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20161101綠軸退縮說明會(含圓石車擋說明)

2016-11-02 23:23 · 41樓
風呂Harry 發表於 2016-11-2 12:17
看了半天,還是有一些實際的情形不知道可以如何改善。我提出來,請了解的人幫忙解釋一下。

1- 金礦咖啡還 ...


還有上北大社區....學府路的退縮綠軸也整個圍起來
2016-11-02 23:34 · 4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00:02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2 23:01
我和你有所不同的是有多少證據的說幾分話,少用形容詞,我在那欄和你對話,那個地方如有胡言亂語你自然可 ...


不是已有電聯工務局證實是有人檢舉了
你還是鬼打牆嘛...
而p大文章提出的論點,不又是你回應人家胡言亂語,這難保不會成為你的當務之急啊

反正看來你是對人不對事(這算給你台階了),又何必一直讓人看笑話,難道你要把自己放在其心可議的位置上才甘願?

中文很好怎麼一直沒能夠對“針對性拆除”給個說法呢,寫好幾次了...

-----------------------------
樓上青埔人正示範中...
2016-11-03 07:01 · 43樓
大家一起加油.營造更好的北大
2016-11-03 08:05 · 44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 23:34
不是已有電聯工務局證實是有人檢舉了
你還是鬼打牆嘛...
而p大文章提出的論點,不又是你回應人家胡言亂語, ...


有人說有人去檢舉,檢舉那個人,你沒有證據就可以指名道姓說是我嗎?
P大自己在另個專題討論所附資料就足以說明是地方政府為應營建署考核,在本專題還沒有人說出去工務局詢問證實之前,你和P大就能早早未卜先知逕說有人或是誰去告發的?
P大既已明知會拆除圓石原因真相,他把原因歸結到有人去告發,那又如何說明去年及前年拆除原因,同樣有人告發嗎?明知真正原因,卻在此不提,他能說出理由嗎?
這次拆除行動是以人行道為限,並沒擴大到退縮綠軸是否有什麼違規的設置,難道把它都混在一起討論。
退縮綠軸是北大都市計畫所明定,是開放空間,雖然是私人土地,但不是供車輛行駛的,所以主管機關可以直接開罰,但是私人留用的法定空地,以其名稱顧名思義,即可得知,是社區在符合建築法規的使用目的,可以自行使用,要求主管機關開罰停車人,就必須成為既成道路,既成道路形成有其法定條件,所以才會有這次的開會,這些內容我的意見包括豆漿及銀行前所提的事情,我都表示過我的意見,你還有什麼問題?

2016-11-03 08:37 · 45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2 23:23
還有上北大社區....學府路的退縮綠軸也整個圍起來


事主出現了
麻煩跟發哥說明一下事情的經過吧
怎麼調整圓石位置變成拆除圓石跟石椅?
2016-11-03 08:58 · 46樓
看了這麼多爭吵,版上也看到很多人提到上北大社區自行將退縮綠軸圍起來私用,這是合法的嗎?為什麼相關單位都沒有動作?{:4_144:}不是要找上北大麻煩,可是試想如果學勤路上遠雄社區其中一個社區突然決定把退縮綠軸圍起來是什麼情況?既然有關單位要查要溝通,應該先處理大違規吧!怎麼老是拿圓石車阻這小事來擾民呢!
2016-11-03 09:05 · 47樓
hui_ching 發表於 2016-11-3 08:58
看了這麼多爭吵,版上也看到很多人提到上北大社區自行將退縮綠軸圍起來私用,這是合法的嗎?為什麼相關單位 ...


這是持平之論! 感覺政府只會擾民,對於那麽明顯的違規都沒有作爲。 執政黨和反對黨的議員們,雄起吧!
2016-11-03 09:06 · 4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09:27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08:05
有人說有人去檢舉,檢舉那個人,你沒有證據就可以指名道姓說是我嗎?
P大自己在另個專題討論所附資料就足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482&fromuid=16677
你看看自己在網友合理描述跟電聯證實的狀態下
是如何跳出來道人家胡言亂語來著?

