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jerome 於 2011-10-21 14:25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1-10-21 08:59
回復 WendyLKK 的帖子
牽腳踏車也是步行進出 等同行人 為什麼可以走’是最常聽到的理由..
個人曾是單車迷,擁有兩部中檔捷安特,無奈京都兩房空間受限、
又認知B1禁停單車(與機車爭道有安全之虞,尤其是兒童,許多優質社區有此規定)
入住時再次與前物管確認不行,所以忍痛賤賣了,也中斷了多年來喜愛的單車運動。(現在感覺有些笨)
前社區有個案列:機車騎士在「機車道」撞傷「騎單車兒童」,經管委介入協商不果鬧上簡易法庭,
結果管委會被判賠25萬,理由是:機車道不能騎單車,管委會未善盡管理之責,
後來將機車道劃開1/3埋反光柱,落實了機車及單車(行人)分離。
B1開放停單車時,我一再陳述要有配套,否則勢必造成「行人走機車道(人牽車可走,行人不能走?」及
「單車進入汽車停車位(機車位可停 汽車位不行?」等兩大衝突與盲點,管委卻充耳不聞。
憑權狀領停車證,的確在許多社區實施,但是結果呢?物管看住戶臉色辦事,必要時聲稱「通融」,
守法的住戶變成笨蛋,現在京都不正是這樣嗎?以上兩則絕不是"常識" 而是活生生的經驗
我希望自己是位「守法」的住戶,也希望管委給我們一個公平而願意守法的立基點。
耐心大! 您該不是在影射我吧! 我可是支持您的喔 以前是今後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