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2016-11-23 13:50 · 41樓
我想當初我只是在反駁報紙的標題太聳動阿
我想不管同志與否我們都應該尊重互相包容
社會是多元的
但如果像今天新聞"挪用捐款反同婚?同權會控教會違法動員"這樣的說法
非我族類就應該打壓,這樣對嗎?
同權會你認為你每次的活動都沒有違法動員嗎?
越來越像政治人物了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2016-11-23 13:50 · 42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11-23 13:42
我們沒有否定別人表達言論自由支不支持的權利
但是沒必要把同性婚姻 多元成家汙名化
什麼影響人口結構 如 ...


你先列一下民法改了那些東西及會有什麼影響給大家看一看
修改訂婚結婚年齡有沒有影響?
父母跟雙親有什麼差別?
改成雙親就不能叫爸爸媽媽爺爺奶奶
虧這些人想得出來鬼扯蛋

我都叫爸 媽 阿公 阿嬤
曾祖父曾祖母都叫阿祖

阿祖怎麼分 查埔阿祖跟查某阿祖

真的有影響的只有顏清標家族專娶幼齒媳婦
2016-11-23 14:11 · 4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11-23 14:1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3:50
你先列一下民法改了那些東西及會有什麼影響給大家看一看
修改訂婚結婚年齡有沒有影響?
父母跟雙親有什麼 ...


改了什麼, 你應該去了解一下, 我列跟你自己去google是一樣的.
有什麼影響, 很多文章有說明, 這一樓就有很多,
是你認定那是么扯蛋, 汙名化而以.
2016-11-23 14:13 · 44樓

萌萌與他的恐龍朋友

https://www.facebook.com/yuanchisart/posts/358334261183375

葷素都吃不就成了......
2016-11-23 14:15 · 45樓
其實我們說再多
反同的人還是只相信教會傳輸的謠言跟滑坡謬論
什麼不知道怎麼叫2個爸爸啦...叫我媽媽會罰錢啦....
學校會教你同性戀啦...找人來教肛交啦....
巴啦巴啦.............

你們不認同同性戀可以
不要用汙衊的不實的去醜化別人的愛情
我認識的同志跟你我一樣很....正....常....
有正常的工作....正常的嗜好....正常的長相....正常的穿著
今天有人說這樣怎麼傳宗接代
這樣是有罪的
那我請問你們
不孕症的人該死嗎?頂客族該死嗎?
跟同志哪裡不一樣???他們也不傳宗接代啊.......
該怎麼說服我你們不是無理取鬧?造謠生事?

今天我是2個孩子的媽
我的孩子現在還看不出到底會不會是同性戀
萬一.....有一天他告訴我他要出櫃了
我要怎麼辦?
依萌萌們的激動程度
是要殺了他還是我自己自殺???
因為我對不起國家民族社會......................

我會告訴我的孩子
只要他在這份愛情裡能幸福能快樂
為彼此一輩子的依靠
(當然是希望能一輩子...雖然異性戀也有可能不能一輩子)
so what......
明天太陽還是會升起不是嗎?
2016-11-23 14:16 · 46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11-23 14:11
改了什麼, 你應該去了解一下, 我列跟你自己去google是一樣的.
有什麼影響, 很多文章有說明, 是你認定那是 ...


說說看吧
改了這些有影響到你或你的小孩那部份讓你不堪其擾的
小孩因此不叫你爸爸或媽媽了嗎?

2016-11-23 14:18 · 47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4:16
說說看吧
改了這些有影響到你或你的小孩那部份讓你不堪其擾的
小孩因此不叫你爸爸或媽媽了嗎?


他們的孤狗會自動跳過這些...........
2016-11-23 14:20 · 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1-23 14:24 編輯


多元成家法案主要理念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台灣)改革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法案,簡稱「多元成家」,內容包括三個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家屬制度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修改民法中,現有關於婚姻與家的描述,從男、女兩性修改成中性,例如將夫妻改成配偶,將父母改成雙親,使得法律除了可以承認和保障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並將訂定婚約的年齡限制,從男女有分,改成17歲,結婚的年齡的限制,也從男女有分,改成18歲,除此之外,婚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此法案中,並沒有做任何的變更。