你出來坦的理由是很奇怪沒錯啊~
除了找碴或要澄清,有第3種說法嗎?
我是寫你一直是覺得要依法拆除,沒直指你是檢舉人喔

工務局詢問證實有人檢舉在之前的討論串就提過了,你似乎又不記得,反而出來找希望合乎規定設置的人的碴?
(不是未卜先知,是你根本不記得)
正如413出現前,你先跳出來質疑P大...看著不奇怪嗎?
2016-11-03 09:24 · 49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08:37
事主出現了
麻煩跟發哥說明一下事情的經過吧
怎麼調整圓石位置變成拆除圓石跟石椅? ...


如果, 今天為了阻擋砂石車進入北大特區的巷弄內,
就可以在馬路上擺石塊阻擋砂石車進入嗎? (寬度只讓小客車可以通過)
為了預防違法者違法, 就可以以違法的方式來阻止?

你們自己去看看玉鼎的車阻為何不會被拆,
主要就是擺放位置嘛....為何堅持圓石硬要擺在政府的人行道區域呢?
而不退縮擺在自己的退縮綠軸處呢?
這種社區自己很容易解決的事, 一直要困擾政府單位?
就是硬要合理甚至合法化擺在原來路口位置?
找議員就地合法化嗎?

2016-11-03 09:29 · 5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09:49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09:24
如果, 今天為了阻擋砂石車進入北大特區的巷弄內,
就可以在馬路上擺石塊阻擋砂石車進入嗎? (寬度只讓 ...


那為什麼這個也還在?說不通嘛..樓上青埔413對圓石車阻的感冒,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了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9427916,121.3754258,3a,75y,8.9h,89.24t/data=!3m7!1e1!3m5!1sJLGjqJYyMrGf5cqe2SFl1A!2e0!6s%2F%2Fgeo2.ggpht.com%2Fcbk%3Fpanoid%3DJLGjqJYyMrGf5cqe2SFl1A%26output%3Dthumbnail%26cb_client%3Dsearch.TACTILE.gps%26thumb%3D2%26w%3D392%26h%3D106%26yaw%3D352.36304%26pitch%3D0%26thumbfov%3D100!7i13312!8i6656

2016-11-03 09:43 · 51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09:24
如果, 今天為了阻擋砂石車進入北大特區的巷弄內,
就可以在馬路上擺石塊阻擋砂石車進入嗎? (寬度只讓 ...


你確定玉鼎這個有在人行道範圍外?
要不要再去檢舉看看 免得人家說你大小眼?
你堅持的班馬線前方不要有障礙物還堅持嗎?
你有跟工務單位說明只要圓石退縮到人行道外就可以不用拆遷嗎?
洪議員已經要求三峽段將圓石先移回原位
這樣搬來搬去你們這些人高興了吧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9439576,121.3766201,3a,75y,30.42h,66.51t/data=!3m6!1e1!3m4!1sc8qq-Mtym1VknWXiWvpWRg!2e0!7i13312!8i6656
2016-11-03 09:51 · 52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09:29
那為什麼這個也還在?說不通嘛..樓上青埔413對北大車阻的感冒,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了
https://www.google.com ...


呵....這不就如我附的日本道路的照片嗎.....
這是完全符合法規的辦法設置的啊

"有設置個標準的斜坡道, 斜坡道前沒有任何阻礙物"

圓石...或許有人可以主張旁邊空間就是斜坡道, 但也有人可以主張就直接放在斜坡道正前方,
猜想....政府懶得應對這樣大家都有理的問題....所以就直接以公共區域不得任意擺設私有物而移開了

所以, 我後來不是有說過....可以退到社區的退縮綠軸區域 (我看玉鼎就是這樣)

2016-11-03 10:00 · 53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09:43
你確定玉鼎這個有在人行道範圍外?
要不要再去檢舉看看 免得人家說你大小眼?
你堅持的班馬線前方不要有障 ...


