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動搖,聯盟的第二點訴求(協助遷廠),是否讓瀝青廠認為我們有妥協的空間?! 文明人遇到流氓,難道還要替他們想出入嗎?!! 我建議訴求的第二點可以取消或是淡化它的重要性. 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重貼一次我的想法:
輔導遷廠,市府並不容易執行,
尤其是限期三個月,就好像限期破案一樣,容易節外生枝。
將心比心,我們這一區不要的惡質高污染源,有哪一區敢要、想要?
之前不是也有很多居民在反對三峽殯葬專區嗎?
這類鄰避(NIMBY, Not In My Back Yard)設施,大家都避之唯恐不及。
對於惡意高污染的工廠,既不應該就地合法,
又難以輔導遷廠,不如就地正法!
所謂就地正法,就是把違建拆光光、讓農牧地恢復原貌。
僅剩下120坪合法用地(三峽區橫溪段溪南小段,地號05170002,地目:雜,面積400平方公尺),
生產不了黑抹抹的瀝青,那就改生產同樣黑抹抹色的燒仙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