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zean 的文章
記得兩年多前 有兩三次走在藝術大道上 有機車要騎上來 馬上被哈佛的保全 豍下去 那時覺得真好 有盡責的保全守護 讓活動在北大特區的人 把遵守生活規約 成為習慣 那多好 大家會選擇北大居住 不就是要這樣的生活嗎
好的環境品質 是大家營造出來的 呼籲大家 看到違規當下 一起告訴違規者 請他共同維護這塊淨土 大家一起加油!!
各位帶小朋友去淨水廠旁公園玩的家長,也請各位注意加小心,經常有兩位歐巴桑小姐騎機車專走人行道,從小學方向到佳園路左轉往學府路,都騎在人行道上
這次他騎上人行道撞了人,如果沒事,下這還會有人騎上來再撞了人,
如果他撞了人,受到懲罰也公告週知,就比較不會有人再騎上來了.
其實,想一下...
特區內分隔兩個行政區,也就是...
兩個行政區的"邊疆地帶",
加上社區發展快速,周邊及公家發展來不及跟上,
特區內的社區意識必須再加強整合,
雖然人不欺偶,偶不欺人,
可是往往就因為這樣,
1次2次被欺負都還忍氣吞聲,
以致,遭有心人(喜歡佔小便宜)認定...
"反正都沒事!"..."你又能奈我何!"...的心態.
個人就常遇到一位仲介業務員,習慣性交通違規,
(個人體諒工作的辛苦,但也不應該如此啊!)
雖然沒有對個人有任何不利的情形發生,
當下很可惜沒有隨身攜帶相關設備,
自從設備服役上線之後.....
偶不會手軟了!
梅街OK便利商店應在劍橋社區下, 可否請劍橋社區警衛確實管制, 並隨身配帶相機, 見違規就拍照, post 上網, 並向警察局告發! 並請於出入口架上"大大"禁行機車標示.
如果是我..
一定報警..
如果沒報警..
一定開扁!
為什麼大家都只針對機車,不針對腳踏車呢?
如果腳踏車撞到人,大家會不會想開扁?
還是腳踏車有豁免權?機車比較該死?{:4_144:}
我覺得機車不該騎上藝術大道,但不代表腳踏車就不會對行人的安全造成威脅!!
回覆 kris0902 的文章
走到機車旁, 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 拔下那台機車的鑰匙
然後丟得遠遠的, 或是丟到水溝裡
說說玩玩可以..不要當真做.. 小心被告毀損...
有理變沒理 得不償失~
zean 發表於 2011-4-28 13:31 
腳踏車撞到人當然照扁...
尤其是指針對騎快車、蛇行等這些惡行...
但如果是小朋友我也沒轍...
你說到一個重點
那就是建商
沒有明確標示自行車該有的路線...
原始設計立意是好的,但只能說設計不良
所以造成人車爭道,行人安全備受威脅
會造成意外的,豈止是違規的機車而已,腳踏車也是有潛伏的危險在
真被撞上,腳踏車的殺傷力也不小
🔧 本文章最後由 henrylin424 於 2011-4-28 14:27 編輯
豬肉 發表於 2011-4-28 11:27 
自從設備服役上線之後.....
偶不會手軟了!
號稱最"機動"的狗仔裝備.{:4_113:}
可不要為了全程跟監錄影,也自己騎上藝術大道上.
可以在劍橋,耶魯車道出入口調整龍頭拍攝紀錄.{:4_128:}
真是危險~~
連在藝術大道上散步都要眼觀四面~~
{:4_200:}
回覆 zean 的文章
吹哨子應該是個好建議。
可以提醒周圍人群,有機車闖入人行道,要提高警覺。
再者,在人行道的其他行人以及保全可以圍集過來,當場讓機車駕駛知道他已經侵犯行人的路權,讓他當下心生警惕,下次比較不敢再犯。
只是準備哨子的確是比較麻煩。
回覆 twzq 的文章
這情形要完成解決,里辦公處建議綜以下列處理方式:
1 本里辦公處已要求發函給相關單位,
要求做立牌,
標示:嚴禁汽 、機車行使於人行道。
(目前龍學里多處立有告示牌,如:學勤路上從大學路~大德路段,就立了兩面)
2 各社區的住戶或是管委會可以要求其物業公司的保全人員,如果看到違規車輛行駛於人行道,
應立即做驅離。如此不但是保護行路人的安全,更是保障社區全體住戶的權益!
