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625千人反空污大遊行」退還捐款通知公告

2011-11-18 12:19 · 41樓
回復 jcjiang 的帖子

good idea
新北市政府已經不能信賴
2011-11-18 12:30 · 42樓
🔧 本帖最後由 change1221 於 2011-11-18 12:30 編輯


一定要去領捐款
一定要在收執聯上簽名
至於領到的錢
誰知道會不會掉了或被狗叼走
{:4_206:}
2011-11-18 12:55 · 43樓
{:4_167:}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生氣
2011-11-18 13:04 · 44樓
🔧 本帖最後由 Spock 於 2011-11-18 21:06 編輯


回復 js22020 的帖子

(^.^) 如果在對岸。聯盟成員 & 捐款人都要連夜跑路離境。
2011-11-18 13:16 · 45樓
這是什麼時代? !白色恐怖?
2011-11-18 13:18 · 46樓
罵歸罵,氣歸氣
各位捐款人還是要冷靜下來處理事情,目前依照市府規定先辦理,帳務一切清楚,相信可以安全過關。

遊行在即,如果此時不依規定辦理,恐怕後面還有更多杯葛手段。
2011-11-18 13:18 · 47樓
我就說有內賊!!給它揪出來{:4_95:}
2011-11-18 13:21 · 48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1-18 13:21 編輯


倘若市府處理殯葬園區的事,也如此迅速有效率,當罰責罰,該面對民眾就開誠佈公面對民眾,還會走到這步,間接逼民眾遊行嗎?

告監察院的當天收到罰函,只能說,新北市府的動作令人遺憾。
2011-11-18 13:23 · 49樓
曾經捐款支持過這個活動的人,趕快先寫E-mail或傳短消息給「反空污行動聯盟」吧!
至少讓他們可以先做聯繫並動作,以避免後續政府祭出更嚴重的報復手段。

老實說,我覺得這真的很有秋後算帳的意味,
實際上當初空污這麼嚴重,如果還要等到成立社團,再申請勸募,再來募款跟義賣,
大概又要花上一年吧...
「公益勸募條例」這條規定,應該是阻止弱小老百姓走上街頭的專用法規吧!
偉大的立法委員們,你們看到小老百姓的處境了嗎?
是不是應該趕快提修法,不要再傷害那些熱心公益也願意出來做事的人?
2011-11-18 13:37 · 50樓
「公益勸募條例」這條規定,應該是阻止弱小老百姓走上街頭的專用法規吧!
偉大的立法委員們,你們看到小老百姓的處境了嗎?
是不是應該趕快提修法,不要再傷害那些熱心公益也願意出來做事的人?


這個法令根本就是來壓抑公民意識活動~

立法委員諸公們,該修法了!{:5_238:}
2011-11-18 13:48 · 51樓
該不會是瀝青廠去檢舉的吧...@@"

這種狀況是否該請立委、議員協助一下?!
2011-11-18 13:49 · 52樓
🔧 本帖最後由 蓉子 於 2011-11-18 13:54 編輯


我好奇的部分是:
資金"已經"移轉公益, 就沒有錢可以退還呀.
"目前" 社團沒有實際收入, 只是轉手的單位, 這樣也不行嗎?
要那些受捐贈的第三者吐出來不可能吧?
這部分可以再問一下社會局嗎?

隨便一張公文就可以來打壓反殯喪, 這步棋還真是高呀!!
2011-11-18 14:00 · 53樓
🔧 本帖最後由 旅行的人 於 2011-11-18 14:04 編輯


冷靜想想。這是法律問題。公務員會說這是依法行政。

而這個依法行政的法是很不完整的法。是漏洞百出的不合理的法。是不完全理性的法。是有爭議的法。

依法行政是最簡單的事。人人會做。也不必動腦筋。

問題是我們一般善良百姓,生兒育女。希望生活安定。

哪個敢不守法?

目前應該趕快配合行動退款。對方有通知就算手下留情了。

有些單位直接就開罰了。比如說。站上不斷提醒的買賣、捐贈要小心。就是一例。

有人網上賣些小東西。比如體重計。就馬上被開罰。連通知改善的機會都不給。

(各縣市的衛生單位都這麼搞。抽成檢舉獎金來自肥。)

其實也就是藥事法太落後。釜底抽薪之計是要求修改藥事法。

而人民集會遊行法,也常常被人說是惡法。

現在還有個公益條例。都可以限制人民的自由。

惡法、惡條例就是掌權者的武器。

2011-11-18 14:02 · 54樓
這就叫做敵暗我明~~~
我們的行程動作全都在這裡公開~
因此~~要被秋後算帳也是很容易的事~~

退就退吧~不過我想~買T的部份應該沒有影響才是~~

其實~~
我倒覺得這樣的動作對我們來說也不是什麼大壞事~
之前我就有一個想法~我覺得~現在剛好用得上~

沒有經費租車~那麼~大家坐捷運去不是更好~
這是非常好又省錢的一個宣傳管道~
大家穿著戰服去~
有需要搬道具或備品的就開車過去~
難不成他們會限制我們不可以搭捷運嗎?!
2011-11-18 14:05 · 55樓
真是噁心下三濫的打壓手法,鄙視新北市政府{:4_95:}
2011-11-18 14:11 · 56樓
北大社區有內奸!

