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關於第六次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疑異(很麻煩)!京都住戶一起

2011-06-23 17:27 · 41樓
唐大加油!星期六力挺....
2011-06-23 19:14 · 42樓
回復 桃莉 的帖子

{:5_269:} 其實愛稱自己是啥都無所謂(雖然心態????)~~在其位有斯其職才是最重要的{:6_322:} 只希望各位委員本著服務的初衷為社區謀福利~~~~感恩{:7_453:}
2011-06-23 21:43 · 43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1-6-22 21:35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1.據本人所知.徐先生已正式向本人所屬的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提告本人違反會計師法.



是非公斷 大家都可以看得清楚

我們會力挺到底!!
2011-06-23 22:32 · 44樓
回復 tangcpa 的帖子

唐大小弟挺你到底!!!{:7_463:}
2011-06-23 22:40 · 45樓
法官會給唐委員一個公道! 挺住...
2011-06-23 22:40 · 46樓
耐心 發表於 2011-6-22 18:51
回復 戀家 的帖子




如果真是這樣!
希望大家也要冷靜以待,不要再有任何的評論---對於任何當事的個人!
讓事情可以淡化......因為任何言論再激起任何一方的不悅,不是很好的事!
最終還是希望可以圓滿的落幕!

看哪! 弟兄和睦同居何等的美,何等的善............................ (詩篇133)

2011-06-23 22:51 · 47樓
🔧 本帖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1-6-23 22:52 編輯


如果主委能對於撼衛北大特區自由呼吸新鮮空氣跟撼衛個人名聲一樣積極果斷的話, 我想我會打從心裡尊敬這位長輩, 何不將興訟的能力發揮在瀝青廠或其他汙染源跟失職官員身上呢?

當天情形不在場其實是無從評斷是非的, 但個人認為道理也許很簡單的是若當下多數委員都認為甲方的言論有需要利益迴避之嫌(也許是基於經驗,善意建議), 那甲方或許就須就爭議言論加以說明, 若大多數委員認為甲方的言論並無任何爭議, 那麼也許乙方是基於維護社區利益但過急與過直而導致對方不舒服, 那也許稍表歉意, 其他委員協助和解一下吧!!

也須自己接收訊息不足, 只能就目前所得到的資訊表達一下囉!! 不管如何總是希望管委會是和諧且有效率的, 這樣委員的付出及努力才不會白費啊...

P.S 就目前個人感受, 唐委員及方委員都是相當認責負責的委員哦!! 當然還有部分委員也是,,,,, {:7_361:}
2011-06-24 00:28 · 48樓
方委員提供各委員參考之說法完全正確並符合買賣之契約關係 , 唐委員基於財委立場提醒亦無不妥 , 支持你們 !
第二次區權會時 , 不符合"本席"意見即拂袖離場 . 管委會時不滿別人的說法亦拂袖離場 . 置議事於不顧 , 缺乏民主認知 , 身為"本席"竟然如此 , 遺憾 ! 遺憾 !
據聞"本席"之成為"本席"是毛遂自薦 , 既然自願進廚房 , 就不要喊熱 . 身為"本席"既有不爽應儘量說明溝通 , 動則興訟 ,實非上策 , 無奈 ! 無奈 !
2011-06-24 02:46 · 49樓
管委會成立至今已三個多月 , 開了六次會 , 每次至少四個小時以上:'( , 委員們 , 你們辛苦了{:6_314:}
有關公設的點交驗收 , 先不論機電消防的點驗結果(上千項的問題) , 就植栽景觀而言(很多住戶會買京都的原因) ,日前仔細的觀察眼見的就有中庭的梅樹.倒柏.所有草坪.B棟前的枯樹 , 外圍的樟樹及竹林下的鋪草 , 及其他等等 , 枯的枯.掛的掛.虫害的虫害 . 試問遠雄(或者是太古)沒有看到嗎? "本席"沒有看到嗎? 為什麼遠雄敢於明目張膽在未完成改善前要求點交驗收 , 為什麼"本席"不要求遠雄須將所有缺失改善完成後再安排點交驗收 , 不管公部門或私部門沒聽說過明知採購的貨品有缺失還可以點驗的 , 不解 ! 不解 !
在之前遠雄提出點交驗收時 , "本席"即應該彙集委員所見.住戶反應.借用太古等等所有已知缺失 , 正式發文遠雄請其改善後再安排點交驗收 ,副本新北市政府備查 , 這是SOP為什麼不作? 如讓遠雄拖過代管後再來要求或爭取 , 則難矣 !
{:4_144:}:({:5_230:}{:7_476:}
2011-06-24 11:24 · 50樓
🔧 本帖最後由 starviolin 於 2011-6-24 11:25 編輯