所以....就如我說的....
以議員來凌駕法律之上, 以達到...."我就是要圓石擺回原處" , 不是嗎?
所以....為了阻擋砂石車進入北大特區的巷弄內,
就可以在馬路上擺石塊阻擋砂石車進入嗎?....這是合法的了?

玉鼎的有沒有在人行道範圍外, 你不清楚嗎?
怎樣擺不會再被政府移走, 問問政府單位不就知道了嗎,
一直不問, 然後以各種理由就是要擺回原處,
公務員煩了, 直接移除比較省事, 不是嗎?

如果社區真的很有心, 應該是想辦法跟工務單位討論, 看如何擺放才合法,
而不是一直找理由, 然後就是要擺在那

2016-11-03 10:07 · 5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0:23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09:51
呵....這不就如我附的日本道路的照片嗎.....
這是完全符合法規的辦法設置的啊



不用自圓其說了,你一直不知是否真心關心的視障者,這會兒變得不重要了?
圖上斑馬線對上車阻,這下你又說OK了..不愧是413..
這樣有沒有人會去針對性的檢舉,似乎也一目了然了

北大居民多以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這些可一點都不是口水之爭
就一小撮人在爭有沒有心,法規等來找網友的碴,這才是口水~
2016-11-03 10:09 · 55樓
林彥彰 發表於 2016-11-3 07:01
大家一起加油.營造更好的北大


樓上也有大大提到了,請問上北大社區將退縮綠軸圍起來是合法的嗎?若是不合法,相關單位應該怎麼處理呢?
2016-11-03 10:21 · 5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10:24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0:07
不用自圓其說了,你一直不知是否真心關心的視障者,這會兒變得不重要了?
圖上斑馬線對上車阻,這下你又說OK ...


呵....你又再亂扣帽子了! 跟你意見不同的, 就持續的亂扣帽子打壓....
我說過....我們政府的法規就是這樣規範....他是合法的, 我可以怎樣呢?

我說過, 日本是比較進步的國家, 他們確實會注意到斑馬線前是整個都無障礙物的

合不合法是政府說了算, 我只是就我們現有法規來看圓石的擺放,
所以, 你們要怎麼可以合法擺放圓石, 趕緊找工務單位溝通, 不必在這口水!

2016-11-03 10:33 · 5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0:38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0:21
呵....你又再亂扣帽子了! 跟你意見不同的, 就持續的亂扣帽子打壓....
我說過....我們政府的法規就是 ...


所以北大人希望調整以符法規且保障安全為第一要務時
青埔人413覺得大家都是在口水?

413前頭寫著..
"如果社區真的很有心, 應該是想辦法跟工務單位討論, 看如何擺放才合法,
而不是一直找理由, 然後就是要擺在那 "
後頭又寫..
"我可以怎樣呢?
合不合法是政府說了算, 我只是就我們現有法規來看圓石的擺放,"


都不會自覺錯亂,只是上來噴口水的 ?
2016-11-03 10:45 · 58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0:33
所以北大人希望調整以符法規且保障安全為第一要務時
青埔人413覺得大家都是在口水?



你在我列的退縮綠軸討論案65樓就明年是我檢舉的,還能硬要辯解,還真是佩服你的。
2016-11-03 10:52 · 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2:0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0:45
你在我列的退縮綠軸討論案65樓就明年是我檢舉的,還能硬要辯解,還真是佩服你的。 ...


明年是怎回事啦...未來人喔?

要不要把文字都詳閱及理解之後再討論,明確在適當的留言回文
不然誰會懂你想表達什麼?

若合理的懷疑不對,這都可以修改澄清也可以道歉的啊.
你也可以就批判他人愛怎麼說就怎麼說,而人家提出事證時
做出合理的解釋嗎?

重點還是擺在如何依法設置來保障用路人安全嘛.
2016-11-03 11:13 · 60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0:21
呵....你又再亂扣帽子了! 跟你意見不同的, 就持續的亂扣帽子打壓....
我說過....我們政府的法規就是 ...


