之事實)及區分所有權人(權狀上登記之所有權人)的兩種身份,其他的積極、消極規定亦有明定在規約內,並不是沒有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選舉出的委員身份,須由管委會委員們查核,是請監察委員來查核認定(住戶身份請至委員所住處拍個照存證;區分所有權人身份請出示權狀影本來證明)並存檔存查,至委員身份消失後歸還。所以當各屆管委會委員選舉出後第一次開會決定各委員所擔任的職務後,就必須查核身份,如果管委會並沒有如此做,請補正程序及資料,以昭公信。
2012-02-24 10:39 · 63樓
回復 灰熊厲害 的帖子

如果管委會並沒有如此做,請補正程序及資料,以照公信


那想要請教如果管委會不補正程序及資料的話(畢竟大委員似乎都不符規定)
住戶的自救因應之道?
2012-02-24 10:58 · 64樓
小柯 發表於 2012-2-24 09:45
感覺要借個視聽室,,,,請管委(含副主委),物管(含當事者保全),房仲(當事聚眾經紀人)
找一天假日開個公聽會... ...


我讚成+1
就借個視聽室,把事件給還原吧~!
讓社區住戶們當個公正的評審,藉由公聽會,給住戶們一個合理的交待!

至於,物業公司嘛~~ 我也實在想不明白為何發出此PO文 ? 是吞案嗎 ?
還是,又是歸零 ? (某種壓力?! @@) 真的要反省了!
2012-02-24 11:20 · 65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2-24 10:27
沒有人說房仲不得參選管委吧?
也沒有人說未入住入不得參選管委吧?
只要是房屋所有人或其直系親戚就可參選 ...


我只是覺得大家對於管委有房仲身份好像有反感,所以才有此想法。如有冒犯請見諒。
2012-02-24 11:25 · 66樓
回復 mika 的帖子

反感的不是委員什麼身份....是房仲用 "我們是XX委員的員工" 這句話....
有沒有說這句話....也請委員大人明查明查....
2012-02-24 11:25 · 67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2-24 11:26 編輯


回復 mika 的帖子

沒有冒犯啦!
覺得你想太多了~

房仲的身份不是原罪,只要對方是所有權人,當然有那個權利參選管委,為社區服務

但靠著委員身份來造福的不是社區而是自家公司.....這就說不過去了

住戶只要真相啦~~~
2012-02-24 11:31 · 68樓
🔧 本帖最後由 joannebaby 於 2012-2-24 11:33 編輯


應是有房仲仗著有管委身份的老闆破壞規則大小聲引發紛爭才有這次事件 似乎跟反對委員是仲介無關
如果真相真的是房仲有錯在先為什麼保全要主動道歉
服務的是整體住戶的利益 還是主委員工的利益 服務業也得搞清楚服務的客戶是誰
請公開影片
2012-02-24 11:50 · 69樓
回復 mika 的帖子

總而言之~~~ 還是公佈影帶吧~~ 還原真相!
2012-02-24 11:53 · 70樓
是不是可以趁四天連假找一天出來公聽會,有意願的住戶,物管,房仲,委員們,該名鐘姓委員,連同錄影檔一起把事實還原呢?誰對誰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然就在網路上你一言我一語的不會有任何結果的,不是嗎?
踹共啦
2012-02-24 11:56 · 71樓
在此懇請住戶先冷靜些.....大部分的住戶在這兒討論事情, 不多是以訛傳訛嗎? 有誰又真正當面看到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管委會會在近期開會討論此事, 物業經理提出的說明與道歉並非管委會決議要求的

我們的社區真的病了....討論事情都只在不斷的批評, 卻少有建設性的意見, 也少有看到理性的對話

這件事的根本(其實不必調錄影帶都可以有以下歸納重點):

1. 規約中沒有明定仲介需要委託書正本, 但我們保全人員要求需要(衝突的起始點)
2. 物業經理處理事情已流於感情用事(不夠圓融, 包括未經管委會討論, 就自行貼文說明並道歉)
3. 仲介再來與物管衝突人員爭論時, 已侵入社區領域(私人領域), 不論誰對或對錯的先後順序如何, 這就是明顯違法

本屆管委會的主委是第一屆委員續任, 且第一屆時就已是副主委...., 所以在委員會推舉主委副主委時, 根本沒想過他們是不是住在社區(時任第二屆委員的徐委員也是舉手贊成通過推舉林委員委本屆主委的)

以下是我個人意見, 非第二屆管委會的決議:
林委員任事的負責態度, 第一屆委員們應該都認同吧....如果有不認同的住戶, 煩請Q棟的住戶發起罷免, 我的意見是不會對主委做甚麼處理的(當然啦, 若有住戶提意見表要求管委會討論, 我在會議中還是會投反對票, 因為這一屆委員中已經有6位委員是第一屆續任, 再少掉兩位, 或再找現有委原來當主委與副主委, 大概都很難產了....當然啦, 要開臨時區權會來要求處理主委與副主委為非居住者....我更樂見, 重新選舉, 請自認有能力者趕緊出來當委員, 讓我們管委會重新走上軌道....)
2012-02-24 11:59 · 72樓
🔧 本帖最後由 waitai 於 2012-2-24 11:59 編輯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2-24 08:47
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代表Q棟的鍾春國副主委

1.請問 貴公司房仲人員已多次不按社區規定帶看房屋,是否屬 ...


