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電梯公告 2011.9.17(六) 19:00 管委會開會(主委改選?合京合法?)

2011-09-19 00:10 · 41樓
昨晚飞车去参加了~ :loveliness:
進去旁聽,快到最后才走... :loveliness:
只能 .. 谢谢各位委员们 辛苦了 {:6_314:}
真的是不容易啊 ! {:4_113:}
2011-09-19 07:57 · 42樓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1-9-18 23:55
回復 沈教授 的帖子

這件事在會議現場有請教過律師住戶的意見



關於側門的問題,小弟覺得【機車道不能讓行人進出】這點應該是沒有轉圜空間(當然,還是那句話,最有效的遏阻方式就是真的發生一次意外,這是人性)


不過【機車道不能讓行人進出】不必然等於【側門不能開放小門讓住戶進出】。小弟當然知道側門主要是作為救災車輛進出,但這應該是從【大門不開放】及【非緊急車輛不得進出】來管制,是否有必要限制【加裝感應管制後,讓住戶由小門進出】,似乎可以再討論。畢竟,如果側門真的不准住戶進出,其實也就不必規劃小門了。


小弟住A棟,其實很少用到小門,只是如果住C、D、E三棟的住戶,或者常走路去家樂福、小七買東西的住戶,如果能開一扇【附感應卡管制進出】的小門,一來可以便利住戶,二來可以減少行人走車道(有側門不走,還要走車道,被撞還能怪誰?),似乎是一個可以討論的議題。


如果最後只卡在【規約規定只能從學成路大門進出】這點,沒問題,到時候請通知小弟,小弟來想辦法XD
2011-09-19 08:33 · 43樓
傑森 發表於 2011-9-19 07:57
關於側門的問題,小弟覺得【機車道不能讓行人進出】這點應該是沒有轉圜空間(當然,還是那句話,最有效 ...


"如果側門真的不准住戶進出,其實也就不必規劃小門了" -- 贊同
2011-09-19 09:22 · 44樓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1-9-18 23:55
回復 沈教授 的帖子

這件事在會議現場有請教過律師住戶的意見


這樣講行的通,也有道理!
但為何要求工人不可走大門? 要從汽車道出入?
還煞有其事的要扣款罰錢,這是怎回事? 這樣讓人confuse!
2011-09-19 11:35 · 45樓
回復 傑森 的帖子

側門不能開放?可能只是有顧慮的一個想法,任何事只要管理得宜,當然可以拿來運用,也增加大家的便利,而訂定適切的使用管理辦法,加上住戶高度配合行為(不得帶非住戶或讓施工人員隨意進出),應該是可行的,車道走行人,當然不宜,非要出事才檢討嗎!!!!!!
2011-09-19 14:55 · 46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9-19 15:03 編輯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這整起對我而言就是設計上的問題。建商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把這個部份考量進去導致我們現在遇到如此棘手的問題且從代管期就一直這樣子處理。{:4_214:}

現在換了新物管,就安全層面的考量當然也就期望能夠把過去且不正確的習慣都一次調整回來(就算無法一次改也得逐步改)。我想讓社區所有進出的人員都能夠平平安安的,這部份將會是新物管及管委會最主要的考量。甚至於得犧牲掉便利性也是沒有辦法的。{:4_159:}

當然,現在遇到了這個狀況我們還是得去面對。側門是否開啟也需要再研究了~畢竟走車道實在不是上策(至少在我的角度)。畢竟規約一直以來都將學成路的大門定為社區對外的統一出入口,倘若此側門一開勢必又會讓一些住戶又開啟了要求茶棋室及音樂廳對外的落地窗也一併開啟的議題。{:4_137:}

到時門禁就更難去管理了~除非增加保全(單靠門禁卡是不理想的,而每多開一扇方便之門相對的也就替有心人士也開啟了一扇方便之門進入社區的可能性)。增加保全也不是說要加就可以加的~總是要衡量社區的資金狀況而定。{:4_126:}

抱歉~有點語無倫次~最近狀況太多~{:4_91:}
2011-09-19 16:17 · 47樓
🔧 本帖最後由 祥龍 於 2011-9-19 16:17 編輯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社區是眾住戶生活的地方,考量便利當然有需要,但是前提一定要將社區安全納為第一優先,據知,社區有不少對外通道,如果各棟住戶都要求以自己便利考量開放,到時門戶洞開,豈不大亂!!!有些地方為了安全就是要犧牲小我,這些事管委會應發揮智慧,針對安全與需要找到平衡點,訂出辦法與規定,才是解決之道,放任不理!越模糊就會越亂,現在不做,等後來形成各行其是的慣例後再來約制,要扳正就不容易了,集體管理就是要說清楚,訂出辦法,爭取共識,由集體遵守與約制,使社區真正需要的便利正軌化,才是解決之道,並應將其納入規約,俾利供同遵守及管理!!!!提供參考!!!
2011-09-19 16:48 · 48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4_113:}

在這部份會銘記在心的~~~
2011-09-19 17:10 · 49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9-19 17:13 編輯


u2194739 發表於 2011-9-19 14:55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這整起對我而言就是設計上的問題。建商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把這個部份考量進去導致我們現 ...
畢竟規約一直以來都將學成路的大門定為社區對外的統一出入口???


