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宏都拉斯 於 2018-7-20 23:01 編輯
妨害名譽告訴成功率
若以誹謗來談
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是否所言屬實、是否自認所言屬實、係為意見表達或事實陳述
是否意圖散布於眾、是否損毀他人名譽等等等,這些全都是變數
就舉例,我說你有愛滋病 大家小心點
而我的訊息來源是傳聞,這時你告我
就算你真沒愛滋,但我這說法有無罪,倒很難說
有檢察官認為此並非憑空捏造,只能算是未經查證證實就發該言論,
本意並非意圖損毀他人名譽所以不罰
但亦有檢察官認為,未經合理查證即輕率為之傳述也是有罪
有沒合於公益這都還沒談,就已有兩種心證的變數存在
尤其涉及網路上對代號間的妨害名譽上
又多了個,是否我罵或誹謗一個代號,即同等於毀損於現實當中一個自然人之名譽?
這又有不同的看法,又加了一個變數上去
再其次,之前有談到起訴正確性
台灣檢方起訴正確性高達百分之95以上
也就是說,起訴100人,至少95人會判有罪
於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是否正確,會影響其考積評分
如起訴後,他被判有罪(最終結果),那加分,反之扣分
不起訴呢,若再議成功、之後判有罪,那先前不管幾次不起訴,承辦偵察的檢察官都要扣分
然而起訴後,檢察官要面對的是,上述種種變數再來一次
他也沒自信說法官必定判有罪
就舉例偷竊,抓到了、或錄影到了等等,這根本沒啥好辯的,起訴後他也難脫罪
但妨害名譽呢? 起訴後我不會知法官到底怎想的,
我再多理由還是要經過他自由心證這變數
兩案起訴後有罪的機率是一高一低,但獲利(評分)結果卻相同
這簡單說就是 我和你賭骰子我作莊 不論壓啥都是賠相同金額
那你會選壓大小(或單雙),還是選壓幾號?
你會選易贏的,那檢察官會比較笨嗎?
況且大部份人在認知上,都只想到自己
一個告訴中,所決定勝敗的,除自己掌握的證據說法等
仍還取決於你和對方能力
很多人總是把對方當木頭不列入考量
更多人以為檢察官是你小弟,調解不成他就要幫你起訴
以為被告是白癡,被人告了都不會為自己辯解
而無視無罪推定及罪疑利益歸於被告這事實
摘自 小屋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