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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義路增設行人穿越道說明

2011-09-13 10:46 · 41樓
各位網友,在此提供這份資料,只是希望給不了解此議題的人,多一些不同的思考方向,至於增設與否,端看交通局以及鄰近社區的意見,本人只能儘量鼓勵,並希望更多人認同這樣的需求與議題。

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些小故事,也給大家做個參考。

萬寶隆社區有位洗腎病人,他每週頻繁地要到對面的大學風呂社區洗腎,他聽到大義路有機會興建行人穿越道時,非常開心,也很感嘆,因為身體虛弱的他,過去經常需要多走上270公尺,頂著烈日到對面社區洗腎,若能興建行人穿越道,路程大幅縮短,對他來說真的幫助很大。

也有網友告訴我,他們家的老人或身障者為了到大義路對面吃自助餐,經常需要多繞一大圈,對老人或不良於行、需要坐輪椅的身障者,負擔真的很大,他們很期盼行人穿越道可以儘快興建完成。

此外,也有網友分享他逛松、竹、梅商店街的經驗,住在樹林區的網友從松街、竹街一路走來,到了大義路就止步了,因為30米的大義路加上分隔島,讓很多人都沒有再逛過來的欲望,實際上這也是梅街商店皆無法發展得像松街、竹街這般活絡的原因,網友們也期盼三個商店街可以完整發展,成為具有特色的行人徒步街區,這是整個北大特區居民的福氣。


我想支持或反對,大家都有理由,只是希望大家能多站在彼此的角度去思考,看能否協調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而不是一句「不能蓋」、「不准蓋」或「沒必要」、「用不到」,就將其他人的需求與安全全盤抹殺,這樣就失去溝通跟協調的空間了,不是嗎?

北大特區許多住戶都是理性,可以溝通協調,可以彼此尊重的人,現在幾個相關社區應該陸陸續續都會討論到這個議題,在此提供這份個人整理資料,給各位住戶及網友參考,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共商解決對策,找出一個雙贏甚至三贏的選項。




2011-09-13 10:50 · 42樓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只能說交通局真是高招,白紙黑字"原則同意"四個大字,背後代表了,這是有但書的,等居民自己搞定後,看著辦!!畢竟面對民代的壓力總要應付應付..{:7_346:}
2011-09-13 10:57 · 43樓
其實我個人比較希望蓋坡道型的天橋,像鶯歌老街過鐵路那種的,如果要走到學勤路過馬路,那我十之八九就會沿著藝術大道走,不會再走回梅街。
2011-09-13 11:01 · 44樓
twzq 發表於 2011-9-12 20:27
大雅路是否一併評估增設行人穿越道的優劣點



  交通局曾表示,等大義路設置行人穿越道之後,會再來評估大雅路是否需要,以現況來說,因為大雅路寬度遠不及大義路的30米,而且車流量不高,大義路較有迫切需要。

  不然一開始大家其實是爭取大義路跟大雅路都要設置行人穿越道,目的就是將三個商店街做一個串聯,促進行人徒步商店區浮現雛形。
2011-09-13 11:06 · 45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9-13 11:07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1-9-13 10:50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只能說交通局真是高招,白紙黑字"原則同意"四個大字,背後代表了,這是有但書的,等居民自己 ...


幸好不是說 "大體同意" ---> 等看到大體才會同意, 唉
2011-09-13 11:11 · 46樓
🔧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1-9-13 11:13 編輯


不妨參考一下另一個思考角度.
下圖的紅色區域為商業區地目, 松竹梅十字街廓商圈的設計初始, 是希望把三個十字街廓串聯起來, 成為徒步商圈的.....

