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請問大家

2011-09-16 17:11 · 41樓
andy826 發表於 2011-9-16 00:49
停車場本來就算公設吧. 只有停車位才是私有. 如果公設已點交. 則是找管委會處理 ...


我們主委拚死命找什麼公寓法規,只是想告訴我這是我自己的事。
說是"約定專用"的部分,若有損壞要使用者自己負責。
但是我的天花板漏水,又不是我損壞的,我相信上層的車主也不承認是他把地開裂的。
而且就算是地有裂痕,那水從哪裡來?
我不相信汽車的那點冷氣水可以造成我們底下連著的兩個車位都漏水,
應該是牆壁滲水慢慢進來的吧!

真的很感謝大家給我的意見和打氣!
也許討不到公道,但是有這麼多人一樣的想法看法,
至少證明自己並不是無理!
2011-09-16 19:20 · 42樓
dolly7 發表於 2011-9-15 22:46
回復 不要問我 的帖子

車位可區分為三類、「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建商自建停車位」


我們大家的停車位,雖然有單獨權狀,但都只是持分。

今天剛好是漏在我的車位天花板,如果往前一步就是走道,甚至也有可能會慢慢漏到其他車位。
這樣還是我自己的事嗎?甚至要說是上一層的車位要負責嗎?

才兩年的房子就這樣了,日積月累下來不會影響結構影響大樓的安全嗎?
2011-09-16 19:33 · 43樓
dolly7 發表於 2011-9-15 23:27
因為我是在中秋節晚會看到主委的先生,
他剛好也是我們那棟的委員,所以我才跟他陳情。
沒想到他居然說是 ...


你這樣的想法就不對了! 啥叫小市民的悲哀!?
社區委員是無給職選來為社區擔任善良管理人的,也是自願為社區服務!
你繳管理費,你也是主人之一吧!
這樣的委員,說真的很不適任!
住戶有問題,不是東推西堆,熱心服務的人要協助想辦法解決,不是嗆東嗆西的! 你太善良了!
要是我,一定馬上錄音錄影,請他好膽簽字所說的每一句話!
然後告訴他,要不爽做就辭職,我來做! 開啥玩笑,只有他可以當嗎? 當別人是笨豬?? 真的太過分!
如果我跟你同社區,一定馬上幫你嗆回去! 看著辦!
主委和主委先生為何都可以當委員,有兩戶嗎?
2011-09-16 20:28 · 44樓
停車位應該屬於約定專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可能要請水電來抓漏修補,查出漏水原因及責任歸屬,誰該買單才能明瞭,通常管道漏水應該會由全體住戶買單吧
2011-09-16 22:14 · 45樓
michelle416 發表於 2011-9-16 19:33
你這樣的想法就不對了! 啥叫小市民的悲哀!?
社區委員是無給職選來為社區擔任善良管理人的,也是自願為社區 ...


謝謝你的支持!

他們夫婦名下各有一戶,所以才能同時當委員!

委員說的並不一定是對的,我覺得他們真的很霸道,很沒有誠意為住戶服務。

等住戶大會時,我要提出來,看其他住戶的看法。
如果今天換成是其他住戶的停車位天花板漏水,或他們是上一層的車位所有權人,
大家真的都能同意委員說的,是住戶自己的事,住戶自己互告?
2011-09-16 22:20 · 46樓
回復 joy 的帖子

之前是委員會不肯協助,所以很無助,
經過"力爭"後,副主委終於承諾願向建商報修,
目前在等建商派水電工來檢查。

不管最後漏水原因和責任歸屬為何,
至少委員會協助住戶的動作應先做出來吧!
還沒查漏少原因,還不知道有沒有影響大樓結構安全,就先推拖,真的很可惡!
2011-09-17 15:17 · 47樓
恭喜,你們的管委會、總幹事終於肯幹事了,
從頭到尾聽起來,你們的管委會就是一個字『瞎』
如果你的上層剛好是空地、車道…而不是車位,
那又如何自圓其說,希望這個案子有一個圓滿的結果。
2011-09-17 23:44 · 48樓
不要問我 發表於 2011-9-17 15:17
恭喜,你們的管委會、總幹事終於肯幹事了,
從頭到尾聽起來,你們的管委會就是一個字『瞎』
如果你的上層剛 ...


表面上看是這樣,但並不太抱希望,
對於"人"也有著失望。

真的有人會真心的用心的為我們服務嗎?
2011-09-18 00:07 · 49樓
不要問我 發表於 2011-9-17 15:17
恭喜,你們的管委會、總幹事終於肯幹事了,
從頭到尾聽起來,你們的管委會就是一個字『瞎』
如果你的上層剛 ...


"如果你的上層剛好是空地、車道…而不是車位"

那就由該車道寫狀紙, 向樓上所有權人或是車道提告. 『』透了!


