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2F露台住戶請注意

2012-02-22 17:31 · 41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TO Bear
以後去L棟LDS,可以走露臺然後從你家陽台進去嗎?
順便打招呼~~
2012-02-23 10:53 · 42樓
再這麼搞下去,我看我家面對露台的窗戶全部都要去改成鋁百頁,
不知道這個有沒有防盜效果???
回到主題,如果對建築與消防部分都有疑慮甚至互相抵觸,而且產權又是麗寶的,
是不是由管委會發文給建管處與消防局及麗寶,
讓四方同時會勘,並要求建管處與消防局研擬出一個同時符合建管與消防規定的辦法,
如果麗寶在這部分的設計確有違反任一法令規定時,
變更的經費也應該由麗寶出,麗寶如果不出,我們可以告麗寶違反法令規定啊!
如果建管處與消防局無法研擬出一套符合雙方規定的方法,
那我們就提起行政訴訟告他們不做為,或者找個議員來施壓(這是最不得已的做法啦)。
為什麼管委會可以私自決定?管委會可以隨便拆麗寶的牆哦?至少要有麗寶的同意書吧,
但是麗寶不會出同意書,因為違反建管規定,
拆牆要管委會自己付錢,到時候可能還被麗寶告,這是什麼邏輯所做的結論,
我們住2樓的雖然希望有個好的處理結果,但總要合法,
沒合法的決定之前還是多派人勤清理才是正道,
這樣的決定真是讓人很傻眼哪!管委會沒先請教過我們社區最高法院退休的資深法官嗎?
至於2樓住戶是不是可以開個小門出去,也同理要先經過建管及消防這關,
而且既然是麗寶設計不良,錢理當也由麗寶出不是嗎?
2012-02-25 09:38 · 43樓
個人意見是否由管委統一規劃作成以不破壞原外觀IMAGE為原則,可自由出入之鐵門(費用方面可協商),住戶為隱私顧慮,
可上鎖; 兼顧露臺清掃之方便性。

管委會可以作成露台特別管理公約,由2F住戶簽署承認。


上述意見希望管委會能予列入定期會議研討。
2012-02-29 15:30 · 44樓
議案=:露台欄杆討論案
說明:管委會於100年9月7日函文麗寶建設,針對社區露台欄杆行文新北市工務局解釋,業經建設公司於100年9月20日
發函管委會及工務局說明,少數住戶對其合法性仍有存疑,提請此次會議討論


決議:經前屆委員會調閱竣工圖並比對建商來函附圖及說明,社區二樓露台欄杆確實合法無說,礙於露台部分清潔人員不易清潔乙事,管委會考量在近游泳池側設置閘門,以利清潔二作進行,同時責成經理盡速出具公告敬告二樓住戶切勿私自切割自家陽台或露台欄杆
違者將依法辦理
2012-02-29 15:36 · 45樓
🔧 本帖最後由 Bear 於 2012-2-29 15:39 編輯


請幫我解釋一下好嗎!
疑1:只有要開游泳池那一個閘門嗎?

疑2:只將結果公告敬告二樓住戶,沒有協商溝通空間嗎?

疑3:欄杆確實合法無誤,住戶不能切!管委會就有權可以切嗎?
2012-02-29 18:00 · 46樓
🔧 本帖最後由 titan 於 2012-2-29 18:05 編輯


回復 Bear 的帖子

以下個人了解後的看法

疑1:只有要開游泳池那一個閘門嗎?

當天決議是這樣的沒錯,但目前不會施作因為也無點交,且若只切開那個欄杆還有很多也是要爬,沒什麼意義

疑2:只將結果公告敬告二樓住戶,沒有協商溝通空間嗎?

當天決議是這樣的沒錯,當然不會說沒有聽取意見的空間,很樂意大家提供意見及相關法條

疑3:欄杆確實合法無誤,住戶不能切!管委會就有權可以切嗎?

