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北大的天龍人

2018-05-19 00:19 · 41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8-5-18 23:59
北大校園內並無自行車專用道, 也沒有人車分離,
北大校園內跟藝術大道一樣, 都是人車共用, 行人優先的人行 ...


校區內是校務自治事項,環繞校區有供汽車行走的道路,再往內緣就是自行車道,地上劃了自行車的圖案,再往內就是人行道了!
2018-05-19 00:34 · 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Gogotalk 於 2018-5-19 00:36 編輯


mike6277 發表於 2018-5-19 00:13
貼第三次了...下一次記得要吐槽前看一下前面留言別被打臉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 ...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All.aspx?LawID=E0130020&Mode=0&PageTitle=%E6%A2%9D%E6%96%87%E5%85%A7%E5%AE%B9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18-05-19 00:38 · 43樓
上面條例條文那一條有規定
其餘人行道禁止騎乘自行車的字眼
2018-05-19 00:39 · 44樓
mike6277 發表於 2018-5-19 00:13
貼第三次了...下一次記得要吐槽前看一下前面留言別被打臉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 ...


警政署對此條例做的補充說明,總比你自己解釋的法位階高
是具拘束力的
被打臉的不夠嗎?
去修些法律學分
乖~
2018-05-19 00:43 · 45樓
小弟,敢直接針對,就該有勇氣說明,我那個話語有錯,而非再次顧左右而言他!
2018-05-19 00:44 · 46樓
小弟拿我說過的話,那段錯了?
你能嗎?
什麼學分不學分的?
2018-05-19 00:47 · 47樓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00:44
小弟拿我說過的話,那段錯了?
你能嗎?
什麼學分不學分的?


多用點功拉
亂解釋一通
如果法條每一個人可以自己解釋就有一百種解釋
警政署的說明在看不懂
你可以吐警政署槽啊
自己法律不夠通就乖乖多聽少說
2018-05-19 00:57 · 48樓
小弟

用點功拉
亂解釋一通:
如果法條每一個人可以自己解釋就有一百種解釋!
主管機關所辦的

自行車道安全、連續與友善性檢視研習暨觀摩會 103/02/24
的說明再看不懂
你可以吐主管機關的嘈啊
自己法律不夠通就乖乖多聽少說


2018-05-19 01:01 · 49樓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00:57
小弟

用點功拉


玩這種文字遊戲沒意義
你愛玩你自己去玩
警政署的解釋白紙黑字你不想鳥
我也沒法
白目不差你一個
你要跟法研所的辯
有點法學常識在來說
跟一個愛辯不懂認錯的人
沒意義
乖乖~
2018-05-19 01:05 · 50樓
mike6277 發表於 2018-5-19 01:01
玩這種文字遊戲沒意義
你愛玩你自己去玩
警政署的解釋白紙黑字你不想鳥


小弟
玩這種文字遊戲沒意義
你愛玩你自己去玩
主管機關的觀摩會白紙黑字你不想鳥
我也沒法
白目不差你一個
你要跟法研所的辯
有點法學常識再來說
跟一個愛辯不懂認錯的人
沒意義
乖乖~好好睡
不要哭
2018-05-19 01:06 · 51樓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01:05
小弟
玩這種文字遊戲沒意義
你愛玩你自己去玩


講不過人家又玩copy cat~

這種層次,懂~
2018-05-19 01:10 · 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Gogotalk 於 2018-5-19 01:12 編輯


mike6277 發表於 2018-5-19 01:06
講不過人家又玩copy cat~

這種層次,懂~


因為你沒層次 ,不知人說話的重點,意思,
既然敢針對人,就該有論述能力 ,連人家在說什麼都不懂 ,你能針對人,卻不指明那句話論述錯了!如此看來,你有何資格?你只是在自說自話而已!
2018-05-19 01:13 · 53樓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01:10
因為你沒層次 ,不知人說話的重點,意思,
既然敢針對人,就該有論述能力 ,連人家在說什麼都不懂 ,你 ...


你是哪個咖
你說的有哪個效力
當然是以警政署的為主
那個有法拘束力
你懂拘束力嗎?

對牛彈琴
算了
北大就這種層次
錯了又不肯承認硬凹

2018-05-19 01:15 · 54樓
mike6277 發表於 2018-5-19 01:13
你是哪個咖
你說的有哪個效力
當然是以警政署的為主


你是哪個咖
你說的有哪個效力
當然是以主管機關的為主
那個有法拘束力
你懂拘束力嗎?