伴侶制度草案
非婚姻關係,以法國1999年修法通過之法國民事結合為基礎,為雙方成年人為共同生活簽訂之民事契約,且排除直系親屬,且同一當事人僅能從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擇一締結,基本精神為平等協商、照顧互助,締結成伴侶的雙方,法律地位原則上大致與婚姻的配偶相當,與婚姻制度的不同,在於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的成家方式。伴侶制的雙方,如無約定,採分別財產制,並可協商繼承權,無性忠貞義務,可申請民事賠償。解除伴侶關係,無須雙方同意,單方即可解消。

家屬制度草案
家屬是2人,或2人以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關係,中華民國現行民法中對家的定義,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家屬制度草案修改為不限於親屬,例如無血緣關係之友伴家庭、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均可成家,在戶政機關登記後,即可獲得法律上的承認。

多元成家法案的影響
1. 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 通姦自然除罪化,小三合法化。
2. 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允許單方不附任何法定理由即終止伴侶契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3. 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主張婚姻不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4.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未來和配偶的父母、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合法登記成為伴侶?
5. 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

請各位真的看清楚修法內容
2016-11-23 14:24 · 49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4:20
多元成家法案主要理念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台灣)改革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法案,簡稱「多元成家」 ...


你的資訊沒update喔....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2016-11-23 14:25 · 50樓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24
你的資訊沒update喔....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


那可以請你update嗎?
感謝
讓大家看清楚呢
2016-11-23 14:28 · 51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4:25
那可以請你update嗎?
感謝
讓大家看清楚呢


喔~
往上爬到48樓
有圖表給你看ㄟ
但我知道你們看這些圖會自動跳過........
2016-11-23 14:30 · 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4:33 編輯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24
你的資訊沒update喔....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

所以每一年推都有不一樣的版本,就連自己本身想要推動者都無法自我統合?

如何說服人家?
2016-11-23 14:32 · 53樓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28
喔~
往上爬到48樓
有圖表給你看ㄟ


什麼叫同婚,是否能自我界定一下?
2016-11-23 14:33 · 54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4:30
這是2013年推的
跟這次民法的修正案不一樣啦....................... ...



別杞人憂天吧~
就算通過了
你的孩子就真的不會叫你老爸了嗎?
學校真的會教肛交嗎??
同性戀真的就會傳染嗎??
到底是影響到你們什麼我真的不懂
就我自己而言我是不覺得被影響啦.....
純粹看不慣有人妖言惑眾罷了............
2016-11-23 14:35 · 55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4:20
多元成家法案主要理念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台灣)改革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法案,簡稱「多元成家」 ...


多元成家法案的影響
1. 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 通姦自然除罪化,小三合法化。
2. 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允許單方不附任何法定理由即終止伴侶契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3. 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主張婚姻不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4.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未來和配偶的父母、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合法登記成為伴侶?
5. 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


伴侶關係沒有婚姻約束力, 頂多就是男女朋友再進階版, 類似現在戶政事務所為同志做身份伴侶註記
既然是男女朋友就沒有通姦小三的問題, 但是同性婚姻就有通姦小三的約束力.

簡單來說同志們有愛可以登記結婚
那孤男寡女又不是同志怎麼辦?
他們可以透過伴侶制度將好朋友(同性或異性)登記為伴侶
至少在生命垂危沒有家屬可以簽名的情況下簽字同意開刀
這救的可能是一條生命阿

正常的家庭還是透過婚姻制度才有完整的保障
伴侶制度只是彌補婚姻制度的不足並不是取代現有的婚姻家庭制度

想想育幼院透過多元成家制度可以有很多爸爸媽媽跟兄弟姐妹
也算是一件功德圓滿的事情
2016-11-23 14:36 · 56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4:32
什麼叫同婚,是否能自我界定一下?


我認真覺得我們的頻率不同
所以我也不想跟你說文解字了
或許你有別的字彙可以解釋定義"同婚"
而且我大概有畫面了............
2016-11-23 14:37 · 5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4:43 編輯


但我知道你們看這些圖會自動跳過........

從這個會說出這樣自以為是的話?
就有可能自陷於自問自答的狀況?
2016-11-23 14:38 · 58樓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15
其實我們說再多
反同的人還是只相信教會傳輸的謠言跟滑坡謬論
什麼不知道怎麼叫2個爸爸啦...叫我媽媽會罰錢 ...


