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花果茶 的帖子
大同路不在北大 我想應該不錯吃吧 呵呵: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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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我指的就是
金澤樓下那間 真的是如王太說的(漱口杯..天啊):Q
六日早上 我們除非自己煮 不然就是去丹堤
或者就直接坐916到鎮上去吃
鎮上選擇性多 又可以小逛一下...
附加價值高...:D
所以咧~
你覺得難吃就可以在網路上明示暗示哪家店很難吃嗎?
你覺得難吃有人覺得不難吃啊
如果這家店真的沒那麼難吃~這樣隨便就點名人家難吃~你沒有損害到別人的商譽嗎?
上網批飲料噁心難喝 挨告不起訴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在網路上發文,指飲料連鎖商「發條桔子」新竹馬偕店賣的飲品,「很難喝」且「味道噁心」,店家怒控涉加重誹謗罪,不過,檢察官認為,林某確有買過飲料,其留言只是陳述其自身經驗,處分不起訴。
新竹馬偕店的電話已成空號,發條桔子民族店值班店員表示,馬偕店已結束營業。
林某去年十月底登入此茶飲店的討論區,張貼:「…我買過幾次,喝完都拉肚子,我同事也有過,不知是不是用的水是生水…。」十一月又以另一個帳號貼文:「馬偕醫院斜對面ㄉ發條桔子,珍珠超硬,味道有點噁心,…難喝—難喝—難喝—難喝—難喝—難喝。」
業者認為影響商譽,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林姓男子出庭時說,喝了飲料後不舒服,希望店家改善衛生環境才貼文,網友提醒可能有法律責任後,隔天就刪除。後來想繼續跟店家反映,才用別的帳號留言。
檢方調查發現,在林某留言前已有網友留言指店家的蜂蜜蘆薈飲料「爆難喝」,另有網友指木瓜牛奶「超難喝」。
檢方認定陳述經驗不違法
檢方認為,飲料店的產品衛生、優劣與否,屬消費者利益的議題,屬可受公評之事,林某指喝了飲料後,「拉肚子」、「味道噁心」,都是敘述飲用產品的經驗,並無違法。
近年來幾起有名的網友槓上商家的案子,首推「KiKi屋」風波。女網友在中壢「KiKi屋」餐廳消費後,在部落格發文批評,結果店家提告,此事件引發論戰,不少網友揚言抵制拒吃。
另一起案例是,一名台大學生去某餐廳用餐後,貼文指該店餐點不好吃,給了一個「五星級消費,不如夜市品質」的評語。店家控告學生誹謗,學生指只是抒發感受,強調絕不道歉。
irede-hoshii 發表於 2012-3-20 12:53
海大
我很贊成用正面的態度去面對是很棒的
可能小弟我講話比較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