對牛彈琴
算了
北大就這種層次)
錯了又不肯承認硬凹
2018-05-19 01:18 · 55樓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01:15
你是哪個咖
你說的有哪個效力
當然是以主管機關的為主


又來了
你是鸚鵡嗎?
還是跳針那一族的~
算了我慈悲為懷
不計較了
真可憐
生病要去看精神官能症專科
去掛號
聽話~
2018-05-19 01:20 · 56樓
mike6277 發表於 2018-5-19 01:18
又來了
你是鸚鵡嗎?
還是跳針那一族的~


又來了
你是鸚鵡嗎?
還是跳針那一族的
算了我慈悲為懷'
不計較了
真可憐"
生病要去看精神官能症專科並加看言語障礙矯正症科
去掛號
聽話~
怪怪


乖乖
2018-05-19 01:21 · 57樓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01:20
又來了
你是鸚鵡嗎?
還是跳針那一族的


哈哈
好拉
記得吃藥
晚安了~
2018-05-19 01:24 · 58樓
mike6277 發表於 2018-5-19 01:21
哈哈
好拉
記得吃藥


小弟
做夢
不要喊叫
喊叫時
要記得不要胡言亂語
語無倫次
2018-05-19 09:14 · 59樓
mike6277 發表於 2018-5-18 13:42
規範就是讓大家遵守的,道路也不是為您的感覺服務的,你說可以,機車也想騎,那大家騎好了,撞到人你負責?
喝 ...


在您要反駁或“炮”別人的留言時希望您是先確定自己完全了解別人說話的真正含意,且心平氣和不帶傷人的情緒用語,這也是人民素質的最佳展現,不是嗎?
2018-05-19 10:49 · 60樓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00:38
上面條例條文那一條有規定
其餘人行道禁止騎乘自行車的字眼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2018-05-19 11:27 · 6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Gogotalk 於 2018-5-19 11:34 編輯


候鳥歸來 發表於 2018-5-18 22:35
退縮綠軸 我們臨學成路跟大成路口


那位小姐是否騎自行車在退縮綠軸,我不知道,要經主管機關認定,當初北大規劃往建物方向就是馬路一人行道一退縮綠軸一私人預留法定空地,假如那位小姐騎自行車是騎在主管機關認可之人行道上,如遵守騎自行車規定,其行的安全當然受到保障,其餘供人行走的人行道,退縮綠軸,行人也同樣受到保障。
私人預留法定空地是社區自治事項,在不違反建築法,土地建物使用相關規定,由社區規約自行決議定案。
縱然行為人違規受傷,也不必然社區就無事,要看社區是否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就如行人不走斑馬線穿越馬路,發生車禍,車輛駕駛人因此逃逸現場,或車速過快,仍不能免責,還要看相互擁有的路權。
至於那位小姐語言是否粗魯不善?那就是個人修養問題。
2018-05-19 11:29 · 62樓
wu0wu0520 發表於 2018-5-19 10:49
第七十四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所列條文仍未見以下文字

其餘人行道禁止騎乘自行車

的字眼
2018-05-19 11:37 · 63樓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11:29
所列條文仍未見以下文字

其餘人行道禁止騎乘自行車


法條上74條明文規定自行車不能騎在人行道上,而前述所討論除非有劃設自行車路線或立標誌,這意思不是一樣的嗎?!
2018-05-19 11:46 · 64樓
wu0wu0520 發表於 2018-5-19 11:37
法條上74條明文規定自行車不能騎在人行道上,而前述所討論除非有劃設自行車路線或立標誌,這意思不是一樣 ...


我會這樣回復mike6277網上之君,是因為他從來不看別人說什麼,所表達的是什麼,拿了政府單位的說明就指責別人,而這指責卻與別人所說的毫無關聯,如此之人,豈能用與有理性之人對話方式處理,既然這個人喜歡玩這種方式,當然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建議您
不要學他才好!
2018-05-19 13:54 · 65樓
不好意思 引起論戰 在此說聲抱歉 我的本意很清楚 互相尊重禮讓 人心變好 這環境就更好
有關自行車騎人行道這部分
台北市去年有明確規定
請看連結(這篇是爭議之後最後回應)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139344

新聞第二段第一行就是爭議的地方
1.人車共道~只要是在2米寬以上(有設置人車共道告牌)
這部分我昨天有去電台北市政府詢問;問到如人行道有兩米寬以上沒牌子怎麼辦?回覆是有可能還沒立到告示牌,或是位置不清楚,問我哪個路段只好瞎說,回應還是可以依據人車共道方式可以騎乘需行人優先。但如果路幅不足2米寬有無禁止牌示是可以開單舉發。