希望你能以同等標準看待青埔地區路阻設置規定
既然你認定玉鼎路阻是合法設置
藝術大道遠雄社區當比照辦理
若此為反對路阻及支持路阻之最大公約數
當敦請里長議員協調工務單位及遠雄社區管委會依此方式辦理擺設圓石路阻

但若日後仍有人對此路阻有意見 則要請413大好好說明
版上仍有少數人是無論如何都不接受路阻存在
堅持無障礙空間無限上綱一定要清除所有障礙物
但當其他縣市積極處理公部門之人行道障礙物時
新北市卻忙著處理不構成障礙的圓石
據我了解 遠雄的建案很多都會擺放造型圓石當車阻
如果沒有人檢舉為何只針對北大特區開刀
另外如果公家機關設立路阻在人行道
是不是就沒有擺設私物的問題

一樣的路阻公家可以擺 私人社區不能擺
這不是兩套標準嗎?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5.0572724,121.443233,3a,66.7y,123.59h,71.92t/data=!3m6!1e1!3m4!1sZsSmkG8LcGMI7HWlp2nAug!2e0!7i13312!8i6656
2016-11-03 12:48 · 6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12:52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11:13
希望你能以同等標準看待青埔地區路阻設置規定
既然你認定玉鼎路阻是合法設置
藝術大道遠雄社區當比照辦理 ...


我沒那麼大權力,
當初應人要求也是被動的去檢舉(有網友建議我...."如果覺得違法, 就去檢舉啊" ),
也一直提建議希望遠雄社區趕緊去跟工務單位討論,
但, 就只看到網友不斷地認為圓石擺在那合法,
而沒看到有人同意圓石該做合法性的調整,
就如同現在樹林段的圓石, 也以議員去阻擋移除圓石 (我是沒聽到有網友說移到合理位置啦),
甚至還希望三峽區的圓石 "回復原位置" , 不是嗎?

2016-11-03 13:15 · 6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13:18 編輯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0:33
所以北大人希望調整以符法規且保障安全為第一要務時
青埔人413覺得大家都是在口水?



如果政府相關人員畏於民意而將圓石移回原處,
你還會主動要求再去移動位置嗎?
就如樹林區的圓石, 在三峽區圓石移走後的那麼多天裡,
也沒看到任何社區做位置調整啊,
猜想應該也沒主動找工務單位討論過該如何調整吧....

"所以北大人希望調整以符法規且保障安全為第一要務時" ....你或那些北大人真有這麼希望?
真有努力想讓圓石擺在合法的位置?沒有吧?....
你不是還拿大學學成路口的照片來質疑圓石移走...還認定是我在刁難....不是嗎?

2016-11-03 13:27 · 6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5:09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3:15
如果政府相關人員畏於民意而將圓石移回原處,
你還會主動要求再去移動位置嗎?
就如樹林區的圓石, ...


你可以到愛北大社群的臉書蒐尋一下相關主題..
兼看一下這一樓開版的版主是誰?
然後說明會又是誰召開的?

再來說大家有沒有這麼希望能妥善處理這個問題....
間距寬度不符合了嗎?
這位被動的檢舉人不就好委屈還在那邊猜想別人主不主動...?

"被動的檢舉者"..這種罔顧安全的任性真還不容易令人理解.
2016-11-03 15:38 · 64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3:27
你可以到愛北大社群的臉書蒐尋一下相關主題..
兼看一下這一樓開版的版主是誰?
然後說明會又是誰召開的?


呵....就如同我前面說過了....
以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嗎?
然後在這指責罔顧安全?

我常在十字街廓直接制止騎車或開車上十字街廓者,
卻沒看到周遭鄰居過來幫我一起指責違規者,
現在卻在這指責我罔顧安全?