2011-09-13 11:15 · 47樓
回復 北大家族 的帖子

由衷感謝海大對整個北大社區每個重大事項的熱心參與及費心費力搜集資料並提供精準的分析,讓我們能較快的進入狀況。個人感覺人行穿越道是符合大多數人的需求應設置的。唯一能想到的是有時穿越行人剛好很多,或行人優哉優哉的走的很慢,坐在車上趕上班上學的人難免會著急。在此提醒一下如我們是行人時,將心比心,想到我們也常常會是那個坐在車上等著趕時間的人,請盡速通過穿越道(當然也要顧及符合安全的速度),那就能皆大歡喜了。


  感謝北大家族對這個議題的關心與支持。

  目前交通局規劃行人穿越道的號誌燈是採行人觸發的方式,沒有行人的時候,燈號是閃黃燈,汽車仍可通行,保持車行順暢,而有行人的時候,即使按下按鈕,也不會馬上轉成紅燈,而是會跟 大義路/學勤路口 及 大義路/學成路口 的路口號誌燈同步,假設在這兩個路口走斑馬線穿越大義路的時間是40秒,那這個新增設的行人穿越道號誌燈也會是40秒,應該不會有拖延開車族時間的問題,因為就算沒有這個行人穿越道,開車族還是得在另外兩個路口停等40秒,其實時間花費是一模一樣的。

  其實只要設置行人觸發的號誌燈,就可以解決許多疑慮,而重點在於增設行人穿越道之後,可以引導行人走穿越道,避免許多可能發生的車禍意外。

  有個觀念可能也要釐清,雖然台灣現在越來越強化路權的觀念,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當然是行人要負擔最大的責任,但這並不代表駕駛者全然無責任,假設開車族撞到行人,仍可能被檢察官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為由起訴,若出人命,甚至可能被判「過失致死」的罪刑;為了避免這種狀況,設置行人穿越道,可以有效引導行人走合法的穿越道,而駕駛者也可以因此注意到行人而避免釀禍,對大家都更安全,也更方便。

  希望大家站在考量駕駛人與行人安全角度多做考量,拜託,感謝。
2011-09-13 11:24 · 48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萬寶隆社區有位洗腎病人,他每週頻繁地要到對面的大學風呂社區洗腎

也有網友告訴我,他們家的老人或身障者為了到大義路對面吃自助餐,經常需要多繞一大圈,對老人或不良於行、需要坐輪椅的身障者,負擔真的很大,他們很期盼行人穿越道可以儘快興建完成

需要社會高關懷的身障朋友,地方政府有許多照顧福利措施可以提供他們完整的照護需求,譬如

洗腎病友社會福利資源簡介
http://www.stm.org.tw/pcc/op-03-d-06.htm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辦法(100.04.01實施
以新北市政府核定之計程車費率乘以三分之一計價
低收入乘客者每月8趟免付費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須備醫生證明需乘坐輪椅之身心障礙者

電動代步車及電動輪椅應具備何種資格方能申請補助?
發佈單位: 社會局
http://www.sw.n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178382&groupId=12376
海大可以幫忙申請看看
大愛新聞DaAiTV-專題報導-二手輔具提供-20110721
2011-09-13 11:28 · 49樓
🔧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9-13 11:28 編輯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感謝你提供的資訊,我會轉達,不過也希望大家能夠回歸「行」的本質來思考,如何讓「行走」這件事情更安全、更便利,需要大家都有共識並共同積極促成,謝謝你提供的資訊。
2011-09-13 11:40 · 50樓
贊成增設,同時也希望相關單位能比照台北市,
告發取締違規穿越未設斑馬線路段的行人!
2011-09-13 11:42 · 51樓
討論至此,我想是朝向好的發展去進行的!

另外若是真的要開人行穿越或地下道還是天橋,可能還是要需要多方考量一下!

並且不止只有 梅街、竹街 這商業區的問題! 我還想到 龍埔國中 那一段,是否也是需要設立呢?

起因還是因為有可能三鶯二橋會由大義路過! 這樣很多段都是需要詳加考量的! 而不是誰想到就要做,沒想到等出事之後再做! (大義路、三樹路那一段是否也要考量一下)
2011-09-13 12:33 · 52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13 12:53 編輯


dreamsidea 發表於 2011-9-13 11:42
討論至此,我想是朝向好的發展去進行的!

另外若是真的要開人行穿越或地下道還是天橋,可能還是要需要多 ...


大義路 龍埔國中那邊? 是指大義路學林路口嗎? 現狀是已有穿越道......

其實, 從衛星圖來看, 因為這個街廓多了一段學林路, 所以設置穿越道變的理所當然且完全合法, 也沒人會去提要不要隔 200公尺這回事.

