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廚餘已正式改在垃圾冷藏室窗口丟棄...

2011-10-25 09:45 · 41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5 09:47 編輯


回復 jerome 的帖子

這個...我們管委管得了嗎

這個.. 大家可以去翻翻看規約.. 以個人所知.. 管不了..最多只能道德勸說...
已在那篇抱怨取暖詳細回文.. 麻煩有興趣看一下~
2011-10-25 10:39 · 42樓
jerome 發表於 2011-10-25 00:44
芳鄰委員
有人向您攔路陳情了
可是這個...我們管委管得了嗎?


{:4_153:} 在[好康報報(住) - 京都傢俱店] 第18樓 有po 管理規約{:7_361:}
2011-10-25 10:44 · 43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10-25 09:45
回復 jerome 的帖子




摘錄自: 好康報報(住) - 京都傢俱店 第18樓

{《遠雄京都 規約》第29條: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規、本規約或管理委員會依據本規約所制訂之各項管理辦法之規定時,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要求其回復原狀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如經管理委員會制止仍不遵守者,管理委員會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或依法訴請法院處理。違反前項規定者,違規人對其違規行為除應負責回復原狀及負擔所須之一切費用外,本社區如有其他損害,違規人並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且應即向管理委員會繳清一切費用,不得拖延。}
{:7_361:}
2011-10-25 11:24 · 44樓
騎樓可以擺攤位,汽車摩托車也可以上竹街,流動攤販當然更自由自在了。{:4_147:} :curse: {:5_225:} {:6_298:}
2011-10-25 12:17 · 45樓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規、本規約

請Wendy姐把拉麵屋違反的確切條目舉出..
光是告知‘違反’兩個字.. 店家不會理的...
2011-10-25 12:32 · 46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10-25 12:17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4_153:} 請自行參閱 : 在[好康報報(住) - 京都傢俱店] 第18樓 有住戶 PO 文, 謝謝該住戶幫委員們都查好條文, 委員們只需閱讀, 就不用再花寶貴時間去找相關法規, 現在住戶們越來越能節省辛苦委員們的時間了.:)

BTW, LKK 對此議題的看法也請在[好康報報(住) - 京都傢俱店]看出端倪 (回應 小都都 的那帖文){:6_314:}
2011-10-25 13:01 · 47樓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問題出在你認定店家目前擺放餐桌椅的地方是“公共走廊”.. 店家可不這麼認為...
因為竹街不是公共馬路及巷道.. 所以騎樓所有權及使用權歸他..
他可是拿得出來遠雄白紙黑字賣給他的權狀喔~
大家不要只在家族版面裡閉門造車玩這問題.. 走出去看愛北大以前類似的話題吧...
同樣的討論 ..針對劍橋梅街入口那家服飾店.. 不知道多久以前大家就都已經談不下去了...
劍橋那麼老的社區.. 這事情處理多久了? 結果呢?
要不要去劍橋看那家服飾店怎麼伸張他的權利? 呵 呵.. 劍橋管委會是比我們笨的嗎? 管得了嗎?
有辦法可管理當然最好不過了~
我只是把我所知道的困難點告訴大家.. 至於實際上該怎麼處理..大家可以請教一下環保委員....
2011-10-25 14:53 · 48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10-25 15:03 編輯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所以有沒有任何有相關背景的家族朋友們知道店門口的那一塊地到底是誰家的?是店家的~還是公共區域?不然這個議題只會一直被拿出來討論而是不會有結果的~因為根本就不知道該用哪一條去管~如果是屬私人產權的一部份~那依法真的可以管嗎?有法可管才能夠處理的吧!

唯一我目前看到的一條應該就是第十一條與此有相關。

十一. 一樓店鋪產權登記之陽台、廊道部份應無償提供予公眾通行,不得禁止他人通行或搭建圍隔設施。

就算有此條例~可是店家還是會說他們並沒有禁止他人通行之情形~

{:4_202:}
2011-10-25 15:00 · 49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5 15:04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店門口的那一塊地到底是誰家的?是店家的~還是公共區域?

