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人 發表於 2011-12-8 21:45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俠女學妹又出招,給您大大讚!
謝謝學姊,我連蟑螂都怕,沒有俠的FU{:7_350:}
1203本來要和您討論,可是當時太high了...
解讀起來,真的是沒廠商說明會,就不會簽約,但這是廢話,反面解釋,一但開說明會,就會簽約,說明會何時開也不確定,挑個假日沒人到場反對,說不定這就代表說明會,已有地方同意的背書。
三峽生命園區BOO案,要撤掉,不會因為任何廠商再度申請而復活,我認為達到這個程度,是要公共工程網上的案子,從''尚未簽約'',改成''已撤銷'',但要達成這個目的-徹底消滅,恐怕要從政治面著手,例如以預算控制民政局等等,若說有什麼法律上的理由撤掉標案,我目前沒想法,學姊不知有無承辦過類似案件?有的話可否討論?
我要法制局公佈整個案件從開始到執行,中間切分成幾個行政行為?因為這樣就可以依照行程法的總則和分則,分別檢視有沒有符合程序規定,有沒有違反諸多原則,但很誇張的,民政局的回答完全逸脫我的詢問,整個''走徑'',突顯他們的怪異傲慢而已。
至於地方說明會一直沒開,廠商是否喪失資格,我打電話去問問看。至少從促參法中是看不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