眼看行動聯盟能在短時間內,匯集人心,聚集人氣,就眼紅,並進行打壓......

看不得行動聯盟的成果, 上次的反空污案也是如此, 有人在背後造謠抹黑行動聯盟的動機,

1.說行動聯盟有政黨在運作
2.打電話進行反動員.叫人不要參加遊行

真是太可惡了.........................




2011-11-18 14:13 · 57樓
回復 反空污行動聯盟 的帖子

是當初沒有申請嗎?...
要不怎會被...{:4_144:}
2011-11-18 14:13 · 58樓
傷心新北市政府居然打壓北大市民的意識{:7_445:},連表達自身權益的機會都打算壓下去{:7_388:}
我本來沒有這麼悲觀的說.....現在,這起事件讓我真的對朱先生非常的失望

不知道聯盟是否有打算推些紀念商品再來募集經費,我會更努力支持{:7_466:}
2011-11-18 14:14 · 59樓
lubloger 發表於 2011-11-18 14:11
北大社區有內奸!

眼看行動聯盟能在短時間內,匯集人心,聚集人氣,就眼紅,並進行打壓......


政治抹黑就算了{:4_92:}
打電話反動員....唉,很無言,只能回答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吧。
希望參加者的士氣不要被打擊,這是我們要一起面對的考驗。
2011-11-18 14:18 · 60樓
回復 蓉子 的帖子

我好奇的部分是:
資金"已經"移轉公益, 就沒有錢可以退還呀.
"目前" 社團沒有實際收入, 只是轉手的單位, 這樣也不行嗎?
要那些受捐贈的第三者吐出來不可能吧?
這部分可以再問一下社會局嗎?
隨便一張公文就可以來打壓反殯喪, 這步棋還真是高呀!!


  最慘的情況是聯盟成員得自掏腰包來還捐款... 但老實說這樣已經失去大家當初捐款支持活動的本意了。

  不過不管如何,聯盟當時作法確實違反現行法規,社會局已經來函警告,就請大家先趕快留資料,讓聯盟可以跟捐款人取得聯絡吧...

  唉...
2011-11-18 14:22 · 61樓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1-18 14:36 編輯


w5719w 發表於 2011-11-18 14:13
回復 反空污行動聯盟 的帖子

是當初沒有申請嗎?...


這部分確實是缺失,該向參與者致歉。其實官網已經成立,已經著手要申請社團,不是都不做。少少人要處理反空污 檢舉 反殯葬的事,規劃 宣傳 討論 定案 執行 開說明會 跑腿 寄信 寫新聞稿 四處掃街 面對攻擊要澄清,625遊行緊接著1029遊行,又要1203遊行....不及備載的事項, 都要花很多精神時間,而且時間相當密集,聯盟成員全部都要上班,只能利用晚上假日籌畫,其中的辛苦疲勞真的一言難盡,現在還收到罰函,成員平均年齡也不大,就要提早共同面對這些複雜社會問題....再寫....眼淚都快掉下來。希望各位體諒,也希望往後各位繼續支持活動,感謝。
2011-11-18 14:25 · 62樓
🔧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11-18 14:53 編輯


回復 w5719w 的帖子

是當初沒有申請嗎?...
要不怎會被...


  當初聯盟成員每個人都是憑著一股熱心跟正義感出來籌辦遊行活動,想到就做,確實沒考量到原來還有這項規定。

  不過還原當時情況,即使真的要按規定走,必須先申請成立社團,市府同意設立後再提出公益勸募的申請,兩個申請都通過後,才能公開募款跟義賣,最快可能半年,最晚一年,實在緩不濟急。

  有人要遊行,還要先等半年甚至一年,而且必須大費周章地申請社團嗎?

  更何況許多地方自救會或自救團體,也都公開募款籌資舉辦類似的遊行抗議活動,政府不找他們,卻選在特定時機找聯盟開刀,該怎麼說?總是給人一種很不舒服的感覺...

