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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半夜放煙火的事..

2011-03-25 11:04 · 41樓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3-25 10:54
可以參考過去的「臺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請問海大,政府在放的那種,都不算高空煙火嗎?
2011-03-25 11:10 · 42樓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3-25 11:04
請問海大,政府在放的那種,都不算高空煙火嗎?



  那當然是高空煙火啊!
2011-03-25 11:13 · 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3-25 11:18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3-25 11:10
  那當然是高空煙火啊!


第六條 下列種類之爆竹煙火不得施放:
一、高空煙火。
二、砂炮。
三、其他經本府公告者。


那政府為什麼可以放?

第五條:下午十時後、上午六時前,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年節、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者,不在此限。
好吧跨年煙火或是特殊節慶,政府在半夜放我沒話說,
但高空煙火應該是無論任何時間任何節慶都不能放的吧?{:4_115:}
2011-03-25 11:18 · 44樓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3-25 11:13
那政府為什麼可以放?



  我的想法是政府有安全管理、人員管控、區域管制,所以政府可以放,而且這類管理條例都是政府訂的,政府當然不會綁自己的腳,規定自己不准放,若要連政府都限制,除非立法院立法,不然無法限制政府。

  不過在三峽放煙火的都是老百姓... 我比較在意這一塊,因為除了吵鬧之外,還有公共安全的問題,另外我被煙火打過,真的很痛!親身經驗... 放煙火真的很危險... 可以建議放煙火的人改玩仙女棒嗎?>_<
2011-03-25 11:21 · 45樓
洪阿民 發表於 2011-3-25 11:13
那政府為什麼可以放?

第五條:下午十時後、上午六時前,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 ...


那政府為什麼可以放?


我懂了,你是說法規的問題吧!

因為我沒有附上該條例的第三條...

第三條 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及種類之限制,依第四條至第六條之規定。但經本府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許可之申請,應於施放前五日,檢具載明施放爆竹煙火之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及安全防護措施等之文件,向本局提出;經取得許可後,始得施放。



請注意這句話「但經本府許可者,不在此限」,所以政府最大。不過民間企業、團體要放高空煙火也可以,但必須先申請,只要政府許可,就像義大世界或夢時代一樣,要放多少都可以。
2011-03-25 11:22 · 4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1-3-25 11:34 編輯


寧靜海 發表於 2011-3-25 11:18
  我的想法是政府有安全管理、人員管控、區域管制,所以政府可以放,而且這類管理條例都是政府訂的, ...


或許吧,我只是在您剛介紹的條例中找不到允許政府可以在半夜放高空煙火的條例,請別介意。

半夜放煙火當然是不對也不好的事,
但我也很在意政府「歹鬼帶頭」這一塊。

講一句不中聽的話,小老百姓誰沒事會去翻法規,誰會主動打電話去問警察,打開電視看政府有事沒事就放得很開心,自己想開心就跟著放啦......一定要等到被抓被罰才懂什麼叫只准州官放火....
2011-03-25 11:25 · 47樓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我懂了,你是說法規的問題吧!
因為我沒有附上該條例的第三條...


對對對,就是這個,謝海大釋疑。
2011-03-25 11:52 · 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3-25 14:33 編輯


回覆 林富子 的文章

取締煙火最好的單位是消防局
因為國內大部分的爆竹都屬非法,消防局取締依法有據
若是由警察取締則要依噪音防治法
但因缺乏檢測噪音值的儀器所以有執法上的困難


不見得吧? 只要是違法的事 警察都有主動或協助取締的責任義務
真的只有一條噪音防治法可用?
我就曾經在頂好隔大雅路對面空地上看過有人在停放多輛的大卡車旁放煙火
就剛好在油箱下面.. 柴油不會爆? 除了噪音外 那樣沒有公共危險的虞慮?
這種回答出自於分局長層級的口中也真令人噴飯~
2011-03-25 12:05 · 49樓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我被煙火打過,真的很痛

危險性不只是打到會痛..
有人帶全罩式安全帽去鹽水蜂炮湊熱鬧.. 回來時只剩一隻眼睛..
這個人當初也認為傷害層級最多只到皮肉痛而已 沒想到卻是一輩子的痛...
不認真看待亂放煙火這檔事.. 早晚會有下一個‘沒想到’的受害者出現.....
2011-03-25 13:55 · 50樓
所以結果是......看到的人馬上打電話檢舉...
呵呵呵
不過最好笑的市警局的回覆...哈哈哈
2011-03-25 14:04 · 5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mssltsai 於 2011-3-25 14:35 編輯


回覆 白色月亮 的文章

台中KTV大火是火災.. 但所有刑責的調查處理都一概由消防局負責?
取締地下炮竹工廠 會全部只看到消防局官員在現場? ...不會吧~
沒看過海巡署幹員查緝毒品與黑槍嗎? 那可不是在海上喔~
....只要有警察權 所有違法亂紀事情的介入與取締就責無旁貸
公務員推諉塞責最好只能騙騙地方白丁....
2011-03-25 21:34 · 52樓
回覆 維琪 的文章

我可以接收放煙火,但在晚上10 點前放完應該不過分吧!!
2011-03-28 09:40 · 53樓
回覆 pooh1107 的文章

那你就有所不知了,我家面國慶路,每天可以欣賞煙火到半夜一、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