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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三鶯oBike停機車格新北市交通局緊急下禁令

2017-07-13 09:04 · 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09:11 編輯


raybinlee 發表於 2017-7-13 08:42
確實! 昨天看到一個新聞畫面是警察正在拖吊違規停在人行道上的oBike,但諷刺是旁邊明明就也有多輛機停同 ...


很欣賞你的見解,對,要就要一起取締,機車違停,對受其影響的人,也是一種相對剝奪感,違停的車輛,本就是警察的例行業務,只是這次oBike太多人反映,被市府列為重點業務,然而,警察也不能忽視例行業務的重要性,不予取締。最重要還是人民的心,在北大特區,短短的路程,都可以以走路替代,欣賞北大風光,也算是一種健身,但是有多少人以汽機車代步,當綠色生活可以朗朗上口,行動也該跟上才好,我是不喜歡政府有針對性,希望警察有聽到這種聲音,公平可是憲法上的帝王條款。
有這些意見的人,也可請民意代表向市府反映。
其實也可將警察不一視同仁對待影像,投入市長信箱陳情。
2017-07-13 09:07 · 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7-13 09:11 編輯


raybinlee 發表於 2017-7-13 08:42
確實! 昨天看到一個新聞畫面是警察正在拖吊違規停在人行道上的oBike,但諷刺是旁邊明明就也有多輛機停同 ...


個人部份贊同,的確短距離腳踏車取代汽機車是最好
機車違規上人行道更加令人厭惡
這本來就有在取締及拖吊.....
但還是有人曾經找民代會勘,想在人行道上劃機車格
甚至未與周遭大多數居民溝通,硬在偏窄的路段,弄個歪七扭八的機車彎....orz

不過建議obike應該自行租賃場地或店面
不要有大量群體隨意停放於公共空間營私利的狀況
2017-07-13 09:16 · 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09:25 編輯


至於市府如何去判斷在路邊停車格的車輛,那些是營生的那些不是營生的,何人可以教我?
有多少是外送的車輛,要不要取締?
這是做不到的劃分,成為取締標準,主管單位做得到嗎?只是因為oBike可以明顯看出。
終就需要回歸到交管條例規定。
oBike亂停就取締,其他車輛也是。
2017-07-13 13:21 · 44樓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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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
English
oBike占用機車格 新北市公告禁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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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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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占用機車格 新北市公告禁停
更新日期:2017/07/07

【新北市訊】自今(106)年5月起oBike業者陸續將營業車輛大量投放本市境內,並衍生違規停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等影響民眾停車秩序之問題,為有效規範停車秩序,避免業者營業行為影響民眾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自行車停車位。公告自106年7月7日起生效,違反前揭公告事項,由警察局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但因其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已經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故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於慢車種類之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交通局說,新北市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機車停車問題嚴重,而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另外,其他停車困難之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倘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之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另外,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之前提下,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希望可以改善現況停車亂像,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之停車處所。
交通局提醒民眾,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資料詳洽:交通局停營科科長李友欽 電話:本市境內 1999或(02)2970-2960轉8004
新聞聯絡人:交通局技正劉剛伯 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02)29603456轉6914
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營運科 管理人:李友欽 電話:(02)29702960轉8004

下載附件 :
Obike佔用車格1
Obike佔用車格1

Obike佔用車格2
Obike佔用車格2

Obike佔用車格3
Obike佔用車格3

Obike佔用車格4
Obike佔用車格4

2017-07-13 18:26 · 4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7-13 18:34 編輯


竟然連營利的都搞不清楚,也難怪這社會在亂了
都市福壽螺.......,不只車,有時人的想法也是...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577926652227264&set=gm.1564996833571745&type=3&theater
2017-07-13 19:16 · 46樓
記得有首詩
中國文字為
少年不識愁滋味
為賦新詞強說愁

假如看不懂人寫的
至少要詢問一下
冒然自問自答
不也奇怪
正好應了這首詩
2017-07-13 19:25 · 47樓
看倌
停在這機車格裡面的車輛
除了Obike一眼就看出這些車亂停外,其他的車輛,你看得出來這些都不是營利工具嗎?
這些Obike沒有依停車格使用方式,自可依交管條例處理,這張照片用意何在?
2017-07-13 19:28 · 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19:57 編輯


營利性質的單車或機車如何界定,只有Obike存有這種情形嗎?其他車輛就沒有嗎?
2017-07-13 19:44 · 4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19:46 編輯