2011-09-18 00:08 · 50樓
回復 dolly7 的帖子

而且從所聽的內容來推斷, 該夫妻二人幹過好幾屆的委員吧!
2011-09-18 23:25 · 51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1-9-18 00:08
回復 dolly7 的帖子

而且從所聽的內容來推斷, 該夫妻二人幹過好幾屆的委員吧!


主委先生好像做過兩任,所以不停的邀功說自己以前的功勞。
2011-09-18 23:27 · 52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1-9-18 00:07
"如果你的上層剛好是空地、車道…而不是車位"

那就由該車道寫狀紙, 向樓上所有權人或是車道提告. 『瞎 ...


是啊!如果往前一步就是車道了,那麼是不是就是管委會的事了?
2011-09-18 23:57 · 53樓
回復 dolly7 的帖子

非常體諒你的委曲, 的確, 每個月按時付管理費, 所換得的是這種不負責任的服務(看來這類問題在北大地區會慢慢浮現). 我建議你要慢慢地收集這方面的證據. 文字, 圖片, 證人, 時間地點...

姑且不論你會不會搬家(這是你的權益), 必要時, 遞件送案, 無論是建商, 物管或是管委會. 都得乖乖地回答問題,
2011-09-19 00:09 · 54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1-9-18 23:57
回復 dolly7 的帖子

非常體諒你的委曲, 的確, 每個月按時付管理費, 所換得的是這種不負責任的服務(看來這 ...


謝謝你!

因為失望所以興起了想換社區的念頭,
所以另開一篇文章討論"請問有誰滿意自己的社區管委會",想用來作為換屋的考量。

但是卻被一些"說句公道話"的北大朋友說--不應批評社區委員,要不就自己做。
真的不明白耶!為什麼有意見就要自己出來做,不然就是自私呢?
2011-09-19 15:22 · 55樓
回復 dolly7 的帖子

提醒你:

1. 我說過了, 這種問題在北大特區應該不少, 硬體缺失經過幾年的居住, 問題會慢慢浮現. 只是早晚的問題. (但很多問題出現得未免也太早了!)這類問題在新社區並不是沒有, 只是還沒爆發而已.
2. 普遍的管委會喜歡抓權, 不喜歡解決問題. (有幾個管委會主動挖掘問題, 上法院對建商提告?) 我不否認這中間有少數真心為住戶解決問題的委員, 但是合議制的運作(你要告建商, 其他的委員倒是希望與建商保持良好關係!) 往往問題就會"雷聲大, 雨點小"...結果就是留給下一屆來處理, 建商又混過一年.
3. 換社區可能不夠, 換地區可能會好點! 大義路上有個社區, 游泳池登記為蓄水池, 請問有誰在蓄水池中游泳? 出了事, 誰負責? 這類的違章問題, 在學勤路上比比皆是.
4. 譬如你的切身經驗: 在"愛北大"發文尋求幫忙, 正面回應的不多, 反倒是替"管委會"說話的倒不少! 幾年下來, 你也就慢慢不說話了(說了也沒用!), 下次出現dolly8 或是dolly9...問題也愈來愈多, 建商也愈賺愈多. 大家相安無事.
2011-09-19 16:39 · 56樓
我也想請問一下,若是三年多房屋,對講機壞了,但廠商推說保固期過了不維修, 而建商至今也遲遲不處理,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到底是誰該負責呢?
2011-09-19 18:26 · 57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1-9-19 15:22
回復 dolly7 的帖子

提醒你:


真的很謝謝你!

今天建商來電推說我的停車位漏水是屬於公設,應由建商出面報修,不受理我的通報。
----------------------------

我累了!
2011-09-19 18:28 · 58樓
polly 發表於 2011-9-19 16:39
我也想請問一下,若是三年多房屋,對講機壞了,但廠商推說保固期過了不維修, 而建商至今也遲遲不處理,遇到這種 ...


我有親戚住太子國際村,已經超過四年了!

最近對講機沒有影像,管委會還是有請廠商來修喔!
2011-09-20 09:02 · 59樓
回復 dolly7 的帖子

管委會有請廠商來修, 也為了這個問題做了全社區的調查..但是...廠商擺爛!建商又不負責....{:4_95:} 平時還好沒有用到對講機,但有信件或其他的事要聯絡~~就真的好麻煩
2011-09-20 09:43 · 60樓
回復 polly 的帖子

以前我住新店,就是社區對講機從來都無法使用,
沒想到北大新社區也會這樣。
2011-09-20 10:52 · 61樓
ibetacsi 發表於 2011-9-15 01:02
我有切身的經驗:

當初地下室天花板漏水, 向物管, 管委會反應. 遲遲不見動作, 於是乎, 一狀告向消保官, ...


