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ha 發表於 2016-9-21 15:34
我說過啦!
HA大.
小弟這幾天加緊整理資料,必要時當作呈堂證供.包括:
社區管理規約和財務收支管理辦法
歷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和歷次管委會會議紀錄,
歷年年度與每個月的財務報表,
會計師帳務查核報告與所有"重大修繕"的完整資料,
歷次向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陳情案卷及電話諮詢紀錄.
任委員期間所提出的所有提案
歷次管委會議 ,我們所反映的興革意見
還有數百封電子郵件,
都足以說明我們確曾一再地提醒委員會和總幹事"遵守規約,依法行政".
其次,也要規劃傳那些證人
歷屆和現任的管委會主委,監委,財委,總務,還有總幹事和財務秘書,應該是當然的人選.
若有違反規約情事,當事人也都有義務作證!
可能的話,也考慮傳喚市政府工務局的的長官
他們無權裁罰,但最有資格說明哪些行為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的相關法規
誰守法重紀,善良誠信,最愛護社區,最能保護住戶的權益和福祉?
證據會說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