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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費談不攏 客家文創園區停擺

2016-08-29 18:24 · 4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以利亞 於 2016-8-29 18:25 編輯


我想,本版提到國道收費員事件,只是做一個類比,重點仍然是在希望市府可以堅持法制,不要給佔用國有土地者不當的補償費,畢竟那是民脂民膏。
如果用於有意義的國家建設,或投資下一代的教育,別說9000萬,就是9億也值得。
但那些人佔用國家土地,且從這些土地取得許多不當的利益,現在不但要強制搬遷,且不該給一塊錢補償費,更要追討不當得利。
否則,對於我們這些守法、誠實納稅的國民,如何交代?
當初14/p買下劍橋,但土地持分也才幾坪而已。他們卻不花一塊錢就得到大筆土地,政府想討回來,還要用我們繳納的稅金給他們,我們都是笨蛋嗎?
2016-08-30 11:57 · 42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8-29 18:19
遠通最優申請人資格已經被法院判決取消了,你怎麼說,政府還要賠償?
你在說什麼?
是避免遠通鉅額賠償, ...


如果馬政府認為不妥大可跟遠通解約收回政府自己營運
既然要執政就要概括承受不是嗎?

如果今天收費員問題還是一樣不解決
再拖下去終究還是要去面對處理

如果馬政府認為遠通收費員的問題處理的適當
怎麼還會開給遠通一張450萬元的罰單?

今天換做是朱立倫上台
一樣要去面對處理
而不是跟馬英九一樣一直選擇逃避
死了一個收費員之後 會不會還有下一個
如果遠通處理得當 收費員為何要選擇抗爭
你了解其中的詳細處理過程嗎?
2016-08-30 15:05 · 43樓
以利亞 發表於 2016-8-29 18:24
我想,本版提到國道收費員事件,只是做一個類比,重點仍然是在希望市府可以堅持法制,不要給佔用國有土地者 ...


贊成依法處理,政府應該要維持公理。
2016-08-31 10:00 · 44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30 11:57
如果馬政府認為不妥大可跟遠通解約收回政府自己營運
既然要執政就要概括承受不是嗎?



可以把國道收費員訴求項目,自認合理,但馬政府拒絕的,另欄列出來,和本案比較,有何不同?
2016-08-31 12:17 · 45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8-29 18:12
如果蔡英文涉有不法 是不是當時應該就被監察院彈劾了
怎麼會輪到今天當上總統
當初如果解約 政府就須賠 ...


宇昌案, KMT都能無中生有來污衊蔡英文了

豈會放過這種天賜良機?

2016-08-31 12:25 · 46樓
國道收費案改電子收費,原先扁政府屬意政府自辦


KMT 硬是透過立法院多數將之改為 BOT


才事後衍生遠通放生收費員一事

這些流浪收費員天天上街抗議, 馬政府兩手一攤, 死活不管, 全部丟給遠通

遠通仗著馬政府包庇, 根本不願付出成本好好解決這些無端受禍的收費員

一直拖到小英政府上台後, 才得以解決問題

小英政府同意支付的費用是這些收費員在政府單位底下工作數十年的退休金與資遣費

至於生活補償與就業補償都是遠通要負擔的!

個人認為, 小英政府處理這件事,合情合理, 有情有義!


2016-08-31 12:37 · 47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8-31 12:25
國道收費案改電子收費,原先扁政府屬意政府自辦




我想etc對或錯每個人心中一把尺
但約聘收費員可以得到這天外一筆補償是不對的吧
先說約聘本來在公家機關就是一年一聘
隔年如果沒有缺那本來就要自己走路
那這些收費員在解聘之前本來就有得到一筆優渥的遣散費
這是在其他政府機關都不可能有的
再加上遠通提供工作機會給他門選
結果這些人當然不願意呢
因為原本在政府機關爽爽過
去私人機關這麼操又要加班又離家近
所以才會一直抗爭爭
如果這樣的補償是對了
那是否所有約聘人員都應該比照辦理呢
是不是有吵就有糖
2016-08-31 12:47 · 48樓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8-31 12:37
我想etc對或錯每個人心中一把尺
但約聘收費員可以得到這天外一筆補償是不對的吧
先說約聘本來在公家機關 ...


國道收費員的訴求
原先的國道收費員依進用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以「通行費」支付薪資,自2008年開始適用《勞基法》「行政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人員」的部份,因此適用勞基法的部份只有後面5年,以勞退薪資折算後約為2.5月的薪資,而前面的年資則需透過勞資協商解決。另一種則是以「人事費」支付薪資,不適用勞基法,只能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中的「離職儲金」制度。而在協商過程中,交通部採用了齊頭式的平等,以不區分年資、一律7個月底薪的方式計算資遣費,這樣的方式對於年資較短、以及不適用勞基法的收費員固然有利,但是對於服務10年以上的收費員卻有失公平[6]。此外對於當初同意此協議的10名勞方代表,自救會也認為當初遴選過程有瑕疵[7]。