明確地說.. 是有產權的私有地..
所以才會說請大家找時間散步去劍橋看看那家服飾店...
當初討論那個問題時有很多人參與..
其中有律師、北大及交大的老師以及市府相關單位公務員.. 後來大家談到不了了之.. 就因為有產權!
2011-10-25 15:04 · 5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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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沒有任何高人能夠指點一、二?在有產權的情況下~有哪一條法可以規定為出發點~不然會不會都變成空談。

2011-10-25 15:07 · 51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5 15:16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十一..........一樓店鋪產權登記之陽台、廊道部份應無償提供予公眾通行,不得禁止他人通行或搭建圍隔設施。』

就算有此條例~可是店家還是會說他們並沒有禁止他人通行之情形~


引用的對極了.. 解釋也對極了~
還有一點... 他沒有搭建固定式設施...
2011-10-25 15:10 · 52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聽說拉麵店的桌椅有釘死的樣子?我昨晚本來想要去搬看看~結果因為每一桌都有人坐~我也就不太好意思去推看看了~~~{:4_137:}
2011-10-25 15:13 · 53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5 15:17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有沒有任何高人能夠指點

討論服飾店的那樓就已經出現過很多真正的高人.. 甚至還有住北大這裡的工務局官員... 還是沒解~
2011-10-25 15:15 · 54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聽說拉麵店的桌椅有釘死的樣子?我昨晚本來想要去搬看看

我已經厚著老臉去幹過這齪事了.. 被翻了不少白眼...
結果是..活動式的...
2011-10-25 15:20 · 55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4_140:}

管它白不白臉!我可是位potential的customer耶~雖然到現在還沒有去吃過~

做生意怎麼可以給客戶臉色看呢{:4_144:}我都是看客戶臉色的~不信可以問看看妮大人跟桃大人~~~{:4_163:}
2011-10-25 15:28 · 56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5 15:29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做生意怎麼可以給客戶臉色看

翻白眼七我的不是店家.. 是吃麵客...
不過那家拉麵屋我是不想去光顧..
從一剛開始裝潢到後來的倒廚餘.. 都一直我行我素從沒把社區放在眼裡... 對它印象極差!!!
但目前看起來門面最low的是八方雲集.. 連到彰化的鄉下看到的八方都比它體面的多....
2011-10-25 15:32 · 57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聽說八方的老闆~~~嗯~~~{:4_202:}
2011-10-25 15:38 · 58樓
回復 東月 的帖子

如果住戶在騎樓走道上擺設攤位、或裝設鐵捲門占為己用,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文 / 劉孟錦律師
A:如果住戶在騎樓走道上擺設攤位,或裝設鐵捲門占為己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按下列方式處置:
1.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以制止。
2.於制止之同時,並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該違反規定的住戶處以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3.處以罰鍰後,該違反規定的住戶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未回復原狀者,由主管機關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住戶可否在騎樓走道上擺設攤位、或裝設鐵捲門占為己用?
文 / 劉孟錦律師
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及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行為。因此,在騎樓走道上擺設攤位、堆置物品、裝設鐵捲門等占用騎樓走道,都是屬於變更使用目的之行為,依法自不得為之。
如果商家或住家占用的道路屬於公寓大廈的法定空地或依法設置的巷道,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文 / 劉孟錦律師
A:如果商家或住家所占用的道路係公寓大廈的法定空地或依法留設的社區巷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為下列處理:
1.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以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第十六條第四項)。
2.可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占用的商家或住家處以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3.經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可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惡鄰條款」之規定,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命其出讓其所有權或聲請法院拍賣之。
如果商家或住家占用的道路非屬公寓大廈周圍公共空間以外的道路時,依法如何處置?
文 / 劉孟錦律師
A:商家或住家私設路障占用道路停車位,如果非屬大樓或公寓周圍的公共空間者,則非屬住戶自治的範圍,不能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來處理,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在道路堆積、放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或「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者」之規定,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另該住戶如有竊佔之意圖及行為,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家或住家在自家門口私設路障占用道路,是否合法?
文 / 劉孟錦律師
A: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的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也就是說,道路係供公眾通行的,如有妨礙交通的行為,均非合法。因此商家或住家在自家門口道路上私設路障占用道路,不論是擺放盆景、椅子、堆放雜物、廢車、或設置「禁止停車」牌子,或私自加畫黃線、紅線等霸占道路,均屬違法。
2011-10-25 15:45 · 59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八方的老闆~~~嗯~


連八方老闆的“嗯”事你也知?{:7_440:}
2011-10-25 15:46 · 60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4_140:}
2011-10-25 15:53 · 61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10-25 13:01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問題出在你認定店家目前擺放餐桌椅的地方是“公共走廊”.. 店家可不這麼認為...


