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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位是否由管委會統一管理

2011-06-03 07:06 · 41樓
我也覺得機車停車位重新規劃想法不錯
但是要推動.....超難
所以此題無解
2011-06-03 11:50 · 42樓
回覆 kevin媽 的文章

那如果...
1.有機車位但家裡沒機車ㄉ
可以去物管登記出租.....
然後由租ㄉ人幫忙付100元清潔費

這樣 機車位所有權人 依舊擁有所有權 但卻不必多負擔停車位

2.那對於還沒賣出ㄉ房子ㄉ 停車位
亦可出租
那100元清潔費則歸入管理費收入...

以上或許可以討論看看是否可行囉...
辛苦你們ㄌ....

2011-06-03 12:06 · 43樓
kevin媽 發表於 2011-6-2 22:57
所以才想看看,是不是可以把大家的機車位集中交予管委會處理,
其中1-60號作為腳踏車專位,租1位腳踏車位 ...


其實這個案子BEAR已經提很久了 只是都沒有共識
另外還有個問題 1-60租腳踏車位
請問你門有數過或是名調過 現在B1到底停了多少台腳踏車呢?
若是超出這數量 那沒租到的該怎麼辦呢?
是不是以後都在大廳看到大家牽著腳踏車進進出出呢?
是不是我們的電梯也會因為常常牽腳踏車而刮個亂七八糟呢?
這些衍生的總總問題 我想因該是管委門最頭痛的才對
所以才會建議維持原狀 但加註罰則 亂停者就開罰 ~
2011-06-03 12:12 · 44樓
波把拔 發表於 2011-6-1 14:37
如果可行
在現有空間不足之下
私以為只要機車停放區不亂,一格一車,腳踏車可停放二台


此為車牌辮視系統配套,
為使機車位停放的是機車
2011-06-03 12:14 · 45樓
waitai 發表於 2011-6-3 12:06
其實這個案子BEAR已經提很久了 只是都沒有共識
另外還有個問題 1-60租腳踏車位
請問你門有數過或是名調 ...


1~60號機車位可容納130部腳踏車
2011-06-03 12:15 · 46樓
蠟燭 發表於 2011-6-2 12:55
我喜歡我們很大的機車格,停起來很舒服,
千萬不要為了增加位置而劃小,
其實我們的機車位停二台機車,是停的下 ...


機車位不會重劃一樣大小,
只是讓腳踏車去停腳踏車位
2011-06-03 12:33 · 47樓
為什麼不先去談談第四台全面降價?己要求第四臺家和公司降價,家和回覆:該社區安裝戶未達降價標準!
為什麼不去談談寬頻網路最優惠價?昨天至立法院和中華電信協商,若住戶于光纖定置系統安裝後申請ftth光世代專案會比
現在住戶所安裝之fttb光世代專案更便宜
為什麼不能開源節流減少管理費?我也繳1坪/65元,我會不想省嗎?我們是新社區一切都要有統計數據,才能調整預算
我們的發電機比人家大一倍,消防供水系統比人家多好幾組,花崗石比較難清理
6/4日機電消防點交公聽會,請大家湧躍参加!此報告熱騰騰,管委會及建商都未看過,所以一刀未剪!
2011-06-03 12:38 · 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ydia 於 2011-6-3 12:40 編輯


停一台腳踏車最多不過30元,停三台只要90元,比現在機車位100元便宜一些些,能省則省!
如果沒機車、沒腳踏車的,每個月省100元,更好!

只是,以後會不會有機車位不足的狀況?
我想大家都會擔心:我現在也許用不到機車位或腳踏車位,但萬一以後用得到呢?
管委會一定會分配一個給我嗎?
2011-06-03 12:44 · 49樓
Bear 發表於 2011-6-3 12:33
為什麼不先去談談第四台全面降價?己要求第四臺家和公司降價,家和回覆:該社區安裝戶未達降價標準!
為什麼 ...