高公局解釋
國道收費員分為人事費和通行費二類,人事費收費員經高公局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各收費站員工專案精簡優惠退離計畫」積極爭取後,可加發領取7個月月支報酬並已依其年資結算發給離職儲金。依勞基法規定資遣費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之平均工資,最多發給6個月,通行費收費員自民國97年(2008)始納入勞動基準法,本次精簡依勞基法最多只能發給3個月資遣費,惟為平衡與人事費收費員所支領金額一致,透過三次勞資協商決議,除可領取資遣費外並再加發至7個月月支報酬之差額。另通行費收費員於民國97年(2008)納入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已結算並發給離職儲金或已提撥勞退基金,故無所謂年資長短所領取之資遣費均相同之情事。因此,不論人事費或通行費收費員,高公局均依現行法令規定發給相關離職給與。 [8]
2016-08-31 13:14 · 49樓
hahaha 發表於 2016-8-31 12:47
國道收費員的訴求
原先的國道收費員依進用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以「通行費」支付薪資,自2008年開始適用 ...


所以你認為他門的訴求合理嗎?
是否其他公家機關約聘公務員都可以這樣比照呢?

2016-08-31 18:50 · 50樓
我們好像有個機關叫國有財產局
請問裡面的人到底在做什麼事?
2016-09-02 00:14 · 51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2 00:26 編輯


喂~全民買單啊,是指兆豐案嗎?

市府又軟了,老要被人家叫硬起來...
也只能加油啦~不然都財政困難了能怎樣/\
受不了就再等兩年吧

2016-09-03 00:09 · 5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3 00:46 編輯


尤清

臺北縣縣長
(1989年12月20日-1997年12月20日)
2016-09-03 00:30 · 53樓
蘇貞昌
臺北縣長(第十三、十四屆)
1997年12月20日-2004年5月19日
2016-09-03 00:43 · 54樓
周錫瑋


臺北縣(第15屆)縣長
(2005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25日)
2016-09-03 00:46 · 5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3 08:29 編輯


不知誰該即時收回土地?
誰在開發第一期工程加發土地改良物救濟金?
2016-09-03 00:50 · 56樓
這四位地方首長有否即時收回土地?
2016-09-05 11:09 · 57樓
囉哩巴唆的,不想承擔那就跟以前的一樣被換掉~
整天在那邊演回到未來
2016-09-05 12:53 · 58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5 11:09
囉哩巴唆的,不想承擔那就跟以前的一樣被換掉~
整天在那邊演回到未來


剩兩年而已 這次一定要換掉
8年過去除了一堆看得到用不到的運動中心
勉強一些捷運陸續動工外
實在沒有多大改變

雖然跟打老虎的比起來有好一點點

跟隔壁某人嫌的要命的桃園比起來
桃園還進步的多一點

台灣燈會/花海節/熱汽球嘉年華/地景藝術節/蓮花季

新北市除了聖誕節跟兒童節在市民廣場擺一些遊樂設施(人太多不如去兒童樂園玩)
說不出有什麼新意
2016-09-05 13:35 · 59樓
🔧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9-6 08:39 編輯


朱立倫就是沒擔當
強拆高雄果菜市場 陳菊沉痛:向大家道歉,可是我必須去做

學學陳菊, 臉皮厚一點, 不要臉的道個歉就可以了,

不過考量南部民眾被民進黨馴化程度較高, 多為親綠順民, 反觀北部有不少不理性民眾為反而反的, 也滿同情朱的.
2016-09-05 18:02 · 60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5 23:39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9-5 12:53
剩兩年而已 這次一定要換掉
8年過去除了一堆看得到用不到的運動中心
勉強一些捷運陸續動工外


中央政府說沒錢,橫向國道要收費,有人高喊合乎使用者付費的正義,既然沒有錢了,除了建設以外,康樂就少點吧!。
2016-09-06 08:39 · 61樓
podzol 發表於 2016-9-5 12:53
剩兩年而已 這次一定要換掉
8年過去除了一堆看得到用不到的運動中心
勉強一些捷運陸續動工外


哈哈哈....

你嫌新北嫌成這樣一無是處, 桃園人可真稱許新北的效率耶.....

看看同樣時間拆掉的收費站, 龍潭連動工都還沒開始,
運動中心....是你不喜歡吧....多數人都是很肯定的,
看看桃園, 才兩個開始動工

桃園的捷運....更是完全紙上談兵, 動都沒動,
台鐵高架拿到經費卻往外推, 改成地下, 然後繼續紙上談兵....

"台灣燈會/花海節/熱汽球嘉年華/地景藝術節/蓮花季"
你喜歡這些東西, 然後每天塞車塞到爆卻無解?

哪天換個國民黨的另外市長只辦活動不做建設....你又會是另一種批評....
你啊....只要是藍的就是換掉, 綠的隨便做都是拍手....

2016-09-06 08:47 · 62樓
jojoyaro 發表於 2016-9-2 00:14
喂~全民買單啊,是指兆豐案嗎?

市府又軟了,老要被人家叫硬起來...