LKK 所主張的是 {:4_153:} 請店家們 擺美觀的桌椅, 像小7 蠻OK的{:5_250:} (只要地上菸蒂再勤勞清一下), 剛剛親自跑去麵店看{:4_183:} , 可能生意太好, 騎樓下竟然又加擺一張很唐突且更不搭調的4人桌椅了.:( {:4_137:}
2011-10-25 17:08 · 62樓
🔧 本帖最後由 chaomeitu 於 2011-10-28 09:50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1-10-25 15:13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Dear All:依照耐心大的說明 找到下列幾則討論文 請參考--

《為何劍橋樓下的妞妞服飾 可以把衣服擺的整個廊道都是?》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322&extra=&page=1
《妞妞服飾會不會太扯了?》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241&extra=&page=1
2011-10-25 17:50 · 63樓
東月 發表於 2011-10-25 11:24
騎樓可以擺攤位,汽車摩托車也可以上竹街,流動攤販當然更自由自在了。 {:6_29 ...


我有看到摩托車上竹街....

2011-10-25 19:22 · 64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我是趁他們打烊後去搬的
結論是活動式的桌椅...
目前有沒有明確的法條規範我不清楚
但我想目前能做的就是先進行道德勸說
若店家執意我行我素的話,
我個人會以拒吃對店家進行抵制活動
2011-10-25 19:36 · 65樓
回復 starviolin 的帖子

如僅京都那很難。若全北大才可能。但要全北大這樣做又很難!
2011-10-25 19:49 · 66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顧客絕對會重視餐廳的整潔,
若店家還是不改善環境,
我想生意也沒辦法長久...

2011-10-25 20:12 · 67樓
回復 starviolin 的帖子

期望但不奢望!
2011-10-25 21:37 · 68樓
回復 chaomeitu 的帖子

找到下列幾則討論文 請參考--


謝謝~
這東西其實是應該持續討論下去的..
明明是可以給它好好規範 讓環境變得美美的.. 為什麼不大家多集思廣益想點辦法來解決?
若是就讓它又像妞妞服飾店的話題一樣沉下去.. 真的就太不值得了~
2011-10-25 21:56 · 69樓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LKK 所主張的是 請店家們 擺美觀的桌椅, 像小7 蠻OK的 (只要地上菸蒂再勤勞清一下),

認同Wendy姐的看法~
雖然店家有使用自家產權的權利.. 我們無法干涉他們做生意..
但為了讓他們自己生意更好.. 順應社區鄰居們對環境整潔的要求且同時與社區和睦相處.. 本來就是他們應該要有的基本認知... 如果光只為了賺錢而把周遭的格調給搞low了.. 大概就要想辦法抵制了...
現在初步會先要求小七每兩小時清掃桌椅區地面一次.. 其他店家再隨後看情況要求....
2011-10-25 22:53 · 70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剛剛我從一樓在社區內逛了一圈之後~就想說順道去垃圾場看看這個新的丟廚餘的模式到底是個什麼樣~~~

開了窗~就看到三個桶子~左邊一個,右邊一個,中間還有一個丟袋子的。我覺得這個模是得先觀察一段時間在確認是否是最佳的做法~~~我顧慮的是~~~要丟廚餘之前要先把右側或左側的桶子蓋打開才可以開始倒~~~我覺得這個樣子丟有點麻煩。而且若是要倒的時候~我推測可能會很容易就倒的到處都是~~~因為左右兩側都有點偏離窗口。而垃圾袋的部分倒是蠻好丟的。

不管怎樣~就先觀察一段時間看看整個過程如何~~~

冷藏室有五個門,為什麼不五個都開起呢?然後把把廚餘跟堆肥的各設一個窗口~這樣子不是更容易丟了嗎?然後垃圾袋可以用一個大一點的桶子裝並放置在這兩個窗口之間(在冰箱裡)。這個方法會不會比較好我真的不知道~但是如我上面所提的~就先觀察一下吧!
2011-10-25 23:31 · 71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10-25 23:53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冷藏室有五個門,為什麼不五個都開起呢?然後把把廚餘跟堆肥的各設一個窗口

好問題~ 不得不回答...

