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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遭人向新北市政府檢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011-09-03 21:53 · 41樓
sherman325 發表於 2011-9-3 11:44
7-11的違規,我真佩服X委員的智慧,因為那是公領域,委員會根本沒有權力決定,那怕區權會都不能違反公寓大廈管 ...


本案到底違反哪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請有經驗的前輩們指點迷津,說清楚講明白,謝謝。
還有什麼叫做"公領域,管委會沒有權力決定"?那個車道上方的空間真的是違法使用嗎?那遠雄怎敢安裝空調主機於此?
如果管委會盡心盡力在為社區做事,為公眾利益謀取福利,卻還要整天擔心犯到哪個住戶而被告,那還真是很無奈啊!或許會有不經意的疏失或不周全,大家可以溝通、可以協調、可以互相退一步想,相信沒有哪一個委員會違背民意一意孤行,但意見不同的住戶一定要用告來告去的方式處理事情嗎?
2011-09-03 23:58 · 42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9-4 00:36 編輯


回復 愷愷爸 的帖子

管委會.......................................,卻還要整天擔心犯到哪個住戶而被告

如果說今天某些管委舉手通過決議的公共事物違背大多數人權益、損及社區利益.. 那麼挨告活該~

今天.. 檢舉7-11室外機這件事 居然會被人歌頌為英明、有智慧...
那不知道是不是7-11開店嚴重損及了我們京都的資產價值.. 還是造成京都住戶生活上的不便與困擾?

.....如果當初7-11擅自取得不知從何而來的開工許可就蠻幹下去.. 而管委會也沒擔當地裝聾作啞就讓它生米煮成熟飯...
那我不知道那位被某位仁兄當英雄膜拜的X委員 會不會有LP去檢舉物管真正該回報的遠雄呢?{:7_405:}
2011-09-04 00:33 · 43樓
{:4_153:}歷史, 宗教 & 好萊塢電影告訴我們:

正義的勝利永遠屬於 正面的能量 (包括 愛{:6_324:}{:7_342:}), 而非負面的思想(包括損人不利己).{:5_230:}
願上天賜給我們大家 "智慧" or "年齡與智慧成正比". {:5_256:}

不氣! :)不氣!:) 傷肝ㄡ!{:7_355:}

C5F4 Wendy


2011-09-04 15:29 · 44樓
回復 愷愷爸 的帖子

公共設備放在公共空間,就是大公。
各棟的公共設備放在各棟公共空間,就是小公。
大公所有區權人共同持分,小公各棟區權人共同持分。
2011-09-04 21:54 · 45樓
回復 sherman325 的帖子

公共設備放在公共空間,就是大公。各棟的公共設備放在各棟公共空間,就是小公。
大公所有區權人共同持分,小公各棟區權人共同持分。

這道理應該大家都懂,請教那跟本案有何衝突?人家7-11也都簽了同意書,第二屆區權會如未能通過追認,馬上拆機,這應該是很合理且店家、管委會、大部分住戶三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不知前輩認為問題何在?
2011-09-05 00:08 · 46樓
回復 愷愷爸 的帖子

(1)遠雄的兩台主機是公有設備,放置公共空間,所有區權人共同持有,那位置的隔間有如電氣室,兒童遊樂室,媽媽教室等,只是隔間法不同而已,但7-11是私人,非公設.
(2)何為"持有"?每位區權人的持份都依比例包含於其權狀內,當然坪數越多持份越多,所以我說,恐怕連區權會都無法抗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非個人專有的,是不能侵占公有的),原因是每位區權人權狀持份多寡不同,故任何一戶都有權主張其公設權益,而7-11既經管委會同意,那當區權人提出主張權益時,你想是管委會會被告?還是7-11會被告?
這也就是工務局給管委會的回函中,強烈要管委會處理,而"管委會須依照區權會決議或規約維護---等",問題區權會有授權了嗎?確定沒有,不能先斬後奏呀!相信想經區權會授權沒那麼容易,何況人家的權益連政府都無法強迫的,所以工務局言可"---連續罰款不恢復原狀",又"---如管委會怠於執行制止之職務時,本局得依條例第48條有關規定施以處罰"
(3)各位能不謹慎處理?我希望大家在網路上發言應彼此尊重,要不愷愷爸還能給尊重,想得其他人善意解答更是不易,凡事角度不同,結果也就不同,而非某些人故意挑毛病,我曾說過"京都的住戶每位都是大老板"如沒有善意彼此對待,那管委會何時休?
2011-09-05 00:26 · 47樓
回復 愷愷爸 的帖子

