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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善良好心屋主的父母的懇求

2011-04-14 11:49 · 41樓
你兒子怎麼看起來連思考與行為能力都沒有?

誰該放手我不敢說,但請問如果你兒子買股票大虧,證券交易所或者該股票發行公司該退錢給你嗎?
2011-04-14 11:51 · 42樓
再貼一帖
一開始委託簽約時,
首先請先注意到底是要約書還是斡旋金方式(因為兩者的賠償方式不同)

就要約書來說
上面應該會註明您願意出的總價以及四個時間與付款方式
分別是 簽約 用印 完稅 交屋
還有您要存入 履保專戶的錢各是總價的幾%

如果賣主同意你的出價與上述方式也在要約書上簽了章
到了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 屋主若反悔不賣 分以下兩種:

1.要約書:
賣方承諾簽認要約書內容後,若有任一方反悔違約,違約之一方須賠償總價款的3%違約金給對方。

2斡旋金:
斡旋金轉為定金後,若是賣方反悔不賣或違反已約定事項,
致無法簽訂賣賣契約時,賣方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通常契約上是註明2倍)

而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後,若有任一方拒不履行契約或反悔的情形,
另一方可依契約約定完成催告,若仍不履行時,則可解除契約,並依契約請求賠償。
2011-04-14 11:59 · 43樓
小柚子 發表於 2011-4-14 11:43
買方是單親媽媽,也是很獨自辛苦的拉拔孩子,相信能體諒如此處境。
賣方年輕人失業且思慮欠缺,賠錢賤賣, ...


我比較接近小柚子的想法:

賣方: 不要奢望完全回到簽約前的狀態, 不可能單純解約就結束了. 勢必要付出一定代價.

買方: 絕對擁有590萬持有的權利. 這個權利目前類似選擇權, 是有價的. 最高= 簽約金的2倍. 但要執行多少, 可以考量各因素.
若考量甚至同情對方狀況, 以及590確實低於市價很多, 導致自己不是那麼舒服, 也可以再衡量價格.
但這方面的考量就是法之外的情與理了.

買賣畢竟是零和關係, 一個賺很大可能另一個就賠很大.
在這個已經簽約後的時點, 用情或理或法, 要看個人心態與智慧了.
我覺得若能找到一個 "Fair" 的點, 會比較圓滿的.

結論: 請雙方坐下來談.
2011-04-14 12:04 · 4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4-14 12:09 編輯


如同上文案例, 當違約金付完後, 再重新找買家, 依據正常市價重新賣出......既然不一定真的會賠錢就沒有什麼大問題, 年輕人的心理壓力也不要太大, 就當做學一次經驗吧, 千金難買早知道, 有這樣的失敗經驗, 對日後也是有幫助的.

同情與法律是兩回事, 大部份的人也都知道還有重新賣出減少損失這個選項可走, 所以很難給出太多的同情心....

2011-04-14 12:07 · 45樓
付完違約金付完後, 再重新找買家~~~這賣價應該會再加上"違約金"吧~~
2011-04-14 12:08 · 46樓
如果我是買方,收違約金,如果對方不給,上法院...拿全額違約金
如果我是賣方,95%會認賠賣出,如果有檯面下的理由不想賣,就認賠付違約金,
上法院一定賠更多!!

我自己的例子..也是賣方簽約收了訂金140萬跟斡旋金10萬後不想賣,退還訂金跟斡旋金兩張支票,
買方的我不堅持對方一定要賣,只請求1萬的違約金,房仲也只請求3萬,但賣方不給
買賣雙方都有自認有理的理由,最後上了法院
判決結果,賣方總共賠了50幾萬...
2011-04-14 12:10 · 47樓
回覆 agoodfun2 的文章

您說"好心.狠心在一念之間"..... 好像太言重了....
如果今天您兒子是買方, 他會無條件放棄嗎?.... 成年人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且, 您也不要想太多, 2房加車位要賣超過700萬有得拼....
您看到的是開價, 事實上成交價很難超過1坪20萬.
2011-04-14 12:16 · 48樓
我從不100%相信第一眼看到網路上PO的東西
但如果是真的....那就依循規定...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然遊戲規則一旦破壞...市場就會亂了

