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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區分所有權大會

2011-08-18 01:29 · 41樓
我覺得不一定要成立管委會才能對建商發言吧?

大家一戶一通電話去建商抗議, 去代銷中心抗議~~~~~對他們銷售有影響的時候, 我也不信建商會不處理.

現在住戶數根本就不夠~~~草率成立管委會只是讓建商有機可趁~~~而且建商有更多的理由不處理, 通通可以推給管委會.

再者, 建商真的有心想要弄好, 也不一定要成立管委會才能做好吧~~~目前都還有這麼多的公設沒完成.

建商應該先去把這些該完成的公設先去完成才對~~~
2011-08-18 02:09 · 42樓
任何事情都有好有壞,我現居社區前幾年每藉管委也都鬧的很兇,
也是花了好幾年才讓委員會上軌道,
陣痛期一定會有,把我們自己準備好,心態調整好,以正面且樂觀態度來面對問題,
我們不必與建商為敵,目的只有一個,討論與解決問題並使社區更加完善,
不用大家搞到灰頭土臉,就算贏了面子但可能輸了裡子
要穩住!!
{:4_202:}
2011-08-18 09:20 · 43樓
回復 壯丁愛美瑛 的帖子

我萬分贊成壯丁的看法.
此時我們當然應該儘量發現所有不理想的問題,進而尋求溝通及解決,正向思考可能比絕裂宣戰為宜.
大家不妨來討論一下早或晚成立管委會究竟有何利弊,以作為大家參加第一屆區分所有權大會前之心理準備.
2011-08-18 09:42 · 44樓
fon0512 發表於 2011-8-18 01:29
我覺得不一定要成立管委會才能對建商發言吧?

大家一戶一通電話去建商抗議, 去代銷中心抗議~~~~~對他們銷售 ...


支持你的做法

撥打電話抗議

這建商 應該沒辦法用溝通方式

所有規範 全聽他的(工務所)

我們住戶只能配合 不合理

所以也不需要多客氣!!!


2011-08-18 11:39 · 45樓
壯丁愛美瑛 發表於 2011-8-18 02:09
任何事情都有好有壞,我現居社區前幾年每藉管委也都鬧的很兇,
也是花了好幾年才讓委員會上軌道,
陣痛期一定 ...


壯丁兄說的沒錯~~我們是要解決問題, 不是要製造問題.

疑問只有一個~~~我們大家都列了很多的缺失跟要改善的地方~~~~

但是, 這些東西都一定要成立管委會才能處理嗎?

答案是YES, 那我們當然要趕快成立.

答案是NO, 這些缺失都只是建商的推拖拉, 跟是否成立管委會無關, 那我們急著成立的目的為何?

再著, 如緊急照明/滅火器/緊急逃生告示牌.......等等, 跟工安有關事情, 還有垃圾問題, 這些事情本來不是建商就該處理的事嗎? 跟是否成立管委會應該無關吧~~~

反而, 因為有人反應要使用公設(健身房, KTV室...等等)的理由要成立管委會?

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 到底成立管委會的時機為何? 應該是以入住戶數來判定, 到現在連1/3的人都不到, 因為住在裡面的人, 感受才是最深的~~~

這些問題, 或許到9/3當天, 看建商的態度就可以知道了~~~
2011-08-18 11:45 · 46樓
是呀,很多事情不一定要等管委成立再來做,
開會那天,不管有無法開成會議,我們都要把該改善的公區問題好好溝通一下.
2011-08-18 15:07 · 47樓
我也很想趕緊成立管委會點交公設呀~
所以麻煩建商也趕緊吧該弄的弄好,該建商負責的就請負起責任來...
2011-08-18 15:16 · 48樓
管委會是一定要成立,只是以目前入住率,就能知道是否該成立時間,

目前看來有這麼多人會參加嗎?來參加的人哪些是建商安排的

這麼急著成立有何目的??

這日期是誰定的??建商~還是??

建商說什麼難道我們住戶就要乖乖配合??

建商可不是呆子,在他還要銷售時當然需要我們住戶去讚賞她的好!

久了大家就會看到一隻綿羊變成一之惡狼,要好好溝通說實在是很難,沒看過好溝通的建商

到後來都是需要透過法律來付諸執行

才剛開始的住戶大會,建商就這樣惡搞,以後就更難想像,

所以希望大家要團結起來,不要被建商牽著鼻子走,

什麼叫做因為使用公設就要草率成立管委會,扮家家酒阿!

東西都未完整,就想踢過戶閃人,想得美~

時間點不對,請重新考慮時間招開所有權人住戶大會

請不要浪費各位住戶的時間!
2011-08-18 16:35 · 49樓
有需要DV我可以提供,只是不知要參加是不參加好?是否住戶們真的要預先集合開會,把確認的人數比例算好及想好對策,以便造成流標。
2011-08-21 23:04 · 50樓
是建商聯絡所有購屋的人還是櫃檯這邊阿...
是否應該提出紀錄留底證明有通知...
而不是現場到幾位算幾位吧
2011-08-21 23:12 · 51樓
文彬 發表於 2011-8-21 23:04
是建商聯絡所有購屋的人還是櫃檯這邊阿...
是否應該提出紀錄留底證明有通知...
而不是現場到幾位算幾位吧 ...