據知徐主委已辭去主委職務多時,如新北市府那邊登記未更正,那管委會合法?因這受文者還是徐主委,切記勿到頭來變成所有決議無效呢!
2011-09-05 00:54 · 48樓
回復 sherman325 的帖子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因為各所有權人都擁有京都公設其中1/548的所有權,所以只要有一戶不認同這樣的做法,認為他的權益受損,就可以主張侵權,否決管委會這樣的決議?這跟小弟之前的認知與經驗有所不同,還請其他有相同經驗的住戶或委員們一同討論一下。
2011-09-05 11:05 · 49樓
小弟有個疑問?
對於文中"主管機關罰鍰"部分?
若是罰個人---應該是指住戶,當然是該住戶負責繳罰鍰
那如果是罰管委會---那是管委會的各位委員分攤,還是要從公基金扣除?

若是各位委員分攤,管委會是住戶代表,是無給職,辛苦的花時間花精力為住戶們盡心盡力,竟然得到這一種結果!!
那不是逼當選的委員為自己謀福利補虧損,不然就是沒有人要當了

若是罰鍰是公基金出,那住戶內部的意見,找"主管機關"來解決,拿公積金給政府,自己內傷,這又是哪們子的烏龍阿?
2011-09-05 11:45 · 50樓
懂法律的人可能知道要怎麼解套, 不過這舉發是何苦來由?
事實是:
1. 現在的做法是非法的? 可能的害處是社區(548戶)被罰, 是嗎?
2. 可這是可以被合法化, 或解套的?
3. 管委會當初是出於善意, 以折衝的方式先"解決問題"
4. 受惠的人是 548 位京都的共同持有人, 還有付近社區的芳鄰(房價, 便利...等)

那抱歉, 在我看來這"大義滅親" 的行為很奇怪. 如過是私怨那就未免幼稚了.
可能會有住戶覺得自己權益受損, 不過我從街上很努力的找了一下, 根本看不到甚麼冷氣主機啊.
可能有高層的住戶看的的到?
還是, 這主機的位置...放的很危險?
要不... 請7-11 搬到對面的社區去, 548戶就會很安心, 快樂, 沒煩惱.

7-11對我個人來說, 有, 很好. 沒有, 無所謂.
不過冤冤相報, 累的人是自己.
2011-09-05 12:03 · 51樓
🔧 本帖最後由 鼻涕寶寶 於 2011-9-5 12:07 編輯


講一些法律的東西,我是不懂啦!!

那7-11的室外機請問要放在哪裡? 可以明確告知嗎?

檢舉大家都會啦!!想出解決問題辦法的人才是令人欽佩!!






2011-09-05 12:21 · 52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1-9-5 17:21 編輯


sherman325 發表於 2011-9-5 00:26
回復 愷愷爸 的帖子

據知徐主委已辭去主委職務多時,如新北市府那邊登記未更正,那管委會合法?因這受文者還 ...


資訊的更正是一定要的,只能請管委會儘早處理。
這個提醒很重要。

若前輩有空,也丟個住戶意見反應單一下!


另外是我有的一些小疑問,也想聽聽前輩個人,或是您所聽到其他沒上來的住戶的看法?
第一個就是,7-11採『有償租用』公共區域,並將費用用於社區公共支出(請查閱管委會議紀錄),這樣是否算是佔用。
第二個是,就大公而言,如果要變更用途,或例如說,一樓草坪區因草坪養護不易,改成其他景觀,這個部份是管委會可以處理,還是需要到區權會才能進行。再例,如果健身房要擴充設施,這個部份是管委會可以處理,還是需要到區權會才能進行?
第三個是,二樓的露台戶,外面的陽台屬於小公,但為該住戶專用,我們的契約中都有註明,在你提及的論點當中,是否非二樓的我們也可以主張權力呢?

