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有關機車道管制行人通行

2011-12-22 23:06 · 41樓
皮爸 發表於 2011-12-22 19:34
原來U大身材高大威猛具有嚇阻作用~
建議管委會作一個"U大人型看板"置於機車道出入口... ...


建議管委會作一個"U大人型看板"


我同意~~~
2011-12-22 23:13 · 42樓
桃莉 發表於 2011-12-22 23:06
我同意~~~


{:4_93:}

2011-12-23 09:09 · 43樓
等機車撞到人出事了問題自然就解決了,總是要這樣人才會學乖
2011-12-23 10:31 · 44樓
回復 rocksong 的帖子

{:4_153:} 實在
2011-12-23 10:45 · 45樓
🔧 本帖最後由 King_House 於 2011-12-23 10:52 編輯


這問題的解決之道:是等著看"笑話" 、 "悲劇"、或建立社區"警察"來執法 .......... , 還是有其他良性發展的走向呢 ? .....{:4_200:}
2011-12-23 11:52 · 46樓
回復 King_House 的帖子

社區"警察"{:4_144:}
2011-12-23 13:10 · 47樓
King_House 發表於 2011-12-23 10:45
這問題的解決之道:是等著看"笑話" 、 "悲劇"、或建立社區"警察"來執法 .......... , 還是有其他良性發展 ...


還是有其他良性發展 ?? 已發展到要提案討論開放車道給人行 {:4_144:} {:4_137:}
2011-12-23 14:20 · 48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12-23 14:23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1-12-23 13:10
還是有其他良性發展 ?? 已發展到要提案討論開放車道給人行 ...


這個提案很妙~如果開放然後發生事故之時,不知道責任歸屬將如何釐清?就看看今天晚上的管委會有哪一些勇敢的勇士願意背起這個責任而通過這個方便之門了。{:4_202:}

側門就現況而言是動不得的~這部分已講過數次的理由了~也就懶得再重提了~
2011-12-23 16:16 · 49樓
🔧 本帖最後由 King_House 於 2011-12-23 16:26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1-12-23 13:10
還是有其他良性發展 ?? 已發展到要提案討論開放車道給人行 ...


您說的假設性提案,目前應該不會有其它可能性的發展,而且危險性很大,前面的U大解釋得很明白了!
2011-12-24 00:40 · 50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12-24 00:56 編輯


今晚的管委會就車道是否要開放的議題~與我所推測的一樣~沒有勇士敢出來對開放機車道讓行人通行而背書~(也就讓在下有機會上來賺取一些微薄的積分)

還有委員曾提議過在機車到中間劃線~一邊讓行人走~一邊讓機車走~但是還是回到老問題~這樣是無法避免事故發生~

第一,機車道本來就不大~還要把車道切開來供住戶走?除非人行道與車道之間有一道牆或分格島~不然是無法避免人車之間的事故發生~

第二,如果真的把車道切開來~那~~~同一時間就不可以有機車同時進出機車道了。因為機車道已被切成一半了~這要如何控管呢?只要一有個閃失~可能兩輛機車就迎面撞上了也說不定~

第三,假設機車道若切成一半~同時又把人行道與機車道之間建個分隔島之類的好了~機車要入停車場就必須比現在多付出雙倍的精神去留意整個行駛過程~現在沒有切成行人道跟機車道就已有數起事故了~難道切分開來就會杜絕事故發生?

鐵捲門還是會關閉,保全還是不能夠主動替住戶開啓鐵捲門通行~若保全幫住戶開啟鐵捲門通行~那也就是變相地允許住戶走機車道~那當事人也就得背負起發生意外事故的所有責任(若有保全開啓方便之門給任何的住戶~也請務必告知一下時間與地點~這樣管委會還可以扣物管一些管理費用~因為物管沒有依據管委會的決議行事)。畢竟管委會已決意因有住戶安全層面的疑慮因此不開放行人通行~而非刻意找碴~或許到了下一屆的委員會願意背負起這個責任而開放人車共用機車道也說不定~時間也剩不多了~再忍一忍吧!

{:4_160:}
2011-12-24 10:52 · 51樓
🔧 本帖最後由 皮爸 於 2011-12-24 10:52 編輯


u2194739 發表於 2011-12-24 00:40
今晚的管委會就車道是否要開放的議題~與我所推測的一樣~沒有勇士敢出來對開放機車道讓行人通行而背書~( ...


還是一句老話~安全第一!
機車道是給機車走的~汽車道是給汽車走的~
開放了機車道...那以後是不是也要開放汽車道給行人通行?{:4_175:}
2011-12-24 11:15 · 52樓
🔧 本帖最後由 樵籍卜 於 2011-12-24 11:16 編輯


皮爸 發表於 2011-12-24 10:52
還是一句老話~安全第一!
機車道是給機車走的~汽車道是給汽車走的~
開放了機車道...那以後是不是也要開 ...


