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大家有看到夜間保全請幫他們打打氣!!

2012-02-07 17:37 · 41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2-7 17:24
哎呀~~

聽說下午又改去鬧會館了.....警察又來囉........


再多鬧幾次,柑園派出所員警都知道~~素隨了~~{:4_182:}
2012-02-07 17:39 · 42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徐 於 2012-2-7 17:40 編輯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2-7 17:24
哎呀~~

聽說下午又改去鬧會館了.....警察又來囉........


沒錯
牠去質疑秘書洩漏牠投訴張先生
有種投訴人家穿短褲沒膽承擔
還對小秘書大聲咆哮人身攻擊強搶電話
我看會館也要有離職潮了!!
2012-02-07 17:41 · 43樓
回復 Joseph 的帖子

呵~~~

她的名聲,去年就很響了!
別說柑園派出所,連樹林分局都聽過這號人物

世紀館真的很紅耶{:7_354:}
2012-02-07 17:42 · 44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投訴單不就明明白白的寫了嗎?

有膽寫沒膽讓人知道呀.....................

2012-02-07 17:46 · 45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對啊
他去投訴所以主任當然要反應給被投訴者請其改善啊!
2012-02-07 17:53 · 46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健身房穿短褲~~~
要不要開一團呀?
好想參加喔~~~
萬一被投訴,我一定當場把短褲脫掉,改穿泳褲!!

那個誰,卡緊開一團啦!不然我開學就沒得參加了~
2012-02-07 18:30 · 47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2-7 17:39
沒錯
牠去質疑秘書洩漏牠投訴張先生
有種投訴人家穿短褲沒膽承擔


這些都有實證嗎?
可以一條一條列下來 讓管委會"裁決"嗎?

總是有一些會館/業管人員是我們很欣賞的
如果被雷劈 哪我麼的權益何在?
2012-02-07 18:44 · 48樓
回復 毛怪 的帖子

經理目前也只可以再三安撫
都說了被羞辱被攻擊除非離職
不然是無法提告的。
2012-02-07 18:51 · 49樓
🔧 本帖最後由 毛怪 於 2012-2-7 18:55 編輯


小徐 發表於 2012-2-7 18:44
回復 毛怪 的帖子

經理目前也只可以再三安撫


唉.....所以聽起來 這些物管/會館 算TMD真該死
就算被糟蹋 如果自己不出聲 沒有人可以救得了他們?!
(就跟死業務一樣犯賤 被客戶幹譙 還不是陪笑... 所以領得不是薪水 而是遮羞費!!)
............................
世紀館 變成 死寂館

除了一大堆 假日沒人管 騎單車/滑板車在走廊亂竄的死小鬼之外.....煩死了!


他媽的 我今天是吃火藥了我??????????
2012-02-07 21:36 · 50樓
毛怪 發表於 2012-2-7 18:51
唉.....所以聽起來 這些物管/會館 算TMD真該死
就算被糟蹋 如果自己不出聲 沒有人可以救得了他們?!
(就跟 ...


日前有提醒過他們如果遇到打雷要錄音錄影自保
果不期然這位偉大住戶又去寫投訴單要弄掉秘書
直接點名要換掉秘書並且還打去給會館的副總告狀
今天的錄影畫面有一段她去搶奪會館電話並且損壞公物
請教衛生股長搶奪會館財產跟損毀算是公訴罪嗎??
2012-02-08 01:20 · 51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7 條 (告訴乃論)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但以我多年處理無賴的經驗......
該女子之行為似乎已構成
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就是公訴罪了
.......
也就是說只要被害人報警並提出證據,警察機關就必須主動受理偵辦,
無須當事人向法院正式提出告訴!
以我多年與敗類打交道的經驗......
有些人就是"ㄐㄧㄢ ˋ"骨頭,非要人亮招出來才會怕!
我想該是斬妖除魔的時刻了!
不過在我看來......雷鬼的最大問題在於.......
"姑息足以養奸"{:4_95:}
我試問當朝的第二屆管委會有沒有GUTS正式以社區管委會之名義
正式向警察機關告發控訴雷鬼的脫序行為!
我想當然有困難....因為想當年雷鬼可是為第二屆某些管委們擔任輔選重責,還立下汗馬功勞耶!
不過我想告誡這些群魔亂舞的鬼魅們......
多行不義,必遭天譴!不是不報,時機未到!
千萬不要挑戰我們這些平凡老百姓的耐性!
千萬不要逼我們跳出來伸張正義!
我相信再不久....這把正義的怒火....
將會如野火燎原般燒向這些心存惡念的催狂魔!
你還洋洋得意嗎?
我相信你即將大難臨頭了!!
2012-02-08 08:38 · 52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徐 於 2012-2-8 08:39 編輯


衛先生 發表於 2012-2-8 01:20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昨天會館的工作日誌有預告...

