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2-3-1 13:05 編輯
管委會確實需要與2F前方有露臺及陽台的住戶溝通(含K2,k1,L2,L1,M2,M3,N2,N3,P3,P5共10戶),
進而形成決議,並共同遵守~
Q8,Q9前方也沒陽台就不可能出去掃了~所以還是要開三溫暖側那柵欄。
我看使用執照的成果圖(2f),從上視圖來看其實劃得很簡單就是一條中空實線。也就是欄杆切不切開都可以~
所以還是要回歸到住戶的共識決(切不切欄杆這部分)
現在二樓住戶有隱私權的問題,我覺得要正視。
對於其他樓層住戶,我們最最在乎的就是露臺有沒有清掃及被占用問題
被占用可以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讓其恢復原狀,這可透過法令執行。
露臺誰清,如果2f 10戶願意清自己前坊露臺,我們當然很高興
若L1 M3願意清面松園露臺 O棟前方露臺?N2 P5願意清?我覺得開2f住戶自己的陽台欄杆,幫大家清很ok
如果有一戶不願清,甚至是有一戶開了欄杆後開始堆雜物,甚至是遛狗,如P3,我想整個社區是無法接受的
所以選擇是;
1.開所有戶與戶間的欄杆,但沒有隱私權(隨時有可能髒,如颱風季節)
2.各戶清掃前方露臺,但L1 M3得清面松園露臺 O棟前方露臺,N2 P5願意清,或是開門讓清潔人員進入。然後Q8,Q9前方還是給清潔公司清。
選項二可能2f各戶需與管委會簽定同意書(且不能有一戶不簽)不然也沒辦法執行選項一
同意書無非是開陽台欄杆是為了清前方露臺,不可堆置任何物品,除清掃外不可無故至前方露臺出入,
有義務維持前方陽台清潔等等。是比較複雜而且每一戶都要遵守,若不遵守,管委會可授權清潔公司打電話到該戶甚至是像現在直接跨越到該戶前方清掃。但是風險較高就是了~
希望有個圓滿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