我想第四台不能以這個理由不降價吧
起碼要先定個申裝數達多少可以優惠到什麼價格
就像BOSS之前光世代一樣 裝越多越便宜 這樣住戶也能知道
目前就是因為貴 所以大多數人選擇裝MOD 我看家和真的要撿討一下

另外很高興寬頻部分有進一步的具體優惠 感謝管委的辛勞~
2011-06-03 12:46 · 50樓
回覆 Lydia 的文章

每戶保障一個機車位,但每年需抽簽變更位置,以發放識別證號碼為隨機發放建置系統編碼!
2011-06-03 13:52 · 51樓
waitai 發表於 2011-6-1 22:31
現在管委會一直想把B1作整合使用
可是並沒有把問題點提出來 讓大家知道為何一定要作整合
我的意思是說現在 ...


說得真好!
2011-06-03 17:32 · 52樓
這個問題我想了很久,也找出當時與麗寶簽的合約書,不懂以下的問題,請懂的人解解惑??
1.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中把汽車位及機車都列為大公的地方,一樣都有寫出樓層及號碼,若機車位可以管委會收回統一管理,每年抽簽,那汽車位是否也可以,都寫在同一個地方呀!
2.所有權狀裏的面積除了建物面積及陽台面有特別列出外,其於的都是"共有部份"即然為共有的也就是說汽車及機車位也是囉!
3.麗寶世紀館公寓大廈規約裏的第一頁第二條,專有部分、共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有部分........
裏面的(附件一)標的圖說裏的提到"權利關係"裏面說標記區橘色部分為共有部分、標記區綠色為約定共用部分。
我對照了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的附件,汽車及機車位均都是橘色的,那是不是更確定汽車及機車都是共用部分呢?
4.若以上可以確定是共用部分,為何汽車及機車我們住戶都還要付清潔費呢?因為我有停所以我要付,那我走經過大廳及廊道要不要也要付清潔費呢?若真的是有停才要付,那沒停的為什麼也要付呢?
5.麗寶世紀館公寓大廈規約之麗寶世紀館公寓大廈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條"機車停車證申證辦法:第二小條
換領車證應由車位所有權人或其家屬持"車位所有權狀"、行車執照至服務中心辦理。即然所有權狀裏未標記車位號碼何來"車位所有權"若真的認可其所有權那又不是共有了,那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6.承第五點,在往下看的同時看到機車每一車位每月新台幣100元管理費,於申領或換發停車證時繳交全年度管理費1200元。為何我現在會在每個月的管理費單中看到100元呢?若說因為目前沒換證所以先收,那這條是否又要修改呢?那到底管委會依規約執行還是依情況執行呢?
7.回到想"管理機車停位"的原點,會覺得"亂"是為什麼覺得亂,是因為有人沒有把機車停在停車格裏亂還是看到機車位有停腳踏車有停機車有停三輪車的亂?請問以後若機車停車的方向不一致會不會也覺得"亂"呢?

以上是我不懂的地方請指教.......
以下是我小小意見

第一屆委員非常辛苦,要與建商點交,請他們修正缺失,還有把社區想辦法步上正軌,真的不簡單,但從我們規約定好後到目前,也換了物管了,有沒有想辦法照規約去執行每一條,不要說百分之百,機車只要能依規定停在機車格就好這點能嗎?車道管理不要說誰開柵欄,能依規定都有貼停車證才能下來能嗎?我想很多規定在規約裏都有定訂,不要想一步登天,當然一次做好當然是很好,但是可能嗎?委員有家庭也是住戶之一,何不請務管先要求規約裏的項目能做到再來想其他的,會不會更有時間及空間來為未來準備呢?身為社區的一份子應該不會有人想要自己的社區不好,但是委員要上班還要想很多很多的改變,怎麼沒有想先能做好我們訂出的規約就已經很不錯了呢?

委員管理600多戶非常不容易,但是管理20~30人應該不是件難事,而且那些人是我們請來的,我覺得請先管理好我們的物管會比管理600戶來的快,他們從交接到現在不知道是否還在適應是否無所適從,他們真有做到他們本身的本份嗎?執行管理不是委員要做的,卻是委員提出改善方案的,車道怎麼管理,也是委員告訴社區經理佈達下去後被人反對及剛好壞了又沒有了。雖然委員不用每件事都要告訴住戶,但是希望委員不要忘了我們當時找僑樂的原點,我個人是認為"初衷"很重要,他們在介紹時說讓輕鬆做委員,他們做過很多的案場,現在提出很多改善方案都是誰想的,他們依具我們的社區做了那些那利他們管理的建議嗎?車道出入看得到汽車出來就看不到機車進出,機車亂停,有物管主動去改善嗎?那是要委員去說他們才會動,那跟安杰有什麼不同呢?嗯......有不同的安杰叫了也不會去做,僑樂說了他們會動!
2011-06-03 18:11 · 53樓
終於把文章都看完了... 眼好酸...
但,我只能說,辛苦委員們! 用心處理社區裡的大、小事務,還要應付一些許多住戶不同的聲音!
這份苦差事兒~ 真的很難做!