若欄杆在公共區域合法,我也打過電話去工務局及消防局問過,他們在電話上說,強調一下,他們電話上說切開也無違法,但口說無憑,還是要找到相關法條及文件才對。所以還是不會切
2012-02-29 20:57 · 47樓
回復 titan 的帖子

現在己連署K2,L1,L2,L5往戶,待2F住戶連署完畢後請管委會人員就此事重開會議討論可以嗎?
2012-03-01 08:12 · 48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謝謝您!待您完成,通知我。我一定找我們幾位工務一起與住戶了解及想想可行方式,再這之前我們也會盡可能收集相關法律可解釋及可能可解套的方向,再次謝謝您。
2012-03-01 08:19 · 49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我也是2樓住戶,可以請問連署的內容嗎?
2012-03-01 09:50 · 50樓
回復 小豬媽媽 的帖子

管委會想打開護欄,無非只是想讓清潔人員進入清掃,但住戶們在乎的是隱私權的問題,我們希望自行清潔不被打擾!
2012-03-01 09:54 · 51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所以是我們自家陽台與露台間開個小門解決嗎?如果是,算我一份吧!
2012-03-01 10:43 · 52樓
回復 小豬媽媽 的帖子

方式之一啦!最好是以三分之一價向麗寶買使用權!
2012-03-01 12:00 · 53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那就是約定專用的意思囉!我喜歡,算我一份。
2012-03-01 13:04 · 54樓
🔧 本帖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2-3-1 13:05 編輯


管委會確實需要與2F前方有露臺及陽台的住戶溝通(含K2,k1,L2,L1,M2,M3,N2,N3,P3,P5共10戶),
進而形成決議,並共同遵守~
Q8,Q9前方也沒陽台就不可能出去掃了~所以還是要開三溫暖側那柵欄。
我看使用執照的成果圖(2f),從上視圖來看其實劃得很簡單就是一條中空實線。也就是欄杆切不切開都可以~
所以還是要回歸到住戶的共識決(切不切欄杆這部分)
現在二樓住戶有隱私權的問題,我覺得要正視。

對於其他樓層住戶,我們最最在乎的就是露臺有沒有清掃及被占用問題
被占用可以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讓其恢復原狀,這可透過法令執行。
露臺誰清,如果2f 10戶願意清自己前坊露臺,我們當然很高興
若L1 M3願意清面松園露臺 O棟前方露臺?N2 P5願意清?我覺得開2f住戶自己的陽台欄杆,幫大家清很ok

如果有一戶不願清,甚至是有一戶開了欄杆後開始堆雜物,甚至是遛狗,如P3,我想整個社區是無法接受的
所以選擇是;
1.開所有戶與戶間的欄杆,但沒有隱私權(隨時有可能髒,如颱風季節)
2.各戶清掃前方露臺,但L1 M3得清面松園露臺 O棟前方露臺,N2 P5願意清,或是開門讓清潔人員進入。然後Q8,Q9前方還是給清潔公司清。
選項二可能2f各戶需與管委會簽定同意書(且不能有一戶不簽)不然也沒辦法執行選項一
同意書無非是開陽台欄杆是為了清前方露臺,不可堆置任何物品,除清掃外不可無故至前方露臺出入,
有義務維持前方陽台清潔等等。是比較複雜而且每一戶都要遵守,若不遵守,管委會可授權清潔公司打電話到該戶甚至是像現在直接跨越到該戶前方清掃。但是風險較高就是了~

希望有個圓滿結果~




2012-03-01 14:01 · 55樓
Bear 發表於 2012-3-1 10:43
回復 小豬媽媽 的帖子

方式之一啦!最好是以三分之一價向麗寶買使用權!


我很好奇依合約所有公共空間應該是全體住戶共同擁有才是吧(已含在大公內賣給住戶了吧)
麗寶有權利現在再出售使用權嗎?
2012-03-01 15:08 · 56樓
🔧 本帖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2-3-1 15:09 編輯


只是開玩笑而已啦~
當初合約又沒有約定專用,若是約定專用,各戶建物買賣同意書內就會載明該二樓住戶擁有使用權(全區616戶都會有此條文)。

我有買過那種有約定給特定幾戶專用的,會特別註明(上色)~當初還特別依此殺價,還記得。
若是要約定專用已經不可能了~因為要取得616戶同意
2012-03-01 16:24 · 57樓
回復 juniormark 的帖子

變更使照設計確無不可!申請就行了,2F露台戶包含L5,M5,那可是實牆圍籬,由於太靠近私人財產區,清潔人員的素質亦是一考量,坐在裡頭的人看見有人在窗前晃動,這種感受請管委會本同理心感受!
2012-03-01 16:31 · 58樓
回復 史莫莫 的帖子

確實說說罷了!但當時麗寶確有此規劃,只是公設如冷氣主机己放置露台,對此不公平才無契約定!但仍尊重每戶領域權而作區隔!今天找什麼理由要將人權賤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