基本上也是多聽不同意見。很多住戶潛水上來看,不發言,看了討論之後,自己也能有一把尺,就算之後到區權會上表決,相信結果為何,大家一定都會尊重的!

想當然,管委會的決議,也是相同的道理。為事為社區,不會有人反對的!

2011-09-05 12:52 · 53樓
如果我們社區少部份人”大我”跟”小我”分不清楚,
一直在”小我”打轉,一直在在玩弄法律條文,
那我們社區一定吵吵鬧鬧,永遠沒有共識.
小弟我目前住在上善若水,但京都一星期也常來住個一天,
所以對於兩邊住起來的感覺與社區處理事情的方法, 就有一些不同的感受,
上善住戶平均素質沒有京都高,老人家還不少,會上網的也不多,
但社區意識強烈,管委會和諧與盡責,機機車車的事也有,
但不會動不動就搬出法律條文,惡言相向.
我想兩相比較也不盡公平,因為京都社區才剛成立,還須要時間來磨合.
但我們總是期望三年後能拿下優良社區第一名,那約束”小我”,成全"大我"
就會是關鍵了
2011-09-05 13:01 · 54樓
立清腸通通樂 發表於 2011-9-5 12:52
如果我們社區少部份人”大我”跟”小我”分不清楚,
一直在”小我”打轉,一直在在玩弄法律條文,
那我們社區 ...


100年度新北市政府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得獎名單
87年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中型社區組
獎項 社區名稱
第一名 上善若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第二名 權世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第二名 史丹佛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第三名 中北大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第三名 美麗永安社區管理委員會

其實上善若水社區的地理位置不及京都, 但京都既然有了地利但仍需要人和, 希望社區的委員大大多以爭取社區利益為優先, 而非個人意氣及面子之爭!!
2011-09-05 15:36 · 55樓
回復 sherman325 的帖子

看sherman大大的發帖
感覺似乎對目前管委會的處理方式不是很滿意
不知sherman大大可否提供一些建議給管委會參考
2011-09-05 18:33 · 56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9-5 18:43 編輯


sherman325 發表於 2011-9-5 00:08
回復 愷愷爸 的帖子

(1)遠雄的兩台主機是公有設備,放置公共空間,所有區權人共同持有,那位置的隔間有如電氣 ...


Dear 林董,
家族是開放平台, 任何不同的論述都是歡迎發表跟被評價的, 但相信您應該可以感覺到對於7-11被舉報這件事, 目前大多數芳鄰是不太能認同的, 當然您也可以再多多提出您的看法或請該委員到這個平台來說服大多數的芳鄰, 畢竟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或許可以改變多數芳鄰的想法也不一定(但若沒能說服, 也要海量接納喲)? 但既然管委會已合議表決了目前的暫時作法, 其他的何不等待區權大會再來表決吧?!

若您覺得真有其急迫性需召開臨時區權會來處理這件事, 那麼可否請您或該委員提案給委員會來召集? 我相信對於公設的用途, 只要不是違法的, 區權人絕對是有權來表決其使用方式的, 但在此之前, 能否請您勸勸該委員要拆就等下次區權會表決通過要拆再來拆吧(7-11也承諾若是如此, 他們會恢復原狀的), 不然難道現在拆了, 而區權會通過願意租讓給7-11使用時, 要再裝一次嗎? 這樣勞民傷財, 真的看不出智慧何在呢?
2011-09-05 18:43 · 57樓
:'(:'(:'(:'(:'(我不要浪費地球資源(不管是心力, 勞力, 物資, 人工等等的資源啦)!:'(:'(:'(:'(:'(