新北市公告內容除了禁停的措施之外,他也知道要增設單車停車格,因為沒設單車停車格,單車就可以停在機車格上,有設的話,單車就不能停在機車格,也是這個事件,有了正面的發展,新北市並計劃,依地方自治法,徹底解決Obike所產生的問題。
這種作法新北市是可以讓人誇讚的地方,因為這樣才能讓市民創造雙贏的社會。
至於Obike業者,最重要的仍是提供服務,謀求利潤,與市府爭輸贏,絕對不是企業的目的,應該好好和市府溝通,負起社會責任,企業的生存才能可長可久。
2017-07-13 19:47 · 5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7-7-13 19:51 編輯


哈~模糊焦點恐怕是福壽螺的股東嗎~?
看得出來別的車輛是營私利是不會去通報喔,勾勾纏
營業車正常停放,還能跟直接在車輛上營業擺攤混為一談呢...XD
2017-07-13 19:54 · 51樓
況且交管條例和停車場法,都是處罰行為人,因為找不到行為人,所以用拖吊對物的處置,逼所有人出面,物主代為繳交罰鍰,自可向租賃人求償。
我所要表達的是,政府不能有針對性,細看停車場法,也沒有授權市府可以作此類針對性的公告。
2017-07-13 19:56 · 52樓
有些人只會用形容詞才真是在糾纏,也不值得一再予以對應。
2017-07-13 20:03 · 53樓




[ 六法全書 全文 ]
[ 回 上 一 頁 ]
法規 :
要旨 :
停車場法 第 13 條

條文內容: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










2017-07-13 20:10 · 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20:16 編輯


有關的就是停車種類,就如機車,自行車或汽車等停車種類,
假如不是停車種類
那麼惟一可依據的就是其他規定事項
但是可以擴充到oBike禁停機車格嗎?
除了這一點,其他市府公告內容的積極作為,是讓人讚許的。
2017-07-13 20:36 · 5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3 20:39 編輯


說的直白一點,在執行上,假如oBike所營運的車輛和一般單車在外觀上無異,警察機關如何判斷,如何執行?
一些台灣有些小規模的單車租賃業,外觀與民眾使用的單車無異,又該如何執行?
2017-07-13 21:27 · 56樓
https://www.soft4fun.net/product-test-report/life-style/obike-in-tainan.htm Youbike 車真的很讚,但新的商業型態也值得鼓勵啊,台灣目前還是很保守的狀態,不是所有的新東西都會很讚,但不試不知道,不做不知道
2017-07-13 23:09 · 57樓
ericcc 發表於 2017-7-13 21:27
https://www.soft4fun.net/product-test-report/life-style/obike-in-tainan.htm Youbike 車真的很讚,但新 ...


重點在於管理,在於單車不亂停亂放。造成社會成本,在營運之餘,亂停亂放內部應有管控機制。
2017-07-14 00:02 · 5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7-7-14 00:14 編輯


來我們來談談看 O-bike 違法的地方在哪裡

1. O-bike 公司將 O-bike 擺放在公眾停車格待租,這就違法(佔據公家場地營私利,有侵占之嫌

2. 民眾租用 O-bike 那一刻起, O-bike 使用權轉移至民眾, 民眾只要不將 O-bike 停在公眾停車格並營利,就不違法 (此時o-bike 使用權在民眾身上,民眾有權使用公眾停車格)

3. 民眾將 O-bike 騎出公眾停車格至道路上行駛, 只要不違反交通規則,就不違法

4. 民眾使用完畢, 將 O-bike 停回公眾停車格, 這也不違法 (此時o-bike 使用權仍然在民眾身上,民眾有權使用公眾停車格)

但是...

5. 只要民眾完成退租手續, O-bike 使用權回至公司, 停在公眾停車格回復待租狀態, 這就違法(佔據公家場地營私利,有侵占之嫌



至於一般民眾自有的單車,停在公眾停車格,自然不違法,除非佔據公眾停車格進行營利行為 (利用公家場地營私利,有侵占之嫌



其實, O-bike 何時違法,何處違法,很容易識別的!