仔細看看同樣大小的街廓, 同樣的間距. 卻只因為與學林路類似的竹街與梅街這個 "行人步道" 不是行車用的道路, 就有社區質疑其不滿足 200公尺這條規定, 提出反對.....但是, 仔細想想, 行人穿越道配合行人專用步道, 不正是理所當然嗎? 交通局也認同此一觀點, 認為其並不違背法規規定的精神, 所以原則同意設置, 但希望居民要有共識.

再看看學成路口至三樹路口的間距, 各位就明白了, 整段大義路, 大部份的路口間距都不足200公尺....如同樓主所言, 在號誌調同步的條件下, 都是技術上能解決的問題.



2011-09-13 12:40 · 53樓
麥克 發表於 2011-9-13 12:33
大義路 龍埔國中那邊? 是指大義路學林路口嗎? 現狀是已有穿越道......





沒有行人專用的紅錄燈!
沒有 z 字型停等區!

未來學生上下學及三鶯二橋可能會導致的問題,應該要先請交通單位先行規劃。避免等出事或有需求時,就要一等再等啦!

2011-09-13 12:46 · 54樓
🔧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1-9-13 12:50 編輯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沒有行人專用的紅錄燈!
沒有 z 字型停等區!

未來學生上下學及三鶯二橋可能會導致的問題,應該要先請交通單位先行規劃。避免等出事或有需求時,就要一等再等啦!


  這一段應該會配合三鶯二橋一起作,因為大義路這一段必須降挖,所以這些分隔島跟標線都必須重新製作,按市府當時的簡報資料,會做行人穿越道號誌以及Z字型停等區,以保障行人及學童安全(可參考下圖,摘自三鶯二橋地方說明會簡報)。



  其實這一段我比較不擔心,因為遲早會做,但梅街這一段因為目前還有爭議,若不做,雖車流量增加,對行人跟駕駛人的威脅會越來越大...
2011-09-13 12:59 · 55樓
🔧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1-9-13 13:00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9-13 12:46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對駕駛人的威脅真的也很大.

有時行車經過, 看到有人站在分隔島上, 不自覺會放慢速度, 或向右靠換一個車道.
生怕行人不小心忽然跳下來..........{:4_111:}
2011-09-13 13:17 · 56樓


  剛剛想到,其實大義路的行人穿越道可以考慮圖中下方的款式,但為避免對大學劍橋社區帶來困擾,可以將行人穿越道往萬寶隆社區方向設置,然後再分隔島一帶左移,然後再穿越大義路另側,也可以同時減少對春城大砌社區車輛進出帶來的妨礙。

  同時Z字型的行人穿越道也可以避免老人或身障者走路慢,來不及過馬路,以及機車、汽車違規迴轉帶來的可能危險,一舉數得。

  這個方案值得大家考慮看看,我簡單畫出來如下圖,也許是一個各社區可以凝聚共識的方案。

2011-09-13 13:46 · 57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謝謝說明。另也想在此回應海大所說的一段話:“北大特區許多住戶都是理性,可以溝通協調,可以彼此尊重的人...希望大家集思廣益,共商解決對策,找出一個雙贏甚至三贏的選項”。

我想藉此做一善意的提醒。其實我剛開始看這議題時也不是完全贊成設置的,但在看到來來往往的post文後,想法也有些調整。感謝所有post文的人將不同角度的看法post出,讓我們有資料來思想及探討這問題。希望最後不論是何決定(當然決定的過程一定要合法並服從多數),大家不要因為決定與自己想要的做法不同而生氣或傷到和氣,只要想到每個人都是在為使北大社區更好而提出的建議(做法不同而已),結果應都不會太差的。
2011-09-13 15:22 · 58樓
回復 北大家族 的帖子

我想藉此做一善意的提醒。其實我剛開始看這議題時也不是完全贊成設置的,但在看到來來往往的post文後,想法也有些調整。感謝所有post文的人將不同角度的看法post出,讓我們有資料來思想及探討這問題。希望最後不論是何決定(當然決定的過程一定要合法並服從多數),大家不要因為決定與自己想要的做法不同而生氣或傷到和氣,只要想到每個人都是在為使北大社區更好而提出的建議(做法不同而已),結果應都不會太差的。