C5F4 Wendy
2011-09-05 21:46 · 58樓
🔧 本帖最後由 沈教授 於 2011-9-5 21:55 編輯


我個人希望7-11可以繼續安穩的開在京都
但是對於這項檢舉內容若真是違法
那對於這位檢舉人也不應該有所指責
畢竟法 本身就是代給大家不便的東西
就像是有人想要陽台外推增加自己家的空間
有人想要裝鐵窗讓自己家裡安全
都是要靠法的約束 來限制這些讓自己方便的作法
講到這裡不免要再強調一次 我對於這個冷氣裝哪我沒意見
7-11能夠好好的營業對社區也絕對是正向能量
但只是若真的違法
說真的沒有任何的理由可以用力的指責對方
也許他很無聊 也許他很不合群
但若是法站在他那邊 很抱歉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很笨 很蠢 很沒道理
紅燈為什麼機車不能右轉 我恨死這條規定了
以上 我只能說我的感覺就像
自己班上的很要好的同學出去打了別人要被處罰
很難過 但也沒辦法替他說什麼話{:4_202:}

話說 應該可以官說吧
我南部家裡以前被檢舉就請一些民代處理啊
後來也沒報拆了{:4_87:}
2011-09-05 21:50 · 59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9-5 21:50 編輯


關於這個 Issue, 芳鄰也可點以下連結, 參考管委會第九次會議紀錄, 議題六之說明與決議, 以及附件中那份7-11簽署之同意書!!

管委會第九次會議-會議紀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075&fromuid=4777
2011-09-05 23:19 · 60樓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言重了,只是看了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的回函,有感而發的觀點,你不覺我們自我看法是沒用的,我也不是政府官員可幫忙,而是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已清楚指示我們管委會必要措施,如果沒有明顯違規,那為何這麼清楚的指出,意即"如果管委會不處理,那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將親自處理"這種強硬態度,你說這不嚴重嗎?,大家何不冷靜思考?我們可以把門關起來自我感覺良好嗎?會等區權會嗎?更何況即使通過,該局會接受嗎?當務之急是面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2011-09-06 00:35 · 61樓
其實,這樣的討論,無論結果為何?個人認為7-11並不會冷氣的問題就打算撤出京都。因為跟$$有關 ^_^!!

另一個是,我真得希望工務局來實地戡查,直接檢驗是否合法?依法處理!

其影響對7-11而言,只有冷氣主機放的位置。

對京都,就可以直接來看,到底遠雄設計使用的空間是否合法? 如果判定為不合法,需立即改善,
那管委會就可以要求遠雄處理,不然大公如何驗收? 沒處理就驗收的話,管委會被告的風險很高吧!
另一個是遠雄處理期間,俱樂部設施能否繼續使用?工期多長?
直接影響的是這邊的住戶!不住在這的住戶會不會是不痛不癢的情況呢! 不過我想只是假日過來的渡假的住戶也還是會受到影響的吧!

有種小小的感覺,大公的處理,才是佛心來的,7-11只是媒介。會這麼想是因為全社區住戶都受益,只是住戶要委曲一段不可預期的時間,希望不會是無疾而終,變成大公不能用了@@~~

2011-09-06 08:28 · 62樓
好好玩阿
不把開會決議當最後決議
那每個人都這樣玩
我們大家都從頭開始檢視會議結果啦
委員們不在決議前好好溝通
偏偏在決議後到外面放砲
此風不可漲...........
京都百廢待興,這樣會讓事情決定的更慢!!

當然
也多虧這一位委員這麼堅持
讓我們知道京都委員會決議了違法的事情
請委員們對於之後的每個議題要再考慮的更周詳

理越辯越明
不然就請北市政府工務局告訴大家,京都委員們到底決議了甚麼錯誤的事吧
有錯就改拉

紅燈右轉!!
是機車可以?還是小客車可以?還是大客車也可以?
曾經看過綠燈時,小客車要右轉,機車又從車右方往前衝,
結果就碰!@#$%^&*(
我想....應該是小客車沒有注意到右方來車吧.....或是機車沒注意到小客車要右轉吧....
總之就是很遺憾的發生車禍了
2011-09-06 11:13 · 63樓
🔧 本帖最後由 傑森 於 2011-9-6 11:15 編輯


請大家放輕鬆~放輕鬆~

其實這個問題不很複雜,既然工務局來了文,那我們就老老實實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包含管委會幾次關於小七冷氣的討論內容及最後決議以有償方式讓小七擺放的原因,都整理給工務局,然後請工務局釐清管委會這樣的決議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的規定,並配合工務局的要求提供現場照片或管委會會議紀錄。如此一來,至少先確保不會因為「管委會置之不理」而被處罰,二來又能順勢取得主管機關的有權認定,不論結果為何,該留就留,該改就改,以後就不用再花費大家的心力來處理這件事了。