  不過違規是事實,希望當初的捐款人能夠配合政府要求,儘快留下聯絡資料,以利聯盟聯繫後續事宜。

  大家都辛苦了... 這條路真的很不好走...
2011-11-18 14:35 · 63樓
加油! 請堅持下去, 錢的問題只要可以有管道,大家一定會踴躍幫忙
2011-11-18 14:35 · 64樓
捐款者每個都是聯盟的成員,志工 這是志同道合的人集資辦市府半日遊活動而已
難不成旅行社收旅費,包車帶團出去也犯法?

至於T恤,大家當初不都是團購的嗎? 到貨之後才在家樂福門口取貨,
什麼時候連團購都違法了? 愛X購是不是也該收一收了,危險啊...
2011-11-18 14:38 · 65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11-18 14:39 編輯


昨天知道這件事之後, 氣憤之餘, 也上網去查了一下, 看到法條上面似乎是這樣寫的, 如果退款時無法找到捐款人, 則款項將需繳至地方主管機關, 也就是新北市政府??!!

各位, 一定要先去把錢領回來, 將我們的資金先保存好, 等合法方式有了之後, 再加碼用在這次的活動上, 不然....錢會被新北市政府沒收??!! 簡直是便宜了我們要抗議的對象, 這種事不能讓它發生.

依據法條與查的到的新聞案例, 只要不是公開 "募捐", 不是 "義賣", 去掉這些字眼, 社會局就管不到了, 我已經準備好合法的"購買" 聯盟的紀念商品了.
2011-11-18 14:50 · 66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11-18 14:18
回復 蓉子 的帖子



最慘的情況是聯盟成員得自掏腰包來還捐款... ........

{:4_143:} {:4_143:} {:4_143:} -{:4_159:}-{:4_150:}
2011-11-18 14:52 · 67樓
回復 北大小小鳥 的帖子


  可以考慮聯盟接下來推出的紀念商品販售,請多支持。
2011-11-18 15:08 · 68樓
不要氣餒, 我们挺到底
2011-11-18 15:12 · 69樓
該成立律師團喔!
2011-11-18 15:13 · 70樓
lubloger 發表於 2011-11-18 14:11
北大社區有內奸!

眼看行動聯盟能在短時間內,匯集人心,聚集人氣,就眼紅,並進行打壓......


第二點比第一點更恐怖~~
2011-11-18 15:17 · 71樓
evalee 發表於 2011-11-18 14:50
最慘的情況是聯盟成員得自掏腰包來還捐款... ........

--{:4 ...


即使這樣~~
聯盟成員沒有人後悔走這一步的~~
萬惡的市政府~~
你就看著吧~~
不經風雨顯不出小草的韌性~~
這口惡氣~~
我們先吞了~~
我們聯盟一定會成長~~
一定會扮演一個捍衛在地的強力存在~~
2011-11-18 15:18 · 72樓
我們一切配合聯盟,如何順利處裡才是當務之急啊!
2011-11-18 15:31 · 73樓
回復 richlai 的帖子

是啊!正事不處理,專找小毛病,。。。
2011-11-18 15:35 · 74樓
回復 evalee 的帖子

那把所有捐款戶都納入聯盟成員啊 我們都是自掏腰包,自費。不是捐款喔
這樣社會局總不會刁難了吧 如何?
我還有聯盟的會員卡: 愛北大卡啊 還有悠遊卡的紀念版 以資證明
2011-11-18 15:48 · 75樓
聯盟的成員,真的辛苦你們了! {:4_160:}

謝謝你們一直以來的努力及付出
北大有你們真好~ {:4_131:}
2011-11-18 16:13 · 76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11-18 14:52
回復 北大小小鳥 的帖子




海哥由這個動作看來我比較擔心政府(或廠商)未來會對你們做不利的動作??你們一定要小心呀!!{:4_167:}
2011-11-18 16:15 · 77樓
聯盟是否可考慮徵請義務法律顧問,來應付無所不在的法律(令)問題‧
2011-11-18 16:16 · 78樓
桂格 發表於 2011-11-18 10:59
錢, 已經花了大半, 要如何退. (可能會有人先墊付 )
所以先依照規定退回OK, 但大家要想辦法再把這 ...


桂哥這種事不建議在這裡說避免成為內賊的把柄
2011-11-18 16:18 · 79樓
可可的爹 發表於 2011-11-18 11:19
想一想 大家息怒一下 我們也確實被抓到小辮子了 為了避免造成聯盟更大的麻煩,大家趕緊配合處理。
只要 ...


說的好{:4_113:}
2011-11-18 16:26 · 80樓
BAN-JO 發表於 2011-11-18 16:16
桂哥這種事不建議在這裡說避免成為內賊的把柄


要重新集資支持聯盟, 這是非常明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