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小佩 於 2010-5-13 22:36 編輯
小佩也來參一腳{:4_196:}
主旨皆用:三鶯居民不是次等公民{:4_135:}
偶也寄囉~~真有給它氣到~~別逼我不去投票~~
黑傑克 發表於 2010-5-16 09:29
呵呵
寧靜兄真是文思雋永,妙筆生花阿
我只好熟練的運作複製貼上再更改個幾個字丟出去囉
不過這次不知有沒有聯絡媒體報報阿?
好像還沒看到
一頁書 發表於 2010-5-19 11:36
三、另台端所提淡水捷運延伸線部分,「淡水捷運延伸線計畫」採用輕軌系統,整體路網係整合綠山線與藍海線,路線全長約14.35公里,共設14座車站,總經費約118.7億元【按三鶯線(第一階段)土城頂埔至鶯歌鳳鳴長約13.2公里,概估總經費約305億(台北縣政府負擔約122億元、中央負擔約183 億元)】。查淡水捷運延伸線計畫原自償率約36%,嗣因內政部配合淡海新市鎮發展政策,正式函復允諾由該部新市鎮開發基金負擔新市鎮範圍內工程經費 33.67億元,加計土地開發效益挹注比例,使得自償率提高至64.44%,另臺北縣政府亦允諾擔任營運地方主管機關並自負盈虧及成立「營運(重置)基金」予以負擔。爰此,該計畫建設經費因已符合現行行政院期以周邊土地開發效益挹注交通建設之「外部效益內部化」原則,中央僅須分擔不到30億元(約 25%),其財務負擔可大幅減輕,故近期獲行政院經建會初步審議通過。爾後本部對於各地方政府所提捷運或輕軌計畫,亦將秉持上述原則循程序辦理審議。
寧靜海 發表於 2010-5-19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