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一系列照片----金害,怎麼這麼清楚~~~

2011-07-29 13:03 · 41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嗯嗯,贊同
實在不整改的話
發動業主們把垃圾全堆在他們家門口好了啦
既然他們家認為自己家門口可以堆垃圾的話……

2011-07-29 13:12 · 42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柯 於 2011-7-29 13:14 編輯


黑麻麻 發表於 2011-7-29 13:02
偶棉在大廳辦個違規戶攝影長期特展,如何?

都有記錄啦,8月份開始每星期公佈一次(這是經理自己說的)


非常贊成這個的活動...若不涉及違法,我想讓這些惡行惡狀公諸於麗寶住戶,
用群眾輿論的方式~若是沒辦法比違規戶還大聲或制止的話~~~那大家以後就比兇比講話大聲就沒事了~~~
不然就來強制執行命令,開罰,或重大情事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宜,,,可授請法院限期拍賣~~
每次看到一堆這些越想越氣{:4_95:} {:4_192:} {:4_98:}
像停車場下來那個停車位擺一台機車,,改天若發生意外到底是誰要賠誰呢
2011-07-29 13:18 · 43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7-29 13:20 編輯


回復 小柯 的帖子

停車場的部份比較跟梯廳空間的情況不同

梯廳空間淨空是有消防法規規定的
若勸導不聽者,可直接請有關單位開罰~

停車場屬私領域,公家單位不會主動(被動也不一定)介入處理
目前規約跟停車場管理辦法中並無實質的罰則條款,只能勸導、公告
但對於某些人來說,不痛不癢~
在尚未通過罰則之前私自移動他人物品,保全不比警察,會有偷竊罪的問題

2011-07-29 13:33 · 44樓
梯廳違規--->直接函送行政院消防署、新北市建管處及新北市工務局
小狗尿尿--->直接函送新北市環保局
車位亂停--->目前還沒想到.....
2011-07-29 13:38 · 45樓
回復 Bear 的帖子

BEAR大, 支持您PO上網。請不要顧慮違規戶的看法, 有許多人頑固不泯,屢勸不聽,就只好讓他曝光,由大家公審;
但是也有人只是不懂法理規定, 不知自己錯在哪裡, 這種人屬後知後覺, 甚至不知不覺, 需要教育, 所以更要PO上去
讓他知錯能改, 同時也教育他要怎麼改, 只要他能理解自然會依規定修正自己行為。現在社會上秉公仗義的人不多,
個人挺您一票。
2011-07-29 13:50 · 46樓
🔧 本帖最後由 rebecca9379 於 2011-7-29 13:54 編輯


不好意思,就是我家機車,因為有兩台機車,但是少一停車格放,尋問物管有人是否要出租,卻都開價一個月要收三百元摩托車清潔費,遙控器還要收1200元押金,我先生是想等社區整個摩托車位整頓好(有人一個位子也放兩台機車位),看是否社區可以開放有多餘需求的車位承租,所以才會考量到先放自家汽車位,但是都放在自己格子內,沒有影響到行人安全,有的腳踏車還放路中間,如果我們造成大家視覺上的影響真的很抱歉!但是社區停車位如果整頓好一定配合執行!如果停自己汽車位要多收一筆租金也ok,有跟社區經理說就是沒有位子停才不得已停自己汽車位,請問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我希望不要有的住戶特地抬高租金
2011-07-29 14:14 · 47樓
回復 小柯 的帖子

你是說機車道下來第一個停車格嗎
如果是那個的話
那是”裝卸車位”屬於社區的沒有售出
主要只提供給資源回收車整理垃圾間時暫停用
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這樣



2011-07-29 14:18 · 48樓
回復 AR111 的帖子

吼...連這一幕經典你都有~~~

猴塞壘呀!!
2011-07-29 14:22 · 49樓
回復 rebecca9379 的帖子

你可以到物管櫃台詢問,據我了解,有住戶機車位要出租!!
2011-07-29 14:30 · 50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7-29 14:38 編輯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尋問物管有人是否要出租,卻都開價一個月要收三百元摩托車清潔費,遙控器還要收1200元押金


人家已經問啦~~~

我是建議直接在家族中問看看
很多住戶沒有機車,但不一定會到物管那登記要出租哦!{:4_196:}

不過說實話,目前管委會默許一個機車位放二台機車(只要別占到別人位置)

但明文規定汽車位不能放置其他物品(含機車哦)~
除了視覺外,還有安全的問題,機車跟汽車共同車道是較危險的....