你的這篇文, 跟反同人事做的沒什麼不同, 增加對立而以.
2016-11-23 14:38 · 59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4:37
但我知道你們看這些圖會自動跳過........

從這個會說出這樣自以為是的話?


ㄟ?
那你這句"什麼叫同婚,是否能自我界定一下?"
不是也一樣自問自答嗎??
2016-11-23 14:40 · 60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4:16
說說看吧
改了這些有影響到你或你的小孩那部份讓你不堪其擾的
小孩因此不叫你爸爸或媽媽了嗎?


這些論點不是我提的, 我也沒認同, 自然也不會去幫它作解釋.
2016-11-23 14:41 · 61樓
假如都無法自我統合?

所立的法如何讓所有所謂同婚推動者都能滿意,再無分歧?
2016-11-23 14:41 · 62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11-23 14:38
你的這篇文, 跟反同人事做的沒什麼不同, 增加對立而以.


所以囉....
反同的人看自己寫的都不會覺得不舒服嗎?
2016-11-23 14:45 · 63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4:40
假如都無法自我統合?

所立的法如何讓所有所謂同婚推動者都能滿意,再無分歧? ...


發哥阿~
你不是叫我收斂討論範圍
怎麼自己又越扯越遠了
你不是同性戀就不用管立的法同性戀者滿不滿意了
2016-11-23 14:45 · 64樓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41
所以囉....
反同的人看自己寫的都不會覺得不舒服嗎?


我不反同, 所以我不知道反同者的想法.

我支持同志婚姻, 我對你寫的感到不舒服.
2016-11-23 14:50 · 65樓
LesterWu 發表於 2016-11-23 14:45
我不反同, 所以我不知道反同者的想法.

我支持同志婚姻, 我對你寫的感到不舒服. ...


我是在酸反同人士啊.....
我真是不懂你不舒服的點是什麼........@@
2016-11-23 14:52 · 6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1-23 14:55 編輯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33
別杞人憂天吧~
就算通過了
你的孩子就真的不會叫你老爸了嗎?


看了一下我的資訊並沒有落伍
多元成家三法案中(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
這次只先修改"婚姻平權草案"(而我個人認為單純修這個法律不會有太大問題)
但別忘了後續還有"伴侶制度草案" , "家屬制度草案"兩個法案

伴侶制度草案
非婚姻關係,以法國1999年修法通過之法國民事結合為基礎,為雙方成年人為共同生活簽訂之民事契約,且排除直系親屬,且同一當事人僅能從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擇一締結,基本精神為平等協商、照顧互助,締結成伴侶的雙方,法律地位原則上大致與婚姻的配偶相當,與婚姻制度的不同,在於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的成家方式。伴侶制的雙方,如無約定,採分別財產制,並可協商繼承權,無性忠貞義務,可申請民事賠償。解除伴侶關係,無須雙方同意,單方即可解消。

家屬制度草案
家屬是2人,或2人以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關係,中華民國現行民法中對家的定義,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家屬制度草案修改為不限於親屬,例如無血緣關係之友伴家庭、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均可成家,在戶政機關登記後,即可獲得法律上的承認。


至於圖表

1. "誰能結婚","結婚人數"
(1). 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主張婚姻不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2).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未來和配偶的父母、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合法登記成為伴侶?
(3). 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

2. "可否外遇"
(1). 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 所以自然通姦自然除罪化,小三合法化。

3. "可否共同撫養小孩","離婚後對子女的義務",""如何離婚""
(1). 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允許單方不附任何法定理由即終止伴侶契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2016-11-23 14:52 · 67樓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41
所以囉....
反同的人看自己寫的都不會覺得不舒服嗎?


同婚者,這個同以什麼為標準?

同婚如何界定?

同婚追求的各個團體,有否統一共識?


會不會初一十五版本,不一樣?

哪個團體能夠站出來說,他就是唯一代表?


這次立委推動修正的條文是否符合同婚者的真義?

足夠讓我們討論的,就是法條修正的內容,因為涉及全民有關,

不是誰的主張?

