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2 12:15
打岔一下
柯市府的前捷運局長周禮良也是阿
我認為只要違法就抓起來去關
有問題當然就要通通抓走
不然這些工程擺了幾尊門神在那邊
是有誰敢去動?
出了事倒霉的還是我們老百姓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14條之1,「公務員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且若違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0-13 09:20
如果這樣成立請問當初林全財政部長卸任後跑去哪呢
年薪兩千萬怎麼來的呢
我想不管哪一個黨的政務官,立委 ...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0-13 17:52
我也不曉得你再說誰~?
你看的新聞跟我看的可能不一樣
hahaha 發表於 2016-10-13 18:18
說實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