  其實會將相關資料跟這篇個人資料整理貼出來,就是希望跟大家集思廣益,不管要不要設,怎麼設,透過網路彼此交流、溝通,試著找出共識或共同可以接受的方案,這應該是一個正確的方向。

  就像我上一篇提出Z字型的行人穿越道,或許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跟疑慮,這也是大家可以思考或促成的方向,提供給大家作為參考,我想溝通是很重要的,而且溝通應該是雙向的,彼此了解問題、彼此了解需要、共同思考解決之道,這才有機會創造雙贏。
2011-09-13 19:10 · 59樓
回復 JasonH112 的帖子

我尊重每一個人的意見!
只是不希望「倒果為因」。
設再多的人行道,習慣違規的人,還是依舊!
願意遵守現行規定的人,多設一個人行道,還是會遵守規定走人行道!
怎麼設都好,就是大家要有共識:
多設一個穿越道,有好處,也有缺點,
結果請大家要遵守!

2011-09-13 19:11 · 60樓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你的用心,大家都看到了!
這是生活在北大社區的好人,值得表場!
2011-09-13 21:26 · 61樓
經過理性探討.我想大家會越來越有共識.找出好的方法...
2011-09-13 21:37 · 62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9-13 21:39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9-13 12:46
回復 dreamsidea 的帖子




我贊成Z字形停等區
不過我也懷疑其實際成效
(真的會這樣走的人有多少? 就像現在某些社區門口明明離人行道很近, 有些住戶還是硬要穿越馬路~~)
想起若干年前北市曾嚴格執行行人任意穿越馬路罰360 + 講習
那一陣子幾乎沒什麼人敢亂闖
難道台灣人真的非用罰的不可嗎 :L
2011-09-13 22:37 · 63樓
旺旺哥哥 發表於 2011-9-13 19:11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你的用心,大家都看到了!


同意。另,旺旺哥雖不贊成設(我原本傾向於不設也是認同旺旺哥所提的論點,但看到另一方的需求論點後想法有所調整),但您的態度正是我們北大居民應有的,要給您一個讚賞!

我們的確很難控制他人不守規矩的行為,但我相信北大地區的優質居民(及義務糾察隊-如我可這麼形容)比率應是台灣最高的,希望因此而會有較好的成效。
2011-09-14 00:23 · 64樓
回復 洪阿民 的帖子

我贊成Z字形停等區

ME TOO,可以減少機車利用此缺口迴轉{:4_138:}
2011-09-14 09:00 · 65樓
寧靜海 說和做的都漂亮 !
具我所知只有少數人反對 !
聽說劍橋少數委員和健言社(不知他們主要活動在那 ?)
是否關鍵的四個社區大家來表決
採公開投票 !

春城是贊成的
2011-09-14 09:02 · 66樓
🔧 本帖最後由 康康 於 2011-9-14 09:05 編輯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9-13 21:37
我贊成Z字形停等區
不過我也懷疑其實際成效
(真的會這樣走的人有多少? 就像現在某些社區門口明明離人行 ...


千萬不要罰

我昨天才剛剛闖越馬路

2011-09-14 12:48 · 67樓
設置行人穿越道之後,我是支持要強力開罰的,因為已經滿足過馬路的安全與需求,就不該再鋌而走險違規,開罰有理;但現在沒有行人穿越道,要到對面等公車、回家,或到便利商店、自助餐館,都需要繞一大圈,對老人及身障者非常不便,也不符人性,所以違規穿越者越來越多,也導致駕駛人跟行人雙重危險,真的有改善的需要。
2011-09-14 13:56 · 68樓
贊成增設,
常常被從分隔道穿越大義路之行人嚇到.

2011-09-14 14:39 · 69樓
🔧 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1-9-14 14:40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9-14 12:48
設置行人穿越道之後,我是支持要強力開罰的,因為已經滿足過馬路的安全與需求,就不該再鋌而走險違規,開罰有理;但現在沒有行人穿越道,要到對面等公車、回家,或到便利商店、自助餐館,都需要繞一大圈,對老人及身障者非常不便,也不符人性,所以違規穿越者越來越多,也導致駕駛人跟行人雙重危險,真的有改善的需要。

罰不罰與現況無關

個人不反對增設
但贊成原因在於商圈繁榮因素
不在於多人違規就地合法因素,也不在於老人小孩殘障因素
畢竟不過區區四百公尺不到罷了
否則,台灣到處都要增設行人穿越道了,北大以後乾脆也每隔一百公尺增設一個算了....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2011-09-14 15:04 · 70樓
嗯...
其實也還沒有形成商圈....
目前過馬路都是圖快而已
並不是真的有啥商圈效應....
2011-09-15 00:28 · 71樓
🔧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00:57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義路 龍埔國中那邊? 是指大義路學林路口嗎? 現狀是已有穿越道......