不是用到場人頭算有幾位就算幾位,
而是看你有多少開會通知單與委託單,

你自己住的那戶,就算1,
若有99戶的鄰居委託你代替他們開會,就算現場只有你們家1戶到,也要算100戶到場,
那麼你一個人就有100戶的人頭,也就有100次投票權,
2011-08-21 23:46 · 52樓
據我所知,目前滿多住戶都是久久來住一次,甚至還有中部人來渡假用,這些人或許都會變成放棄戶,因為他們不常回來住,相對的也跟鄰居不太熟,所以想呼籲大家周遭鄰居有上述2種且不會參加的,可以幫忙拿委託書參加,必竟住戶自己的意見才是最實際的
2011-08-21 23:56 · 53樓
我在想如果早點成立管委會是不是可以代替全體住戶發聲以及跟建商溝通呢,而且應該可以直接正面的監督建商。
拿這趟開會地點來說,明明大家都對地點很有意見,但是單獨去跟建商反應確沒用處,如果有管委會我想這種問題應該不會是問題了吧。
附帶一提,我發現1樓中庭入口處滿適合開會的,又通風早上又不會有太陽照到,只要稍微擺放些桌椅即可,不曉得大家意見如何,如果可以的話,我想發起連署書,貼在各電梯或是警衛室那邊,到時用來要求建商更換開會地點,不過動作要快,因為時間有點緊迫
2011-08-22 00:03 · 54樓
水噹噹均均 發表於 2011-8-21 23:56
我在想如果早點成立管委會是不是可以代替全體住戶發聲以及跟建商溝通呢,而且應該可以直接正面的監督建商。 ...


贊成~~

我第一個簽~~~
2011-08-22 00:14 · 55樓
fon0512 發表於 2011-8-22 00:03
贊成~~

我第一個簽~~~


+1
地下室真不是個好選擇
早上中庭若沒太陽,就值得考慮
2011-08-22 07:44 · 56樓
🔧 本帖最後由 比菲多 於 2011-8-22 07:44 編輯


因為要開到中午,是否中午以前都沒有太陽會曬到?
另外還要想一下下雨的話要去哪(備案)?
2011-08-22 08:39 · 57樓
如果要用連署的方式來解決,我們為何不直接要求建商商借台北大學來開會??!!
建商真的能在這地方擺上那麼多個座位嗎??{:4_144:}
2011-08-22 08:55 · 58樓
回復 水噹噹均均 的帖子

我也簽 +1
2011-08-22 09:33 · 59樓
回復 安媽 的帖子

桃子腳學校比較近又比較好借吧!{:4_153:}
上次愛北大活動就是借那裡辦的!{:4_131:}
可是一切都是由建商決定!{:4_120:}
2011-08-22 15:20 · 60樓
回復 安媽 的帖子

我的意思是~如果單一戶別去跟建商反映都無效的話~那麼ˊ就要使用連署方式讓建商知道住戶們反對在地下室開會~至於在哪開會就不一定在中庭~不管是台北大學或是桃子腳借會場都可行~目前的重點是~要讓建商知道住戶們的需求~
否則...繼續單一住戶反映下去~我想....到了開會那天~還是會決定在B1地下室開的!!
2011-08-22 15:23 · 61樓
或許連署不能解決問題~但是至少不會讓建商漠視住戶們的意見~據我所知現在建商的態度還是很硬~堅持要在B1地下室開會~感覺單一住戶去建議他們都充耳不聞!!
2011-08-22 15:43 · 62樓
回復 水噹噹均均 的帖子

建商難道沒有來看討論版嗎?那就還是用簡單的的簽署同意,讓建商知道我們不想在B1開會
人數很多,大廳絕對擠不下去,建議去申請會議廳來招開住戶大會,不然大家火氣上來,相信也不會好收場!

連署單可以放置在大廳警衛,麻煩警衛提醒簽名!
2011-08-22 15:52 · 63樓
回復 jeff_chen 的帖子

建商有沒有上討論板,我想或許有,但是就算看到了或許也可以當沒看到,不然我想總幹事去反應就可以改變了,
場地部分建議在哪呢
2011-08-22 21:01 · 64樓
水噹噹均均 發表於 2011-8-22 15:23
或許連署不能解決問題~但是至少不會讓建商漠視住戶們的意見~據我所知現在建商的態度還是很硬~堅持要在B1地 ...


那是不是就麻煩均爸加緊連署事宜~~~
讓建商聽見大家的聲音!!