問題出在最左邊那個小門.. 門後面不遠剛好有一根大柱子..
所以我們現役中的垃圾車剛好被自己的蓋子卡住 推不進去...
所以遠雄天才去買了一台--only一台--超小型的垃圾車放在那裡充場面.. 垃圾裝滿了沒得替換~
即使想辦法再弄到一台 也是裝不了多少量就滿了~

.......結論就是.. 實務上我們只有四個垃圾門可以使用...
目前一般垃圾還是佔最大量.. 因此就只能開單一一個門收堆肥與養豬廚餘.. 其餘的門就留給一般垃圾~
這也是其他社區目前較採行的做法...
.....就先試行一陣子.. 大家再就自身經驗來討論看是否該做什麼樣的改進吧.....

2011-10-25 23:51 · 72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我只能夠期望住戶都能夠瞄的準一點~~~才不會整個地上是廚餘跟堆肥!
2011-10-26 11:21 · 73樓
住戶所製造出來的廚餘應該不多, 看電梯所抄的瓦斯度數,就可知道很少煮飯開伙。

廚餘最大的來源應該是商家,若是有更多賣吃的商家進駐,我們的廚餘桶是否夠用?

若不夠用要如何處置? 再增設一個? 那要放窗口哪邊?

我的建議是以後要在京都社區開餐飲業,必須自備廚餘桶放在京都冷凍櫃內, 必須自行管理與維護周遭環境整潔。

不然商家所製造的廚餘哪麼多...U大所擔心的事一定會發生....

再來若真得不小心發生倒滿地的狀況..是不是應該準備一些清潔用具可以立即清掃!







2011-10-26 11:30 · 74樓
回復 鼻涕寶寶 的帖子

立即清掃{:4_144:} 別傻了!

立即清掃基本上只可能會發生在少數人身上~之前還有人員把整袋廚餘放在統子蓋上面(忘了是因為滿了而無法倒還是根本就懶得倒了)~連倒都懶了~更別說什麼清了。

許多人都會抱著『反正我有繳管理費,所以就得要有人來清』或『反正我有繳管理費,所以帶小狗在社區裡到處方便就認定要有人來打掃』的心態。{:4_92:}

2011-10-26 11:44 · 75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10-26 11:30
回復 鼻涕寶寶 的帖子

立即清掃 別傻了!


對於這種不重視或不配合得住戶

就必須採取強硬的手段,勇於檢舉

不是都有裝監視器嗎!? 請物管查出是誰..

讓與論來譴責他....不過這對於臉皮厚的人是沒用的...
2011-10-26 11:45 · 76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10-26 11:46 編輯


回復 鼻涕寶寶 的帖子

{:4_140:}

會理你的話~就不會這樣做~既然會這樣做~那就表示根本不理你~規約也好~管理條例也罷~只是防君子無法防小人的!

2011-10-26 11:47 · 77樓
🔧 本帖最後由 鼻涕寶寶 於 2011-10-26 11:48 編輯


[quote]u2194739 發表於 2011-10-26 11:45
回復 鼻涕寶寶 的帖子

那只好每天{:4_214:}
2011-10-26 23:15 · 78樓
回復 耐心 的帖子

再也不用捏碎著鼻子進冷藏庫了,感恩~{:6_314:}
2011-10-27 00:45 · 79樓
回復 雀兒喜 的帖子

因為要捏著進冷藏室的是~~~清潔員~~~還可能要拿著拖把進去呢~因為道得到處都是~~~{:4_163:}

管他的~反正我有繳管理費~我想搞到多髒就多髒~~~{:4_87:}

順便監督清潔員有沒有去清~~~{:4_131:}

真是惡劣至極~~{:4_95:}
2011-10-27 11:47 · 80樓
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