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P.S. 於 2010-9-14 15:28 編輯
回覆 P.S. 的文章
針對路燈佔據人行道一事, 收到鎮公所回覆.
回函說明希望大家走草皮或走對面人行道{:4_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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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鎮民您好:
有關台端反映北大特區大德路人行道被電燈佔用乙案,依據臺北縣政府工務局99年8月26日北工養一字第0990725382號會勘紀錄結論如下:經現場勘查現況道路寬度約為10公尺且兩側人行道寬度約為120公分,路燈設置於道路右側人行道(台北大學圍牆側),因該路燈為道路附屬設施且為必要之設置,惟設置路燈後人行道淨寬僅為40公分,另路燈設置處
後方尚有綠帶供民眾通行,另對向人行道(道路右側)後方尚有建築物退縮空間供行人通行,故道路兩側尚可提供行人必要之通行。
敬祝 平安
代理鎮長 柯慶長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