您是否再跟老公討論一下呢?
2011-07-29 14:59 · 51樓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那是最經典的畫面阿
當然要好好珍藏囉
因為
那”高八度”又”歇斯底里”的聲音
還真是讓人深刻阿
{:4_163:}
2011-07-29 15:05 · 52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反正沙發移走了....放幾個畫架辦違規特展也不錯....
2011-07-29 15:30 · 53樓
拍照公告是一定要的,
贊成!
2011-07-29 16:32 · 54樓
AR111 發表於 2011-7-29 11:49
妳是說這一戶嗎??
不過這戶還有把垃圾丟在梯廳耶


操誇張~~~不要讓這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看我們家的門前(不定時更換植物,圖畫)
希望大家比我們更漂亮~~
2011-07-29 16:48 · 55樓
世紀館週邊的"黃金"+"玉液"
有些是住戶家的寵物製造的
真的要好好管理一下了
2011-07-29 16:55 · 56樓
回復 AR111 的帖子

有這種住戶,輸很大.
2011-07-29 16:58 · 57樓
回復 小柯 的帖子

另一種思考,不知對不對.
若將規勸不聽的公佈在大廳,會有用嗎?
公佈違規照片,會不會觸發其他住戶效法?
2011-07-29 17:00 · 58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1-7-29 13:33
梯廳違規--->直接函送行政院消防署、新北市建管處及新北市工務局
小狗尿尿--->直接函送新北市環保局
車位亂 ...


"梯廳違規--->直接函送行政院消防署、新北市建管處及新北市工務局"
行政院消防署、新北市建管處及新北市工務局 不知會直接開罰,還是勸導?
2011-07-29 17:07 · 59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謝謝黑麻麻,剛搬來就有在網版詢問過,想說看有哪些住戶沒用到我幫他繳清潔費,沒想到機車位也可以當包租公在收暴利
就是想說兩台機車位擠在一起也會對隔壁車位的人造成不便,才會在不影響線外先放自己汽車位裡,我老公還很天才說那他車子少開乾脆賣掉,花140萬停機車位><(因為機車他每天上班都要騎),如果汽車位不放汽車放機車有違法嗎?為了這台機車位問題從搬來至今討論很多次,因為是下機車坡道第一個位子,白天機車沒放時,很多騎士不走車道還從我的愛車後面汽車格內騎過去更危險很怕他們撞到我的車子,這才更危險耶!晚上再跟我先生商量看對策
2011-07-29 17:12 · 60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我們家機車和汽車沒有供用車道,因為我們是b1第一個車位,所以機車是直接騎機車道,反而是很多騎士很愛從我車位檔車板汽車格內騎過去,所以我的車位才會貴死人要140萬
2011-07-29 17:18 · 61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1-7-29 17:19 編輯


回復 火星人 的帖子

會希望社區先勸
但我們也可以在函文上註明,經多次勸導未見改善......

至少,公部門開出來的勸導單,一定會比社區的勸導單有用呀~~~
(開單就列案追蹤了,再不改善,就準備開罰囉!)
2011-07-29 18:42 · 62樓
回復 恐龍學長 的帖子

老大....有些可以稍微容許一兩次警告....但狗便....應該一次都不允許吧....如果全社區住戶養的狗, 都來隨地兩三次才開罰, 那整個社區不就臭氣熏天了
2011-07-29 18:47 · 63樓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還有一項....丟垃圾不用專用垃圾袋.....我看每個月管理費中都還有2000多的大垃圾袋費用....快一年了, 不應該具續姑息那些住戶
2011-07-29 18:54 · 64樓
我也贊成...........直接在大廳公布照片及住戶棟別和樓層!
2011-07-29 18:59 · 65樓
回復 rebecca9379 的帖子

不好意思! 有時候會沒依機車動線, 直接穿過沒停車子的汽車格, 然後上機車道, 我覺得這樣比較安全些....機車道下來就連續幾個直角灣, 也沒反光鏡, 走機車道時, 幾次都差點跟對向機車擦撞
2011-07-29 19:03 · 66樓
bulywang 發表於 2011-7-29 15:05
回復 黑麻麻 的帖子

反正沙發移走了....放幾個畫架辦違規特展也不錯....


兩旁的沙發移走了, 建議是否可以找擺放在中間圓繞一圈的沙發(類似有些飯店百個繞圓柱的椅子)
2011-07-29 23:58 · 67樓
🔧 本帖最後由 waitai 於 2011-7-29 23:59 編輯