回復 tangcpa 的帖子

唐大加油!
相信公理會站在正義的一方!
2011-06-24 11:35 · 51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1-6-24 11:37 編輯


Dear all,
小弟發出此文的重心,在對管委會提出的會議紀錄被擅自修改而引出的對京都社區權益保障產生風險,
需請管委會重視,希望可以給個交待,並請擅自修改會議的人員向社區住戶發出道歉聲音。
以及透過所有管委,試著先定出『管委會議事規章』,以避免再有類似危害京都社區權益的事件產生。

小弟明眼也知道有委員受委曲,也有不少委員在這種狀況下,仍然努力付出。這個我們就私下支持了。
可能有點潑大家的冷水。

但是那邊有洞,還是要先補! 那邊不足的,我們也提醒各管委們,我們再乎!
仍然請各住戶努力反應至住戶意見箱。並列席管委會議。
2011-06-24 11:48 · 52樓
咦~~ 剛剛才發現我po這篇文,結果被“噓“了耶。

可是沒看到“噓”我的人留下他的看法呢!
有人有看到可以給小弟一點提示嗎?

想“噓”也要分享一想,這樣才能討論啊,事情能愈辯愈明~~也是好事一件!
2011-06-24 11:52 · 53樓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我到現在都搞不清楚愛北大要如何用"噓"或"讚"
不過還是要感謝你,有您這樣關心社區事務的住戶,的確是京都之福
2011-06-24 12:29 · 54樓
starviolin 發表於 2011-6-24 11:52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我到現在都搞不清楚愛北大要如何用"噓"或"讚"


^^~~ 要是看你對發文者的這篇文章的正向表示或負向表示。
對其內的回文就沒辦法了回應了!

我們家兩個一直都有在關心,只是潛水少說話,畢竟朝七晚九的工作型態,真得能用的力氣都沒了。
而且我們一直相信管委們~~ 所以看到這個情況很震驚~~

anyway,還是要謝謝管委們的付出。

住戶聯誼會,看來好像還是要考慮一下^^~~
2011-06-24 13:56 · 55樓
家和萬事興. 家中小事有必要麻煩恐龍嗎?
2011-06-24 16:19 · 56樓
小弟先跳出來自首,Jimmy大這篇文章的「噓」變成「2」是小弟的失誤。

小弟看到Jimmy大想知道誰噓的,就以為點那個「噓」會顯示「噓名單」,結果一按,除了「1」變成「2」,什麼都沒跳出來........Orz

歹勢歹勢!
2011-06-24 16:35 · 57樓
回復 tangcpa 的帖子

唐先生辛苦囉~~有你為大家服務, 是全京都的福氣吶!!
2011-06-24 16:36 · 58樓
傑森 發表於 2011-6-24 16:19
小弟先跳出來自首,Jimmy大這篇文章的「噓」變成「2」是小弟的失誤。

小弟看到Jimmy大想知道誰噓的,就以 ...


我幫你補了1個"讚"回去啦~~~ㄎㄎㄎ...
2011-06-24 18:13 · 59樓
傑森 發表於 2011-6-24 16:19
小弟先跳出來自首,Jimmy大這篇文章的「噓」變成「2」是小弟的失誤。

小弟看到Jimmy大想知道誰噓的,就以 ...


哈哈~~ 沒事,因為我也做錯過!!

不過很單純啦,聲音本來就有不同。有說出來才能討論。
2011-06-24 18:18 · 60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1-6-24 18:18 編輯


桃莉 發表於 2011-6-24 16:36
我幫你補了1個"讚"回去啦~~~ㄎㄎㄎ...


謝謝安慰 ^^
一起監督囉~~
2011-06-24 23:03 · 61樓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我兒子看完一直喊讚,他最愛小黃鴨,直喊好可愛喔!
還有羊站在一根一根的木頭上,還有兔子,餵鴨子...
最後還叫我再寫一個讚....
2011-06-24 23:14 · 62樓
圈雪 發表於 2011-6-24 23:03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我兒子看完一直喊讚,他最愛小黃鴨,直喊好可愛喔!


那邊真得好玩喔!可以帶他去,上午11:00出發,傍晚回來,時間很夠!
不用趕!是目前去過的同類型的地方中,覺得最舒服的地方囉~~
2011-06-24 23:47 · 63樓
jimmysucm 發表於 2011-6-24 23:14
那邊真得好玩喔!可以帶他去,上午11:00出發,傍晚回來,時間很夠!
不用趕!是目前去過的同類型的地方中 ...


