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6-23 22:52 編輯
如果主委能對於撼衛北大特區自由呼吸新鮮空氣跟撼衛個人名聲一樣積極果斷的話, 我想我會打從心裡尊敬這位長輩, 何不將興訟的能力發揮在瀝青廠或其他汙染源跟失職官員身上呢?
當天情形不在場其實是無從評斷是非的, 但個人認為道理也許很簡單的是若當下多數委員都認為甲方的言論有需要利益迴避之嫌(也許是基於經驗,善意建議), 那甲方或許就須就爭議言論加以說明, 若大多數委員認為甲方的言論並無任何爭議, 那麼也許乙方是基於維護社區利益但過急與過直而導致對方不舒服, 那也許稍表歉意, 其他委員協助和解一下吧!!
也須自己接收訊息不足, 只能就目前所得到的資訊表達一下囉!! 不管如何總是希望管委會是和諧且有效率的, 這樣委員的付出及努力才不會白費啊...
P.S 就目前個人感受, 唐委員及方委員都是相當認責負責的委員哦!! 當然還有部分委員也是,,,,, {:7_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