我是不懂為何一定要把沙發移走 難道就為了消防動線嗎?
那是不是那根大住子也要敲掉呢? 中間那盤花也擋住視線是否也要搬走呢?
為了幾個人在沙發上翻滾 就一定要找個理由把它搬走
真不知你門的考量標準到底在哪裡
一個大廳連張會客等待的沙發都沒有 難道要叫來賓全都立正罰站嗎?
2011-07-30 01:02 · 68樓
夭壽呦~ 此舉真的無法容忍耶~!
一定要處理啦~ {:4_128:}
公德心到底去那裡了...? 昏倒...
2011-07-30 11:46 · 69樓
這就是豪宅住戶的水準?
2011-07-30 15:39 · 70樓
開罰、開罰,公布住戶,讓她知道大家都在看你。
2011-07-30 21:19 · 71樓
回復 rebecca9379 的帖子

不好意思,我的想法比較直接!我認為租金價格本來就有一定的行情,而且租與不租本來就是雙方歡喜甘願的事,何必要說這樣就是住戶謀取暴利??這麼難聼!你們可以選擇不要租,把機車停在社區外的機車停車格!而不是作為違反社區規範的藉口!
2011-07-30 21:52 · 72樓
回復 rebecca9379 的帖子

偶也覺得說暴利太沉重了吧!照這樣推論,我也要徵求有沒有其他住戶汽車位用不到,我也幫他繳清潔費,不要跟我收租金丫!
至於有騎士從你車後經過這一點,騎士違規是一回事,但這並不表示机車停在汽車位上就是對的,就好像汽車停在紅線上沒打暫停燈,結果有一酒駕騎士從後撞上死亡,你覺得跟法官抗辯騎士酒駕可抹殺你違停的事實嗎?以上是小弟淺見,若有冒犯,請見諒!
2011-07-30 23:54 · 73樓
jefflee3170 發表於 2011-7-30 11:46
這就是豪宅住戶的水準?


因為這裡本來就不是什麼帝寶豪宅... 哈哈哈...{:4_164:}
2011-07-31 08:36 · 74樓
昨日看到撞球室,有住戶狗狗,尿尿了,住戶是有擦,但也會殘留味道吧!
是否規定寵物禁止進入公共設施,如閱覽室,桌球室,撞球室等!
2011-07-31 11:21 · 75樓
火星人 發表於 2011-7-31 08:36
昨日看到撞球室,有住戶狗狗,尿尿了,住戶是有擦,但也會殘留味道吧!
是否規定寵物禁止進入公共設施,如閱覽室, ...


應該有規定吧,會館人員沒有發現及阻止嗎。事後有請清潔人員處理嗎。


今天早上有此狀況大廳人員無反應,由於無椅子就坐在鋼琴前階梯,不知道是住戶還是訪客。由於大廳變大無阻礙小孩子更容易在此奔跑大聲嘻鬧。
2011-07-31 11:28 · 76樓
AR111 發表於 2011-7-29 11:49
妳是說這一戶嗎??
不過這戶還有把垃圾丟在梯廳耶


這一戶講兩次不聽就直接舉報主管機關了~
我們棟的沒有任何一戶將鞋櫃等雜物放外面(共71戶),這一戶憑什麼???

昨天去參觀一戶要好朋友斜對面3年的建案,該棟雙拼格局,三房,廁所開窗,三面採光,格局方正,中庭很漂亮。
但梯間凌亂,毫無整理,每一戶都將自己的鞋櫃放在外面,有些更誇張,比這一間還誇張。
我說你們就敗在梯間,本來現在有20幾萬的價值,你這個梯間就被扣2~3W/P了,整個low掉

為了大家好,還是趕快處理這一戶~~
2011-07-31 12:33 · 77樓
🔧 本帖最後由 braliao 於 2011-7-31 12:35 編輯


賞罰制度要建立..
對住戶 (對這篇提到的3個有危規行為的住戶), 也對物管/保全(對令一篇提到的物管/保全有做跟沒做的工作態度與行動)..
2011-08-01 09:01 · 78樓
🔧 本帖最後由 rebecca9379 於 2011-8-1 09:20 編輯


回復 豬阿魚 的帖子

我只希望機車位租金是維持在一定行情,而不是亂喊價,請問兩台機車位停在同一個格內造成他人不便卻是合法,目前機車是停在自己權狀範圍內是違法,我們是希望社區機車位可以好好整頓好之後,一定配合
2011-08-01 09:14 · 79樓
回復 spiderman5410 的帖子

豬豬人:
關於我們停車場的違規,我想建議管委會修訂管理辦法!(增加罰則)
有人說關於罰則一定要經過區權會通過,可是這一兩天我翻閱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我們社區規約:
規約第二條七項:有關汽、機停車空間之使用、管理規範及違反之責任均授權管理委員會訂(修)定之。
=>停車場的罰則增修已經授權管委會訂(修),我們管委會可以來增(修)罰則而不需要經過區權會同意 ?

2011-08-01 09:21 · 80樓
回復 yjrong413 的帖子

那個是給社區清潔人員專用的大型垃圾袋

不是為了給那些違規人士用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