飛牛的奶酪很好吃哦~~
而且形狀很特別...像小汽球一樣~~
2011-06-26 18:41 · 64樓
🔧 本帖最後由 耐心 於 2011-6-27 12:29 編輯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剛剛才發現我po這篇文,結果被“噓“了耶

一直都忘記給jimmy兄按個讚~
就因為有jimmy兄與圈雪大明辨事理所表現的道德勇氣與正義感..
才能將社區在行政作業上不夠周延完善的處理模式暫時得以適度匡正..
真理總是越辯越明..
經多位熱心鄰居們對這件事有較深入的了解與中肯的意見表達之後
昨晚的第七次管委會中 就有多位關心社區事務的住戶前來旁聽了解(前所未見)..
這釋放出一個極為正面而且重要的訊息... 就是 大家都有雪亮的眼睛隨時在監督管委會的運作
如此就多少給予管委會一個善意的壓力 而促使運作能更上軌道更具效率...
2011-06-26 22:05 · 65樓
🔧 本帖最後由 圈雪 於 2011-6-26 22:06 編輯


耐心 發表於 2011-6-26 18:41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只要是對的事...:victory:
終就會是光明的...:D
願京都的每位芳鄰能和樂的為我們大家的家園:handshake 創造出優質的社區...:)
對每位完全奉獻的委員們說聲佩服...與謝意!!{:6_314:}

圈雪的尫
2011-06-27 11:12 · 66樓
回復 seanchen 的帖子

連接他主席的林副主委都不讓她簽名看過.怎可能讓出席委員看過.會議記錄可以說主委要一手遮天.
2011-06-27 11:22 · 67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1-6-27 11:12
回復 seanchen 的帖子

連接他主席的林副主委都不讓她簽名看過.怎可能讓出席委員看過.會議記錄可以說主委要 ...


那不叫會議紀錄,那叫做"個人聲明書",但還要拉所有委員一同掛名背書,這種昧著良心的事還真虧他做的出來!
2011-06-27 11:25 · 68樓
回復 alakao 的帖子

裁示是首長制才有的用語.6/25那天我問主委說你現在還在當官嗎?委員制的主席那有裁示的權利?任何議題討論如沒有共識就要採表決方式解決.動不動就用本席裁示
2011-06-27 11:32 · 69樓
回復 tangcpa 的帖子

第七次會議去聽了一下
主委還蠻滑的 不過那天多了幾個背後靈給他壓力應該不少吧
落款只能表示要位公布的文件負責 而不是代表還變能異動文件之後在署名公佈

這點大家都很清楚 開完會十天候所公佈的會議紀錄就代表所以委員均過目過無異的版本
電子檔容易修改 但也是有屬性可查有沒有修改過 即使張秘書本人(先不論什麼原因需要修改)
只要最後大家均過目無異的日期時間已確定 其後的版本都必須說明是何原因異動的

2011-06-27 11:39 · 70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1-6-27 14:26 編輯


回復 jimmysucm 的帖子

前天謝謝你們的相挺.同時也讓大家看到那種人的壓霸不講理.6/11會議那有人主持一半先離席要副主委幫他繼續完成主持會議.但會議記錄主席攔只有主委簽名卻不經林副主席簽名就公告.且記錄中主委自行加入許多開會中他沒有講的話(攻擊我的話).而我在會中回應他的話(我問他:你有沒有講過中華顧問公司的話?他回:有講又怎麼樣?)卻不作記錄.
6/25那天問他以上問題.他還振振有辭的說哪裡規定要另主席簽名?他且說會議記錄不必限於錄音檔內容.主委可以會後補充(如此怎叫會議記錄?).我極力反對.我說他以為還在當官.權利很大.說什麼就什麼.最後我提出動議表決.二案表決結果多數委員均站在我們這邊.讓他顏面儘失.

2011-06-27 11:40 · 71樓
tangcpa 發表於 2011-6-27 11:25
回復 alakao 的帖子

裁示是首長制才有的用語.6/25那天我問主委說你現在還在當官嗎?委員制的主席那有裁示的 ...


