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2-2-26 02:02 編輯
如果大家都像我一樣..
對這個亂七八糟極盡出醜之能事的京都規約甘之如飴..管它丟不丟臉.. 這樣..就可以不用管它~
若真的在意.. 那麼..區權會最大.. 就麻煩哪位住戶在區權會中提出來讓大家知道..投票解決...
因為目前的情況是..
第二次區權會屬‘重開議’性質.. 就召集人立場..之前管委會已整理出來交付討論的議題 依法不得增刪..
所以只能交由多數認同表決來匡正規約裡的誤謬了...
耐心 發表於 2012-2-25 13:37
如果大家都像我一樣..
對這個亂七八糟極盡出醜之能事的京都規約甘之如飴..管它丟不丟臉.. 這樣就不用管它. ...
小當當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2)請問對於第一屆管委會處理第二屆區權會規約修改的討論流程為何? 希望住戶能多提出好的建議, 也感謝您願意花時間來整合, 但未來什麼時機, 什麼方式可以納入管委會的討論參考中?
祥龍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現在網路發達,以前都是先公告草本,現在規約可以網路先公開,供住戶閱覽討論,及再修改,形成共識,更接近需要!!
共識後的修訂規約,於本屆委員會屆滿前,需由委員會列案討論通過後,准正式列案提第二次區分全會議討論通過!!!
一般而言,新訂規約通常要經三到四次修訂才會較合身,規約是社區運作母法,合身與否影響深遠!!
其他相關需要則已但法規定規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