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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Tony 的文章
Tony大所貼的藍色字,是我所寫的,我不知道這竟引起您的不悅,深感抱歉。我原本以為是我所寫的第一段話(有關優良社區評選的考古題),引起爭議,因此之前做了修正。
我在我住的社區,有看不順眼的,我就動口提出建言、動手當志工,幫管委會和櫃臺想出可行的解決辦法、幫忙執行。我在藝術大道上散步,看到有人腳踩在馬賽克作品上、看到騎機車上來,常會出聲制止。
這是我力所能及之處。而我講「可惜我不住在藝術大道上的社區」,並不是風涼話,抱歉讓您誤會。藝術大道和松竹梅街在法律上屬於社區私有地,別的社區不可能搭帳棚辦活動辦到這裡來,
這是我力所不及之處。但是藝術大道和松竹梅街在實際生活上,又有公共財的性質,所以我請「藝術大道社區的朋友,向你們的管委會建議,多多邀請藝文團體或個人來戶外表演。」
每個社區有各自的急務待處理,也有各自的社區經營理念。我所知道的,有的管委會仍然忙於公設的驗收點交,與建商來回折衝中,焦頭爛額。有的管委會已經能在自己的大廳或中庭舉辦音樂會(如爵士悅、麗寶世紀館、萬寶隆等等)。有的管委會透過自己的人脈要求政府在學勤路站牌鋪設紅磚,免得候車的乘客下雨天會腳踩在泥濘地(如中北大),效力勝過我投書縣長信箱。有的管委會和學校合作辦演講(如馥園)……還有許許多多我不知道的社區管委會,認真做了一些好事情,只是能見度不高,而且有許多管委會的成員是長者,他們不會上網、不會上愛北大,以致於大家不清楚他們努力做過什麼。但不管如何,「我們各自從『參與自己社區的活動、提昇自己社區所辦活動的水準』來努力吧。」(這是我在另一欄寫的話。)
正因為藝術大道和松竹梅街在實際生活上有公共財的性質,所以我才在這裡建議(或批評)使用者應當更謹慎對待公共藝術品,「不要只辦成商展、夜市等級的。辦個街頭藝術表演、盡量少製造垃圾,應該比較符合藝術大道的質感吧。」
另外,我也要呼應愛哈佛說的:「在最近幾次藝術大道活動的討論板中,部分言論出現以下的邏輯,說實在,我很不認同:(a) 在一個社區中,不出來擔任社區委員最好少發表意見。(b) 在藝術大道上,沒有參與主辦活動之社區的住戶最好少指指點點。」以下,我用我自己的另一個經驗來回應:
我是一個資深的棒球迷,
從業餘時代到中華職棒成立,我都是某一隊的死忠球迷,
該隊在台北出賽,我幾乎每場必到,坐在該隊休息區上方,
為球員精采的表現喝采、玩起波浪舞,為球隊失常的表現嘆息、扼腕。
但我們覺得敲鑼打鼓的啦啦隊太吵鬧了,
不管比賽的節奏,隨時都在製造聲響,震耳欲聾。
都已經是職業棒球了,應該有更細膩的加油方式吧。
所以我們向啦啦隊提出建議(或說是批評),
熱血沸騰的啦啦隊長回吼:
你們不幫忙敲鑼打鼓嘶吼,還坐在這一區幹什麼!?
OK、OK,從此我改坐到本壘後方、甚至坐到外野去,遠離噪音。
直到職棒涉賭,不再進球場。
現在,每每轉電視頻道,轉到中華職棒賽事轉播,
發現啦啦隊敲鑼打鼓依舊,震耳欲聾依舊,
便立刻轉台,看美國大聯盟職棒去。
我以我自己的方式,繼續熱愛棒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