一、工作報告:
1.開收場準備工作。
2.今日下午邱小姐於會館咆哮,並辱罵會館秘書,強搶會館公設電話,秘書於明日8號將提供光碟檔作為證據,如委員有需要可至會館索取

目前會館洽北北空姐秘書好像有打算提告,不過可能需要股長指點一下要引用的法條,另外可以跨界到天下第一局報案受理嗎??

至於本屆誰要出來解決這個姑息養奸的風氣,說真的好像也只有文康委員我可以出來,其實我很想發信給各委員ㄉ一ㄤ一下主委,

人家會館副總過年都來贈送金門高檔牛肉乾禮盒了,拿人家手短....總不能放任會館主任跟秘書白白被欺負吧!!
2012-02-08 08:59 · 53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2-8 09:00 編輯


昨晚
我那無聊老公在我去跳有氧時
又送上了一張意見單

直接點名強烈要求管委會某2位管委及管委會處理該員
就看怎麼辦了.....

若真沒辦法,把該員的行為全都上愛北大抱怨版好了!

ps:是說空姐真的恰北北,回嘴到對方直叫她閉嘴!{:7_351:}
2012-02-08 09:01 · 54樓
回復 小徐 的帖子

就說,請女委員發落!你別再上火線,配套處理效果加倍!
2012-02-08 09:07 · 55樓
我寫在世紀館了
主委不管的話,就看家族怎麼回
再不行,我會寫到公寓大廈管理管委會去投訴
說世紀館管委會放任某住戶在社區肆無忌憚,大聲辱罵服務人員,長時間占用公設,嚴重影響其他住戶權利而置之不理

要有書面處理是吧!那就大家看著辦!
2012-02-08 09:12 · 56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2-8 09:07
我寫在世紀館了
主委不管的話,就看家族怎麼回
再不行,我會寫到公寓大廈管理管委會去投訴


黑媽 氣急攻心到打錯字歐???

不知道.
直接罵保全是滾蛋王八蛋
其家人還要求物管人員上樓給該員罵順順氣
2012-02-08 09:26 · 57樓
毛怪 發表於 2012-2-8 09:12
黑媽 氣急攻心到打錯字歐???

不知道.


也不是啦

是不小心洩露了心願
希望她早日滾蛋.....
2012-02-08 11:09 · 58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2-8 08:59
昨晚
我那無聊老公在我去跳有氧時
又送上了一張意見單


打蛇要隨棍上阿!
不趁這一波,把那一票人修理一下怎麼行,怎麼會舒坦。

還給我躲勒!就是要把她們揪出來,
我直接挑明了說,就是要那兩位委員出來斡旋,希望他們能以其餘400多戶住戶權益惟念....
不然之後我就開始直接噹委員了!
不要動不動都推給警察公務機關,雙手一攤說連警察都沒辦法,我們也難處理...
好,那之前會說要出來協調,這一招也是他們教的,就以其人之道還諸彼身,不要給我躲.....

這件事情比那個健身房電路超載或設計不良還嚴重,健身房可以不去,但是危害公共權益,可不是這樣可以過關的....
硬體不良可以改善,說穿了,花錢就有。軟體問題.....,毒瘤一定要除,不然以後誰要來這邊服務呢?
2012-02-08 11:10 · 59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另,最近積極發言,終於上大學了!
2012-02-08 11:25 · 60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2-2-7 14:22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先請會館通報他進去時間,


這個讚哦~~ GOOD IDEA! {:4_113:}
2012-02-08 11:34 · 61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2-7 17:39
沒錯
牠去質疑秘書洩漏牠投訴張先生
有種投訴人家穿短褲沒膽承擔


會館人員千萬別走吶... 真的做的很好耶...
如果真因為雷的關係而走,真的很不值得拉... 要婉留! 要婉留!
2012-02-08 13:06 · 62樓
回復 李夫人 的帖子

昨晚遇到阿光~~~
他說他過幾天會回來上班!!
大家要給他鼓勵一下...

2012-02-08 13:25 · 63樓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波拔~~~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0)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以後只要吹狗雷在大廳吵鬧,物館就可以報警,然後要求警察用這一條來處理。
這就可以"見一次打一次" ...110報警。
2012-02-08 13:32 · 64樓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昨晚跳完有氧
就見波把跟小豬拿著平時打她屁股用的棍子在會館辦公室逛來逛去....