其實, 從衛星圖來看, 因為這個街廓多了一段學林路, 所以設置穿越道變的理所當然且完全合法, 也沒人會去提要不要隔 200公尺這回事


發表於 2011-9-1 00:03 |顯示全部帖子
回復 Teddy311 的帖子
真的很不了解交通局的邏輯, 大義路另一頭的學林路口, 不是也同意設置了行人穿越道了嗎? 當初也是因為有穿越馬路的需求所以很快就設置了嗎?

學林路口設置行人穿越道應該是當初特區規畫在該地設立龍埔國中,方便學子通行所需所預先畫設,另特區道路路幅規畫本身就極不合理,看看大觀路,大德路便知一二(8線道~双線道之路幅皆在特區內出現)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4
第二百二十六條
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
五、學校出入口   
學校出入口附近道路之雙向總和汽車交通量在平均日中二小時內高於八百輛,同此二小時內之行人穿越數高於二百五十人次,且附近二百公尺以內無行人立體穿越設施或其他行車管制號誌可資管制交通者。但依此條件設置行車管制號誌,其每日運作時間應予適當之管制。
因為龍埔國中尚未設校,所以學林路口目前並未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俗稱紅綠燈)
劍橋社區質疑梅街行人穿越道是否有符合同條(226)第四項,相關通行車輛與行人數尚未量化,故交通局未置可否,僅表達原則同意
2011-09-15 00:54 · 72樓
🔧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01:23 編輯


dingding 發表於 2011-9-15 00:28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補充:相對大義路的學林路與大成路口(桃子腳側門)亦未設置紅綠燈,小孩上下學總會走吧,為啥僅畫設斑馬線,因為他是道路(路口),但不符合紅綠燈設置規定(因為左右兩邊學勤與學府路200公使內均已設置有紅綠燈),再次請教松竹梅街是所謂的道路嗎???如是,違停或違法行駛(含特種車)的車輛,警察大可開罰,如今卻只能道德勸說!!

2011-09-15 02:51 · 73樓
🔧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03:10 編輯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現在所謂松竹梅街在都市計劃之初,均未在原台北縣政府規劃之內,因為縣政府哪會知道鐵雄麗X等地主會如何創造此商業區塊(三大塊精華商業區),重劃區係屬縣政府將基礎建設(含道路)完成後始招商,建商本應依照都市規畫妥慎規畫出入動線(建商總不會將社區大門車道設置於縣府畫定道路範圍之外吧也就是在松竹梅街裡!!),如今各建商有默契將江松竹梅街建設為店鋪街,卻不思考量出入動線,造成今日松竹梅街處於尷尬之現況(路非路,私人空間非私人空間的窘境),因....建商(社區)為了獲得獎勵容積率將法定退縮空間提供大眾使用(但須合乎社區規約將機動車輛排除)所致....交通局想畫設個穿越道含紅綠燈態度都這麼曖昧,因為此處路口根本不屬於計畫道路範圍,不然縣政府在設計之初應會比照學林路將大義大雅路與松竹梅街規畫設置十字路口(串聯)同時畫設斑馬線了,且視道路(行人)實際使用狀況依法增設紅綠燈,現在新北市府交通局將球丟還給四大社區,實在無言{:4_202:} 追根究柢建商將三大區塊中段設置行人(商店)街廓只做半套,未盡全功!!
看看當初北大特區的規畫吧!!(一棟建物都沒落成時期松竹梅街在哪?u學林路等各路口在哪?)

2011-09-15 09:42 · 74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16 08:10 編輯


說的沒錯, 就是因為只有半套, 很多居民也都查覺到這一點, 故而需要居民一起凝聚共識, 將不足之處補足才是.....

