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麥克 的帖子
>>因為用地當初是遠雄標到的一整排建地, 所以可用各社區的退縮開放空間, 串連規畫成一條藝術大道, 其地上物由遠雄規畫與
>>完成之後, 移交給各社區(地主)進行清潔維護與電力照明管理, 由於這是各社區的法定開放空間, 所以不設圍牆, 開放給所有行
>>人共享之...
說到這個,讓我想起學勤路藝術大道的對面那一排,其社區的退縮空間,似乎幾乎都被圍住,就算看似開放的,但是實際上也不方便 "繞"進去,那這些到底算不算是違建呢? 記得幾年前有陣子,大家針對這議題有做些熱烈的討論,也有許多人去函縣政府檢舉,都是得到一些官方的回覆,說是已經排入拆除名單內了,但是人力不足,所以會依照順序依序的拆除,但是拆了幾年了,連根螺絲釘都沒有少。 :diz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