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n 發表於 2011-11-17 17:02 
朱市長不是說”這個案子到目前不符合條件,也不存在”嗎?
朱市長不是說”還沒簽約,等我跟業者簽約,你 ...
看來市長搞不清楚狀況,1203真的有必要幫他上公民課。
案子明明就掛在公共工程網上,怎麼不存在?
簽約以後再吵?完全不是這麼回事,簽約以後怎麼吵?吵到撤銷,到時候政府拿千萬元納稅人的錢,當違約金賠廠商,反而讓廠商賺一筆,簽約以前撤案就沒有賠錢問題,請問市長不是有法制局嗎?難道法制局的人沒教他?
沒關係,12/03我們上凱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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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現在每天都可以出新的笑料
到12/3之前 我擔心某朱需要被教導的東西實在太多
會讓我們無從教起
{:4_186:}
🔧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1-17 21:44 編輯
北大貓 發表於 2011-11-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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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現在每天都可以出新的笑料
市長的回答...
18歲大一法律系的,都可以提出問題反駁了,市長幕僚幹什麼?
還不存在咧?明明就開會幾次了,也議約,怎麼會不存在?
只好從基本公民課教起了{:4_186:}
民政局每日一爆,我看這齣戲主角演到什麼時候。
最讓人哭笑不得的就是那個“二等親”
明明問的是有無親戚關係,
卻偏偏回答不是二等親,
那豈不就是間接證明,可能是三等親、四等親
Nemo媽咪 發表於 2011-11-17 23:20 
最讓人哭笑不得的就是那個“二等親”
明明問的是有無親戚關係,
卻偏偏回答不是二等親,
沒錯.它等於是間接承認了親戚關係.接下來監察院介入了.接下來有好戲看了..{:5_218:}
太扯了吧?? 乖乖納稅卻養些邏輯不通的XX~
1. 如果說昌溢早就著手進行, 是否有內線?! 玩股票, 內線交易都被抓了
2. 最好家屬去處理完殯葬特區, 還有心情逛三峽!! ........ 真的很想丟雞蛋了, 不塞理由還好, 一亂回覆就更令人髮指.
🔧 本帖最後由 Mark 於 2011-11-29 16:47 編輯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昌溢公司 97.12.18成立 100.8.24 變更營業項目 幾乎都跟"殯葬相關"....
回復 Mark 的帖子
99年12月22日第三次審查會議
(十三)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
似未有殯葬業相關實績,未來公司如何經營請說明。
民間申請人回覆:
目前本公司對殯葬業務的經營經驗雖較為欠缺,但ㄧ直持續與殯儀館現職從業人員接觸,本案開始營運後並將邀請前述專業人員至本計畫園區服務。其次,本公司將持續安排國內外殯葬設施之參訪取經行程。
http://tw.myblog.yahoo.com/wangminli-1234567/article?mid=1484&next=1449&l=f&fid=75
昌溢公司無殯葬經驗,卻可以承接30幾億大案子!!
太誇張了
沒經驗可以接這麼大案子
我看新北市政府真的吃很大,拿很大
這政府真無言
看到某候選人的標語
承諾會兌現
建設看得見
是說什麼承諾?什麼建設?真令人心驚啊~~
陳耀光建築師事務所是位於台南,為何會來台北標這研究案?他的所謂問卷調查資料在那兒 ?開在地協調會在何時 ? 有那些在地人參加 ? 照片和簽到簿有嗎 ? 如何証明他有真正做這些 ?
雖然號稱台北市大同區有辦公室但是和新北市又沒關係 ! 那了解我們新北市土城三峽地區的需求 ?
建築師事務所也和火葬場或墓場無關,不知他以甚麼專長來做這研究 ?
請民政局公佈該資料吧 !
回復 春城大砌吳 的帖子
大哥您好:
我們聯盟夥伴經常針對疑點,寫陳情信去市長信箱問,但轉給民政局回覆,完全答非所問,以罐頭回文敷衍。
民眾知的權利,完全被踐踏,真相完全被掩蓋,民政局一直丟給廠商繼續跟居民溝通,問題是,二殯選址評分就有大問題,卻沒有任何民政局官員願意對此回應。
地主同意100分(最高得分)怎麼來的,地方同意75分(最高得分)又怎麼來的。
這也是居民既無奈又氣憤,不得不站出來怒吼的原因。哀....{:4_92:}
🔧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1-12-8 12:01 編輯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嚴重瑕疵錯誤(假設基礎前提事實)的行政處分,卻沒有任何官員有任何回應。
這不坐實政府黑箱作業.強渡關山.圖利廠商的疑慮與指控嗎?!
他們真的是太誇張了.. 真不知道到底有多好少好處可以拿. 市長更是誇張到不行 , 沒有盡到責任保護自己轄區市民的權益.耳聾眼瞎了嗎? 辜負了選民的信任.
民政局答覆意見:
有關本府在本(100)年4月27日函復吳琪銘議員服務處,該函內說明四所述:「本案之選址…已曾召開說明會獲得地方初步同意辦理。」一節,經查證係依據臺北縣政府於98年度委託民間廠商洪志強建築師事務所所撰寫之「臺北縣縣立第二殯儀館規劃設置可行性評估案」結案報告書,其所聘請之評估學者陳耀光教授等人為撰寫上開報告書,於98年間在三峽地區對當地居民做過訪察探視及問卷調查,並表示確曾召開小型地方說明會,向當地居民溝通說明。因陳耀光教授等人所召開之小型地方說明會與環境影響評估法所規定之公聽會不同,為避免產生混洧、遭致外界誤解,特謹此補充說明。
陳耀光建築師事務所是位於台南, 成大副教授 , 根本和洪志強建築師事務所是同一票人 !
寧靜海大哥 : 我們是否可從這方面著手, 發揮網路搜索, 查其關聯性 !
回復 春城大砌吳 的帖子
該報告由洪志強建築師事務所得標
計畫主持人為洪志強建築師與陳耀光博士
至於該報告內文使用AHP法依報告內容找了七位專家學者共同評估
但我想根本的問題不在有幾位專家一起評分
最根本的問題是他們所使用的方法從一開始就違反 獨立性假設
以及使用資料過時 評分標準有問題
這樣就算找了一百位來評分
囊括各種背景與專業
結果還是有問題
回復 春城大砌吳 的帖子
於98年間在三峽地區對當地居民做過訪察探視及問卷調查,
並表示確曾召開小型地方說明會,向當地居民溝通說明。
證據呢?!很遺憾的是,始終都拿不出來!!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最妙的是,
民政局說報告是建築師事務所提供,他們不清楚,細節要問事務所。
建築師事務所又說,與政府簽了保密協議,不能揭露。
關鍵性評分嚴重錯誤,技術性迴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