本人同情您的遭遇...但是藉這個機會也好好教導你的兒子....當做錯事時...該如何面對它...解決它
如果最後完美解決了...從中學到的經驗...相信絕對比那違約金更值得

但如果還是您一直幫他擦屁股....相信在未來...您還是有很多機會可以到愛北大PO文的

感恩分享
祝一切順利

2011-04-14 12:26 · 49樓
回覆 lung640128 的文章

我前房東就賣超過20萬 = ="

而且不到一周就成交

所以 沒必要一味的覺得房子沒價值

當然每個房子的面向跟格局 樓層 都有不同的價值

不能一概論之
2011-04-14 12:29 · 50樓
回覆 傑特 的文章

您可能沒看清楚, 是"哈佛"喔~ 你要20萬1坪買哈佛, 現在很多間, 仲介會很歡迎您的....
2011-04-14 12:35 · 51樓
Thomas0826 發表於 2011-4-14 12:16
我從不100%相信第一眼看到網路上PO的東西
但如果是真的....那就依循規定...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然遊 ...


+1

版主根本不該PO文的,如果您的兒子真的是善良好心又孝順的年輕人,此舉只是讓他更有罪惡感。這種房屋買賣的糾紛請私下解決,不要在網路上試圖製造對方的壓力。
另外有點好奇的是,版主都沒提奢侈稅的事,所以這間房子是兩年甚至更久前就買了嗎?那時哈佛成交就超過20W/P了嗎?
2011-04-14 12:35 · 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小小蘋果 於 2011-4-14 19:43 編輯


看完開文,我最大的感觸就是愛子心切的父母沒有錯,錯在孩子無法認教。其實事情簡單來看,房子可能是孩子的名字,而銀行貸款雖是銀行的名字,但卻只有420萬,而房子孩子自做主張賣掉可得590萬,這個孩子完全不在乎家長拿出的200多萬現金,而在想拿到590萬還了420萬,可能孩子還賺了170萬,結果事情還沒完不小心被家長發現了,所以才會有前面的文章。所有對孩子的個性要了解,不要找錯方法,原本家長也是想給孩子一點壓力,誰知這孩子會做出這種事情,看來只能是痛心之至。
2011-04-14 12:37 · 53樓
現在結果如何了?
賣了還是沒賣,

我倒是比較擔心那個單親媽媽!
2011-04-14 12:42 · 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水平鯨魚 於 2011-4-14 12:43 編輯


看完6頁~覺得大家還是普遍理性的~
雖然不知雙方如何~但就事件上看~的確是照契約走也無違法事項~應該是違約金就該付出不然就卻定賣出吧~

賣低想退回~不知賣太高會不會退差價給買方??
2011-04-14 12:44 · 55樓
回覆 3327 的文章

2年前全新的耶魯才賣15萬, 哈佛有可能20萬?..... 所以我覺得屋主應該是最近幾個月買的.
2011-04-14 12:47 · 56樓
回覆 阿彬 的文章

我也是這樣想耶....

你知道的~
2011-04-14 12:52 · 57樓
回覆 小小媽 的文章

為什麼沒有讚可以按!
2011-04-14 12:54 · 58樓
lung640128 發表於 2011-4-14 12:44
回覆 3327 的文章

2年前全新的耶魯才賣15萬, 哈佛有可能20萬?..... 所以我覺得屋主應該是最近幾個月買的. ...


不好意思,沒看清楚全文,他們是620萬買30P+車位,大約是16~17W/P。
2011-04-14 12:55 · 59樓
回覆 lung640128 的文章

我沒要買哈佛

我已經買了心六藝

哈佛是我前房東賣出

我講了一個事實

不需質疑 或 挖苦
2011-04-14 12:55 · 60樓
希望事情能圓滿落幕{:5_266:}
2011-04-14 13:02 · 6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le220 於 2011-4-14 14:37 編輯


這個案件,可以讓大家有個警剔,
現在的父母都太替小孩著想,
以為幫小孩出個頭期款,之後小孩就會乖乖還款,替小孩存錢理財,
其實小孩如果成年了,就應該讓他自己去為自己的未來打拚負責,

我現在住的,也是賣方父母替小孩買,小孩不想背房貸而賣出的,
現在真的有太多這種為小孩舖好路的爸媽了,

錢不是自己辛苦得來當然不會珍惜不會痛,
房子既然是父母出錢買的,為何賣屋時不請父母陪同談判呢?

