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1-6-3 20:54 編輯
現在看起來會亂的原因,最主要就是腳踏車停放位置~
目前腳踏車放的位置有:
a.汽車停車位,
b.一個機車位放1~2台腳踏車及一台機車
c.一個機車位停2~4台大大小小腳踏車
其實也不能怪住戶~我看本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確實是沒有提到腳踏車要放哪裡??
如果要改變這個亂象還是要從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下手
但我覺得問題還是很大~目前想不出對策~~~
1.原先腳踏車專用區應該可以規劃30~50個位置(不確定)
2.汽車位禁停腳踏車(這是比較有爭議的,停車場僅規定不能堆放雜物,沒規定不能停腳踏車),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有人以汽車停車位為私有財產,且大廈管理規約,並未授權腳踏車停車方式,且未停出格外。
3.機車位若停1台機車,則禁停其他車輛(三輪車,腳踏車),這也是有爭議的~只要他不停出格外,他疊起來也可以。
4.機車位若停腳踏車可停1~2輛腳踏車(含兒童三輪車),放三台也是超出格外,本來就會被罰錢的。
5.若不停機車,每一機車位可發2張腳踏車證(停地下室腳踏車需證件),停住家不用。
6.服務中心辦理機車位及腳踏車專用區租用服務(每個機車位100元,不管你停1或2輛腳踏車都是100元)
,腳踏車專用區50元。
7.不依規定停放汽車可罰500,機車可罰200(已寫於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腳踏車就罰100。
8.是可以強制規定,反正汽車位就是不能停其他車輛,機車位就是只能停1台機車或2台腳踏車,反正我就是發相對數量的證件,沒有證件就罰錢,不過管委應該會被噴得滿地吧~~
我覺得不要動到與麗寶的買賣合約機車位約定專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