聽說還跑到健身房去繞了一圈

我當下就跟小豬說,以後去健身房要帶著棍子
健身房有大怪物,要帶棍子防身,好見一次打一次......XD
2012-02-08 13:35 · 65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哈哈~~~

我以後去大廳,開門第一件事就是大聲喊"瘋子在哪? ,我見一次打一次"...
要先聲奪人~~~
2012-02-08 13:37 · 66樓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2-2-8 13:25
回復 波把拔 的帖子

波拔~~~


是阿,現在全民當狗仔!
既然管委會不處理或是息事寧人,那就讓住戶來處理....
然後,把過失怪給某兩位委員.....
說他們徇私不處理,刻意造成社區混亂....
2012-02-08 14:01 · 67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2-7 21:36
日前有提醒過他們如果遇到打雷要錄音錄影自保
果不期然這位偉大住戶又去寫投訴單要弄掉秘書
直接點名要換 ...


物管、會館人員無法提告沒關係~~

損毀的東西是世紀館的物品,管委會可以提告啊~~

這要Push主委主持正義囉~~
2012-02-08 15:35 · 68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徐 於 2012-2-8 15:35 編輯


回復 Joseph 的帖子

不好意思損壞的電話目前的回覆是........

2012-02-08 18:25 · 69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2-8 15:35
回復 Joseph 的帖子

不好意思損壞的電話目前的回覆是........


為何住戶失控損害物管行政物品,要由會館或物管人員自行處理。
不對吧!
冤有頭債有主,這樣根本是本末倒置了....

唉!真想說一聲,無能
2012-02-08 18:41 · 70樓
🔧 本帖最後由 titan 於 2012-2-8 18:43 編輯


那只是物管對邱小姐的回覆,而且只有一條電話線斷了。所以經理的回覆是如此
附上最近照片,主委今天約談了邱小姐

2012-02-08 18:59 · 71樓
請問Kevin爸對此有何建議可以提供給管委會作為處理時的參考?
像一般社區遇到這種嚴重干擾社區生活的肖仔,
人民保母究竟能有何作為?
管委會又能使上甚麼力量做出真正的制裁等等的?

過去看一些社會新聞, 好像社區裡對這種不定時炸彈,
都並沒有一個可以根本解決的辦法?!
2012-02-08 20:24 · 72樓
回復 titan 的帖子

就說;最好由女委員代質詢協調,理經你們又中圈套了,她會說一群男生欺辱弱女子
or你們都是第一屆和小徐有關.......
2012-02-09 09:20 · 73樓

"要歸零? 那我可不可以先把那個"消查某"打一打,然後歸零?"

"他70幾歲的爸爸 要我去跟她道歉 我跟她說 一句話 辦不倒!"

"這咧消查某 之前把阿光弄走 我就很難過了 現在他還來刁難我,我真的是氣不過..."

"我跟她爸爸說 妳已經70幾歲了 你還能保護她多久?"

"像她這種消查某 在別的社區一定會被打 打死都不知道歐!"

" 先是委員,再來保全,車道,物管...整個社區都再容忍她,真正是肖耶!"
........................................

我昨天有跟保全 "龍哥" 聊一下,,他心情很不好....
2012-02-09 11:04 · 74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那二位 打死 都不相信她們會出面,mail往反那麼多,她們連一個字都沒有提,更不說解決問題了。
說沒看到,我完全不相信,她們的冷處理我們同是委員,我總不能去按門鈴叫她們下來處理吧!
所以你們想要找事給他們處理,我想最後都會變得是其他人在收尾而已。
2012-02-09 11:18 · 75樓
回復 titan 的帖子

沒回給委員,有回會館

聽說粉紅喵有跟會館要光碟......


我跟空姐說死都不能給
2012-02-09 11:19 · 76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我知道,我也是請她不要給。
2012-02-09 11:29 · 77樓
titan 發表於 2012-2-9 11:19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我知道,我也是請她不要給。


建議請空姐多拷貝幾份留存備用
我個人是覺得可以给她ㄟ
這樣就不可推卸責任ㄚ
也可利用她來傳遞消息
告知那幫大嬸團
小心地雷生人勿近
2012-02-09 11:31 · 78樓
回復 titan 的帖子

給了會被發現連 "外人" 都在罵她啊....:lol
2012-02-09 11:33 · 79樓
回復 LiviaChung 的帖子

不能給,那是小秘書的私人手機拍的影像,若小秘書真要告她
就要有對自己有利的證俱,此證俱若留到雷的手上
看圖說故事,不是反而對小秘書不利。
2012-02-09 11:37 · 80樓
回復 LiviaChung 的帖子

可以備份以防遺失....
但....絕對不能給....
因為這是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