既然已經白紙黑字寫清楚,
還是一切照規定來,
對雙方比較有保障吧!
2011-04-14 13:09 · 62樓
如果兒子沒有社會經驗或陷於錯誤,你們可以用民法74條,法律行為,係趁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向法院聲請撤銷法律行為;或者用意思表示錯誤聲請撤銷仲介及買賣契約。
但因為事實不明,難以判斷請求權基礎。
既然要上法院,看能否請人轉告買方,做程序轉換,進行調解,訴訟可能曠時廢日,調解雙方坐下平心靜氣來談,可能空間比較大。
2011-04-14 13:12 · 63樓
不動產以小孩名義購買,自備款額度過高的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以目前遺產稅起徵標準來看,買三峽的房子似乎不必急著要用小孩的名子。
財產,留在父母手上,通常比較穩當,而且子孫也會比較努力,比較孝順。
2011-04-14 13:14 · 64樓
以目前行情,700萬可賣掉,價差110萬,
如果賣方違約,賠違約金+賣屋仲介費小於110萬便划算,
但相對房屋可能這段期間便不能脫手,
對於賣方急於用錢情形下,不見得有利,
且又傷了和氣.
對於買方,如果在重新找房子,很難找到那麼便宜又喜歡的房子
雙方都沒賺到.
應坐下來協商,各自加減一點,maybe 630 or 640
不然打起官司雙方都沒好處,且時間很久.
以上個人淺見!!
2011-04-14 13:17 · 65樓
我想版主兒子都已經簽好約
只要交屋
原先應該是不會違約的
應該是版主事後要求兒子不要履約吧
兒子怕你們生氣
不敢履約
才會害兒子被告違約

如果做父母的願意面對給子女的金錢、財物就是已經給了
除非他有不孝行為或無行為能力才循法律追討已贈財物

否則只要不干預兒子名下財產的買賣
那麼兒子並不會有被提告、賠償的風險吧!

希望每個人都的可以認清這一點
送給親友財物
就很難干預別人如何使用了

2011-04-14 13:20 · 6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aykokao 於 2011-4-14 13:29 編輯


yljimmy 發表於 2011-4-14 13:12
不動產以小孩名義購買,自備款額度過高的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以目前遺產稅起徵標準來看,買三峽的房子 ...


不會
贈與稅單年單人220萬
如果是父+母 440萬

北大的房子 自備款要到220萬不多吧
440萬,更難超過....

更高竿的做法是師法阿輝伯把鴻禧山莊贈給孫女
房地產是算....公告現值 :P

另外建議苦主父母
請查一下你兒子外頭還有沒有負債

我娘家那邊剛好有一個跟你兒子一樣
把父母買給他房子隨便便宜賣
(委賣時被親友發現,通知父母....賣方年紀比我大一點點)
才被抓到有其他更大的坑待補
2011-04-14 13:28 · 67樓
回覆 A君的爸爸 的文章

贊同您的看法!
白紙黑字 既然不是詐術 又是成年人了
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011-04-14 13:44 · 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fyu 於 2011-4-14 17:20 編輯


agoodfun2 發表於 2011-4-14 10:16
看到買主在網路上的發文,很感動也很感謝妳 能體諒為人父母的心。但又收到中信楊保全的簡訊說買主不願放棄 ...


我是買主~~我看了也很難過耶...
本來買房很開心{:4_176:} 想不到一波3折
我和兒子都很難過{:4_154:}

仲介只跟我說屋主是32歲的單身年輕男生聽說正在念博士...
3/31簽約~4/1早上匯第一期尾款進履保
4/2回花蓮過清明連假中接到仲介電話說屋主想先挪用履保專戶59萬我也答應了...
回三峽後才知楊先生跟我說屋主似乎不賣了
後來我每天打電話問楊先生屋主決定??聽說都聯絡不到屋主??
其它仲介朋友要介紹我別間房我都不能看...因為這間房子沒有下文...
房貸都對保好了...明天15號要匯第2期款...我都不知該付嗎??
如果付了屋主違約金就要在加倍了吧???{:4_120:}
不付第2期款我算違約嗎??{:4_186:}