2.人車分道~單車須走劃分專用道,如騎乘有劃分專用道而不依規定騎乘可以開單,行人也須遵守。
另外我有提問~我拿學勤路人車分道為例來問;馬路上都有劃人車分道的標示,但上了人行道之後沒有明確的劃線或是標示,這該怎麼騎乘,回應是哪個路段?瞎說之後,回應是請在人行道上靠馬路邊騎乘,有可能有劃或是標示路線不清楚。

現階段將依法取締「騎樓騎乘單車」,以及「有劃設自行車道路段」

以上是目前台北市的作法

當然有人會說這是新北市,由於新北市沒規定,所以我已經針對北大特區寫信詢問了。
有進一步消息 我再回覆 走走走~天氣不錯去戶外走走北大逛逛也好,不要窩在家,身心健康最重要。
2018-05-19 13:57 · 66樓
raybinlee 發表於 2018-5-19 09:14
在您要反駁或“炮”別人的留言時希望您是先確定自己完全了解別人說話的真正含意,且心平氣和不帶傷人的情 ...


沒帶情緒啊,我講話就這樣
你帶了情緒吧哈哈~
小小玻璃心受傷了嗎?
好拉,下次我跟你說話溫柔一點,旁邊再撒花瓣
這樣可以麻?
2018-05-19 14:06 · 67樓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11:46
我會這樣回復mike6277網上之君,是因為他從來不看別人說什麼,所表達的是什麼,拿了政府單位的說明就指責 ...


哎,玻璃君加上輸不起君,可以約一約去療傷了~給你們正確的解答聽不下去又輸不起,我幹嗎要了解你們想什麼?我又不是心理老師或善體人意君,警政署的解釋覺得是屁我也是醉了,好拉你們最大,可以了嗎?你們解釋我們大家都遵守好嗎??乖乖一起去吃藥拉~
2018-05-19 16:30 · 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8-5-19 17:24 編輯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00:19
校區內是校務自治事項,環繞校區有供汽車行走的道路,再往內緣就是自行車道,地上劃了自行車的圖案,再往 ...


北大校園內並無設置自行車專用道, 設置自行車專用道的地方, 絶對會有自行車專用道的告示.


地上劃了自行車的圖案, 是代表自行車也可以行駛, 但它依然是人行道, 人車共道, 行人優先, 絶對不是自行車專用道, 沿路的路旁都有設立"行人優先"的告示牌, 別視而不見, 下次進入北大校園, 請再留心注意.

同樣的, 整個藝術大道, 包括退縮綠軸, 全部都是人行道, 靠近馬路的地上有自行車的圖示, 代表自行車可在此區間行駛, 但還是人車共道, 行人優先, 路旁都有設立"行人優先"的告示牌.
2018-05-19 16:36 · 6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8-5-19 16:45 編輯


jonsonwu 發表於 2018-5-19 13:54
不好意思 引起論戰 在此說聲抱歉 我的本意很清楚 互相尊重禮讓 人心變好 這環境就更好
有關自行車騎人行道

我拿學勤路人車分道為例來問;馬路上都有劃人車分道的標示,但上了人行道之後沒有明確的劃線或是標示,這該怎麼騎乘,回應是哪個路段?瞎說之後,回應是請在人行道上靠馬路邊騎乘,有可能有劃或是標示路線不清楚
...



學勤路的藝術大道並未設置自行車專用道, 你問的人車分道是指什麼,
不知道你所謂的人車分道的標示長什麼樣子, 有照片?
2018-05-19 20:50 · 7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Gogotalk 於 2018-5-19 20:53 編輯


LesterWu 發表於 2018-5-19 16:30
北大校園內並無設置自行車專用道, 設置自行車專用道的地方, 絶對會有自行車專用道的告示.




http://www.ntpu.edu.tw/health/school/neighbor.html

目前本校體育運動設施如下:
(一)臺北民生校區:育樂館、室外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韻律教室。
(二)三峽校區:運動場地約15公頃,設有室外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足球場、棒壘球場、桌球教室、韻律教室、攀岩場、多功能健身中心、高爾夫球場、[backcolor=Teal]環校人行及自行車專用道;體育館及室內游泳池籌設中。[/backcolor]


是有人車分道的!
2018-05-19 20:55 · 71樓
mike6277 發表於 2018-5-19 14:06
哎,玻璃君加上輸不起君,可以約一約去療傷了~給你們正確的解答聽不下去又輸不起,我幹嗎要了解你們想什麼 ...


