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沒有成交量,價格的意義在哪?

2018-07-15 20:42 · 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Gogotalk 於 2018-7-15 21:41 編輯


難怪詐片集團可以輸出賺外匯,但是被別國抓到了!一個詐騙起家的政權卻大罵大陸政府。殊不知那些詐騙客是多麼希望回到民進黨統治下的政權審判,可能相互憐惜吧!
這是講民進黨政府可受公評之事

但是中華民國國民可是睿智無比的,怎可讓騙子橫行。
是類比
一個以說謊為能事者,還要教訓人,同樣的社群人也是睿智的,難道不會有公平的衡論?


有說你是詐騙集團嗎?

假如要說你是詐騙集團怎會說出這句話

貓大王自製彙整資料,冒用內政部資料,自己理該汗顏,卻動不動要教訓人家,真不知今夕何夕,令人感嘆!

我已說出這個事實,並放在同一篇文章,怎會讓人誤解?
2018-07-15 21:06 · 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Gogotalk 於 2018-7-15 21:12 編輯


我有寫這篇文,你也有看過,那時怎不說我對於一個人的人格上的污衊?

內政部資料,和拿內政部資料統計有一樣的嗎?
在那個主題,你是樓主,你動不動就要教訓人,而最需要被教訓的人,是你自己本身,不就是這樣嗎?
比方一張統計表,資料來源是內政部,會誤導多少人,假如內政部資料公布於眾,又有署名是內政部,它有可能就是公文書的一種,是具有公信力的,他人依據實價登錄,所作成的統計表,因為私人不是公家機關,作成圖表要取信於人,統計過程,要禁得起效度和信度的考驗,才能和公家機關取得同等地位的證據力,有時政府機關資料,也有因一時出錯,而讓人懷疑的。
所以新聞報導有依據專家,或事業的經營者提供一個數據或形容詞子句,沒有統計過程的論述,年度,那個社區交易次數價格數據的描述,如何產生的結論,都要有所交待,並透明化,才能取得取信於人的最起碼的要件。
這些報導有具備這些條件嗎?
以同一件事,多家媒體報導,假如事情是錯誤的,多家媒體報導就變正確了嗎?
那民生街復興路如多家報導屬北大特區,它就是北大特區了?
有多少業者所繪製的資料記載資料來源為內政部,只是誤導大眾而已。


所有提及冒用內政部資料的事都因為

你動不動就要教訓人

2018-07-15 21:13 · 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宏都拉斯 於 2018-7-15 21:31 編輯


仲介係從事房地產的從業人員,對於提供之房地產相關資料應有一定之可信度,如相關資料已被證明為瑕疵或不可信,仍為散佈之故意,是以為促進社會公益針對其散佈之行為為可受公評之事,應無疑義。
再者,擷取網路兩造之言論,其情緒性發言非突發性,針對性,言論之鋪陳有其脈絡可循,難謂有故意貶損之意,故與法所明定成立之要件尚有距離。
奉勸各位勿意氣用事,此事與網路霸凌公然侮辱相比,根本不成比例,若硬要以牛刀來殺雞,除了浪費生命與司法資源外,更對於事情本身毫無助益,可能忙了一圈花錢花時間後還是回到原點,因為本案難成立,最終,什麼都沒得到,或許會增加一點經驗值吧!
2018-07-20 01:06 · 4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ora貓 於 2018-7-20 12:15 編輯


好自為之,跟我講再多也沒用。

https://i.imgur.com/sngpibR.jpg

2018-07-20 19:31 · 45樓
一張表秒懂 罵人「王八蛋」代價是多少
這個案件就不知道了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821/1187227/
2018-07-20 22:56 · 4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宏都拉斯 於 2018-7-20 23:01 編輯



妨害名譽告訴成功率

若以誹謗來談
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是否所言屬實、是否自認所言屬實、係為意見表達或事實陳述
是否意圖散布於眾、是否損毀他人名譽等等等,這些全都是變數

就舉例,我說你有愛滋病 大家小心點
而我的訊息來源是傳聞,這時你告我
就算你真沒愛滋,但我這說法有無罪,倒很難說
有檢察官認為此並非憑空捏造,只能算是未經查證證實就發該言論,
本意並非意圖損毀他人名譽所以不罰
但亦有檢察官認為,未經合理查證即輕率為之傳述也是有罪
有沒合於公益這都還沒談,就已有兩種心證的變數存在

尤其涉及網路上對代號間的妨害名譽上
又多了個,是否我罵或誹謗一個代號,即同等於毀損於現實當中一個自然人之名譽?
這又有不同的看法,又加了一個變數上去

再其次,之前有談到起訴正確性
台灣檢方起訴正確性高達百分之95以上
也就是說,起訴100人,至少95人會判有罪
於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是否正確,會影響其考積評分
如起訴後,他被判有罪(最終結果),那加分,反之扣分
不起訴呢,若再議成功、之後判有罪,那先前不管幾次不起訴,承辦偵察的檢察官都要扣分

然而起訴後,檢察官要面對的是,上述種種變數再來一次
他也沒自信說法官必定判有罪
就舉例偷竊,抓到了、或錄影到了等等,這根本沒啥好辯的,起訴後他也難脫罪
但妨害名譽呢? 起訴後我不會知法官到底怎想的,
我再多理由還是要經過他自由心證這變數

兩案起訴後有罪的機率是一高一低,但獲利(評分)結果卻相同
這簡單說就是 我和你賭骰子我作莊 不論壓啥都是賠相同金額
那你會選壓大小(或單雙),還是選壓幾號?
你會選易贏的,那檢察官會比較笨嗎?

況且大部份人在認知上,都只想到自己
一個告訴中,所決定勝敗的,除自己掌握的證據說法等
仍還取決於你和對方能力
很多人總是把對方當木頭不列入考量
更多人以為檢察官是你小弟,調解不成他就要幫你起訴
以為被告是白癡,被人告了都不會為自己辯解
而無視無罪推定及罪疑利益歸於被告這事實

摘自 小屋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