1.聽說主、副、財等委員都不住社區,戶籍也不在這,是否亦屬實?

這樣社區還怎麼運作的下去.......搞不懂 法條是怎麼執行的 {:4_120:}
2012-02-24 12:26 · 73樓
我覺得房仲也有可能是個人行為
狐假虎威...
如果不是副主委授意該房仲這樣做
副主委出來止血一下
應該也就可以交代了吧...
2012-02-24 12:39 · 74樓
就事論事....

1.住戶有不明之處提問還請管委會告知,住戶應有知的權利!管委會並不會針對住戶提問而發公告,因此僅能在網路上發問...還請管委會委員們正視一下每一位住戶知的權利,回答主副財委是否均不住在本社區?甚至是否連戶籍都不再本社區?
2.請問是否有規範非住戶不得擔任主副財委?倘若目前情況真有違反規約,請重選委員!否則規約不用遵守,那大家鞋子腳踏車也通通擺出來...管理費也可以不用繳....也不需要用專用垃圾袋了
3.上面說大家都在批評...說務業經理感情用事...這我個人沒有意見!但是我相信很多住戶跟我一樣,通了不爽的是那句[我老闆是社區管委會委員]吧!
4.既然上述說是經理的錯....那就這幾天把影帶調出來讓住戶們看看,順便好好責難一下經理....請他下次做事圓融一點!這......應該不是很難吧?

住戶有知的權利.....請管委會尊重大家的權利!!謝謝~
2012-02-24 12:45 · 75樓
🔧 本帖最後由 kyosun 於 2012-2-24 12:45 編輯


暴力事件本就敏感~容易引發住戶對社區安全的隱憂.......誠心希望管委會儘早公佈真相~以及事後我們社區該如何防堵類似問題發生!!
{:4_160:}{:4_160:}
2012-02-24 12:49 · 76樓
🔧 本帖最後由 Lydia 於 2012-2-24 12:49 編輯


鍾副主委身為房仲老闆,又身為社區管理委員,
等於說二邊都是他都有管理之責,難以置身事外~~~
2012-02-24 12:53 · 77樓
住戶也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憑什麼我們的意見就是批評
難道就默許歸零事件再現嗎??
那這次呢???
還是歸零嗎???
暴力事件可不是社區樂見的不是嗎???
2012-02-24 12:58 · 78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2-24 13:47 編輯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學長,既然你提了
我想回應一下

1.良性的對話要有來有往的,當住戶提問時,當然想知道一個說詞,但請問一下,最近發生的很多事,有沒有圈內人可以說明一下?
2.如果房仲已侵入社區實屬違法,是否該要保全在第一時間即報警處理(以私闖民宅論)
3.房仲違法在先,保全打人在後,物業公司第一時間去道歉了,那房仲那邊的表示呢????
4.這件事,大家罵的是真相不明,隨隨便便一則物業現場人員的道歉啟示,沒頭沒尾,沒前因後果就當結案.....住戶們只想要真相!

最近社區發生很多事,住戶們只看到相關受害者一再被要求歸零,卻對於施暴者多所包容......
2012-02-24 12:59 · 79樓
assablue 發表於 2012-2-24 12:26
我覺得房仲也有可能是個人行為
狐假虎威...
如果不是副主委授意該房仲這樣做


1) 我認同 Yjrong413 及 assablue 的說法,
很多事情真相未明前, 應回歸理性的討論

2) 真相未明前, 為何要急於PO到北大網站上供大家傳閱,
然後再被轉載到 Mobile01討論?


3) 管委會的產生,是否該訂定一個清楚的規則?
應該由誰來負責管委會的產生? 之所以有此一問,
是因為第二屆委員有部分(其實至少有5,6個左右, 甚至可能更多)
是本身並沒有報名參選委員, 但是就被鄰居投票
莫名其妙給選出來了! 所以一開始管委會是嚴重湊不齊人數的,
主委只好一直不斷打電話拜託(真的是不斷不斷地打電話),
最後好不容易才成軍.

4) 試想今天如果由當屆管委會主持完區權會,也公布被選出來的委員名單,
然後區權會結束就散會大家鳥獸散了, 但是『被推選出來』的人,一大半一上
都沒報名參選, 也沒意願擔任, 甚至當天也沒參加區權會, 是事後被告知當上委員了,
大家都不願意出來任事的話, 那當如何?
2012-02-24 13:05 · 80樓
kyosun 發表於 2012-2-24 12:45
暴力事件本就敏感~容易引發住戶對社區安全的隱憂.......誠心希望管委會儘早公佈真相~以及事後我們社區該如 ...


沒錯, 暴力事件是任誰都無法接受的,
相信管委會會給個明確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