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自然 於 2011-3-25 21:34 編輯
恐龍學長 發表於 2011-3-22 10:27 
回覆 黑麻麻 的文章
再補充....
恐大 主委,本著【對事不對人】處事原則~
以下意見若有言之不妥,在此說聲抱歉並給予指正~
1.物管人員離職,原因一定是被住戶謾罵才離職嗎?
或許是片面之詞哟~~
2.物管人員未將份內事處理妥善(多次詢問進度仍沒有確切答案),而沒進展,住戶該如何是好?
如果是會造成住戶生活之不便及生命財產之威脅,
是否該當急件處理,物管人員還能拖嗎?
舉例來說:2/19晚上N2-17F誤碰壞室內灑水頭造成消防鈴大叫5分之久,尋聲到17樓只見住戶室內淹水快
溢出客廳大門,住戶按鈴物管中心求救,未見物管人員出現,到我家按鈴:只聽到知道了~等了一會兒~
再按鈴求救~也仍未見物管人員~很緊急只好親自下樓到物管中心,督導才跟我一起上樓處理~(當時
住戶只有一人在家)。
3.事情的發生,有正反兩面~
管委會不能只聽片面之詞~不彷還原真相了解事實的經過檢討改進才
能解決問題呀!
4.管委會代表住戶與物管中心溝通做好社區的良善管理,物管部分人員沒有做好份內該做的事,
住戶寫意見單~就會迅速回應處理嗎?
5.如果世紀館有強而有力的管委會,何來主委須呼籲住戶手下留情,不然沒人敢來世紀館服務了~
還是住戶要視而不說,留住執行能力較差的物業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