如果遠雄的社區這樣的注重退縮綠軸的安全,
早就在區權人會議通過與周遭社區一起申請警方協助設置禁止汽機車進入的告示牌....
你可以去問問那幾個遠雄的社區, 為何不做呢?

再者, 直接問工務人員, 圓石退到綠軸上, 可否不再被移除, 這有那麼困難嗎?
真那麼有心顧慮到社區居民的安全, 就會趕緊去做了,
啥都不去做, 只會指責舉發的人罔顧安全?

2016-11-03 16:02 · 6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6:1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5:38
呵....就如同我前面說過了....
以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嗎?
然後在這指責罔顧安全?


你就不用在說一些沒人能證實的小故事了
重視安全?印象中你描述過你身旁太多傷殘的例子

檢舉不是什麼壞事,端看是否為惡意與否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707&fromuid=16677
在此個人是看到了因任性而把安全防護當祭品

當大家熱烈討論,站長開主題,議員也召開說明會的同時
你這所謂自己說的被動檢舉人..卻任性的說大家什麼都不做?
2016-11-03 16:11 · 66樓
既然提到了車阻,

那就來看些相片吧

這是教育部營建工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委員 盧武雄委員

在報告 建築基地周邊市區道路人行道及騎樓無障礙環境

所提出的 日本車阻 相片




台北市政府 交通管制工程處

日本考察交通設施報告

系統識別號: C09800105

還特別地提到,

「相對於臺北市近來對於「車阻」類設施的反省和批判,日本都市顯然對於車阻、護欄類設施有更多的歡迎和包容,在一般的住宅區已是隨處可見。若步行至實施「交通寧靜區」社區時,則車阻設置密度很高,在近路口處則設有欄杆,據了解除具有保護行人之效果外,亦有防止行人逕行穿越道路的阻隔效果,另就近觀察街道設置欄桿後附加效應,違規臨時停車現象則可大幅減少。

相關設計準則部分,依日本中央政府頒訂的行政規則「移動等円滑化のために必要な旅客施設又は車両等の構造及び設備に関する基準を定める省令」,道路車阻設置不得妨礙公共運輸乘客上下車、車阻間距不得少於90公分..等規定,與我國設置準則大致相同。」






民國100年,新北市工務局為了 推動無障礙設施設計業務及建築物使用管理
而赴日本、新加坡考察報告裡面

系統編號 C100AB043_001

雖然文字迴避了車阻設置的相關議題
但是相片中出現了大量車阻,因為日本的車阻多到根本避無可避




民國104年,新北市工務局的養護工程處,又去了一次日本,考察
人行道暨附屬設施人本環境

系統編號 C104AB121_001






文末,附上巴黎的車阻柱









2016-11-03 16:16 · 67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02
你就不用在說一些沒人能證實的小故事了
重視安全?印象中你描述過你身旁太多傷殘的例子



因為檢舉不是壞事,所以沒有證據,就可以胡亂說別人去檢舉,你是如何的邏輯?
2016-11-03 16:18 · 6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6:2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6:16
因為檢舉不是壞事,所以沒有證據,就可以胡亂說別人去檢舉,你是如何的邏輯?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707&fromuid=16677
請爬樓至61層,檢舉人自己寫下來的.
個人不像你都不連結出處只憑印象的

本樓除了有網友文章描述,再來有網友電聯的舉證
現在檢舉人都出現了,你有看到了沒

同文章裡有一樣的連結..請問你又是哪來的邏輯?
不仔細看文,就是常亂回的原因嗎?
2016-11-03 16:28 · 6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6-11-3 16:30 編輯


anes855 發表於 2016-11-3 16:11
既然提到了車阻,

那就來看些相片吧


建議:

1. 先請內政部營建署函文各地縣市政府區公所,拆除車阻以不當車阻為優先,通行寬度達150公分以上車阻,暫不拆除

2. 請新北市各區公所拆除車阻,以通行寬度少於150公分的不當車阻,為優先拆除對象,通行寬度大於150公分者,暫緩拆除。
(150公分為兩部輪椅可相會而不影響通行的寬度)


3. 請內政部營建署修改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條例,明文車阻設置標準,如長、寬、高、耐撞材質、附反光燈、基座深度、車阻間距、路口和行人穿越道避免阻礙人行動線、車阻之間的行人出入口設置斜坡坡度、與交通標誌柱號誌柱整體規劃……

以北大社區來說,圓石可能必須加上會發光的眼睛,比較能兼顧安全標準
像這樣...........