2017-07-14 08:21 · 59樓
新北oBike拖吊3千輛要求業者不得再投車

  新北市交通局指出,今年6月起,oBike業者陸續投入6000輛營運,至今已遭拖吊將近一半車輛,昨已要求業者「不得再投放車輛」(見下圖,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 oBike公司今年4月進軍新北市營業前,曾來新北市政府溝通投車事宜。交通局提出投車點必須避開「市區、捷運站、機車格」三大條件,起初oBike6月在市郊投車1000輛試水溫,7月初就開始大量投車,完全未顧及當初建議事項。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oBike累積拖吊數量從6月17日至7月12日,已經拖吊3077輛,其中以樹林區457輛拖吊最多,新莊433輛與土城325輛分居第二、三名。交通局說,oBike台灣分公司辯稱無法提供投車點等資料,反將責任推給國外總公司,面臨失控的停車秩序,引發民眾抱怨不斷。交通局重申,將嚴格執行oBike占用機車停車格與違停亂象,目前陸續公告全市17轄區機車格禁停並加強拖吊、開罰。

2017-07-14 08:36 · 6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4 09:48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7-7-14 00:02
來我們來談談看 O-bike 違法的地方在哪裡

1. O-bike 公司將 O-bike 擺放在公眾停車格待租,這就違法(佔據 ...


市府只是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公告在指定的區域機車格內禁停租賃車輛,否則將一律拖吊,有依照哈哈哈您的旨意,租賃人還沒還車就不拖吊,還車就拖吊,做這種區分嗎?
請哈哈哈幫忙警察單位,現場觀察那輛車租賃人已經還車,那輛租賃人還沒還車,只是暫停在機車停車格?
2017-07-14 09:01 · 6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4 09:44 編輯


停在機車格上的車輛,有多少人把這停車格當作自家的停車場,因為它免費,這都是公共財,為何不能以使用者付費的方式,徹底解決,增加oBike的營運成本及該負的社會責任,盡量避免有針對性的作為,佔用公共財的又何止租賃車輛?
以北大地區為例,機車格和單車格設置不成比例,應將部分機車格釋出改設置為單車格,推展綠色交通工具,並依地方自治法,儘速訂定租賃單車共乘的管理規定。
至於亂停亂放的所有車輛就以交管條例拖吊處理。
2017-07-14 09:40 · 6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DanielYang 於 2017-7-14 09:41 編輯


依個人之見,北大特區內的OBike數量置放太多了。許多家庭既都有自己的單車,加上UBike在3處地方設置了一百多輛,就數量而言我覺得已差不多夠了。對一般潛在需求而言,OBike的好處就只是就近取用,相信目前的每輛使用率應該很低。
建請廠商依各路段租借周轉率來適度裁減數量,才能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同時兼顧其他機慢車用路人的權益。
2017-07-16 11:51 · 63樓
什麼時候輪到來北大拖吊, 早上買早餐勉強找到一個機車格, 剩下停的都不是機車, 全都是Obike.
2017-07-16 23:41 · 6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7-7-16 11:51
什麼時候輪到來北大拖吊, 早上買早餐勉強找到一個機車格, 剩下停的都不是機車, 全都是Obike. ...


機車在先進國家裡早就都在管制了 只有台灣還在用
2017-07-17 08:33 · 65樓
唐爸爸 發表於 2017-7-16 23:41
機車在先進國家裡早就都在管制了 只有台灣還在用


完全同意您的說法! 台灣的大街小巷充斥著摩托車,家家戶戶幾乎都有至少一台,造成了多少的亂象? 但因為使用者實在太多,違規的人太多了所以政府就視若無賭了,為什麼?因為若是取締一定會惹起極大民怨,被網軍炮轟,然後再被扣上一頂欺壓小老百姓的大帽子,跟著新聞和網路做事的政府有這個膽嗎?

oBike佔用機車格要拖吊,但有多少機車違停在紅線和人行道卻不見政府在拖吊?是單車違停狀況嚴重還是機車違停狀況更嚴重?

台北市近期公告要開始嚴格取締單車騎上人行道,但多少機車騎上人行道卻不見政府說要嚴格取締?是單車騎上人行道危險還是機車騎上人行道更危險?

這真不知是什麼樣的做事邏輯?什麼樣的執法標準?

政府口口聲聲說要推廣公共運輸和綠色交通,只不過是口號罷了
2017-07-17 11:50 · 66樓
唐爸爸 發表於 2017-7-16 23:41
機車在先進國家裡早就都在管制了 只有台灣還在用




真的很希望朱立倫市長把機車通通管制起來, 大家改騎 O-bike


朱市長, 由你做起, 我們支持你....
2017-07-17 13:26 · 67樓

oBike這樣投放車輛是可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