2016-11-23 14:55 · 68樓
厚~~~鬼打牆
小的告退
2016-11-23 14:56 · 69樓
說到底 反對的人是反同性戀婚姻嗎?
好像也說不上來個所以然
大概只是反對新政府的施政吧
才能當個稱職的反對黨如此而已
2016-11-23 15:00 · 70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4:56
說到底 反對的人是反同性戀婚姻嗎?
好像也說不上來個所以然
大概只是反對新政府的施政吧


我贊同只修改"婚姻平權草案"
但其他兩個法案"伴侶制度草案" , "家屬制度草案"真的牽涉太廣
必須要審慎
2016-11-23 15:01 · 71樓
搞了半天 發哥不反同 萊司特也不反同
所以就只剩下972大孤軍奮戰了
2016-11-23 15:04 · 72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4:56
說到底 反對的人是反同性戀婚姻嗎?
好像也說不上來個所以然
大概只是反對新政府的施政吧


怎麼?

答不出來,就回到政治意識形態了?

想要推動者,同婚的定義都可以答不上來?

自己間版本要不要先有共識?

沒有共識,所立的法,自己的人都不同意?

可以這樣嗎?

這個基礎能夠建立,才能與社會整體對談後,產生共識。


這次連署立委有藍綠之分嗎?


滿腦子以政治贓否人家?
2016-11-23 15:04 · 73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5:00
我贊同只修改"婚姻平權草案"
但其他兩個法案"伴侶制度草案" , "家屬制度草案"真的牽涉太廣
必須要審慎


同意!
但這只是草案
或許可以再周延謹慎些以避免上路後造成漏洞
2016-11-23 15:05 · 74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3 15:04
怎麼?

答不出來,就回到政治意識形態了?


立委不分藍綠都有人支持
愛北大我就不知道了
2016-11-23 15:07 · 75樓
米思糖 發表於 2016-11-23 14:50
我是在酸反同人士啊.....
我真是不懂你不舒服的點是什麼........@@


或許這貼圖又派得上用場...

2016-11-23 15:08 · 76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5:01
搞了半天 發哥不反同 萊司特也不反同
所以就只剩下972大孤軍奮戰了


你又自以為是?自我界定了!

同婚者連個共識都沒有,

反什麼反?

同什麼同?

只是對修法或立法條文內容有意見
2016-11-23 15:08 · 77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5:04
同意!
但這只是草案
或許可以再周延謹慎些以避免上路後造成漏洞


p大果然是個可以辯論的人
不會為了意識形態而不可言喻
為了台灣長遠發展,希望大家加油
為了下一代好
2016-11-23 15:26 · 78樓
當不以生理性別來界定男女的時候,同性婚姻的同性,就無所附麗,

所以目前有立委提案修正《民法》,將《民法》規定婚約要件的「男女」修正為「雙方」,試圖從根本解除婚姻制度對於同志的歧視。

既然規定婚約要件的「男女」修正為「雙方」,婚姻就已無生理之別,那又何須以同性婚姻稱之?
2016-11-23 15:30 · 79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3 15:08
p大果然是個可以辯論的人
不會為了意識形態而不可言喻
為了台灣長遠發展,希望大家加油


當然~
討論本來就是要讓事情更好以取得共識
若流於意識型態就永遠無法討論出結果
很多法案都是舊政府時代就已經研擬的
新政府重新檢視修改後進行推動
卻總是被扣上髮夾彎的帽子
但是這些人有去仔細確認不同之處嗎
舊政府不去推動或做到一半一定有其困難之處
新政府願意去推行完成
應該給予更大鼓勵 而不是一天到晚扯後腿
或許彼此意見相左 但總可以找到共通點
這才是討論區存在的真正價值
2016-11-23 15:35 · 8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3 15:40 編輯


這才是所要關注的

民法全面移除兩性用語?邱太三:恐不符普遍性原則。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EghSfon

邱太三重申,民法是以異性戀為基礎制訂,若修改,會連動到很多法令,會涉及112個法令,356個條文,法務部會在明年二月提出《同性伴侶法》保障同志的婚姻平權,法務部身為民法的主管機關,不能不對修改民法後,在各部會所衍生的後續衝擊及影響,做審慎的評估及負責任的提出報告,他強調,要修改會改變既有社會及家庭體制的法律,一定要有相關配套,不能率爾為之。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ochuZr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