4. 新北市各區公所已拆除的車阻地點列管,待營建署新的車阻設置標準公告後,依照新的車阻標準施工,設置緣石、車阻、欄杆、植槽與綠籬,以保護行人安全使用人行道。

5. 請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和警政署共同開會,將退縮建築空間提供行人通行,明文納入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都市計畫重劃區,不只警察可以開單取締、拖吊,民眾也可以照相寄給警察,逕行取締,以達到汽機車退出人行空間,保護行人

6. 建請新北市政府養工處、交通局等相關施工單位,在編列預算、施工前,先和附近住戶、管委會、里長宣導,聆聽相關民意,再行施工。

7. 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在北大社區設計合乎安全標準的車阻柱,做為全國示範區
2016-11-03 16:29 · 70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18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707&fromuid=16677
請爬樓 ...


你那退縮綠軸56樓明指檢舉人就是我,你還能迴避,是別人用你的帳號寫的嗎?
2016-11-03 16:32 · 7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6:36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6:29
你那退縮綠軸56樓明指檢舉人就是我,你還能迴避,是別人用你的帳號寫的嗎? ...


請提供相關連結~

是像這種的嗎?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500&fromuid=16677

為何人家描述檢舉者心態時
你會說道別人胡言亂語?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482&fromuid=16677
2016-11-03 16:37 · 72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32
請提供相關連結~

是像這種的嗎?


以下是你說的,你還能否認?

車輛的照片是梅街~
阿發是都躲在家裡,不曉得地理位置嗎?XD
然後位於竹街的風呂的圓石,也因你的告發而移置了
不用找不到能真正落實遏止車輛危害行人鳳險的方法,複製貼上就想著事情會解決~~
阿發有這麼單純嗎?還是官僚個性一時改不了呢~?
講不出個所以然來,管人家家裡幾間房如何咧
難道我沒繳稅嗎XD~
還算年輕,沒那麼早睡..這點還感謝關心喔^^

阿發守規矩很好,不要抗拒,照著改革走,不要啃蝕年輕人,
不聽到改革兩字心裡便打雷,其他自然不煩勞阿發操心~
這樣對你比較好

2016-11-03 16:38 · 73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32
請提供相關連結~

是像這種的嗎?


風呂的圓石是我檢舉的嗎?
2016-11-03 16:39 · 74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3 16:18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707&fromuid=16677
請爬樓 ...


呵....在我被動檢舉前, 政府就已經先做一次移除了,
之後又被擺回去, 然後我才被動的去檢舉....因為有網友一直覺得沒有違法....就嗆我...."如果覺得違法, 就去檢舉"

也就是....早就有人檢舉過....也就是....明明就是違法亂放置圓石


現在的社會是怎樣...違法的在喊打人嗎?還很理直氣壯地大聲喊?


我有沒有常在做, 不必跟你報告,
不過, 上次選里長時,
就有位里長候選人 "競選總部設在梅街" ,
他們將車子直接開上梅街, 被我直接前去制止, 還po在網上讓大家抵制這位候選人....
你如果有興趣, 可以上網去查查, 看看有沒有這件事

現在的社會是怎樣...只要我覺得合理, 就可以公然違法嗎?

2016-11-03 16:41 · 75樓
所以可以胡亂栽贓,說了就忘記?
2016-11-03 16:44 · 76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8:38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11-3 16:37
以下是你說的,你還能否認?