我說他以為自己是京都的總統嗎?呵呵

感謝唐大認真負責為京都住戶把關!{:4_113:}
2011-06-27 11:56 · 72樓
非常感謝各位住戶...因為有你們的參與才讓錯誤的事情有了匡正的機會....
感謝大家...{:4_160:}
2011-06-27 14:53 · 73樓
🔧 本帖最後由 tangcpa 於 2011-6-27 22:30 編輯


回復 蔡孟哲 的帖子

就是在區權會輸不起而拂袖而去的人.才會選擇在4/9委員會議記錄主席報告中擅自加入批評網路家族的一段話.我們在4/23會議中問主委說這一段話主席在會中根本沒報告怎可列入記錄呢?再說主委有何根據網路家族在作人身攻擊或煽動社區民心(警總復辟)?沒有的事主委將之列入記錄.那是誰在製造對立?最後他同意刪除此一段話.
附4/23會議記錄部分內容:宋嘉琪提議案一:第二次會議(4/9)紀錄主席報告第三項「各委員如有建議事項應儘量於會中提出建言,如需作成專案議題,應先將議案提供於管委會文書委員轉請物業管理公司(郭主任)作成議題,提交管委會作成議題議決,俾符提案程序,不宜於社區網站將本社區尚未作成議題或管委會尚未處理之事項逕作人身攻擊或為煽動社區民心之言論,避免產生管委會與住戶間之誤會」建議刪除。
說 明:因該句文辭不妥建議刪除。
決 議:將本項刪除。
2011-06-27 17:06 · 74樓
桃莉 發表於 2011-6-27 11:56
非常感謝各位住戶...因為有你們的參與才讓錯誤的事情有了匡正的機會....
感謝大家... ...


委員們比較辛苦!我們只是略盡綿薄之力!{:4_139:}
2011-06-27 22:26 · 75樓
alakao 發表於 2011-6-27 17:06
委員們比較辛苦!我們只是略盡綿薄之力!



背後靈應該不定期來關照"本席"喔
2011-06-27 23:43 · 76樓
聽說遠雄某一建案,曾經連署罷免主委,而且羅免成功!
2011-06-28 00:12 · 77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1-6-28 00:23 編輯


罷免應該不是重點啦!不得不為時再行考量,也需要很慎重。
我覺得重點是讓管委會能順利運作比較重要,身背背後靈一員的我,有心希望讓全體住戶能了解我們選完管委之後,還是監督的權力,也能常常列席或旁聽管委會的開會過程,除了自己了解社區目前的發展狀況之外,也愈能引導其他住戶共同經營社區,這種潛性的力量是很不可思議的。

住戶參與會議不一定要全程啦,盡已所能就好!但我們也要遵守會議規則。
參與人數如果到一定的程度的話,改直播的方式好了!這樣大家看得更自在!^^

補提一點,「依刑法規定,偽造文書罪屬於公訴罪。」一旦被舉發,是無法撤告的。
偽造文書罪是概稱,有各種不同的態樣,規定在刑法第210條以下,判多久法院會綜合各種條件,例如有無累犯、坦承與否、被害人態度、造成損害、行為態樣等,如果證據證明,就會被判刑。
文書為一切意思表示紀錄證明,而刑法處罰偽造文書之主旨,乃在於保護文書之實質的真正。故不僅作成文書之名義人須處於虛捏或假冒,即文書之內容亦必出於偽構,始負偽造之責任,偵辦偽造文書案件,通常皆以此作為基礎,惟其適用,極易滋生誤解,其緣由在對偽造文書罪之定義以及犯罪構成要件未能瞭解所致。
2011-06-28 00:29 · 78樓
推樓上,
建議訂定委員會議事規則,
會議中什麼流程要做什麼事,
舉例第六次會議中的主席報告裡,
個人覺得有許多事項不應在主席報告的時間中發表,
於該時間發表聲明是不對題的,
當時任一有發言權之列席人員均得不經主席同意而提出"秩序問題",
委員會應為法治,依法進行,而非為人治。
2011-06-28 13:13 · 79樓
回復 紹彬 的帖子

舉例第六次會議中的主席報告裡,個人覺得有許多事項不應在主席報告的時間中發表,
於該時間發表聲明是不對題的,


主席有權力在他的報告時間內做意見表達與聲明,與會人員如果覺得不妥或是與事實有出入,也可以立即提出質疑、反駁或說明,但現在的問題是那些長篇大論都是離席的主委在事後個人書面補充,硬要求加入會議紀錄內容中,該聲明根本未於會議中陳述,且未經其他與會人員認可,個人的說辭卻要硬ㄠ成正式會議紀錄強迫所有委員一同背書,是否牽涉到法律責任,相信大家心中自有判斷。
2011-06-28 15:18 · 80樓
回復 小當當 的帖子

贊成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