我信任楊先生因為中信是大公司+簽約有代書公証...我無法違約取消呀
如果我違約一樣要加倍賠償+6%仲介費
我很急著請中信楊先生請屋主趕快和平解決
因為我租約到6/30我希望趕快找到省租金...
房子解約按程序我沒有不放棄房子呀??
聽說是屋主上周先寄存證信函給中信房屋和我??
(內容是什麼我不知道我沒收到??中信仲介只要我別擔心我沒有任何法律道義瑕疵...)
然後一直無法溝通解決...
昨天中信不得已才寄存證信函給屋主請他們履約的...

我是從花蓮鄉下出生長大後來台北工作讀書的...
我之前10多年婚姻也沒有工作...
先夫有些大男人~~而我是傳統的家庭主婦
專心在家帶小孩..
契約理財對外公關...都是先夫打理...
其實我的社會經驗也不多{:4_93:}

中信仲介也是從高雄北上租屋努力打拼的年輕人...
說實話我們真的不是屋主父母想像的壞人...

我本來想斡旋一間樂活郡因為空間和價錢都適合我...
(我也是失業中~正準備公職考~我找房也跟仲介說好600萬以下....)
屋主房子我真的很喜歡
只是對我來說空間過小因為只隔一間房我還需花錢裝潢隔間...
跟朋友討論其實北大很多好朋友都叫我不要買...
空間不夠用將來還得換房...
中信楊先生非常努力說服我買房...到我家談到午夜12點...
而且我家小朋友喜歡遠雄的公設...

最後仲介楊先生是說他要不跟屋主收仲介傭金還要+退我這邊2%佣金給屋主??
才談下來的成交價...(雖然簽約是590萬~免傭金加起來其實是600多萬吧??
而且我確定3/30看房時紅紙上開價是寫698...因為不想破壞哈佛房價行情仲介原本不希望我PO出契約成交價...)
沒想到斡旋成功~~我也開心依約簽約付款~

中信房屋仲介楊先生其實賣屋時很努力
契約進行成這樣他也每天奔波想趕快解決...
屋主父母也是愛子心切...我也很同情
只是好像跟仲介講的不太一樣??
我只是不知屋主狀況是如此...

但是契約有法律程序~~我付出2萬代書費聽說也拿不回來...{:4_161:}
不論契約成交否~2%仲介佣金我也需負擔嗎??{:4_137:}

我真的真的真的不想佔人便宜讓你們賠錢賣{:4_111:}
聽說屋主和父母和兄弟都住哈佛~~只是不同棟別??
說真心話我就算買到房子現在也不敢搬進去耶{:4_120:}
我和我兒子也很怕每天碰到你們一家人很尷尬...{:4_155:}
我不想讓你們如此委屈~~
我真心誠意的希望問題趕快解決耶{:4_160:}
2011-04-14 14:00 · 69樓
回覆 efyu 的文章

解決方式就是依照遊戲規則呀~~~
照白紙黑字的合約走囉.....

不然合約是要幹嘛用的!!!!
2011-04-14 14:08 · 70樓
看起來印驗我說的...不要100%相信網路上所po的訊息

例如:
po文者寫:
3.14委託中信楊保全的價格830萬

買屋者寫:
而且我記得開價是698吧??

價錢對不起來喔!難道有人養"虎"又種"蘭"花?

所以阿....既然各說各的話....就照法律層面去走吧! 這樣對雙方才有保障!
2011-04-14 14:08 · 7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fyu 於 2011-4-14 14:17 編輯


竹瀅 發表於 2011-4-14 10:52
賠償金是依合約上走? 還是口頭要求?


賠償金是合約上寫的~{:4_125:}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口頭要求...{:4_143:}
完全讓仲介代書處理照合約走...
屋主父母寄的信函我沒收到~聽說是存證信函??
其實因為屋主父母寄存證信函在先
我和中信才覺得那一切照法律程序處理這樣對雙方才有保障...{:4_121:}
2011-04-14 14:16 · 7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efyu 於 2011-4-14 14:35 編輯


桂格 發表於 2011-4-14 11:59
我比較接近小柚子的想法:

賣方: 不要奢望完全回到簽約前的狀態, 不可能單純解約就結束了. 勢必要付出一 ...