車輛的照片是梅街~


你的立場在討論串中,跟檢舉者似乎是一直站在一起
你的惡易滋擾,我當然會試探你
整篇你就沒有對其他人做出指控嗎?
說道別人愛怎麼說就怎麼說,當人家拿出例證
又攻擊人家幾間房這事又怎麼說?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0980&pid=1723992&fromuid=16677

不是你的話,這方面可以約出來請你喝個咖啡
這種錯誤做個修正,個人是不會拉不下臉來當面道歉的~

2016-11-03 16:51 · 77樓
🔧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11-3 16:55 編輯


借66樓網友的圖說明....
玉鼎社區的不會被檢舉(檢舉大概也無效), 就是符合左圖, 沒有臨路緣設置,
而遠雄系列的緣石車阻, 就是因為圓石臨路緣設置!

2016-11-03 16:55 · 7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3 17:01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11-3 16:51
借66樓網友的圖說明....


然後這位自稱"後來被動的檢舉者"卻又說這是完全符合法規的辦法設置的

你樓上要做這樣的說明很好,但在抱怨大家為何都不做時,你又怎麼不做而是再檢舉呢?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93230&pid=1733652&fromuid=16677
2016-11-03 17:57 · 7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18:46 編輯


思想是不能審判的,
人的學習經驗不同,成長環境不同,自然對事物的看法也有不同,怎能強求別人的思想想法必須和我一致?
在這社會上,不是那一個說了算,正因為如此,版主才會提供這個平台,也正因為大家厭棄車輛亂入人行道,退縮綠軸這個空間,議員才會張羅這個會議,讓北大居民發抒自己的看法,每個人提出防範的方法,容有不一致,但是要制止違法不當駕駛的行為卻是一致的。
我對拆除圓石一事,當然有我的的看法,我一再相信,遵循規範,難不成就達不到防範的效果,我始終不這麼認為,就如另一專提討論,Ph大的想法正合我意,人類為防範有些人的違法行為,採取更多的方式去圍堵,但是穿越紅綠燈的斑馬線,又該如何去防範駕駛不當的行為?
所以對於解決不當駕駛行在人行道,退縮綠軸,及居民大部分不同意亂停的私人留用之法定空間,這次議員提供的就是一個完整的方案,人行道及退縮綠軸,主管機關就可以取締了,唯獨私人留用法定空間,就須經區分所有權會議同意,當通過以後提報主管機關,全面就可以維持行人安全,主管機關也就再沒有推拖之辭。管委會也可摘錄影像,由主管機關裁奪處罰。
當然有人會問,車輛未經人行道和退縮綠軸,如何能進入預留法空,但是大家可能忘了,環繞社區的街道有橫向和縱向的,誰說一定要經過人行道或退縮綠軸,雖然不像人行道路口介面是平坦的,有點高度,但是車輛還是可以開上去的,違法的行車人當然可以以這方式辯解,另為避免退縮綠軸與法空界定上會產生取締上的模糊,讓違法駕駛有脫法的說詞,本次會議才會請各社區區分所有權會議能通過同意主管機關來管理法空的範圍。
看了本次會議錄製影片,應是採這種規劃。
2016-11-03 18:36 · 8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3 19:24 編輯


拆除圓石本就是弱勢團體向立委要求開公聽會,立委就要求營建署邀集地方機關派員參加,各地方機關與會人員,均應允配合執行,北大特區今年就如往年一樣移走圓石,後來去年有社區鋒頭過了又移回去,營建署近年為徹底執行友善人行道空間,以考核和補助經費雙管併行,今年考核第一站,記得好像是彰化縣,並逐步考核到各縣市。
各縣市拆除路阻之資訊,垂手可得,P大收集之資料,自己也明知。
在這北大的居民不論來自何處何方,縱然租屋者也同,如何能以質疑語氣,質疑他人表達意見資格是否具備?
更不能以相激的語氣,促使他人有所作為,又藉以批評他人行為有所不當,這豈是君子所為?難道會產生這個作為是因為自己相激的結果,自己就沒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