小弟廢話完畢,下台一鞠躬~
2011-09-06 11:44 · 64樓
Dear All, 大哉問!?{:4_138:}

這事件讓我這幾天都在思考, 買了大學京都那麼美麗的庭園社區, 不是 來 安居立業, 來 樂活 的嗎?{:4_144:} 原來有人買社區房子是來當"典獄長{:4_95:}"過過癮{:7_340:}, 管"犯人{:4_200:}"(社區住戶)的, 一直告訴自己 一樣米養百樣人, 不要 大驚小怪! 自己也曾拿石頭砸過自己腳,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有時候成長是要付出代價的.{:6_324:}

C5F4 Wendy
2011-09-08 08:16 · 65樓
回復 大光 的帖子

是"機車"應該要可以紅燈右轉啦
小客車如果紅燈右轉自然會跟綠燈方向的機車道相交
但是如果是機車紅燈右轉並不會跟任何綠燈方向的車道相交
所以是無安全疑慮的
除非是硬要把行人穿越道也算在其中之ㄧ
但是應該沒有人看過行人衝過去撞車子吧@@"
而且這樣的話那小客車永遠都不能左右轉嚕
因為小客車不管紅燈綠燈左轉右轉
都會跟別的行進中的車道相交
根本沒有安全的時候啊{:4_176:}
2011-09-08 08:19 · 66樓
🔧 本帖最後由 沈教授 於 2011-9-8 08:19 編輯


jimmysucm 發表於 2011-9-6 00:35
其實,這樣的討論,無論結果為何?個人認為7-11並不會冷氣的問題就打算撤出京都。因為跟$$有關 ^_^!!

另一 ...


如果真是搞到大公不能用那就太瞎了{:4_101:}
2011-09-16 01:50 · 67樓
回復 京都小螞蟻 的帖子

檢舉的人.....真的是很無聊 = =
2011-09-16 10:11 · 68樓
傑森 發表於 2011-9-6 11:13
請大家放輕鬆~放輕鬆~

其實這個問題不很複雜,既然工務局來了文,那我們就老老實實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


其實這件事我的看法和這傑森律師看法相同! 事情並沒有這麼大! 大家不要太多猜疑衍生太多不必要的言語! 言多必失,易傷感情~~
事情既然來的,就處理之,這樣也可以增長社區管理上的知識!
有時想想也是不錯! 這樣可以更了解公寓管理大廈的條例,也好讓管委會有更清楚的指標! 更能釐清住戶的疑慮!
2011-09-26 11:05 · 69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 第23樓
< 惟檢舉人恐未將(7-11)已向本社區管委會申請允准會議紀錄告知新北市府, 若按社區規約管委會可依權責允准, 且有但書如下次區權會未能通過(7-11)將需會復原狀, 此一檢控似無道理! 同為住戶, 會議紀錄已公告多時, 並無住戶指名反對, 現已檢控陳請方式擾亂社區管理 > "

Dear 祥龍,

在電梯看到管委會致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0/9/19 京一 管字第號 100091901號)函, attached 會議記錄二份(內含協議書一份, 結構安全證明書), 主委辭職聲明書,

{:4_153:} 所以 管委會已 action 了{:7_361:}

大家要感謝承辦人: 社區經理 宋葆龍 (合京公司){:6_314:}
因工務局要求100/9/10 前答覆, 那時還是 傑明皇家 任內, 動都不動(不回函), 延宕移交(拖秘訣)給接任的公司去做. {:4_101:}

C5F4 Wendy
2011-09-26 11:51 · 70樓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有一些事情可以拖~有一些事情是不能夠拖的!好死不死不該拖的卻被~~~不管怎樣~期望事情能夠先暫時告一段落了!不然可能耗到下一屆還沒有耗完呢~{:4_92:}
2011-09-26 11:52 · 71樓
祥龍 發表於 2011-9-26 11:05
回復 祥龍 的帖子

" 第23樓


新人新氣象.....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