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826 發表於 2011-9-16 00:49
停車場本來就算公設吧. 只有停車位才是私有. 如果公設已點交. 則是找管委會處理 ...
我們主委拚死命找什麼公寓法規,只是想告訴我這是我自己的事。
說是"約定專用"的部分,若有損壞要使用者自己負責。
但是我的天花板漏水,又不是我損壞的,我相信上層的車主也不承認是他把地開裂的。
而且就算是地有裂痕,那水從哪裡來?
我不相信汽車的那點冷氣水可以造成我們底下連著的兩個車位都漏水,
應該是牆壁滲水慢慢進來的吧!
真的很感謝大家給我的意見和打氣!
也許討不到公道,但是有這麼多人一樣的想法看法,
至少證明自己並不是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