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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樓管委會委員不能被告喔!!

2018-08-18 08:51 · 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esperoda 於 2018-8-18 09:07 編輯


六、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外之任何酬金,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http://tony070453.pixnet.net/blog/post/36253643--%E7%A4%BE%E5%8D%80%E7%9B%B8%E9%97%9C%E4%BA%BA%E5%93%A1%E5%8F%8A%E7%B8%BD%E5%B9%B9%E4%BA%8B%E5%B8%B8%E8%A6%8B%E7%9A%84%E4%BE%B5%E4%BD%94%E6%89%8B%E6%B3%95


社區相關人員及總幹事常見的侵佔手法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1203000016KK04700

社區勾結圍標將錢外送,廠商是共同正犯嗎?

社區舞弊只有一招,就是找外人來,然後裡外勾結、圍標社區工程,將價格報高,讓廠商多收錢後,再收取回扣回來,就這獨獨一味,沒有第二招。

雖然該合約內容不利於社區,但卻是主委代表社區與廠商簽的,例如部分工程是裝模作樣施作,或無意義地擴大*例如*,以便高報價格,廠商可以推說,這是貴社區派的代表要求這樣做的,廠商依約行事,價格也是雙方同意的。

規約說要公開招標,不照著來時,委員與多數住戶不知不覺、也不管,社區並沒有法院、警察,只有部分住戶有能力察覺並注意,事情就變得很麻煩,要告刑事背信,實務上要考慮、要面對許多問題,當沒人管時,違法就變成合法,但是這些弊案多數住戶卻不知道,而覺得天下太平,與管理公司聊天時,可以深深體會到這些事實。
2019-03-09 11:35 · 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9-3-9 11:45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8-8-15 13:05
犯錯若非惡意,
只要亡羊補牢, 把制度弄更完善一些,
當志工不小心犯錯, 還要被告、被罰....你去當 ...

如果是惡意呢? 你的意思是,只要是志工,無給職,就可以恣意妄為,違法犯紀嗎?

公寓大廈規範制度的建立是建築物管理的基礎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 ... nt&parent_path=,1,188,&job_id=142302&article_category_id=2098&article_id=73629

重要內容:

[backcolor=yellow]至於公寓大廈實務上常見發生弊端案件有:[/backcolor]

-[backcolor=black]委員(主任委員或財務委員或總幹事)侵占社區公共基金捲款而逃案例。[/backcolor]

-[backcolor=black]有委員虛報價錢(或物品數量)詐領公共基金案例[/backcolor]
[backcolor=white]惟查社區廠商一般習慣請款程序如下所載:[/backcolor]
「一、廠商請款須要附上工程實際照片佐證
例如:
1.清洗水塔須要附上清潔前(後)照片。
2.化糞池抽水肥附上抽前(後見底)照片)
3.廢棄物清運現場車輛照片。
二、[backcolor=cyan]廠商收據是否合法[/backcolor]
(統一發票或蓋有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印有廠商統一編號專用章)或機關團體合法制式收據。)
三、廠商營業執照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四、管理委員會同意採購廠商比價資料。」


-有委員自簽領據詐領公共基金案例
例如一、主任委員請款公關費。二、委員自簽領據請款等不勝枚舉。


[backcolor=yellow]然上開不法行為當在發生前是有脈絡可循的,簡單試可查驗[/backcolor]:

-[backcolor=black]管理委員會是否依據社區住戶公約及有關規範制度行政,
[/backcolor]
-[backcolor=black]如果不是,或自行訂定有關規範[/backcolor]
(常見者為與前屆管理委員會規範異樣,且未向區分所有權人說明原由),
-或者委員本身在社區就有違法行為(例如違章建築物當事人)。
前揭事情一般生活中皆很容易察覺之,社區住戶就要注意管理委員會之執行舉動,當能避免憾事發生之虞!

[backcolor=black]社區應避免有可疑之人當選委員,自然而然可隔絕社區弊端發生,以保障社區權益。
[/back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