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可可的爹 於 2011-10-1 22:01 編輯
回復 albertho 的帖子
大大 我在崔媽媽的網站上,也看到一個類似的案例(以下的資料均來自於崔媽媽網站
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treasure/tmm/M.1009271715.A/M.1035126844.A/M.1149081918.A.html ),
問題陳述:小梁住在某公寓,樓上住戶常在晚上10點過後洗衣服,洗衣機在洗衣及脫水時發出的聲音,對於喜歡安靜的小梁來說實在是一種折磨,跟樓上住戶反應過,該住戶卻相應不理,請問小梁該如何做,才能制止樓上的噪音呢?
問題回覆: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四條的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住戶小梁所遇到的情形,可適用此規定。其他如:樓上小孩跑跳﹑居家寵物吠叫不停﹑彈奏樂器等情形也適用之。這些情形,一般稱為『近鄰噪音』。
所以,小梁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本法第72條第3項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之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報請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項『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所以,下次再發生,不要猶豫,立即找警察過來,並把這一條法令直接搬出來(一般你把法條搬出來,警察就會開單,因為他知道你了解法令,不敢隨便。否則,有些多半口頭警告),請警察先生開單告發,6000元也不少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