但....... 大家都是"休嘟A丟" 都會輪得到去執行委員的工作.
SO~~ {:4_115:}
2011-06-03 20:01 · 54樓
我覺得每年抽籤才真的會一團亂><,已經說了無數次,除非百分之百所有杈人同意,否則此案不可行!
2011-06-03 20:26 · 55樓
我也覺得這個方案不可能成功的理由原因跟豬阿魚一樣
根本不可能600多戶大家同心的
此題無解..請討論其他主題
2011-06-03 20:32 · 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uniormark 於 2011-6-3 20:54 編輯


現在看起來會亂的原因,最主要就是腳踏車停放位置~
目前腳踏車放的位置有:
a.汽車停車位,
b.一個機車位放1~2台腳踏車及一台機車
c.一個機車位停2~4台大大小小腳踏車
其實也不能怪住戶~我看本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確實是沒有提到腳踏車要放哪裡??
如果要改變這個亂象還是要從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下手
但我覺得問題還是很大~目前想不出對策~~~
1.原先腳踏車專用區應該可以規劃30~50個位置(不確定)
2.汽車位禁停腳踏車(這是比較有爭議的,停車場僅規定不能堆放雜物,沒規定不能停腳踏車),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有人以汽車停車位為私有財產,且大廈管理規約,並未授權腳踏車停車方式,且未停出格外。
3.機車位若停1台機車,則禁停其他車輛(三輪車,腳踏車),這也是有爭議的~只要他不停出格外,他疊起來也可以。
4.機車位若停腳踏車可停1~2輛腳踏車(含兒童三輪車),放三台也是超出格外,本來就會被罰錢的。
5.若不停機車,每一機車位可發2張腳踏車證(停地下室腳踏車需證件),停住家不用。
6.服務中心辦理機車位及腳踏車專用區租用服務(每個機車位100元,不管你停1或2輛腳踏車都是100元)
,腳踏車專用區50元。
7.不依規定停放汽車可罰500,機車可罰200(已寫於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腳踏車就罰100。
8.是可以強制規定,反正汽車位就是不能停其他車輛,機車位就是只能停1台機車或2台腳踏車,反正我就是發相對數量的證件,沒有證件就罰錢,不過管委應該會被噴得滿地吧~~

我覺得不要動到與麗寶的買賣合約機車位約定專用部分。

2011-06-03 20:34 · 57樓
無解的原因如下
有人當初先買房子..在售屋小姐協助下選到離他家很近的車位以及機車位(當然不是我)
他願意讓出來跟大家輪著抽嗎??
2011-06-03 20:34 · 58樓
600多戶中一定有我預想的這類人(絕對不止一戶)
那這樣有可能全數通過嗎?
2011-06-03 20:47 · 59樓
雖然我位置很爛,但我不想年年改變位置。
好好的沒事,幹嘛增加自己的困擾~~~~
個人除了法規原因外,私領域也不支持。
{:4_200:}Sorry~
2011-06-03 22:12 · 60樓
車位抽籤是車位不夠的社區才不得已做的事,抽籤是非常麻煩的事.世紀管沒車位不足的問題呀!
況且........,忘了吧.美麗的社區,美麗的日子還是會繼續.
2011-06-04 09:34 · 61樓
車位應該不能重抽吧,每個人買的價錢又不一樣,此話題應該不用討論了吧
2011-06-04 21:18 · 62樓
回覆 北大新住民 的文章