那...有沒有朋友可以陪我談??
我們孤兒寡母真的好怕談判耶{:4_142:}

其他朋友都勸我交給仲介依法處理...
所以我之前只想說靜待消息都沒放在心上{:4_143:}
現在看見PO文心裡也好難過怎麼事情變這樣??{:4_141:}

我和兒子很喜歡北大特區~~已經把這邊當成安身立命永遠的家...
大家都是鄰居...
希望事情可以圓滿落幕
我還要繼續看房買房耶{:4_158:}
2011-04-14 14:17 · 73樓
回覆 efyu 的文章

賣屋的父母兄弟都住在哈佛,
看起來環境不錯嘛~
2011-04-14 14:17 · 74樓
唉...一件原本開心的事情...搞成這樣..

一切盡在不言中...
2011-04-14 14:18 · 75樓
原來已經在付二期頭款了
那賣方、買方、仲介、代書、履保全都攪進來了

到了這個程度,就照程序走吧
不然精神上的虛耗也是很累人的
2011-04-14 14:19 · 76樓
屋主父母可能被其他仲介影響,覺得自己賣虧錢了,
但看起來,照違約程序走後所需付出的代價,
依照現在的行情來看,也不見得划算耶....

屋主本身應該是有打算賣的,被父母阻止才決定不賣,
既然如此,違約的後果應該都想過了啊,難道一開始就打定主意以為不用賠嘛?
如果不是,那po此篇的用意是? 減少金錢損失?

這件事我認為父母問題最大,太寵兒子,又對已經給予的東西,金錢價值看的太重,
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不知道是誰在旁邊撥弄屋主父母賣太便宜的,
這些人也很缺德,買賣都定了,還閒言閒語,
以後價格是怎樣,那些人能保證嘛?

如果屋主太快決定賣屋是缺乏社會經驗,
那麼屋主父母怎麼會那麼容易就決定甘冒違約金而不賣,然後事後才替兒子求情呢?
其實到後來應該是父母本身的問題了吧....

希望屋主父母不要把損失的金額看太重,跟這比起來,
如何讓自己兒子學得經驗,記取教訓,對自己人生負責,應該來的更重要.
2011-04-14 14:20 · 77樓
回覆 efyu 的文章

你們當剛強壯膽,不要害怕,也不要畏懼他們,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和你同去。他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申31:6)
2011-04-14 14:24 · 78樓
efyu 發表於 2011-4-14 13:44
我只是不知屋主狀況是如此難怪想要借用履保專戶59萬......
有動用到??那這下子賣方在法律上只能挨打了..
法官一定會判該賣或是賠違約金...
efyu 發表於 2011-4-14 13:44
但是契約有法律程序~~我付出2萬代書費聽說也拿不回來... ...
哪一家的代書??
即使拿了2萬,但最後妳沒買到房,
算是賣方的因素造成妳的損失,也可以請求法官裁定叫賣方付這筆錢..
efyu 發表於 2011-4-14 13:44
不論契約成交否~2%仲介佣金我也需負擔...
誰說的,2%仲介佣金是成交才給,沒成交是他失職..他要給妳才對!
妳拿契約來看,房仲的責任義務從找屋,協調交易,到簽約到交屋...
他的工作根本沒做完...拿什麼兩趴呀?妳該告他...請求兩趴的賠償!!(很可能拿不到)
2011-04-14 14:26 · 79樓
回覆 efyu 的文章

妳不須要太擔心更不要害怕,從頭到尾都不是妳的錯,你15日的款項還是要去履約,除非他們有想到權宜的方法,但記得不是口頭上的變更契約或解除契約,一定要有3方書面的契約,這事一定讓妳感到困擾,但不要太操心,累壞了身體,相信事情總會有個滿意的結果,大家都會做你的後盾加油!:victory:
2011-04-14 14:27 · 8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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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買主非常需要A君的爸

這麼清楚的人陪她談...

感覺A君的爸好強

知道的多 又會煮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