怎麼?睡醒了?
依然沉浸在惡夢當中?
可能要收驚了?
2018-05-19 22:00 · 7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8-5-19 22:02 編輯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20:50
http://www.ntpu.edu.tw/health/school/neighbor.html

目前本校體育運動設施如下:


再聲明一次, 北大校區內沒有設立自行車專用道, 有自行車專用道一定會有明確告示, 就如馬路上, 如果是機車專用道或是任何車種專用道, 都一樣會有明確告示,

"環校人行及自行車專用道"的可能會讓人誤解, 但網址內附上的圖是很明確的

"自行車步道"跟"人行步道", 北大校區內, 人行道被分成內、外兩道, 一道是只限行人的人行步道, 叧外一道自行車與行人都可使用的自行車步道, 沿路都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 人車共用, 行人優先, 別在視而不見

交通標誌,遵22-1

「遵22-1」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
類別:[禁制]
用以告示該段道路或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准進入,並以行人通行為優先。設於該路段或人行道起迄點顯明之處,中途得視需要增設之。其通行有其他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之。

藝術大道上, 沿路也都設有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
2018-05-19 22:05 · 73樓
mike6277 發表於 2018-5-19 13:57
沒帶情緒啊,我講話就這樣
你帶了情緒吧哈哈~
小小玻璃心受傷了嗎?


唉!由你身上就不難了解台灣社會現在為何會充滿著各種情緒的對立和無理的漫罵,所有事情幾乎都毫無理性討論的空間。就算自己認為有理,說話也請記得帶著三分禮吧! 自重而後人重,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2018-05-19 22:32 · 74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8-5-19 22:00
再聲明一次, 北大校區內沒有設立自行車專用道, 有自行車專用道一定會有明確告示, 就如馬路上, 如果是機車 ...


學校自治
所有校園運用校區規劃,都屬校方自治範疇,
人行及自行車專用道;體育館及室內游泳池籌設中是校方對圖示的解說。
現在是要我相信您還是相信校方,建議您向校方求證。
2018-05-20 01:17 · 75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8-5-19 16:36
學勤路的藝術大道並未設置自行車專用道, 你問的人車分道是指什麼,
不知道你所謂的人車分道的標示長什麼 ...


人車分道
2018-05-20 07:59 · 7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8-5-20 08:50 編輯


Gogotalk 發表於 2018-5-19 22:32
學校自治
所有校園運用校區規劃,都屬校方自治範疇,
人行及自行車專用道;體育館及室內游泳池籌設中是校 ...


這跟學校自治無關.

1. 校內有"環校人行及自行車專用道" 是指建制了人行及自行車共用的專用車道, 共他車種不可行駛, 學校介紹寫的很清楚, 加上又有圖示說明, 不難理解, 也不該誤解.

2. 不相信我沒關係, 只希望你能多學一點, 下次再看到「遵22-1」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時, 可以記得此標誌所代表的意義.

「遵22-1」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
類別:[禁制]
用以告示該段道路或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准進入,並以行人通行為優先。設於該路段或人行道起迄點顯明之處,中途得視需要增設之。其通行有其他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之。


2018-05-20 08:31 · 7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8-5-20 08:34 編輯


jonsonwu 發表於 2018-5-20 01:17
人車分道


交通法規裏, 自行車是屬於慢車, 對於慢車有相闗的規範, 自行車跟其他車種一樣, 也要靠右行駛, 也就是說不可以逆向行駛.
在允許自行車行駛的人行道, 自行車可和行人一般, 沒有逆向的問題, 可到了路口, 並不是人行道, 行人有斑馬線可走, 自行車屬於交通工具而非行人, 不可行駛斑馬線,

所以在路口需在增設自行車車道以解決自行車行經路口可以逆向行駛的問題, 自行車也不需到了路口必需回到馬路行駛, 過了路口再回到人行道..

第 124 條
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
人優先通行。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
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
。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
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慢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
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應注意安全之距離。
慢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2018-05-20 09:17 · 7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Gogotalk 於 2018-5-20 09:20 編輯


https://news.tvbs.com.tw/fun/747168

難騎!直擊自行車道「都是人」佔用可罰300

北市交通局則回應,其實行人佔用自行車道,同樣可以依法開罰300元。
2018-05-20 09:22 · 7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Gogotalk 於 2018-5-20 16:33 編輯


校內有"環校人行及自行車專用道" 是指建制了人行及自行車共用的專用車道, 共他車種不可行駛, 學校介紹寫的很清楚, 加上又有圖示說明, 不難理解, 也不該誤解.

校方是這樣解釋嗎?
所以台北市罰行人也錯了!
校方自行車專用道地面有畫這種標誌?有行人與慢車的共用標誌?
只有自行車圖案吧!
2018-05-20 09:28 · 80樓
不相信我沒關係, 只希望你能多學一點,
是什麼語氣嗎?
論述有需要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