因為,大部分的違規車輛也會行使到各社區的私有空間,
路面壓壞後,是社區要負責給付修贍路面的費用,公所無法代為處理。
3 各社區也可以要求其社區的物管人員,看到有違規的現象就拍照。
照片交由交通組(TEL:2672-5113)開單處罰。
日後,再有此類似事件發生,請報警處理!
27號發生此事件的當事人,如果有需要,現在
還是可以報警請警員處理(派出所:2671-1254 ),
可以對當天將車輛違駛於人行道的騎士開罰。
龍學里辦公處
O:8672-5058
M:0988-393607
e-mail:[email]long86725058@hotmail.com[/email]
anes855 發表於 2011-4-28 16:33 
回覆 zean 的文章
吹哨子應該是個好建議。
各社區大門及車道保全原本執勤時就應該配帶哨子...
而且應該隨時緊盯四周狀況...
而不是低著頭看書報...
一般民眾應該還不需要隨身佩帶哨子...
回覆 fay 的文章
非常支持+1
把那些缺德鬼公佈出來..........
記得打一點馬賽克...........{:5_219:}
回覆 好運99 的文章
有天帶兒子在竹街玩,也有大的小朋友騎腳踏車"呼哮而過" ,好險我有拉開兒子,不然差一點被撞
所以真的嚴禁機車騎上人行道,腳踏車也請要自律~~
在大學哈佛面松園那一面,有一個員工和廠商的出入口。
在15分鐘內,就已經有三輛機車騎上來,停在出入口,進入家樂福小門,
看起來像是打卡之類的,因為人很快地走出來,跨上機車,催油門又走了。
三輛機車都是用飛快的速度騎在松園的人行步道上,速度估計是40~50,
不要說小孩子,就連大人如果被撞到,至少都是骨折、內出血之類的。
可否請里長、大學哈佛管委會和家樂福溝通,禁止員工將機車騎上松園。
那邊的設計本來就很模糊
感覺像道路,但又像人行道
加裝機車進不去的柵欄不知有沒有用喔~~
大嬸的車號868
不知有沒有"發又發"
但確實應該逕行檢舉"罰又罰"
都有腳踏車標示了
哪不能騎腳踏車
況且學勤路那嚜小條
是要腳踏車族跟公車和汽車和機車爭道嗎
拜託行人請替腳踏車族想一下
好歹我們不會像汽機車一樣排放廢氣
台灣真是個對腳踏車不友善的國家
🔧 本文章最後由 henrylin424 於 2011-4-29 11:09 編輯
回覆 anes855 的文章
有圖有真相!!
大學哈佛應屬於柑園里地段~
柑園里里長,換你出面說明了~~
Ludy 發表於 2011-4-28 22:50 
都有腳踏車標示了
哪不能騎腳踏車
況且學勤路那嚜小條
非常同意!
該譴責的是汽車、機車衝上人行道、還有橫衝直撞的腳踏車,而不是牽連所有自行車。
不只是遠雄藝術大道上有自行車道的標誌,
市政府在學勤路的每個路口都畫了腳踏車穿越道,
而且行人紅綠燈也包含腳踏車紅綠燈。
🔧 本文章最後由 鬱金香 於 2011-4-29 17:20 編輯
下午2點多出門 在對面等紅綠燈 就看到翡冷 機車道出來 一位歐巴桑 把機車騎到翡冷大門口 搬貨的樣子 也不見警衛出門 走到森林公園站牌 看到那位阿桑 又原路騎回去的樣子
人行道太寬 搬貨真的會偷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