機車位原本就是建商已配好的不能選,
汽車位才能自選且依樓層、車位大小價位不同
2011-06-04 21:45 · 63樓
回覆 kevin媽 的文章

我印象中有選機車位耶...只是反正離房子遠隨便挑而已吧
2011-06-04 21:49 · 64樓
回覆 北大新住民 的文章

我那時候有問代銷可自己選嗎?
她說不行,建商已將機車位配好,不能選!
所以就將就囉...........
2011-06-04 22:12 · 65樓
美麗的社區,美麗的日子還是會繼續.
2011-06-04 22:25 · 66樓
機車位要是真能收回統一管理是很好,每年抽簽,那可否汽車位也一樣呀!這樣我每年都可以停不一樣的位置
2011-06-05 00:31 · 67樓
記得當時買房的時候
代銷說只能挑汽車車位
摩托車不行,不知道大家是否一樣
所以這個大家應該不會有異議
至於汽車車位
一定是每個人親自選的
樓層,大小車位,離自己棟別近的位置
更可能有人因為車位不適合而放棄住進世紀館吧
所以重抽車位也建議不討論囉

2011-06-05 01:01 · 68樓
汽車車位不是有分大小車位,價錢不一樣?
汽車車位不可能重抽的吧?
這應該可以不用討論了
2011-06-05 05:46 · 69樓
可能是因為新住民是最早期的客戶吧,
我們去年四月買的時候,代銷已經說不能選機車位了,統一由建商分配。
2011-06-05 09:14 · 70樓
也有可能是沒得選或建設公司分配的
但是不管如何.我相信一定有人會反對此提案
就像上面有人說的每人購買價錢不同..或者我說的位置問題
這個問題不是多數決就能通過的..而是非得全數住戶同意才有可能的成功的問題
2011-06-05 09:16 · 71樓
回覆 Lydia 的文章

也有可能售屋小姐看我不在乎選機車位位置問題.做做樣子的
2011-06-05 10:02 · 72樓
不管買房時,是否有選車位,這不是重要.合約書針對車位有蓋章,才是重要.
這也沒什麼好討論的是嗎?
只不過積分會增加.哈哈!
2011-06-05 10:43 · 73樓
回覆 火星人 的文章

討論的是汽車位有權狀,而機車位只是契約附註
機車位是一樣大小,嗯誤差一點點啦!
昨天會議己討論機車位管理辦法...在格子內腳踏車隨你停,
機車只能停一台,未在格子內嚴格處理開罰,
汽車位管理辦法在規約裡明定除汽車,其它物品包含機,自行車皆不得置放
即日起物管中心嚴格執行~~~~
2011-06-05 11:21 · 74樓
回覆 Bear 的文章

機車車位持分,都有存在在杈狀中哦!只是每戶都一樣!別誤會囉
2011-06-05 12:19 · 75樓
{:4_167:}被發現我在累計積分的
2011-06-05 13:21 · 76樓
回覆 北大新住民 的文章

我是說我可以增加積分啦!不要想太多囉!
2011-06-05 13:24 · 77樓
回覆 火星人 的文章

我知道呀
可是我也是...CCC
2011-07-07 00:09 · 78樓
🔧 本帖最後由 kevin媽 於 2011-7-7 00:12 編輯


回復 Bear 的帖子

請問bear大
管委會已通過1個機車位可放(1台機車+1台腳踏車)或是(2台腳踏車)
家裡還有其他腳踏車的怎麼辦?
是從7月1日開始執行嗎?
汽車位除了汽車可放其他東西或停放機車、腳踏車....嗎?
也是從7月1日開始執行嗎?
每天走b1看到有人
機車位上除機車、腳踏車連電動車三車一位ㄚ(反正橫的豎的通通擠在格子裡就好)
汽車位裡除了機車、還有人放4、5台腳踏車的
真的是超級誇張(甚者還有停在格子外的)
如一切規約從7月1日開始執行
地下室物管有開始在作業嗎?
謝謝您的解說,勞煩了!{:7_361:}

2011-07-07 10:42 · 79樓
7/1 開始執行了嗎 ? 我沒注意到耶... {:4_167:}
我好像沒差吼... ;P

不過,B1地下室裡,的確.... 仍看到許多腳踏車誇張的停放,真的是該約束一下了!
2011-07-07 11:50 · 80樓
看到Bear大所言,整理如下(不知是否正確,還請指教):

1. 機車位若停放了機車(包含電動車吧?),只能停一台機車,其他物品(包含自行車)不能再停放。

2. 機車位沒停機車時,停放自行車數量不拘,但一定要在格子內(壓線算不算?可不可以疊起來?)。

3. 汽車位只能停放汽車(除母子車位,以一台為限),其它物品(包含機車、自行車等)皆不得置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