2011-08-23 08:37 · 65樓
回復 fon0512 的帖子

贊成 中庭+ 1 !!
2011-08-23 11:11 · 66樓
🔧 本帖最後由 比菲多 於 2011-8-23 11:28 編輯


建商會那麼想早一點成立管委員,
應該是他們不想再出錢了,想到把公設點交出去,
以後任何清潔、維修、添加物品的費用就得用管理費支出了,
例如這次地下室洗地、冷藏廚餘箱的添購、滅鼠除轣蟑的費用、該維護正常生活品質的種種成本........

我覺得管委會應該要等到入住戶數達到一半以上才能成立吧~~~
目前成立在我看來只是建商想要缷責及節省該給住戶軟、硬體設施的成本~~~
他們當初應該只想要各給一台垃圾冷藏箱和廚餘冷藏箱,
沒想到入住不到1/5的戶數這麼快就不夠用了,
當然接下來的數百萬支出(添購成本)要歸給住戶的管理費支出囉~~~~
(明明就是他們設計不周全~~)


地點選在地下室方便建商從總公司派人頭到銷售中心集合、討論對策吧~~~~(這是我瞎想的~~)
2011-08-23 14:23 · 67樓
我是覺得很誇張,草率!所以不想理會,哪有那麼早成立,入住有那麼多人屁股想也知道!
我雖然不參加,但還是要有人去制止建商耍小動作,不要莫名奇妙的成立,結果委員都是建商自己人,
第2屆的就慘了!
2011-08-23 16:32 · 68樓
🔧 本帖最後由 水噹噹均均 於 2011-8-23 16:40 編輯


回復 asin888 的帖子

如果這次開會未達到法定人數的話~我們之前寫的建議表也交不出去~所以我想當務之急應該是要趕快促成這次的會議進行~
下次建商再招開住戶大會就只需要1/2~但是....到那時潛在性的問題應該就滿多了
所以~我鼓勵各位社群的住戶能夠參加的盡量參加~不能參加的可以委託左鄰右舍~
不是社群的住戶我會去拜訪他們請他們共同參加~畢竟這是攸關我們的權益~不要讓9/3變成是真正浪費住戶的大會
2011-08-23 16:36 · 69樓
回復 比菲多 的帖子

我覺得....管委會的成立是不是可以跟建商制衡呢?雖然說要維護社區品質~但是我想光靠總幹事一個人是無效的~
應該要有管委會來跟總幹事相輔相成~包括公設的點交~建商的缺失改進進度....等
管委會的成立也需要認真對待北美館的住戶們來承當~不要真的到時候全部都是建商的人頭!!
2011-08-24 05:13 · 70樓
如何成立管理委員會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如:全部100戶中已超過50戶完成所有權登記)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如:基地總面積之一半已完成所有權登記)時,起造人或建設公司應協助所有權人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另外,針對已交屋多年但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則可由區分所有權人中互推產生召集人,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


另外,召集人需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前十五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並且要特別注意,關於管理委員之選任僅能列為正式議程中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

初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後,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佔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才能通過管理委員會之成立與選任。
[hr]
因此建商必須在交屋戶數達2/3後三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管委會的成立必須2/3人數出席且須出席人數3/4比例同意才能成立管委會),
381*(2/3*3/4)=需190戶同意才能成立管委會


2011-08-24 09:49 · 71樓
現在聯署好像慢了@@
1.沒合格正常地方放(電梯間,大廳應該都不可能放)
2.時間太短(聯署好在拿給建商在選地方時間不夠)
我想這次大會可能會很累@@
2011-08-24 12:49 · 72樓
比菲多 發表於 2011-8-24 05:13
如何成立管理委員會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 ...


381*(2/3*3/4)=需190戶同意才能成立管委會
==> 這還是要有254戶出席的狀況下唷, 如果出席戶數不到254戶的話, 也不用談了!!
2011-08-24 14:19 · 73樓
回復 fon0512 的帖子

這很明顯就是建商的手段阿,想也知道哪來這麼多戶,絕對流標!
參加也只是浪費時間,陪建商玩玩!

建商知道這點,連做戲都懶的做,B1開一開就好了,成交多少戶他們自己最清楚,
鬼月誰能搬家,有幾戶在北美館,
就算通知了各住戶誰會來參加!
建商擺明知道這一次絕對流標,以他們的經驗!
所以他們主力會放在第2次,看著辦好了,建商很急著做交接!
所以要讓第一次草率結束!
2011-08-24 19:16 · 74樓
回復 fon0512 的帖子

fon0512 你好~
需社區總戶數381*2/3=254戶
2011-08-25 08:55 · 75樓
回復 壯丁愛美瑛 的帖子

嗯嗯....依通知單...
想說建商到時簽了一堆沒來的委託單...
全部委託建商決定....
那....我們應該也不知道吧....
所以才想說要有留底資料...
第2次若有住戶反應才可看是不是有代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