畢竟規約一直以來都將學成路的大門定為社區對外的統一出入口???

看不到規約那一條有這麼規定?

即便有相關的第五條第十二款的目的也只是要A&F棟不要從茶棋室或鋼琴室出入而已呀?!
十二、A棟及F棟一樓連接公設部份加設出入口以利住戶進出(如附圖)。
A棟及F棟統一由社區大門進出。


請開示??
2011-09-19 17:53 · 50樓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回家翻一翻~~~{:4_87:}
2011-09-19 18:07 · 51樓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沒規定訂規定,有規定照規定,規定不好修規定,規定死的,我們是活的!!!!!!訂我們需要 的好規定!
2011-09-19 18:14 · 52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認同!

但我還是會以京都全體住戶的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4_153:}
2011-09-19 18:31 · 53樓
考拉熊 發表於 2011-9-19 08:33
"如果側門真的不准住戶進出,其實也就不必規劃小門了" -- 贊同


我也覺得側門有必要積極開放,有效管理!!
2011-09-19 19:31 · 54樓
u2194739 發表於 2011-9-19 18:14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認同!


所以既然開側門是對住戶有利的, 若在安全無虞又不違背規約之下?! 管委會就放手去做吧....住戶會感激您們的!!
2011-09-19 19:56 · 55樓
小當當 發表於 2011-9-19 19:31
所以既然開側門是對住戶有利的, 若在安全無虞又不違背規約之下?! 管委會就放手去做吧....住戶會感激您們 ...


加1
{:4_171:}
2011-09-19 19:58 · 56樓
🔧 本帖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1-9-19 20:23 編輯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這部份要再研究看看。太草率決定就怕會跟調降停車場清潔費相似會有後續的問題存在,到時想要再改回來就很難了。

一個規定要放鬆很簡單~可是若發現有問題之時想要再把它給限制化~就會有諸多的問題了。

至於側門是否會否開放一事目前還是未知數,若決議不開放之時還是得請住戶配合了。就現況而言,我還是建議要習慣從大門進出為上策(順便欣賞一下中庭啊~不然這麼美觀的中庭放在那不看多可惜啊!)。

哈哈哈~~別K我。{:4_142:}
2011-09-19 21:10 · 57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犯眾怒是危險的事!慎之!慎之!(抱歉不是嚇你){:6_314:}
2011-09-19 21:13 · 58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哈哈哈~反正已作好心理準備了~做得不好會被罵~做得好還是會被罵的!

前面是住戶罵~後面是其他委員罵!

{:4_137:}

2011-09-19 21:29 · 59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哈哈~
身为住户我一定會.......不罵的~
2011-09-19 21:37 · 60樓
回復 小都都 的帖子

{:4_143:}

怪怪~電梯公告議題到現在似乎轉了好幾個話題了~~~老毛病又犯了!{:4_200:}
2011-09-19 21:47 · 61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家族分数也重要~~ {:4_127:}
2011-09-19 21:57 · 62樓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我認同U大的看法
是否開放側門的確可以討論,但千萬別為了方便而草率開放
目前側門並沒有感應設備,也因此無法開放,
想要增設感應設備也需等到社區基金有安全的餘額時才得以考慮
以目前社區基金勉強夠用的狀況下,可能暫時也不用考慮了...

其實大家搬來北大不就是為了優美的環境嗎?
從社區大門進出不但可以散步健身還順便欣賞優美的街闊
一舉數得,何樂而不為呢?



2011-09-19 22:51 · 63樓
starviolin 發表於 2011-9-19 21:57
回復 u2194739 的帖子

我認同U大的看法


所以問題癥結是錢的問題囉?! 我個人是從未行走過機車道, 但我相信側門的開放對於機車道行人的問題會有立竿見影之效?!
2011-09-20 13:28 · 64樓
我認為既然已經決定的事就不要再更改。

若不合法,就要提出哪裡不合法,想辦法讓它合法。

不要又從頭開始,我想各位委員沒有太多時間耗在這邊。

不然每件事情都這樣...都要談法...一不合法就要重來...不然就去檢舉

這樣一直耗住...委員們久而久之就沒有成就感....
2011-09-20 13:42 · 65樓
回復 鼻涕寶寶 的帖子

這部份倒與成就感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至少就我個人的角度而言)。物管這部份是整個社區算是最重要的一環,保全要他們打理,垃圾要他們處理,環境整潔也要他們處理,還有許許多多的大小事都是要物管代勞的。一個社區可是不可以有任何一個時間是沒有物管的。

如您所提~有不合法就提出來~只是都沒有有異議的委員有在正式會議裡表達其合約不合法的理由。等著看吧~若沒有推測錯誤下一個管委會若出席了就應該會來翻案了。{:4_125:}

就依當時的狀況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