"兆豐案" ?
現在是綠的掌權....查不下去?查不出來?....
可能是裡面也有不少綠的插一咖吧....
看看機場捷運猛說要查卻都不敢真的查下去耶

2016-09-06 09:09 · 63樓
🔧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9-6 15:08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9-6 08:47
"兆豐案" ?
現在是綠的掌權....查不下去?查不出來?....
可能是裡面也有不少綠的插一咖吧.... ...


XD~瞧你緊張的~
這麼沒承擔的話,前幾天怎有人跑出來遊街~

講白了~有爭議,持續溝通都好
畏首畏尾的,不值得相挺的
挺了也難看....

個人觀感~相較之下..我還覺得周縣長好多了XD

有藍有綠就都辦下去啊~哪那麼傻咧
又不會辦到我,何必像你急著跳出來~XD
2016-09-06 09:13 · 64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9-6 08:39
哈哈哈....

你嫌新北嫌成這樣一無是處, 桃園人可真稱許新北的效率耶.....


新北的效率?
你是說10年前嗎? 那真的還蠻有效率的
朱立倫連新北的跨年晚會都不辦了 跑去台北市當觀眾
辦活動可以促進觀光帶動經濟沒什麼不好
幸福指數評比新北市不要不要說在六都能贏誰
跟全台灣比也只贏嘉義跟雲林
如果413覺得現在就感到滿足
那你一定不知道 10年前新北市是如何大躍進的
自我感覺良好是不夠的 縣市首長做的好不好需要客觀的評定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9305008-1.aspx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30日電)全國縣市首長就任9個月,被視為施政成績單之一的幸福指數大調查今天公布,花蓮縣勇奪最幸福縣市,第2、 3名分別為台東縣以及澎湖縣,第4名為台北市,是六都最幸福都市。

南山人壽與經濟日報今天公布「2015縣市幸福指數大調查」,花蓮縣在主觀幸福滿意度領先下,打敗其他19個縣市,登上最幸福縣市的寶座;前3名依序為花蓮縣、台東縣以及澎湖縣,後3名則為新北市、嘉義縣、雲林縣。

台北市為六都中最幸福城市,主因民眾的主觀幸福感提升最多,名次進步了5名,此外,台北市客觀幸福力一向是全台最高,已連續4年高居第1名

新北市則敬陪末座,主因來自民眾的主觀幸福感略降,不過,客觀幸福力仍維持相當水準,保持在前10名,其中,以家戶連網比率分項指標最高,名列第4。

花蓮縣今年能領先群雄,最關鍵因素是台灣的主觀幸福感分數高達77.5分,包含工作與生活平衡、生活現況、教育成就、環境品質及地方政府施政5大分類,都是台灣地區最高。

調查指出,花蓮縣的客觀幸福力表現不突出,但近4年的主觀幸福感節節高升,除了花蓮縣民樂天知命外,地方執政團隊的努力也有目共睹。

至於今年退步最多的是新竹縣,去年第2,今年退步至11名,主要是在主觀幸福感的部分,包含健康、工作與生活平衡、個人安全都大幅退步。另外,苗栗縣與新竹市都退步5名,兩者也都是因為主觀滿意度的下降。1040930

六都台北市最幸福 新北市吊車尾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30日電)最新調查顯示,台北市為六都中最幸福城市,新北市則敬陪末座,主因來自民眾的主觀幸福感略降。

南山人壽與經濟日報今天公布「2015縣市幸福指數大調查」,前3名依序為花蓮縣、台東縣及澎湖縣,後3名則為新北市、嘉義縣、雲林縣。

進一步就六都來看,台北市在全國20直轄市及縣市中名列第四位,六都排名第一,為六都中最幸福的城市,主因是民眾主觀幸福感提升最多,名次進步了5名;此外,台北市客觀幸福力一向是全台最高,已連續4年高居第1名。

桃園市今年首度以直轄市進入前五名,名次緊追台北市之後,主觀幸福感總分及名次均較2014年上升;至於客觀幸福力總分雖略微下降,但仍保有一定水準。

不過,新北市今年是首度進入後3名榜上,主因主觀幸福感較2014年略降;不過,客觀幸福力仍維持相當水準,保持在前10名。其中,以家戶連網比率分項指標最高,名列第4。

此外,台南市、高雄市及台中市分別名列第12、13、14名。其中,主觀幸福感以台南市最高;客觀幸福力以台中市最高,且進步3個名次。1040930
2016-09-06 11:31 · 6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9-6 11:36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9-6 09:13
新北的效率?
你是說10年前嗎? 那真的還蠻有效率的
朱立倫連新北的跨年晚會都不辦了 跑去台北市當觀眾


所以你認同這些評比了,終於有共識,要不要我列一下馬政府時代,世界評比如何?
是世界呃!
但這和主題有何關聯?
要討論的是
為何停止契約的時候,不即時將土地收回?
第一期開發的時候發的補償費那麼優渥?
2016-09-06 15:44 · 66樓
發哥 發表於 2016-9-6 11:31
所以你認同這些評比了,終於有共識,要不要我列一下馬政府時代,世界評比如何?
是世界呃!
但這和主題有 ...


沒關聯阿~
阿不就因為有人拿前幾任台北縣長出來比
又想到某人在桃園買房子一直嫌桃園
因此有感而發