大字報不就要貼"行人優先"{:4_141:} {:4_141:} {:4_141:}
2011-12-24 12:08 · 53樓
🔧 本帖最後由 皮爸 於 2011-12-24 12:09 編輯


樵籍卜 發表於 2011-12-24 11:15
大字報不就要貼"行人優先"


還要劃上""~{:7_391:}
2011-12-24 12:15 · 54樓
回復 皮爸 的帖子

我還貼上速限哩~~~
2011-12-24 12:31 · 55樓
🔧 本帖最後由 皮爸 於 2011-12-24 12:32 編輯


u2194739 發表於 2011-12-24 12:15
回復 皮爸 的帖子

我還貼上速限哩~~~


Good idea!
凡行人時速低於60km/ph者~一律開單告發!{:4_207:}
2011-12-24 12:42 · 56樓
回復 皮爸 的帖子

{:4_113:}
2011-12-24 22:50 · 57樓
這個議題的結論不用想也知道是否定的,關鍵在於決議是不是能確實執行而已,希望那些住戶不要為難車道保全。
2011-12-25 00:02 · 58樓
若側門可以走 因該就不會走機車到了 希望側門可以開放
2011-12-25 00:04 · 59樓
{:4_182:}

2011-12-25 00:33 · 60樓
{:7_352:}
2011-12-25 01:01 · 61樓
柔冠 發表於 2011-12-25 00:02
若側門可以走 因該就不會走機車到了 希望側門可以開放


柔冠大~機車道的問題已經定案了,所以很多人已經沒興趣再說了 (看看~打哈欠的 擤鼻涕的.....)

針對側門問題,前面的馬蟻大有較詳細的回覆 ,摘錄如下:

"開側門部分
除了要修訂規約之外
另外還是卡在尚未與遠雄點交驗收
管委會無法在側門自行增設任何設備(門禁感應裝置、監視器).
所以目前管委會已對遠雄提出這方面的要求
只希望遠雄能儘快處理
在以上這些問題尚未獲得圓滿解決之前
仍是要請各位住戶配合從社區大門進出:
勿貪圖方便從車道進出
"

感覺這帖子不太歡迎 有不一樣的意見的鄰居 ! 遵守決策就對了 ! 就醬 !
2011-12-25 11:45 · 62樓
King_House 發表於 2011-12-25 01:01
柔冠大~機車道的問題已經定案了,所以很多人已經沒興趣再說了 (看看~打哈欠的 擤鼻涕的.....)

針對側門 ...


LKK 非常關心此議題的發展{:6_303:} , 因每次從7-11回家, 就非常"天人交戰", 要去時會很認份的走大門{:7_494:} , 但回家時偶爾+sometimes{:7_353:} {:4_142:} 希望沒被{:7_456:} .
2011-12-25 23:46 · 63樓
🔧 本帖最後由 LingXiong 於 2011-12-26 15:27 編輯


「貪」與「懶」是人的本性,

貪圖方便,懶得走路。

從梅街到竹街,很多人違規穿越大義路分隔島,也是貪和懶。

但請注意:安全第一!
2011-12-26 16:22 · 64樓
King_House 發表於 2011-12-23 10:45
這問題的解決之道:是等著看"笑話" 、 "悲劇"、或建立社區"警察"來執法 .......... , 還是有其他良性發展 ...


好慘喔~~~
其實自始至終都是習慣養成, 如果一開始就制止, 也不會弄到今天這般地步~~
大家何不利用要到7-11或其他竹街及大雅路的店家時, 順道欣賞中庭的美, 還可以小小的運動一下, 不是很好嗎?
行方便之門, 所造成的後果, 不是我們現在用這麼輕鬆的態度, 可以解決的~~三思呀!
2011-12-26 17:03 · 65樓
消防通道小鐵門開放為側門的問題... 可以預先在規約上修清楚..
至於遠雄相關人員所謂‘沒有預留設置門禁刷卡機管路’的說辭.. 我想應該有解..
...在丹堤右邊牆上有一支社區的監視器.. 那個管路應可以就近讓刷卡機線路共用...

至於小鐵門的門欄太高..
則可以先切掉再往下移至適當高度後焊接回去..同時也再補焊接兩根斜張底桿補強支撐...
這樣的話結構上就不會有問題.. 但大門外觀上看起來會醜一點...