這種問題是法律常識,不是你覺得我覺得就可解決, 停車場雖在權狀中, 但屬公領域, 應由誰負責在清楚也不過了
2011-09-21 12:04 · 62樓
找管委會/找建商處理
想不區還有誰可以處理了
2011-09-28 13:20 · 63樓
🔧 本帖最後由 紙鳶 於 2011-9-28 13:24 編輯


回復 ibetacsi 的帖子

請問你何時曾向管委會反應卻未獲處理?
或者是管委會的處理不如你所想要的?
請問與建商關係良好為何要加引號?是羨慕,是忌妒,還是要影射什麼?


我們社區有一些人一些委員以「建商應該要賠償每戶多少錢」來呼嚨住戶支持他去向建商索討賠償,
而在這索討過程中,該修繕的不修,讓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例如,主張消防設備驗收有問題,所以一旦設備故障都不能自己花錢修,必須要遠雄來修,
而這個公文往返與爭議索討的過程一晃眼過了3年,結果還是0,
造成本來應該可以維修的設備變成要「更換」,更讓社區的消防安全完全處於不安定的狀態。
我們社區第四屆管委會強力推動進行檢修,在機電廠商與有專業背景的委員的努力下,
找出建商的問題點,要求建商修改修正,如今不到一年時間都已一一完成,
讓社區的消防設備正常運作。
這樣的成果居然還被那些人汙衊說「是不是有好處否則幹嘛一直要修東西」。



2011-10-04 21:11 · 64樓
紙鳶 發表於 2011-9-28 13:20
回復 ibetacsi 的帖子

請問你何時曾向管委會反應卻未獲處理?


我和您一樣,也是覺得有的事這樣辦就好了,為什麼要那樣?
但在這次討論的過程中,我深深體會,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經驗和為難處,
提出看法的人未必是真的對人或對事,甚至說是好意提供意見給我們參考,
希望這個平台,能讓我們抒發心情和交換心得,而不要衍生誤會和不愉快。
2011-10-23 21:05 · 65樓
🔧 本帖最後由 u86012820 於 2011-10-23 21:06 編輯


回復 dolly7 的帖子

公寓大廈之屋頂構造係屬共用部分,且不得獨立使用工作專有部份,對於公用部份之修繕ˋ管理或維護工作,都由管理委員會負責。至於相關費用則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公有之應有部份比例分擔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款ˋ第10調第1項ˋ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依此規定。

因此,只要頂樓住戶能證明其室內裝潢受損,係因屋頂漏水所造成,自可要求社區管理委員會就該屋頂漏水部份,進行防水工程修繕,修繕費用係由社區公共基金來支付。

同時頂樓住戶就其室內裝潢受損部份,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管理委員會負賠償責任,當然其賠償費運,也是由公共基金來給付,如果公共基金不夠支付時,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按其共有之硬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因此,住戶有無使用頂樓跟漏水修繕工程無關,[size=7]只要漏水處是屬於共用部分所造成,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負責。
[/size]

引用自:http://tw.myblog.yahoo.com/law_life@kimo.com/article?mid=106&prev=107&next=65
2011-10-24 17:19 · 66樓
u86012820 發表於 2011-10-23 21:05
回復 dolly7 的帖子

公寓大廈之屋頂構造係屬共用部分,且不得獨立使用工作專有部份,對於公用部份之修繕ˋ ...


謝謝您提供的意見!

因為我們社區的主委夫婦堅持我的停車位的天花板漏水,是上一層車位的車子冷氣水造成的,
堅持要我自己找上一層車位的所有權人協調。
我們社區的總幹事拿塑膠墊將上層車位的地鋪起來,而我的車位天花板還是繼續漏水掉石灰,證明確實是社區有滲水。
但我們社區的主委夫婦也沒有承認自己的判斷錯誤,也沒有要替我處理的動作。

我已經不想再花時間了,這個過程讓我看清了社區裡只做表面功夫的一些人,和一群惡勢力的小圈圈,非常的失望!

還是很謝謝您!
2011-10-25 09:28 · 67樓
反正一年後就改組了..........0.0
2011-10-25 23:02 · 68樓
u86012820 發表於 2011-10-25 09:28
反正一年後就改組了..........0.0


哈哈哈--------------
您是說,叫我忍一忍就過了嗎?
我也是這樣想耶!
2011-11-03 20:51 · 69樓
回復 dolly7 的帖子

改組好, 改組妙...

先生幹完, 太太幹. 爸爸幹完, 女兒幹. 大筆的經費慢慢玩...
選舉期間, 充當樁腳, 還有外快可拿.
嘴裡喊得"合議制", 實際霸道又專權.
樓板漏水, 非我責任. 物業發包, 非我不可.
只聽有"黑心建商", 那知XX管委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