其實法規中的第六, 第七項也值得參考.

六、肇事紀錄
交通量高於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百分之八十,且曾發生重大事故,
或一年內曾有五次以上肇事紀錄,非藉號誌無法防止者。

七、幹道連鎖
市區幹道交岔路口間距超過二百公尺,其中間之交岔路口有必要設置
號誌以配合相鄰號誌運轉而構成連鎖號誌系統者。

其實法律是一體兩面的, 雖然有第五項這樣的規定, 但是, 政府在制定法規時, 也是會考量到實際的狀況, 也就是說, 真的有行人穿越需求, 且可能因不設置而發生意外時, 仍是得設置的. 但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 是真的出重大事故之後, 才引用第六項來加以設置.... 而是比較希望引用第七項, 以串連梅街與竹街既成的行人徒步街道做為"必要設置"的條件來設置穿越道, 並做成平時閃黃燈, 行人要穿越時按下按鈕之後進入連鎖號誌功能.

2011-09-15 19:17 · 75樓
春城大砌吳 發表於 2011-9-14 09:00
寧靜海 說和做的都漂亮 !
具我所知只有少數人反對 !
聽說劍橋少數委員和健言社(不知他們主要活動在那 ?)


在公共論壇上po文用
聽說二個字
個人認為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大家都是隔壁與對街的鄰居
走一趟問一下不就明白事實了嗎
2011-09-15 20:50 · 76樓
回復 阿毛 的帖子

在公共論壇上po文用
聽說二個字

毛大您言重了,網友不是常說有圖(影像)有真相嗎....真是這樣嗎??網路不是流傳一段IPHONE可以爆米花嗎,他真的爆給你看,經科學實驗,結果呢???看看就好別介意,讓自己好過一點.
2011-09-15 21:18 · 77樓
🔧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1-9-15 21:25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 是真的出重大事故之後, 才引用第款(應是"項")來加以設置.... 而是比較希望引用第七款, 以串連梅街與竹街既成的行人徒步街道做為"必要設置"的條件來設置穿越道


六、肇事紀錄
交通量高於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百分之八十,且曾發生重大事故,
或一年內曾有五次以上肇事紀錄,非藉號誌無法防止者。


大大所述極是!!前提是松竹梅街已是繼成道路且交通流量夠大設置便無疑問(不影響車流狀況下且能提升安全),但松竹梅街到底是不是現行法規所稱之"道路"誰能回答我{:4_147:}
小弟自始至終都贊成設置(合法OR安全狀況下至少符合一項),希望設置此穿越道能滿足多數人的利益,不是將公眾議題(所有用路人),交由四大社區決定,是否太沉重也太....一廂情願!!
2011-09-15 22:50 · 78樓
🔧 本帖最後由 eric530 於 2011-9-15 23:09 編輯


回復 dingding 的帖子

dingding大大您好
松竹梅街當初本為都市計畫規劃之一部分係供行人使用(拜託不要再有人在松竹梅街裡騎摩托車了),非屬車用道路

此說法依據如下
依原臺北縣政府87.6發布實施之「變更台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
其中附錄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條所載略以:
一、商業區應依中心線分成四個開發單元,每壹單元以整體開發為原則(但因基地情況特殊且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核准者不在此限)。該四單元交會處,均應自中心線退縮二十五公尺,其餘應於中線退縮六公尺使得建築,退縮部分應設置至綠化廣場,供行人使用同時得設置出入口,並計入法定空地。

上述退縮二十五公尺部分,即是現在的松竹梅園
退縮六公尺部分,即是現在的松竹梅街
另推縮部分是得設置社區出入口的喔(據我所知萬寶隆社區在梅園裡有個非車用之社區出入口)
以上請您參考

希望穿越道能趕快施作
完工後我每天都用的到咩
{:4_153:}
2011-09-16 01:19 · 79樓
回復 eric530 的帖子

感謝eric530大大提供寶貴資料
如是這樣松竹梅街應不屬於法規所訂定的"道路"範圍!!
2011-09-16 02:17 · 80樓
希望這個穿越道可以實施 以後公車轉運站設立,凱旋門開幕還是皇翔玉鼎蓋好,未來使用量及需求會大增喔!
支持設立,行人優先是北大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