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 發表於 2011-7-23 12:19
回復 蔡孟哲 的帖子
就個人認知: 對於這種大公變成小公,並不需討論! 因為職權並非管委會可以決定!
這種屬於全體區權人的權益,如何由管委會來決議? 除非整個區權人同意,不是嗎? 若區權會同意也都該遷署同意書才是吧?
就算管委會同意好了,合法嗎?
這是個人的認知! 不知是否正確? 所以主席應該簡單一句,非管委會職權範圍就打住了,不是嗎? 何必浪費3個小時去討論這件事??
戀家 發表於 2011-7-25 11:22
就個人認知: 對於這種大公變成小公,並不需討論! 因為職權並非管委會可以決定!
這種屬於全體區權人的權益 ...
如果大家喜歡把會議中少數不同意見人的聲音放大到網路平台供大家欣賞茶壺裡的風暴...
對於社區總體氣氛之營造,絕對是個傷害
蔡孟哲 發表於 2011-7-25 13:40
首先,我只是對7-11的事情表達我的想法...
(大公變小公這個事情是樓主講了我才知道的...,我沒有聲援誰... ...
小當當 發表於 2011-7-25 23:29
Dear 孟哲,
網路上的發言跟表達本來就是多元的, 也往往會帶著個人的風格跟習慣, 有人直來直往, 有人謙 ...
蔡孟哲 發表於 2011-7-26 12:17
回復 戀家 的帖子
了解,大家都是出於愛護京都的心在講話,有想法的人充分提供意見,有空的人出來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