只是這也是要好幾萬的工程.. 遠雄鐵公雞會出這筆錢便民做口碑、做功德嗎?
呵 呵.. 個人認為太抬舉他們的人格了...
2011-12-26 17:18 · 66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4_167:} 人格{:4_144:}
2011-12-26 17:26 · 67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12-26 17:18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人格


披上了熊皮裝熊 就可以完全不需考慮那兩個字的意義....{:4_121:}
2011-12-26 17:28 · 68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4_153:}
2011-12-26 17:31 · 69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話說隱形人.. 天這麼冷..光著身在那兒挨寒受凍.. 好嗎?{:4_143:}
好歹包個紗布吧~
2011-12-26 17:38 · 70樓
小弟支持也提議過開放側門的小門,但【開不開放小門】跟【開不開放機車道】完全是二回事,實在不理解怎麼會有人提議開放機車道讓行人通過。

今天開放機車道,那明天有行人要求開放汽車道,又有甚麼理由阻擋呢?總不能說【會撞死的(汽車道)】不能開放,【撞不死的(機車道)】就可以吧?但除了這個差別,凡屬禁止開放汽車道的理由,又有哪一項不應該適用到機車道呢?(反之亦然)

小弟記得幾個月前也討論過這個話題,當時小弟半開玩笑的說【訂甚麼規範都沒用,就等有人在機車道被撞一次,自然就不會再有人走了】。或許,真該到了讓玩笑變成事實的時候了。

如果只因為機車道可以走得通就開放行人,那溫泉池為什麼不能洗澡?不是一樣都有水嗎?



2011-12-26 17:39 · 71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12-26 17:31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話說隱形人.. 天這麼冷..光著身在那兒挨寒受凍.. 好嗎?


弄成"木乃伊"~不臭ㄛ
2011-12-26 17:52 · 72樓
傑森 發表於 2011-12-26 17:38
小弟支持也提議過開放側門的小門,但【開不開放小門】跟【開不開放機車道】完全是二回事,實在不理解怎麼會 ...


{:4_138:}

那是不是要開始先唸經了呢{:4_144:}
不知哪位有緣人要當第一位{:4_144:}
2011-12-26 17:53 · 73樓
回復 皮爸 的帖子

粉香的{:4_131:}
2011-12-26 18:45 · 74樓
🔧 本帖最後由 北大貓 於 2011-12-26 18:47 編輯


我們京都在某些方面真是有夠自由
我看就直接讓物管發布已經有人在機車道發生事件
這樣看住戶會不會害怕一點
2011-12-26 19:10 · 75樓
北大貓 發表於 2011-12-26 18:45
我們京都在某些方面真是有夠自由
我看就直接讓物管發布已經有人在機車道發生事件
這樣看住戶會不會害怕一點 ...


不會{:4_153:}

太小看京都的住戶了~~~{:4_153:}

當事人一定會回~被撞到是我的事~務管跟管委會算老幾!管到我頭上來~區區十九人就可以代表全住戶嗎!?當時當選的時候可能不到兩百人吧!然後就會接著一大串的五言絕句~~~

當然~真的發生事情的時候~這一些人第一個一定就會怪到務管跟管委會頭上~因為錯的都是別人!何時錯會是錯在自己{:4_144:}



2011-12-26 20:19 · 76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輕鬆一下~來個選擇題~{:4_200:}
Q.行人可否通行機車道?
A.容易發生危險, 當然不行!
B.當然可以! 你管偶, 老子(老娘)高興就好!
C.只要簽切結書(後果自負)就可以!
D.以上皆非

Q.那什麼時候可以走?
A.隨時都可以
B.上下班時間
C.逃難時(如地震.水災.火災...)
D.以上皆是
2011-12-26 21:38 · 77樓
皮爸 發表於 2011-12-26 17:39
弄成"木乃伊"~不臭ㄛ


希望u大會給大家一個驚喜!{:4_131:} 好期待u大的新形象!{:4_131:} 今天好冷喔,{:4_114:} 希望沒穿衣服的u大不要凍著了.{:4_104:}
2011-12-26 21:47 · 78樓
WendyLKK 發表於 2011-12-26 21:38
希望u大會給大家一個驚喜! 好期待u大的新形象! 今天好冷喔, 希望沒穿衣服 ...


U大為了過冬~身上應該儲存了不少戰備油~
所以不用替他擔心啦~{:4_164:}
至於U大的新形象~希望他能考慮這個...
2011-12-26 22:34 · 79樓
皮爸 發表於 2011-12-26 21:47
U大為了過冬~身上應該儲存了不少戰備油~
所以不用替他擔心啦~
至於U大的新形象~希望他能考慮這 ...


{:4_167:}
2011-12-26 22:51 · 80樓
🔧 本帖最後由 皮爸 於 2011-12-26 22:53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啥~
U大是說冬天太冷了?!
那換這個好了...{:7_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